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现场监督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督查制度
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督查制度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现场管理的多样性,而有效的管理则离不开严密的督查机制。
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规范操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督查制度的范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首先确立一个由项目负责人带领的管理团队,该团队负责整个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
团队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监督员、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
项目经理作为最高管理者,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现场各项工作;安全负责人需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员要严格把控工程质量;技术负责人则负责技术支持和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
二、日常巡查制度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由安全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两次的巡查。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情况、施工质量、设备运行状况等,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周报和月报制度要求项目团队每周和每月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记录施工进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这些报告需要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以便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进行指导。
四、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每周的项目例会和每月的质量安全大会。
会议内容应涵盖项目进展、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五、培训与考核制度对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和技术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同时,建立考核机制,根据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到现场管理工作中。
六、应急预案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准备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七、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建立一个开放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对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同时,定期对管理制度本身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办法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和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使施工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二章施工管理职责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2、负责按项目总工期要求组织编制项目总体建设部署和施工网络控制图。
3、组织制定和修改完善企业内部的有关施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4、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工作。
5、负责办理各种有关施工许可证,做好“五通一平”和各项准备工作及外部协调工作。
6、负责单项工程开、竣工报告填写并上报,审批单位工程或独立分部工程的开竣工报告。
7、负责施工总平面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对工程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管理,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阶段投资和施工安全。
9、协调设计、施工单位、物资采购部门、生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的施工协调会。
10、组织工程中间交接工作。
11、配合生产部门做好联动试车及投料试车工作。
12、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资料及竣工图。
第三章开竣工报告审查制度第四条开工报告审查1、限上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工程项目管理部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限下项目的开工报告由项目部(或使用单位)填写上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
3、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土建、安装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包时,也要分别填写),报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审批。
4、审查开工报告时,主要检查征地搬迁,“五通一平”是否完成,设计交底是否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编制并审批完,施工单位的劳动力、施工机具及工程材料是否已到达现场,具备以上条件后方可签发开工报告,准许开工。
第五条竣工报告审查1、限上项目的竣工报告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填写,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5号)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年第5号)附件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5篇)
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1、上下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进入水上作业区必须穿救生衣,同时要系好救生衣的扣带。
2、乘坐交通艇,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现场监理必须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航行时不可嬉笑打闹,不得探身洗脸、洗脚,以防落水。
3、在水上的现场监理不准游泳,如果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方可下水进行工作(属抢救工作情况除外)。
4、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5、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6、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时,为保障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减少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所制定的一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1. 个人防护:监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2. 工地出入管理:监理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进出工地,并进行身份验证。
同时,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出入口处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门禁系统。
3.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课程,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应急措施,并能够正确使用相关安全设备。
4. 施工现场标识:监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并能够根据标识指示正确行走和操作。
5. 安全巡查:监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6. 施工现场秩序维护:监理人员必须维护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包括保持道路畅通,设立安全防护区域等。
7. 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必须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监理人员要了解预案内容并能够正确执行。
8. 检查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规范得到遵守。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制度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监督制度。
二、监督单位1.监督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全面监督。
2.监督单位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3.监督单位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三、监督范围1.监督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现场的环境保护、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2.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工程建设现场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报告并要求整改。
3.监督单位应当参与工程建设现场的验收工作,审查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提出意见。
四、监督职责1.监督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定期巡查现场,记录关键节点及整改情况。
2.监督单位应当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方式、材料和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3.监督单位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措施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报告系统,向相关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
2.监督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来自社会的投诉。
3.监督单位应当建立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六、监督效果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效果评估系统,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评估,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2.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督结果,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施。
3.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责任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人员的违法或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监督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结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监督单位应当对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自我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不断完善监督制度。
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要求范文
