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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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工、学生、校外人员等。

3.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并提供所需的防火设施、器材和消防教育培训。

4.所有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消防演练和应急处理。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与维护1.学校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等。

2.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禁止私自更改、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三、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1.学校应合理规划用电负荷,确保电路和电缆的安全可靠,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和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1.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每个人都具备基本的火灾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教职工和学生应定期参加消防演练,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器械。

3.教职工和学生在发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学校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六、火灾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

2.火灾事故发生后,学校应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七、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与维护1.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时,应按照规定正确操作,禁止滥用和损坏。

2.定期检查灭火器和灭火器械的有效期限,到期应及时更换。

3.对于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责任追究。

大学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员组成,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消防安全员:各部门指定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的维护与管理。

三、消防安全教育1.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安全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

3. 消防安全演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消防安全检查1. 日常检查:各部门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定期检查: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检查。

五、消防器材管理1. 消防器材配备: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维护: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消防器材使用:加强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确保师生员工能够熟练操作。

六、火灾事故处理1. 火灾报警: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

2. 人员疏散:火灾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 火灾调查:火灾发生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3.学校应定期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时,在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2.学校应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同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
3.火灾扑灭后,学校应保护现场,协助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学校应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各部门应明确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三、消防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2.学校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正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
-增加条款:食堂及餐饮场所需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燃气设备安全,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详细说明:厨房操作人员应接受消防培训,掌握灭火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消防设施维护不及时:可能导致在火灾发生时无法正常使用,影响扑救效果。
解决办法: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3.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4.学校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对学院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内全部师生员工。

第二章火灾防备措施第四条学院设立特地的消防安全部门,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学院内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院设立消防设施,包含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保证设施完好、数量充分,并设立明确的标识和位置。

第六条学院开展常规消防检查,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学院建立火灾防备制度,对学院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第八条学院组织开展火灾演练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命技能。

第九条学院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每日对学院内消防设施、电线电缆、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第三章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第十条学院建立火灾报警制度,设立报警装置,并定期对报警装置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灾情快速上报。

第十一条学院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火灾突发时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灭火应急措施,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器具,并举办灭火器使用培训,确保师生员工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第十三条学院建立疏散逃命预案,明确各楼层的疏散通道和逃命出口,定期进行疏散演练,保证人员熟识逃命路线和方法。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制度,对每起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第十五条学院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对学院内的消防隐患进行定期排查和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整改追踪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消防隐患奖惩制度,对发现并乐观整改消防隐患的师生员工进行表扬和嘉奖,对拖延整改或敷衍整改的师生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师生员工,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楼等各类建筑物及场地。

第3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4条学院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消防专家、安全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第5条学院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能够独立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

第6条学院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7条学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第8条学院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栓、消防水带、疏散通道等,确保师生员工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自救逃生和扑救火灾。

第9条学院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10条学院应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域,设立清晰的消防安全标志,方便师生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疏散和自救。

第四章火灾隐患排查第11条学院应每季度对校园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12条学院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每次排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13条学院严禁在教室、宿舍等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校园内的消防安全。

第五章火灾处置第14条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火灾处置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扑救火灾等内容。

第15条学院应定期进行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16条学院应设立消防安全专项资金,定期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检修更新,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17条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确保学院教学楼内的师生安全,保护教学设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楼的全体师生,包括教职工和学生。

二、消防设施管理1. 学院教学楼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

2. 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消防设施的使用和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定期进行培训。

三、火灾风险防控1. 学院教学楼内严禁乱烧乱放,禁止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等行为。

2. 禁止在教室内使用明火,如蜡烛、烟花等。

3. 学院教学楼内应设立明显的疏散标志和逃生通道,并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4. 学院教学楼内各楼层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且应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四、消防演练1. 学院教学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疏散逃生、火警报警、灭火器使用等相关操作。

3. 演练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五、火灾报警与处置1. 学院教学楼内应配备可靠的火警报警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

2. 在发现火灾时,应立即按照火灾预案进行处置,迅速组织疏散并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3. 学院教学楼内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向消防队请求救援。

六、消防安全责任1. 学院教学楼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2. 学院教学楼内各部门和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学院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纪律处分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学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与当地消防部门紧密配合,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和指导。

2. 对于消防设施的购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是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师生严格遵守,共同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建筑众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消防安全责任1、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学校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学校保卫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消防安全管理1、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

2、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4、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火灾预防和处置1、学校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1. 学院应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 对新入职教职工和在校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3. 利用宣传栏、海报、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四、消防安全检查1. 学院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各班级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确保消防安全无死角。

3.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疏散通道等。

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 学院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遮挡。

