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与举措建议
“十四五”时期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与举措建议作者:张万顺来源:《决策与信息》2020年第09期一、“十三五”期间武汉市生态环境概况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享有“百湖之城”盛誉、拥有世界級产业集群的武汉市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部分。
“十三五”以来,武汉市坚持“大江大湖大保护”,打造生态绿城,力求经济高质量发展。
武汉市稳步推进环保工作,大力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趋好,水环境质量河流湖泊Ⅱ类和Ⅲ类水质比例均有增加,空气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声环境除功能区略下降外,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均稳定良好。
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湖泊水质以轻度-中度富营养为主,有18个湖泊水质变差;空气质量优良天占比下降,与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仍有很大差距;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下降。
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需持续发力,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二、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的重难点问题“十三五”时期武汉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环境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重难点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黑臭水体问题依然突出。
黑臭水体问题是武汉市碧水保卫战关注的重点。
“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一系列综合整治工程,武汉市已实现了黑臭水体消除率达90%的目标,但仍存在着治理不彻底的情况,部分河湖黑臭问题难以根治。
目前武汉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冲刺阶段,反复治理的情况时有发生,水质处理与后期维护权衡失重、管理粗放、落实不够,全盘统筹成为难点,亟需以控源截污为本、清淤疏浚为基、引清活水改善水质为重、生态堤岸为辅,实现河湖“长治久清”。
二是河流湖泊水质达标率待提升。
河湖污染治理问题一直是武汉市生态环境整治的重点项目。
近年来,尽管河流湖泊水质有所好转,但仍旧有部分河流和大部分湖泊水质不达标,以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氨氮等为主的水质超标污染物是河湖治理中需攻坚的难点,“清源”“清管”“清流”三清原则落实不到位,湖泊联通功能发挥不足,河湖水环境质量有待持续改善。
大型城市浅水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武汉东湖为例
大型城市浅水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武汉东湖为例大型城市浅水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以武汉东湖为例大型城市的水环境综合治理一直是一个极为复杂而又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作为中国著名的大型城市,武汉市不仅是经济中心,也是文化中心,其中东湖作为武汉市的城市湖泊,一直是武汉市民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近年来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化的不断增加,东湖的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首先,大量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是导致东湖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污水直接排放到湖泊中,其中含有大量有机物、重金属以及其他毒性物质,严重破坏了水体的生态平衡。
另外,大量的生活污水也直接排放到湖泊中,其中含有大量的细菌和有机物质,污染了湖泊的水质。
其次,湖泊周边的建设活动也对东湖的水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城市的扩张使得湖泊周边的土地被大量开发和利用,导致大量的城市污水和雨水排放到了湖泊中。
此外,建设活动还引起了大量的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进一步污染了湖泊的水质。
同时,建设活动还给湖泊周边的植被和动物带来了很大的破坏,破坏了湖泊生态系统的平衡。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武汉市积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首先,明确责任,建立了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专门的综合治理方案。
其次,加强了水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并制定了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严禁乱排污水。
同时,逐步提升了污水处理和排放标准,建设了大型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地减少了污水对东湖水体的污染。
此外,武汉市还注重湖泊周边的生态修复和保护。
通过植树造林、湿地建设等方式,恢复了湖泊周边的植被覆盖,减少了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同时,加强了湖岸带的生态保护,保护了湖泊周边的生态系统。
综合治理的过程中,武汉市不仅注重治理措施的执行,也注重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号召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增强了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积极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探索更加有效的治理手段和方法。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7•【字号】武政办[2005]9号•【施行日期】2005.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的通知(武政办[2005]9号)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水务局编制的《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2004-2020)一、总则(一)规划指导思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关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科学利用的原则保护湖泊,改善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推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1.强化湖泊形态控制,截除污染源。
2.湖泊周边环境治理与水体生态修复并重。
3.湖泊综合治理与监督管理并举。
4.湖泊利用与保护相结合。
(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6.《水功能区管理办法》,2003年;7.《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2002年;8.《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2002年;9.《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11号);10.《城市绿线管理规定》,2003年;11.《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1995年;12.《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年;13.《湖北省水功能区划》(鄂政函〔2003〕101号);14.《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号);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4•【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2.10.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武汉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经2017年10月2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第一次修改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经2022年10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次修改自2022年10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湖泊整治活动。
