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事犯罪量刑标准

刑事犯罪量刑标准一、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故意伤害罪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以下为刑法分则常见罪名一览表:
1. 故意杀人罪:指妨害他人生命,造成该人死亡的行为。
2.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动手打人、用刀、棍等凶器打人、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死亡的行为。
3. 强奸罪: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利用被害人无法抵抗等手段性侵他人行为。
4. 抢劫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方法,盗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5. 偷盗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盗窃、侵占等。
6. 贪污罪: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受贿索贿等行为。
7. 聚众斗殴罪:指故意组织或参与三人以上的斗殴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8. 赌博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赌博为目的,组织、参加、开设赌博场所等行为。
9. 毒品犯罪: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
10. 诈骗罪: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的行为。
以上仅为常见罪名一览,实际上包含的罪名还有很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74种犯罪)注:对相关标准如有疑问请核实后再用,若有新文件,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发现错漏会在下方留言区更正。
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二类地区为4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电信诈骗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电信诈骗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三)诈骗价值50万元(二类地区、电信诈骗同)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夺罪(刑法第267条)(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
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详细)

刑期
1-6个月,可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4种从宽情形:(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认罪认罚的;(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10种一般不适用缓刑情形:(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④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⑥醉酒后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
免罚标准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注:参考4种从宽情形,一般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10种不适用缓刑情形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缓刑标准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注:需满足刑法72条规定
罚金标准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职务犯罪100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37环境监管失职罪(第408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3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一、故意杀人罪1.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的,可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未致人死亡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罪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可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抢劫罪1.出动使用暴力、胁迫、威胁等手段进行抢劫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持械进行抢劫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抢劫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非法买卖、运输、制造、储存爆炸物罪1.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生产、加工、持有、运输、销售爆炸物、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犯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贪污罪1.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仅为部分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教育改造需要,刑罚的具体判决由法院依法决定。
同时,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犯罪动机、后果等因素,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决定。
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

数额巨大
150-300万元
其他严重情节
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
挪用公款罪
3万以上
进行非法活动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万元以上
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三个月未还
50-100万元
进行非法活动且不退还或者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
行贿罪
1-3万元
其他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犯罪量刑一览表
罪名
数额
情节
量刑
贪污/受贿罪
1-3万元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对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3万元以上
数额较大
50-100万元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中的1-5项行为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0-500万元
情节严重
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50-500万元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中的1-5项行为
量刑计算公式 案例

量刑计算公式案例量刑计算公式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根据犯罪情节和被告人的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计算,确定被告人的刑期和罚金。
下面列举十个案例,介绍不同类型罪行的量刑计算公式。
一、盗窃案件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刑期=(被盗财物价值÷1000)× 2个月,罚金=被盗财物价值× 30%。
例如,若被盗财物价值为5万元,则刑期为100个月,罚金为1.5万元。
二、故意伤害案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伤刑期=3-7年,罚金=3万元;重伤刑期=10-15年,罚金=10万元;特别重大伤害刑期=15-20年,罚金=20万元。
例如,若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轻伤,罚金为3万元,刑期为3-7年。
三、贪污案件贪污罪是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下刑期=3-10年,罚金=贪污金额× 30%;贪污金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刑期=10-15年,罚金=贪污金额× 50%;贪污金额超过100万元刑期=15-20年,罚金=贪污金额× 70%。
例如,若被告人贪污金额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25万元。
四、走私案件走私罪是指非法贩卖、运输、收购、出售或者非法运输、出入境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下刑期=3-7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30%;走私数量在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刑期=7-10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50%;走私数量在1千克以上刑期=10-15年,罚金=走私物品价值× 70%。
例如,若被告人走私物品价值为50万元,则刑期为10-15年,罚金为35万元。
五、毒品案件毒品罪是指非法生产、贩卖、运输、出售、存储、运输毒品的行为,其量刑计算公式为:轻度毒品刑期=3-7年,罚金=毒品价值× 30%;大麻罪刑期=7-15年,罚金=毒品价值× 50%;鸦片罪刑期=10-15年,罚金=毒品价值× 70%;海洛因罪刑期=15-20年,罚金=毒品价值× 100%。
量刑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一览表

退赃退赔
减少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少20%
累犯
增加10%--40%
有劣迹
增加10%以下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妊妇等
增加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加20%以下
附:基本概念
量刑起点:根据基本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
量刑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比例一览表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备注
14岁-16岁之间犯罪
减少30%--60%
16岁-18岁之间犯罪
减少10%--50%
未遂犯
减少50%
从犯
减少20%-50%或者以上
自首
减少40%以下或40%以上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少20%
重大立功
减少20%--50%
坦白
减少20%以下
当庭认罪
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
刑法分则罪名分析一览表

并处或单处罚金:洗钱数额5%-20%
数额巨大 ; 有其他严重清洁 5年以上有期徒刑
罚金:逃汇数额5%-30% 情节严重的
5年-10年有期徒刑
× × 双罚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洗钱数额5%-20% √ × 双罚制
可单处 罚金
√
死刑 ×
单位 犯罪
双罚制
备注
11
伪造、变造 国家有价证券罪
一般主体 (自然人,单位)
伪造、变造
12
股票或
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般主体 (自然人,单位)
13
擅自发行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般主体 (自然人,单位)
证券、期货交易内
14
内幕交易、
幕信息知情人员或
泄露内幕信息罪 非法获取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的人员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
15
货交易
虚假信息罪
一般主体 (自然人、单位)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数额较大的
数额巨大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
数额较大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或单处罚金2万元- 并处罚金5万元-50万元 20万元
数额较大的
数额巨大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5万元-50万元; 没收财产
1万元-10万元
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
数额巨大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或单处罚金
并处罚金:2万元-20万元 并处罚金5万元-50万元;
√×
1万元-10万元
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
数额巨大的
量刑情节一览表