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要求范文一、介绍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和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下面将从各个方面对现场安全监理的要求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现场安全管理要求1. 安全责任制现场安全监理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逐级明确到位。
施工现场责任人要负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力度。
2.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举措得以科学、规范地实施。
3. 安全培训与教育现场安全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对项目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岗前培训、定期安全教育和随机安全检查等,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并了解各项安全规定。
4. 安全设备与防护用品的检查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5. 记录和报告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和事故,并按照规定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现场环境管理要求1. 垃圾处理与清理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进行及时处理和清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环境舒适。
2. 现场秩序维护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秩序进行维护,确保设备和材料摆放有序,通道畅通,减少因乱堆乱放而引发的安全隐患。
3. 检查环境安全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害气体、噪声和尘埃等超标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四、现场健康管理要求1. 健康检查现场安全监理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患有职业病或其他身体问题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治疗或调整工作位置,以保证其健康和安全。
2. 饮食卫生管理现场安全监理要求配备合格的食堂和饮用水设施,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3. 疲劳管理现场安全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特别是加班工作,以避免因疲劳引发事故的发生。
现场工程监理规章制度内容
现场工程监理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该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及相关合作方。
3. 监理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科学、诚信”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项目监理部,负责日常的工程监理工作。
2. 项目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监理工作。
3. 配置必要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分配具体任务。
4. 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监理工作流程1. 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2.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 定期召开监理会议,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质量控制1. 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
2. 对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4. 对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五、进度控制1.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监督施工现场的作业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进度的问题。
3. 对延误进度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成本控制1. 审核施工单位的成本预算,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使用和人工费用,防止浪费和超支。
3. 对变更订单进行审查,确保变更合理且必要。
七、安全管理1. 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
2. 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八、信息记录与报告1. 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日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
2. 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3. 工程竣工后,整理并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4篇)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促进施工队伍文明形象的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水平,依法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培养文明施工的观念。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标志牌,明确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并予以公示。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文明施工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监督制度,建立文明施工监督机制,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专项监督员,负责监督检查文明施工的情况,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警示牌,对于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和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建筑垃圾的乱倒乱堆。
现场工程监理规章制度
现场工程监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工程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现场工程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监理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
第四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维护职业形象,履行监理职责,保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工程监理守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与工程施工方勾结,严禁泄露项目相关信息。
第六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保证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参与施工活动,不得与施工方有利益关系。
第七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对自己的监理行为和决定负责,秉公处理纠纷,维护建设项目的利益。
第二章现场工程监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有权参与工程施工方案的制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有义务保守工程项目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有义务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有义务遵守工程监理规章制度,听从监理机构的管理和安排。
第十三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工程建设的形象和声誉,积极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现场工程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在项目实施前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审核,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参与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七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竣工后进行最终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工程结算符合实际情况。
第十八条现场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年第5号)
精心整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备生产检查。
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检查: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八条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由市级监管部门参照以下因素确定。
(一)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市、县级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九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以及当年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目录,应报省级监管部门备案。
(附2(三)其他专项监督检查。
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3.拒绝监督检验的;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的。
1.2.3.4.实施。
的监管部门或者由其通知下级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制定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计划,明确各项责任,并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全体人员了解并严格遵守。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第五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杂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第六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和卫生用品,满足工人的卫生需求。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污水收集池和垃圾收集点,定期清理和处理。
第八条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卫生清扫,包括对施工现场、宿舍、食堂等区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卫生警示标识,提醒工人注意环境卫生。
第十条拆除破坏环境的设施和材料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妥善处理。
第三章卫生管理岗位责任第十一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管理岗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卫生管理岗位负责检查食品供应商的卫生情况,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卫生管理岗位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人的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工人卫生保障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及时为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宿舍和休息场所,保证工人的休息和睡眠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堂,保证工人的饮食安全。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卫生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工程现场督导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督导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为了加强对工程现场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实施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和约束工程现场督导人员行为的准则。