湖泊整治是指通过截污、清淤、岸线整治、绿化、水生态修复、生态调水、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养殖业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的湖泊保护与水环境治理活动。
第三条湖泊整治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严防、全程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湖泊整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湖泊整治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湖泊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范围内湖泊整治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湖泊整治工作。
跨区湖泊按照岸线和水面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湖泊整治责任主体,江湖连通工程也可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湖泊整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湖泊整治工作,并对各区湖泊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具体职责如下:(一)编制湖泊整治规划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泊整治年度计划,并确定有关区、部门和单位年度湖泊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三)督促湖泊整治责任主体落实湖泊整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对其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四)开展湖泊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等。
武汉市青菱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
武汉市青菱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2017~2035)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年7月前言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湖泊保护是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10月,湖北省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的要求,科学编制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湖泊保护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应当明确当地湖泊面积、水质、功能、生态保护、可持续利用的近期、远期目标,提出湖泊保护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实施计划。
跨行政区划的湖泊保护规划由湖泊所在地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014年湖北省发布《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要求各市、州、县抓紧编制各地湖泊保护总体规划。
在《湖北省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武汉市已于2018年编制完成《武汉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并获得省政府批准,同步全面启动区级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求“各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对辖区内湖泊逐个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
”按照分工,跨区湖泊详规由市水务局组织编制。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小组到各湖进行现场调研、踏勘和收集资料,摸清湖泊保护与治理现状及存在问题,与上位规划、湖泊保护相关规划等充分对接,在此基础上对湖泊功能进行合理定位,划定湖泊保护范围,提出了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规划方案和工程措施,明确了湖区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措施,为推进湖泊治理及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规划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区政府的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0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前瞻性等方面进行了评审论证,编制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实施方案
水生生物保护
保护和增殖水生生物,提 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增强 水域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 。
水资源保护措施
节约用水
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提高 全民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
。
水资源规划
制定科学的水资源规划,合理开发 利用水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
水资源管理
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 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确保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04
水环境监管与监测方案
水质监测方案
监测点位设置
在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 设置监测点位,确保覆盖各类水
体。
监测频次确定
根据水体污染程度和治理需求, 合理确定监测频次,确保及时掌
握水质动态。
监测指标完善
方案实施范围与内容
3. 水资源保护
5. 水域岸线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止水资源的 过度开采和浪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 续利用。
加强水域岸线规划、保护和管理,合 理划分水域岸线的功能区划,确保水 域岸线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
4. 水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和应 对机制,防范和减轻水环境污染事件 对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水资源监管方案
取水口监管
加强对各类取水口的监管,确保合规取水,防止非法取水行为。
水资源费征收
按照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强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水资源调度
根据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合理调度水资源,确保重点用水需求 得到保障。
05
实施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措施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
