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场轮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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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三部所属项目案场接待轮序制度

【岗位职责】

1、负责楼盘项目对外推荐与信息传递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以维护公司良好对外窗口形象;

2、电话预约及现场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向客户介绍楼盘情况;

3、按照项目计划和操作程序开展楼盘销售活动,完成销售目标;

4、根据要求,做好目标区域、竞争楼盘市场调研工作;

5、负责客户签约,追缴房款及后期维护;

6、协助销售主管处理一般日常事务。

【岗位考核】

1、案场值日置业顾问每日工作开始前,按照最少接待优先的原则,安排置业顾问的第一批接待顺序,之后每轮均按最少优先的原则排定接待顺序,案场值日置业顾问上班后未及时做轮序安排,每次罚款10元;(注:如前一天两个或以上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数量相当,则按照后接先排原则进行轮位接待排序依据)

2、前台站位人员按照排定后的接待顺序,提前通知下一位置业顾问做好接待准备工作,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

3、置业顾问应在客户到达接待台前主动上前迎接问位,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元;

4、来访问位需问:

4、1)“您之前是否来过吗?”如客户回答为首次来访并未曾致电,则由A

岗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如回答有,则问是哪位置业顾问,并转由原置业顾问接待。

4、2)、如该客户不能说出置业顾问姓名,则再次询问:“您家里面人有不有过来看过房子了解过。”如能查出是哪位置业顾问则转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如还不能准确回答,则由A岗的置业顾问继续接待。(直属亲属界定:夫妻、子女、双方父母;姐妹、兄弟不算直属亲属范畴)

4、3)、如该客户说没有家里人来看过,则再次询问“是否曾收到过哪位置业顾问的短信或者电话记录、微信等联系过”如回答有,则问位置业顾问应负责任的查询该置业顾问,查询清楚之后算被查询置业顾问老客户,如还不能提供查询依据,则由A岗的置业顾问继续接待。

注:上述询问过程由问位置业顾问负责询问。其他置业顾问可以监督,严禁扰乱接待现场,若发现客户客户明确表示来过或者最近联系过这边置业顾问但A岗不查究就继续接待者,罚款500元一次,严重者辞退。

5.进销售中心的所有客人均算来访客户(除表明身份的中介或调研人员以及所购买的产品为住宅外),不得私自插队、不得争抢客户、不得见到质量差的客户借口回避,违者停止谈客3天(停岗);

6.置业顾问在接待老客户来访时轮空的不予补偿接待,A位正常轮替。

7.若来访者是中介或市调人员,但对方没有表明身份,应算有效客户。如对方表明身份,则应由销售内业安排最后一位轮序的置业顾问给予接待;

8.如来访者有指定人员接待可改变顺序;

9.如置业顾问不认真接待客户,被客户投诉,停止谈客3天。

10、若遇负责轮位中有置业顾问因公事不能站位,可补岗一次,补岗标准为当次A位的下一位,其余事情直接跳岗,不允许补岗。

11、未接待完客户的置业顾问,在售楼处有其他同事在场的情况下不得再

接待其他新客户或终止正在进行的接待。

三、新老客户的判断管理

1、置业顾问对首次来访客户进行第一次来访登记,并由当日值班置业顾问录入《每日来电来访客户表》电脑存档。前台到访本以及《每日来电来访客户表》电脑存档作为界定客户的依据。若二位置业顾问皆有同一客户登记则以接待、录入电脑时间先后(姓名及联系方式必须同时登记方可)加以区分。当日值班置业顾问录入客户信息每少一个20/元。

2、置业顾问在接待完客户后可向客户发送感谢来访的短信;并认真填写《见客笔记本》,在追踪客户时、首次回访时间为3天以内,如查询到未回访则该客户下次到访为自来客户,最长回访时间不应超过5天(即有效期),且每次回访的间隔期限亦不得超过5天。在有效期内置业顾问必须进行追踪回访,并填写详细的追踪记录,该记录必须为真实情况的登记,不得私自登记假记录、后补记录。如发生置业顾问之间撞单,可查阅该客户与原置业顾问之间的追踪记录是否超过有效期。如出现超过有效期未追踪的客户到场后,客户与原置业顾问不予辩认或辨认无果的情况下,视同为新客户,按正常轮序接待。

3、甲置业顾问接待过的客户,(以电脑到访记录和“客户回访本”为依据)经问位岗正常询问后,客户表示未到访过现场,未有置业顾问联系接待过等相关询问,由A岗位置业顾问正常接待。在接待过程中如出现以下情况:A岗成交

后,如原置业顾问拿出电脑登记记录、微信、电话通话记录(30秒以上)如在5天跟踪期内则按照首尾接待制业绩、佣金5:5分。

4、老业主自购,如未找原置业顾问,归属新置业顾问。(如客户和原置业顾问一直有联系,应拿出佐证)如原置业顾问拿出电脑登记记录、微信、电话通话记录(30秒以上)如在7天跟踪期内则按照首尾接待制业绩、佣金5:5分。

5、已成交客户带新客户到访,如指定原置业顾问接待(指老客户所对应的置业顾问),则新客户归属于该置业顾问,如未指定且7天内无置业顾问联系则归属于正常轮序置业顾问。

6、接待过程中,客户到访半小时内,原置业顾问认出客户,可以上前和客户打招呼。并告知案场经理,由案场经理告知接待置业顾问将客户归还原置业顾问,不得在客户面前争吵,双方应以成交为目的。如超过半小时则实行首尾制双方业绩、佣金5:5.

7、客户不进售楼处且不去现场看楼,只取材料(不带名片的资料);如客户进售楼处,只问价格,只取材料,也算接待一次;禁止出现置业顾问将客户堵在门外的现象,如有此现象,停岗7天并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8、如客户未找甲方,但是甲方在现场认出客户,因甲不能提供任何相关5天内联系记录佐证,则该客户成交以后,佣金及奖金由新接待置业顾问所有,甲无权主张归属权益。

9、如果出现两个客户同时看上同一个房源,原则上以填写交款单并到财务室付款为先。

10、如到访过的客户再次到访,以前未做客户登记,也未指定置业顾问的,A位已经按规则询问之后客户未记起或无法查询到,则归属A位置业顾问,以后再回忆起原置业顾问的,仍归属此次A位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无任何理由主张其客户归属权益;

11、《每日来电来访客户录入台帐》登记有效期为5天,如果所属置业顾问未进行及时跟进,而发生撞单情况,判定此客户属于新接待置业顾问,原置业顾问有义务告知新接待置业顾问此客户以前的接待情况;

12、同一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夫妻等直系亲属)在不同时间分别来到现场,且问位人员问位之后正常接待的。由A、B销售人员分别接待,且由其中一方成交的,半小时以内的原则上实行首接制度,如遇双方都接待过1小时以上的情况下按照业绩、佣金5:5分。如有三人接待过不论时长多久,按照首尾制执行,只看首尾接待时长。

14、如置业顾问轮休,在获知有老客户即将到访的情况下,可电话告知现场

置业顾问顾问,成交之后原则上55分。或联系案场经理指派A位或销售业绩突出的同事接待,成交后55分。

四、关于争执:

销售人员之间存在争议的情况,应向案场销售经理汇报,案场经理友好协商解决,置业顾问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售楼部或在客户面前发生争执,对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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