3. 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六、火灾应急处理1. 学院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火灾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迅速组织灭火和救援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师生、员工及来访人员,以及学院范围内的所有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五)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负责本部门、本班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整改。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学院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各部门、各班级应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确保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学院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平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第十条学院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改动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完好。

(三)发现消防设施和器材损坏,应及时上报并更换。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三条学院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各系部、处室应成立消防安全小组,由系主任、处室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系部、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3. 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 学院定期对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学院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师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

2. 新入学的学生和教职工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学或上岗。

3. 学院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师生的灭火技能和应急疏散能力。

4. 学院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设置消防安全课程,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1. 学院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日常检查由各级消防安全小组负责,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4. 学院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跟踪和整改。

四、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 学院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学院应当设置消防控制中心,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 学院应当对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条例》、《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驻校内其它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方针和原那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员。

第五条建立“学校一保卫处一各部门“三级一体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学校统筹领导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保卫处承当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部门(部位)可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2023年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学院的基本职责,学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消防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学院教学楼应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装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有效运行。

第五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对于发现的消防设备故障,学院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六条学院教学楼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易于寻找、操作方便的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充装。

第七条学院教学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消防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包括火灾疏散、灭火技术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学院教学楼应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职责包括:(一)定期检查学院教学楼的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教学楼内的火源、明火,防止火灾发生;(四)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五)组织对教学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学院教学楼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出口标识,保证教学楼的安全疏散。

第十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持有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第十一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当地消防机构建立定期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消防安全的最新要求和动态。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学院应及时整改,并对违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害校园秩序的,学院应及时报告当地消防机构,并配合调查处理。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教学楼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2. 学院教学楼应设立消防控制室或者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消防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 每层教学楼应设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数量和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教学楼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指示标志,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器材等的标识,以便人员能够快速找到和使用。

5. 学院教学楼应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确保教职员工和学生熟悉火灾自救和疏散逃生的方法和程序。

6. 在教学楼内禁止乱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保持教室和楼道的畅通。

7. 学院教学楼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8. 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9.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学院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10. 学院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教学楼的消防安全水平。

总的来说,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确保教学楼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人员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疏散,并提高防火意识,以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保障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学院内所有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应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教学楼消防设施管理第四条学院教学楼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报警器、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应定期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设施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六条学院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学院教学楼内的消防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楼内的所有人员和设施。

2. 全面消防安全措施2.1. 消防器材设施2.1.1. 学院教学楼必须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系统等。

2.1.2. 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2.1.3. 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寻找和操作的位置,标识清晰可见。

2.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2.2.1. 学院教学楼必须设有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

2.2.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2.2.3.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方便人员辨识。

2.3. 火灾报警系统2.3.1. 学院教学楼应配备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警示人员。

2.3.2. 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3.3. 火灾报警器的位置应设置合理,保证能够及时发出警报。

3.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3.1. 消防演练3.1.1. 学院教学楼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1.2. 消防演练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情况的模拟演练。

3.1.3. 消防演练应定期评估和改进,以提高演练效果。

3.2. 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3.2.1. 学院教学楼应明确指定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并定期进行宣传和说明。

3.2.2. 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上不得存放障碍物,以确保疏散时的畅通。

3.2.3. 应急通道和疏散路线的标识应清晰可见,以方便人员辨识。

3.3. 灭火应急预案3.3.1. 学院教学楼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3.3.2. 灭火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的灭火技能。

3.3.3. 灭火应急预案应与周边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应急支援。

4. 安全管理责任4.1.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4.1.1. 学院教学楼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其有效性和落实。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院消防安全的实施,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的全部教职工、学生以及其他在学院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

第三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突出应急救援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学院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条学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学院保卫处具体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级配合执行。

第五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制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按照需要制定配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学院要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学院各项消防工作的经费由学院负责安排,严禁挪用或浪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十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测维护、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的各个单位和部门应设立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十三条学院应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及消火栓、灭火器材、防排烟设施等。

第十四条学院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应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学院的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六条学院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器材使用演示,提高师生员工的灭火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学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院教学楼内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楼内部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学生、访客等。

第三条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学院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院教学楼消防设施的建造、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教职员工应当参加学院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火灾防范知识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学院教学楼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违规使用明火。

第八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当设置明显的应急疏散标识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火灾预防措施第十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当设置合理的消防安全通道,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消防安全通道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并保持其正常可用。

第十二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当设置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手动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

第十四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当建立消防设施使用和维护档案,包括设备信息、维护记录等,供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使用。

第三章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第十六条出现火灾事故时,教职员工应当第一时间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如不能扑灭,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疏散计划撤离人员。

第十七条学院教学楼内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门应当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或堆放物品。