制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涉及到多个部 门,如水利、环保、城建等,需 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 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开展。
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标准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饮用水水源保护特别规定第四章水生态修复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管理第六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汉江流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十堰市、神农架林区、襄阳市、荆门市、随州市、孝感市、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武汉市境内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汇水面积内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协同联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省和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计划,将政府投入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健全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水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调督促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和汉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武汉市青山北湖水质提升规划方案
2.1基本情况 北湖位于武汉市青山区东部,东临绕城高速公路,
西接八吉府路,南靠青化路,北连湖园路。北湖蓝线面 积为191 hn?,湖泊汇水区面积76. 9 kn?,湖泊补给系 数为40<,北湖最大湖长2. 5 km,最大湖宽1 km,最大 水深2. 8 m,平均水深约2 mo 2.2空间特征
收稿日期=2021-03-21 作者简介:胡St(1986-),男,硕士,工程师,主要从事市政给排水、城市水环境治理以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规划设计工作。
storage, transportation, analysis and testing process, and original records and reports・ Some measures are put for ward, such as strengthening capacity building, introducing new technology, adopting separation of acquisition and measurement, strengthening automatic detection and manual monitoring comparison, combining internal and external audit, and introducing electronic identification systems> etc. in order to get more representative, accuracy9 precision, comparability and integrity of the wate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data.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quality control; quality assurance; countermeasures
后湖生态保护与水环境综合治理
后湖生态保护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后湖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处天然湖泊,也是武汉市的重要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
然而,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后湖的水环境逐渐恶化,生态环境也面临严峻挑战,急需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
一、后湖生态环境问题后湖面积约2000多公顷,是武汉市最大的湖泊之一,湖区周边是湖北省最早的城区之一,市区中心商业区的开发也在不断拓展,而这些因素对湖泊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1.水质恶化后湖的水质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流入湖水的污染排放、化肥农药的使用、固体废弃物的丢弃等,湖水已经严重受到了污染,哪怕是在阳光明媚、天气晴朗的日子里,湖面依然浑浊,水质严重滞留。
2.湖岸线问题湖泊岸线的开发是后湖问题之一,许多周围的项目在后湖的形态和生态环境上造成了相当大的不利影响,例如过度开垦沿岸地区、拓展人工沙滩等,严重影响到湖泊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平衡。
3.湖区污染后湖周边有很多工业企业,它们的排放很可能影响到湖泊的水质,而且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人口增长就意味着大量的废水排放和产生的垃圾,这些污染物会深深地嵌入湖泊中。
二、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为了保护和治理后湖的环境,广大社会力量和相关机构已经开始行动了起来,那么,我们究竟可以做些什么呢?1.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针对生态问题,后湖周边的中小城市,应该进行严格的规划、整治和管理,保护湖泊环境。
修建公园、公共花园等绿化工程;限制高污染行业的产业区;设立生态用途的土地开发和自然保护,来保障城市环境的健康发展。
2.开展水源保护后湖是武汉市的重要水源地,它的水质和数量都极为重要。
为了确保后湖水源的正常供应,应该开展水源保护,科学的保护消除后湖及其周边地区污染,利用工业革命提供的新技术,来找到针对湖泊问题的最佳解决方式。
3.加强政策引导对于开发商和工业企业,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让它们依法兴业,尽可能地减少湖泊环境污染。
此外,政府应将环保任职者配置到后湖水质治理中,加强环保系统办事效率,确保产业发展和后湖的生态环境都受到合理的保障。
关于武汉环境保护的调查报告(3)
关于武汉环境保护的调查报告(3)据统计,仅武钢、晨鸣、青化等6家企业排放废水量占全市总量的45%以上。
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武钢、晨鸣等企业投资数亿元新建、改造了污水处理设施。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全市355台工业污水治理设备基本上保持运转,工业废水污染得到基本控制。
污水处理方面,武汉市利用芬兰、世行贷款,实施黄浦路深排江工程,兴建沙湖、二郎庙、龙王嘴3座一级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将由目前的6.4%提高到21.6%。
筹资6.6亿元,实施21项排渍工程,建成了40立方米/秒流量的新生路泵站,还完成了古田地区,惠济二路,二七路,中南一、二路等排水工程,特别是遇雨必淹的硚口古田地区有了明显变化。
积极推广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东湖、木兰湖等旅游风景区已推广实施,全市共拥有27套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404吨。
为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水资源与城市环境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做好水文章,一批亮点工程突出了滨江滨湖特色,城市面貌有了较大变化。
将东湖路与东湖南路建成景观路,新建了沙滩浴场、楚风园和亲水平台。
“汉口江滩”、龙王庙、南岸咀等景点环境综合治理使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武汉市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前期工作深入扎实,但武汉市的水污染的状况还没得到有效地遏制,生态环境还很脆弱,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一)生活污水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全市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据环保部门统计:2000年,全市废水排放量74971.03万吨,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34310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45.76%。
