展示橱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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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橱窗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全面加强对商户店面橱窗展示的管理,规范各商户的行为,维护商场统一协调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购物中心内所有已开业的商户,均属于本制度管理之范畴。

三、基本规定

1.广场各租户橱窗必须保持通透、明亮、洁净的外在效果,是所有商户店面橱窗形象的基本要求。

2.定期更换橱窗的设计及摆设以增加新鲜感吸引顾客,在营业期间不的改动陈设。

4.严禁在橱窗玻璃门粘贴各类海报、减价标志和各类贴纸等。请尽量使用专用座架摆放,以免顾客视线受阻,注意摆放座架的安全性,避免跌落或顾客触碰翻倒,伤及顾客。

5.橱窗与商场外立面,周边店铺橱窗的搭配(色彩、灯光亮度等),应保证整体购物环境和主形象色彩的协调性。

6.商户承租橱窗进行宣传推广,需提前一周向运营部部提交统一提供的橱窗展示申请表,注明理由、设计方案及展示期限等,并同时提交相应的效果图一份,供运营部审议。

7.运营部在接到商户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对于展示效果及风格和商场整体风格不协调的,运营部将提出整改要求,待商户修改设计方案并经运营部重新审批后方可实施。若商户不接受运营部修改建议,则视为自动放弃展示请求。

8.商户申请通过运营部审批后,在实施过程中,务必要与效果图效果保持统一,如若差异较大,运营部保留随时要求商户撤下的权利。

9.商户施工必须服从商场管理规定,不得在正常营业时间施工布置。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维护周边的环境及设置,如有损害,按价赔偿。

四、附件

附件1:《商户橱窗展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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