第二章督导管理机构一、工程现场督导管理机构设立在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直接负责领导。
二、工程现场督导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工程现场督导计划,分配督导任务,协调解决督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三、工程现场督导管理机构应当不定期对督导人员进行督导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督导人员一、工程现场督导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施工规范和标准,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二、工程现场督导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接受项目部的统一管理和培训。
三、工程现场督导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督导工作一、工程现场督导工作应当以项目计划为依据,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工程现场督导工作应当先行事后制单,及时编写巡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确保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三、工程现场督导工作应当重视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避免因误解而引发冲突。
四、工程现场督导工作应当注重数据收集和信息整理,及时反馈给项目部并制定改进措施,提高督导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督导管理措施一、严格执行督导计划,确保每个督导员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二、建立督导档案,记录督导员的工作情况和成绩,便于评估和奖惩。
三、建立督导奖励制度,激励督导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强督导培训,提升督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六章督导效果评估一、按期对工程现场督导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工作出色的督导员进行奖励。
二、通过评估结果分析,制定具体改进措施,优化工程现场督导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需修改,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工程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及时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机构及其职责1. 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由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环保监督员等组成。
2. 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 监督检查小组应及时向项目管理方报告检查结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1. 工程质量:包括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控制、成品保护等。
2. 安全生产: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
3. 环境保护:包括施工现场噪音、粉尘控制、废弃物处理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1.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
2. 按照计划开展现场检查,采用观察、询问、检测等方式进行。
3.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4.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监督检查记录与报告1. 监督检查小组应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 定期编制监督检查报告,总结检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第二章全面检查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
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第八条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专项检查第九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 2 —投诉检查等。
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保护,提高工程监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二)科学管理,提高监理工作效率;(三)预防为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四)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足够的监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监理设备和工具。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规定;(三)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第六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以下工作:(一)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二)审查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和设计要求;(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其合理、可行;(四)审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设备等,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完成以下工作:(一)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整洁;(二)落实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三)严格执行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四)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理,重点控制以下内容:(一)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二)施工进度:监督施工单位按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三)施工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四)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监理工作:(一)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四)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考核,确保其符合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科技创新、提高安全性能。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二)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三)具有合格的检验检测设备;(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销售能力;(二)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三)具有合格的检验检测设备;(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合法证明;(三)具有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等资料;(四)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检验、检测制度;(四)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三)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
现场安全监控制度
现场安全监控制度一、引言在现代社会,各种各样的事故和灾难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障现场的安全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现场安全监控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套不含分段语句的现场安全监控制度。
二、安全责任1.确定主要责任人和分工:明确监控现场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知晓自己的责任。
2.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每个人在现场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3.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现场安全管理1.建立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2.现场安全巡查:定期组织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3.建立紧急预案:制定现场紧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4.建立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现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
四、现场安全设施1.安全标志标识:在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标识,指导人员正确认识和应对不同的安全风险。
2.安全设备设施: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如灭火器、安全帽、护目镜等,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个人安全。
3.出入口管理:设立明确的入口和出口,并配备专人进行管理,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进出。
五、监控系统建设1.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监控设备,如摄像头、安全感应器等,提高监控的准确性。
2.布置合理的监控区域:合理布置监控设备,覆盖现场的关键区域,确保全方位监控。
3.定期维护和检修: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应急响应措施1.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难,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人。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3.建立应急通信网络:建立健全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传递和沟通。
确定现场质量监督规章制度
确定现场质量监督规章制度一、监督对象现场质量监督的对象是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范围涵盖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构件的安装、施工工艺合理性等。
二、监督内容1. 施工过程质量监督:包括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状况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合理施工工艺。
2. 施工材料监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施工质量资料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记录资料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可追溯。
4. 合同履约监督:监督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各方遵守合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