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成片开发,餐饮业迅猛发展,旅游业、宾馆业日渐兴旺,在经济繁荣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水环境污染。
我市有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湖泊。
解放公园周边居民,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生活污水直排公园湖内,长期沉积,气温稍高,湖水发臭,市民对此反映强烈。
随着旅游业力度加大,木兰湖周边15个渡假村的兴建,排入湖内的生活污水量也呈不断加大之势。
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
2023-11-04CATALOGUE目录•引言•水环境现状分析•水环境治理方案•水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方案与时间表•预算与资金来源•效益预测与评估•结论与展望01引言我国水环境面临严峻的形势,水污染严重,水生态退化,水资源短缺等问题突出,影响了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
水环境现状为改善水环境状况,政府加大了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划,旨在加强水资源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政策推动背景介绍规划目的本规划旨在明确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和时间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
规划意义水环境治理与保护规划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有助于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态安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规划目的和意义02水环境现状分析工业废水、农业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源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导致水质恶化。
污染严重季节性变化地区性差异不同季节的水质状况存在差异,如夏季高温多雨,水质易受雨水冲刷影响。
不同地区的水质状况存在明显差异,如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水质状况。
03水质状况0201水环境污染导致水生生物栖息地破坏,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
生物多样性下降一些敏感的水生生物因环境恶化而濒临灭绝。
物种濒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水生生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
水生生物疾病增加水生生物状况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水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加。
水资源利用现状用水量增加水资源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尤其是一些农业灌溉和工业用水。
水资源浪费部分地区因自然条件和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
水资源短缺03水环境治理方案污染源控制方案农业污染源控制推广有机农业,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保监管。
城市生活污染源控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排水管理,减少污水排放。
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水排放。
污染治理加强对水体污染的治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鄂建〔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9〕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鄂州市、水务局,随州市水利局,有关市城管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8号)以及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住建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我省住建行业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住建领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认识水是生命之源,水环境治理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应对城镇水安全问题的重要举措。
深入推进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有利于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大局,对支撑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住建部门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工作。
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落实各方责任,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住建领域水生态环境支撑。
二、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立足我省水系发达的特点,以治污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工作为抓手,推进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武政〔2018〕53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30日武汉市城市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顺应新时代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解决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市城市建设阶段性特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导向,以解决具体问题为提质提效的着力点,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破解一批事关武汉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扎扎实实办好一批贴近人民群众需求的大事、实事,补上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中的“短板”,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
二、行动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全市复杂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各类废弃物得到收集和处置,海绵城市理念和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布局到位且管理规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配套完善并得到合理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得到加强,历史文化建筑全部实行清单管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得到大面积推广,城市面貌发生重大改观,城市建设走上集约、节约、生态发展的轨道。
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水系专项规划(20162030)
附件5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水系专项规划(2016~2030)(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水系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水系专项规划”)由武汉市水务局,组织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