量刑情节一览表
量刑情节(法律词语)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
快速导航
1、基本内容
是指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时据以处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
的主客观事实情况。
(法律词语)
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1)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无关,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事
实情况;
(2)量刑情节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
有影响作用;
(3)量刑情节是在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的事实情况。
一般而言,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
将其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
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
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我
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
第一,从重处罚情节;
第二,从轻处罚情节;
第三,减轻处罚情节;
第四,免除处罚情节。
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刑时酌情适用的情节。
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
(4)犯罪侵害的对象;
(5)犯罪所造成的损害结果;
(6)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
(7)犯罪人犯罪后的态度。
影响量刑情节一览表

退赃、退赔
主动全部退还,可减30%以下
被动全部退还,可减20%以下
主动部分退还,可减20%以下
被动部分退还,可减10%以下
积极配合未造成损失的,可减10%以下
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亲友自行挽回损失的,可减10%以下
12
赔偿损失
积极赔偿全部损失,可减30%以下
积极赔偿大部分损失,可减20%以下
犯罪较轻,可减50%以上或免除刑罚
胁从犯,可减60%以上
作用较小,可免除刑罚
5
教唆犯
被教唆的人未犯罪的,可减50%以下
教唆不满18周岁的,应增10%-30%
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可增20%以下
6
自首
未发觉主动投案,可减20%-40%
已发觉主动投案,可减10%-30%
供述尚未掌握不同种罪行的,可减10%-30%
影响量刑情节一览表
序号
量刑情节
对被告人应该判处刑罚的影响
1
未成年
14-15周岁,可减40%-60%
15-16周岁,可减30%-50%
14-15周岁,可减20%-50%
14-15周岁,可减10%-40%
有证据受家庭暴力影响,再减10%以下(不高于60%)
2
未遂犯
实施终了,造成后果,可减20%以下
未造成后果,可减10%-30%
8
坦白
坦白尚未掌握同种较重罪行,可减20%以下
坦白尚未掌握同种较轻罪行,可减10%以下
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可减10%以下
办案机关掌握证据不充分,如实交代有助于收集固定证据的,可减白除外)
10
被害人有过错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可减20%以下
被害人有一般过错,可减10%以下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

刑法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2款);6、胁从犯(第28条);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第17条第3款);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款);4、自首(第67条第1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条第1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2、累犯(第65条第1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条第3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条第3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1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条第4款);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第245条第2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条第4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3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款);2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条第4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2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条第3款)。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法定量刑情节一览表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64.4
逃避支付或者不支付劳动报酬,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
276-1.3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罪)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17-1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8.3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3.2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
29.2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7.1
一般立功
68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1.2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8
应当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4.2
22.2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383.3前段
应当从轻处罚
无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17.3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17-1
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

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一、刑事案件分类刑事案件根据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盗窃、抢劫、贩毒、杀人、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受贿、贪污、职务侵占等。
二、刑罚一览表1.盗窃罪:-金额较小:拘役、有期徒刑不超过三年-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金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2.抢劫罪:-情节较轻: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情节一般: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3.贩毒罪:-少量贩毒: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数量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数量巨大: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4.杀人罪:-杀人未遂: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故意杀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强奸罪:-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成年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无期徒刑6.非法拘禁罪:-不满三天: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三天以上: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七天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7.故意伤害罪:-轻伤: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重伤: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重伤或死亡: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8.受贿罪:-金额较小: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9.贪污罪:-金额较小: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金额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10.职务侵占罪:-少额:拘役、有期徒刑三年以下-较大: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巨大: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三、其他因素的考虑在判决刑罚时,除了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司法机关还会考虑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前科记录和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首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影响力-受害人的意见和申诉以上是关于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览表的简要介绍。
在实际应用中,判决刑罚时还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细节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或适用特殊规定。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致⼀⼈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被害⼈有过错或被告⼈全部赔偿被害⼈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故意伤害他⼈⾝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年六个⽉。
【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体致⼈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故意伤害他⼈⾝体致⼈重伤,造成被害⼈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年。
【⼗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故意伤害他⼈⾝体,以特别残忍⼿段致⼈重伤,造成被害⼈6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年。
故意伤害他⼈⾝体,致⼈死亡,为有期徒刑⼗三年。
【重处、轻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处:伤害多⼈的,在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每增加轻伤1⼈,按照所增伤情的轻重程度,确定递增幅度,轻度的,刑期增加三个⽉;中度的,刑期增加六个⽉;重度的,刑期增加九个⽉;每增加重伤未达残疾标准或接近轻伤标准1⼈,刑期增加⼗个⽉;每增加重伤1⼈,致10级残疾的,刑期增加⼀年,依次每增加⼀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六个⽉。
持⼑、枪等管制⼑具伤害他⼈的,从重10%。
在聚众⽃殴、寻衅滋事中故意伤害他⼈的,从重10%。
伤害对象为70岁以上的⽼⼈、14岁以下的⼉童、残疾⼈、怀孕妇⼥的,从重5%。
因为邻⾥纠纷、婚姻纠纷等民间⽭盾引发的故意伤害,从轻10%。
【个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百零四条量刑时,可⾏使六个⽉以内的⾃由裁量权;依第⼀百零五条量刑时,可⾏使⼗个⽉以内的⾃由裁量权;依第⼀百零六条量刑时,可⾏使⼀年六个⽉以内的⾃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