第十八条火灾发生时,学生应当听从教职员工的指挥,沉着冷静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并按照应急疏散计划进行撤离。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学院教学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教学楼内的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领导责任第二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工作由学院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配置第三条学院教学楼内应设置适量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四条消防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章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第五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第六条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的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确保用人员可以迅速找到出口。

第五章火灾隐患排查第七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学院教学楼内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第六章灭火器械使用第九条学院教学楼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且保证灭火器械使用和维护人员熟悉操作方法。

第十条学院教学楼内的灭火器械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七章灭火器材保管第十一条学院教学楼内的灭火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地点,不得私自移动。

第十二条灭火器材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确保其可用。

第八章火灾报警装置第十三条学院教学楼内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火灾。

第十四条火灾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章火灾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学院教学楼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火灾应急预案应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职责,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疏散工具。

第十章工程施工和维修管理第十七条学院教学楼内的工程施工和维修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和维修人员应参加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学院教学楼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和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肃处理。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教职员工、学生、来访人员以及学院所属建筑物、设施设备。

第三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协调处理火灾事故,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配合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学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学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放规范。

(四)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用火、用电、用气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条学院应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一)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二)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学院应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学院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的全体师生员工,包括内部教学楼、实验室、宿舍以及校园周边的公共场所。

二、组织管理2.1 学院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学院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2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3 学院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委派专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执行工作。

三、消防设施管理3.1 学院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消防标准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

3.2 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3 学院应当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明确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验收。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4.1 学院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教学楼、宿舍、实验室等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2 学院禁止在教学楼、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中私拉乱接电线、乱堆乱放物品等违规行为,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

4.3 学院应当制定火灾报警制度,明确报警程序和联系方式,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避险能力。

4.4 学院应当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5.1 学院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

5.2 学院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将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以便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5.3 学院应当制定疏散逃生方案,明确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确保师生员工能够迅速有效地疏散。

5.4 学院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火灾事故,接受指挥和协助灭火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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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政字…2016‟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办公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河南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以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负责制。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学校统一领导,各部门、院系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卫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的基本原则,采取“消防自管,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管理模式,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全校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及在我校居住、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和责任第四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管理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其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对全校的消防工作实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各单位成立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年度与校内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三)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四)积极给校党委、校行政当好参谋,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五)组织检查各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单位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有火灾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六)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消防设施;(七)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八)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

由校防火委员会领导,保卫处进行业务指导。

第八条保卫处是学校设立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部门,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定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定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组织检查和维修;(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八)做好消防安全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的工作;(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稿、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帐;(十一)对学校公共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行政正职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防火安全责任人。

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对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进行登记建档,需要维修或更换的及时报修;(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七)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根据工程规模、性质须报学校保卫处或市消防机构审批备案;(八)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并指导其开展工作;(九)支持、配合学校保卫处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学校保卫处;(十)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积极疏散人员和抢救物品,保护火灾现场;(十一)协助有关消防安全部门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条除本规定第九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四)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失效及时维修或报告,要确保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方或单位(部位):(一)学生宿舍、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馆、报告厅、超市、学术交流中心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二)学校网络中心、广播站等传媒部门和校内金融网点;(三)图书馆、校史馆、牧野文化展厅;(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六)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网络中心和承担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七)学校保密要害单位;(八)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九)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第十二条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使用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的单位,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保卫处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本单位管辖区域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经批准后,按批准图纸施工;竣工后,由消防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未经消防部门审批、验收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各单位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各组织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室和保卫处备案。

第十七条禁止在学校区域内搭建易燃建筑物,需要建设临时性工棚时,必须经保卫处许可才能动工搭建,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第十八条任何人不得在建筑物内的公共走道、地下室、楼梯间、门厅内、实验室、办公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十九条用于学生宿舍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任何生产车间和实验室内不准人员住宿,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校内任何类型的学生宿舍和教工集体宿舍、教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褥等电热器具;禁止在宿舍楼内烧水做饭,私自乱拉电线、乱安插销、乱接电器;禁止在楼内焚烧废纸和其他废旧物品;严禁在宿舍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门窗、阳台及消防通道内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二十一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并持证上岗,做到24小时值班,消防控制室不得存放与其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关单位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建立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管理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校园内严格明火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供电部门应根据供电安全及消防安全规范要求,负责对全校供电用电安全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对新调入人员和雇请的临时人员,必须进行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对于电工、电焊工、喷漆等特殊专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出租单位应与租赁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出租单位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八条发生火灾时,事故单位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九条被确立为防火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制定防火、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坚持每日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档案。

第三十条各单位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值班人员必须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三知”(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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