2017年3月28日,生态城管委会主持召开了水系专项规划内部审查会,并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2017年8月18日,武汉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水系专项规划专家评审会,原则同意规划内容,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下一阶段的工作依据。
现将水系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对外公布。
一、编制背景为推进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建设,实现增强防御洪涝灾害能力、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彰显中法特色的目标,依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总体规划(2016-2030)》的基础上开展《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水系专项规划(2016~2030)》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紧密结合中法生态城区域及外围河湖水系自身特点,明确功能定位,科学布局。
(2)注重生态、人水和谐。
保障中法生态城区域生态格局,注重生态保护与修复,促进自然生态环境与人工生态环境和谐共融,构建人水和谐。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充分考虑中法生态城区域的自然条件、水利基础、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对涉水系统的合理需求,因势利导开展涉水工程建设工作。
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北抵汉江、南至新天大道及后官湖生态绿楔、西达知音湖大道西侧生态廊道、东接三环线,总面积约39平方公里。
研究范围:在规划范围基础上,结合区域水系及水生态需求,进行适当扩展,总面积约52.20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16-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
五、规划目标围绕“中法低碳合作与技术交流的平台;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典范;国家级生态环保型产业示范基地;产城融合发展的生态宜居示范区”的发展定位,以及“非冲击建设、原生态风貌”的建设理念,构建水系脉络,保护与提升地表水源涵养能力,完善防洪治涝设施,改善水体和滨水生态环境,建立协调的涉水工程布局,逐步满足示范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需水要求,建设具有中法特色、水气盈城、水景交融的示范城。
武汉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泊的保护和治理,实现滨江、滨湖特色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的建设目标,根据2007年武汉市人大3号议案的有关要求,武汉市水务局、规划局、园林局共同组织,开展了《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为指导,在明确湖泊功能和分类的基础上,确定湖泊水体保护控制体系、控制指标和控制要求,界定湖泊水面控制线,确定环湖绿化控制线,划定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调整和完善环湖道路体系,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形成全市1:2000湖泊及周边用地控制图,作为全市规划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规划基本涵义是:1、湖泊水域保护线:即湖泊蓝线,指界定湖泊水域范围,实施湖泊水体生态保护的边界线。
2、环湖绿化控制线:即湖泊绿线,指水生态系统与城市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空间,对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保证滨水空间的公共性具有重要作用。
3、环湖滨水建设控制线:即湖泊灰线,指为减少人为活动对水体的影响,保护水体环境景观的共享性与异质性而设置的建设控制区的边界线。
4、环湖道路:包括“环湖车行路”与“环湖步行路”。
“环湖车行路”是指联系环湖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环湖交通可达性,解决过境交通,同时控制城市建设、界定环湖用地功能的道路。
“环湖步行路”是指构成湖区公园完整步行体系,提供步行交通可达性、休闲性、亲水性的环湖步道,部分环湖步行路也是环湖建设区与非建设区的分界线。
第四条规划的主要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水功能区管理办法》;6、《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7、《武汉市保护城市自然山体湖泊办法》;8、《武汉市“三边”(江边、湖边、山边)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定》;9、《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10、《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3-2020年)》;11、《武汉市中心城区湖泊保护规划》;12、城市绿线管理办法;13、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12.25•【分类】地方立法调研报告正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05年9月28日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向玲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是今年常委会的重点执法检查项目。
3月份,成立了以杨向玲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详细的实施方案。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江、河、湖、水库水污染情况;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对水体产生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分布、水厂建设情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超标准排放造成水体污染企事业单位治理情况。
5月27日,举办了水污染防治法法律讲座,对执法检查组成员和接受检查的市、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并部署了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各区认真开展了自查。
7月4日至19日,执法检查组分两组对全市13个区分别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各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
7月22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环保局、水务局等8个相关部门的汇报并进行了检查。
8月11日,执法检查组专门对黄家湖地区的三所新建高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作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面比较广,执法检查组深入实地察看了5个排污口,18个排污企事业单位,4个饮用水源地和水厂,3个污水处理厂,3个医疗废水处理点,12个湖泊,5个排水泵站,5个小区,2条明渠,1个医药园。
这次检查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先后邀请40余名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代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通过检查,基本上掌握了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市实施的情况,发现了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9)
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11年1月11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保护规划第三章用水管理第四章水污染管理第五章饮用水安全管理第六章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水资源保护决策协调机制,落实用水总量控制、水域纳污总量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按照有利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发展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第四条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经济与信息化、规划、土地、城乡建设、城管、农业、林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资源保护的有关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水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水资源保护工作。
