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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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素养,具备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和法学等方面知识,掌握系统扎实的行政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与基本技术,在公共安全管理或社会管理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和特长,适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行政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或社会服务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服务社会、服务国家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学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系统扎实的行政管理基本理论,了解行政管理学科理论前沿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熟悉党和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掌握系统的行政管理的基本技术和基本方法,熟练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等方法;熟练掌握并运用公共安全管理或社会管理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自学能力、创新能力。

(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网络技术运用和信息管理能力,达到等级要求;掌握一门外语,并能从事专业资料的阅读、笔译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达到等级要求。

(5)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魄。

二、课程设置

按课程性质,本专业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设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技能课;选修课设置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开设人文社科、科技、专业等各类专题讲座。课堂教学总课时2188,具体是:

(一)必修课总课时1708;专业主干课程:管理学、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公共经济学、社会学、社会研究方法、公共关系学、公共政策分析、中国政府与政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心理学、地方政府学、领导科学、行政组织学、市政学、行政秘书学、社会统计学等课程。

(二)选修课课堂教学总课时480,学生须选修满33学分,其中

“名著名篇选读”3学分,规定学生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每年从教师提供的优秀书籍中,自主选读一本书,并撰写读书报告一篇,计1学分;

其它选修课须修满30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4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另从专业模块A(公共安全管理方向:公共安全管理概论、应急管理法制与预案、危机信息管理、公共危机现场管理、危机心理干预)、专业模块B(社会管理方向: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学、社区管理、非政府组织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中任选一个模块的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

(三)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军事教育与军训、假期见习、社会实践和调研、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共19学分。要求学生利用假期,通过参加见习、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自主完成3篇见习体会、调研报告或学年论文。

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安排详见附表二

三、实践教学

坚持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将能力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认真组织专题辩论、案例分析、社工实践、社会调查、见习、专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与基本技能。

(一)第一学期安排4周军事教育与军训,增强学生军事素质和组织纪律性;

(二)第七学期组织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知识向能力转化,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安排1周组织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综合测试;

(三)第八学期安排7周组织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培养学生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将专题辩论、案例分析等实践教学贯穿于日常教学之中。

四、科研训练

为了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通过以下途径对学生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

(一)将科研与创新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教学全过程;

(二)举办专题讲座和报告会,介绍科学研究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介绍学科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研究动态与成果;

(三)提倡并指导学生参加学术讨论和科研活动,通过第二课堂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指导学生撰写学年论文、调查报告、毕业论文;

(四)鼓励并组织学生有选择地承担校内外科研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其中部分或阶段任务。

五、学制与学分

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四年,修满156学分准予毕业。

六、考核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按五

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各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学分。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全部课程合格,按规定修满156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八、教学进程安排(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一

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总周数分配表

注:公益劳动不计入总周数,采取分散形式进行;见习不计入总周数,安排在暑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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