城市水域生态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
城市水域生态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水域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城市水域的污染、填埋、围垦等问题日益突出,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恢复城市水域的生态功能,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势在必行。
一、城市水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城市水域是城市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生活用水和休闲娱乐的场所,还承担着调节城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
城市水域的生态保护不仅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二、城市水域生态保护的挑战城市水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了多方面的威胁。
首先,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使得城市水域水质严重受损,水生物的生存环境遭到破坏。
其次,城市的填埋和围垦行为导致了水域的减少和水生态系统的破碎化,使得水生物的迁徙和繁殖受到了限制。
此外,城市水域的过度开发和利用也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三、城市水域生态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原则制定城市水域生态保护与利用规划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生态优先原则,即以保护和恢复水生态系统为核心;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在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水资源;综合治理原则,即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城市水域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城市水域生态保护与利用规划的具体措施1. 水质治理措施: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水质的净化程度。
同时,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管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2. 水生态系统恢复措施:修复和建设湿地、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恢复水生物的栖息地。
加强水生态系统的保护,禁止填埋和围垦行为,保护水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3. 水资源合理利用措施: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城市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机制。
4. 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措施:加强公众对城市水域生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提高公众对水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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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水环境主要构成要素水环境要素由构成水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的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物质组成主要包括水体、水生生态系统以及水体周边环境等三个方面。
其中水体主要包括水体的水质、水量水生生态系统包括分布在水中以及滨水区的水生生物群落及其相应的结构和功能关系水体周边环境主要包括岸线、滨水区的状况以及形成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良好的水环境应该具有优良的水质、充足的水量、健康的水生生态系统、合理的岸线和滨水区布局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亲水景观。
1.2 规划指导思想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贯彻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合理利用江、河、湖、港的环境容量坚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并重突出滨江、滨湖城市特色构筑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循环利用水资源创立节水型社会提升城市功能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全面促进社会经济和水环境协调发展。
1.3 规划原则本规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统筹兼顾综合布局。
坚持污染控制和水体修复并重污水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并举优化水系网络。
(2)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供安全、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3) 科学治理循环利用依靠科学积极采用先进合理的治理技术加强节水、水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源源头控制。
(4) 突出特色持续发展充分体现武汉市的滨江、滨湖特色调整并优化湖港水系形成水系网络化。
在保证水安全的前提下建设水景观、繁荣水文化、发展水经济使水环境建设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和实力逐步形成优质的水生态环境。
(5) 系统管理分步实施从法律、经济和行政方面建立健全相应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和促进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分期、分批实施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项目。
1.4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 《城市排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9)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9号) (10)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 (11)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2号) (12)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3) 《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 (14) 《湖北省水功能区划》 (15)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16)《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 (17) 《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 (18)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 (19)《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 (20) 《武汉市城市节水条例》 (21) 《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 (22)《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23) 《武汉市绿地系统规划》 (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 (27) 其他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 1.5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武汉市8467km2行政区域规划对象主要为境内河流、湖泊、水库、港渠等地表水域。
根据地理位置及其水环境现状将规划范围分为三个区域见附图。
第一区域(以下称为主城区)包括中环线以内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武钢工业区面积850km2。
该区域主要有长江、汉江及府河3条河流、38个湖泊、179km港渠等水体是本规划的重点。
第二区域为中环线与外环线之间及外环线周边城镇地区。
该区域包括常福、金口、纸坊、阳逻、北湖、蔡甸、宋家岗(盘龙城)7个新城吴家山、纱帽、前川、邾城4个城关镇木兰湖(其水体为夏家寺水库)、道观河两个风景区面积1766km2。
第三区域为市域其它地区面积5851km2。
各区域内涉及的主要河流、湖泊、水库见表1—1。
表1—1 规划区域内水体统计表区河流湖泊港渠水域地理位置名称库主城区长江、汉江、府河江岸区换子湖、塔子湖琴断小河、罗家港、巡司河、黄孝河、机场河、青山港、沙湖港等江汉区机器荡子、西湖、北湖、小南湖、后襄河、菱角湖硚口区张毕湖、竹叶海汉阳区月湖、南太子湖、北太子湖、墨水湖、龙阳湖、三角湖、莲花湖武昌区水果湖、紫阳湖、四美塘、内沙湖洪山区南湖、野芷湖、杨春湖、外沙湖、北湖、东湖、黄家湖、汤逊湖、野湖、晒湖、青菱湖、严西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家湖、西边湖、汤湖、烂泥湖、硃山湖第二区域举水、倒水、滠水、通顺河、金水蔡甸区后官湖总干沟、朝阳沟、三牌咀港、福临港等夏家寺、道观河汉南区湾湖新洲区陶家大湖、柴泊湖、鄢家湖黄陂区武湖、后湖、长湖、张斗湖、盘龙湖洪山区五加湖、青潭湖、竹子湖、严东湖、车墩湖东西湖区东大湖(金银湖)、内黄泥港、外黄泥港、内牛栏海、外牛栏海、黄塘湖(金银潭)、墨水湖、磨子口第三区域沙河蔡甸区官莲湖、桐湖、金龙湖、金鸡寨、瓦家寨、大茶湖、小茶湖、崇仁湖、川江池、竹林湖、中山湖、状元湖、独沧湖、金堆湖、王家涉、龙家大湖、许家寨、蔡甸西湖、张家大湖、沉湖、小奓湖、踏湖、下善湖、万奓湖、龙湖、南沧湖、北沧湖截流河、西港、主港、长新港、十月港、陈六港、豹澥港等梅店、院基寺、泥河、矿山、巴山等汉南区鬼神潭、潭子湖、杀牛湖、前栏湖、桂子湖新洲区安仁湖、三宝湖、兑公咀湖、涨渡湖、朱家湖(五一湖)、七湖、旁湖、曲背湖、桃术湖黄陂区童家湖、什仔湖、麦家湖、洮子海、马家湖、新教湖、汤仁湖、任凯湖、金潭湖、西塞湖、小菜湖、李家大湖、安汊湖、项家汊、汤湖、胜家海、鸭儿湖、薛家咀江夏区郭家湖、道士湖、神山湖、西湖、梁子湖、豹澥湖、牛山湖、金口后湖、鲁湖、上涉湖、下涉湖、斧头湖、宋家启、前湖、王浪湖东西湖区杜公湖、小罗晒、北晒湖、幺教湖、山西晒、龙王沟、南晒湖、巨龙湖、王龙湖、杨四径、月牙湖、黄狮海 1.6 规划水平年 2002年为现状基准年(文中现状数据除注明外均为2002年值) 2010年为近期水平年 2020年为远期水平年。
1.7 规划目标 (1) 近期目标 2010年城市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逐步改善江湖的水生态环境具体实现如下目标①水体水质提高确保饮用水源区水质全面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不恶化府河中下游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主城区内主要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重要湖泊水质达到水质管理目标第二区域主要水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第三区域水体水质保持现状。
②城市污水处理建立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改变污水直接入江、入湖状况主要入湖污水截流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城市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70%达到国发[2000]36号文的标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9%。
③滨水区建设完成主城区滨水区建设规划按控制线进行有效管理完成两江四岸、重要湖泊及港渠周边环境建设充分展现滨江滨湖特色完成第二、第三区域水体岸线控制完成重点镇及旅游风景区滨水区域环境建设。
④水系网络优化对主要大港、大渠进行整治重点地区实现相关水系、湖泊及江河的有机联系。
⑤管理保障体系完善建立健全各级水环境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法规、政策初步形成监控网络系统建立水环境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水环境的实时、动态管理培养一支能适应水环境管理需求的执法队伍。
(2) 远期目标至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水体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城市水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武汉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把武汉市建设成为“水宁、水丰、水活、水净、水美”、江河湖泊水景观交相辉映、蓝天碧水与绿色城市相互融合、人水和谐的滨水生态城市。
1.8 规划任务 (1) 确定水环境保护目标 (2) 优化水系布局 (3) 制定滨水空间控制体系(4) 提出水污染控制对策和受污染水体修复措施 (5) 提出水环境保障体系方案 2 城市现状、发展规划及水环境功能区定位2.1 城市现状 2.1.1 自然条件武汉市位于中国腹地的中心湖北省东部长江与汉江交汇处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东西最大横距134km南北最大纵距155km。
武汉市的地质构造以新华夏构造体系为主地貌单元属鄂东南丘陵经汉江平原东缘向大别山南麓低山丘过渡区中部低平南北丘陵、岗垄环抱北部低山林立。
汉口主要由漫滩阶地、冲积平原组成。
武昌、汉阳主要由剥蚀低丘和漫滩阶地组成。
长江沿岸和湖泊周围的平坦、低洼地区遍布灰褐色的冲积砂、亚砂土、亚粘土冲积物或淤泥质褐色亚粘土的湖积物。
一般地面以下1m内可见地下水常有流砂出现。
武汉市属北半球亚热带湿润季风型气候常年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冬冷夏热雨热同季四季分明。
多年平均气温16.9℃极端高温42.2℃极端低温-18.1℃。
多年平均降雨量1280.9mm最大年降雨量2105.3mm最小年降雨量575.9mm暴雨多集中在410月份其间降雨量占全年的73.6%。
武汉市植物区系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向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过渡的地带兼具南方和北方植物区系成分常绿阔叶林和落叶阔叶林组成的混交林是全市典型的植被类型。
2.1.2 人口与社会经济现状武汉市现辖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6个远城区。
2002年末武汉市户籍人口总数为768.1万人较2001年递增1.3%其中农业人口308.76万人非农业人口459.34万人城镇化率为59.8%。
中心城区共有413.3万人江汉区人口密度最高为13785人/km2江夏区人口密度最低为330人/km2。
2002年实现生产总值1493.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2001年增长11.8%全年完成财政收入196.5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5.83亿元较2001年增加27%。
人均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735元上升到2002年的19560元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25年提高了8.2倍年均递增9.3%。
2002年一、二、三产业比重为6.044.249.8产业结构为321型。
渔业总产值16.7亿元约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
2.2 城市发展规划 2.2.1 城市发展总体目标根据国务院对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定位为武汉市是湖北省省会我国中部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交通、通信枢纽。
武汉市应该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科学教育发达、服务体系完备、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社会高度文明并具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的现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