5. 安全生产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 环境保护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监督程序1. 设计阶段: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规定要求。
2. 施工前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材料供货计划进行审查,并适时进行现场验证。
3. 施工过程: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施工收尾: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 后期跟踪:对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并及时进行解决。
四、监督要求1.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监督技术要求。
2. 监督人员要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施工单位的商业机密。
3. 监督人员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违背职业操守。
4. 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的监督记录和档案,保留监督过程中的证据。
五、监督措施1. 对监督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 对严重违规或者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3. 对施工单位和监督人员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4. 对质量监督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监督效果1. 通过现场质量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银行监管现场检查基本原理
银行监管当局通过现场检查,对商业银行正当的、合法的经营活动以及先进的管理操作做法要加以肯定并予以保护。同时还可以针对商业银行在执行政策法规以及经营管理上的漏洞和不合理之处进行指正,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促进其提高执行国家金融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现场检查的作用
银行监管当局通过对商业银行实施现场检查,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这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发现和识别风险的作用
银行监管当局通过现场检查,审查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循国家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对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的要求,是否符合金融监管要求,是否按照会计核算原则、会计处理方法和统计规定进行会计账务及统计资料处理;是否遵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由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决策失当或者业务操作失当等在多大程度上引致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现场检查有助于银行监管当局及时发现和识别风险,并针对风险的程度、涵盖的业务领域以及所涉及的机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二)保护存款人和公众利益
商业银行是一种信用中介,一方面集中了资金提供者的资源,一方面集中了资金需求者的愿望。商业银行集中了社会各阶层、各部门暂时闲置的货币和资本,与社会各方面联系十分广泛和密切。如果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出现重大风险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广大存款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银行监管当局就是要通过现场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合法经营,确保银行经营管理的稳健和安全,从而保护存款人和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第一章现场检查基本原理
第一节现场检查的目的和作用
现场检查是指银行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金融监管的基本方式之一。现场检查目前已成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加强金融监管、履行监管职责的基本手段。通过现场检查,银监会可以发现、识别、计量和判断金融机构在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管理内控、市场风险敏感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各种有效的监管手段,确保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
公路工程现场督导制度范本
公路工程现场督导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公路工程现场督导工作,加强质量监督,保障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部分:督导机构1. 督导机构由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督导人员由熟悉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的资深工程师担任。
2. 督导机构负责对公路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3. 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督导任务。
第三部分:督导内容1. 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材料使用情况的检查、施工质量的评估等。
2. 督导人员应当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并跟踪落实情况。
3. 督导人员应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部分:督导流程1. 工程施工前,督导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确定督导计划和目标,明确各自职责和义务。
2. 工程施工中,督导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记录问题,向工程管理部门汇报。
3. 工程竣工验收前,督导机构应当参与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部分:督导责任1. 督导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泄露工程信息,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贿赂。
2. 督导机构应当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报告工程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督导机构应当对督导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备案存档。
第六部分:督导考核1. 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督导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其督导效果和工作成效。
2. 对于工作不力的督导机构,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可以更换督导人员。
3. 督导机构应当配合工程管理部门的考核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应当经过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2. 督导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制度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督导水平和专业素养。
3. 督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工程质量问题,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为公路工程现场督导制度范本,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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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
第一节基本要求
1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
1.1相关国际公约;
1.2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3相关强制性规定、规范、标准;
1.4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港口特别规定)、推荐性规范和标准;
1.5港口、船舶进出港、停泊和作业的限制条件:
.1港口是否允许船舶进港;
.2航道和港池的通航条件、助航标志是否足以船舶航行;
.3泊位的靠泊能力;
.4锚地的布置、宽度、水深、底质是否足以锚泊;
.5水文气象、潮汐和能见度;
.6危险天气情况等。
2对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人员的要求
2.1应有两名或以上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对船员的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应由不少于两人组成,并至少有一名经过船员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的监督员,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检查。
2.2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检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记录上应填写执法人员姓名的全称,并由本人签名;
2.3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码头、船舶的安全规定,并自觉遵守有关的登轮纪律。
2.4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截停在航船舶;
2.5检查时不得危及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不应造成对环境污染,未经船方同意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操纵船舶设备,;
2.6要充分发挥专业判断,避免造成不当延误。
3船舶现场监督检查的检查方式
3.1船舶动态检查,不包括具体的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检查,而是对到港船舶和水域进行的常规检查,是动态形式的现场监督检查;
3.2 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前要根据水域、到港船舶及其载运货物的特点、船舶所进行的作业等因素,并通过船舶签证、申报等已掌握的实际情况分析确定检查目标;
3.3检查时应遵照先一般巡视检查后登轮检查的原则,结合已掌握的有关信息和一般巡视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形成的总体印象,综合分析判断,决定是否登轮检查;
3.4 为了防止因现场监督检查造成船舶的不当延误,船舶现场监督应采取抽样检查的方法,具体检查比例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种专项检查的要求进行;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日常化检查原则上结合船舶安全检查一起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项检查;
3.5 检查中应核实船舶进出港签证和查验、规费缴交、船舶作业审批等船舶静态管理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后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加强与船舶进出口查验、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违章处罚等工作的配合与衔接;
3.6 抽样检查应覆盖的《广东海事局船舶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规定的内容,且在该覆盖内容里的抽查率建议不应低于四分之一。
第二节一般程序
1 检查前的准备
1.1掌握辖区水文气象情况,包括危险天气、风浪、潮汐、能见度等;
1.2掌握辖区泊位情况,包括种类、位置、靠泊能力、水深条件等;
1.3了解船舶作业计划和进出港动态等(如有);
1.4了解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或船舶协查通报;
1.5掌握船舶申请作业的有关审批情况;
1.6 携带齐有关执法文书、记录表格、必要的检查和取证工具等。
2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2.1重点跟踪检查船舶和协查船舶;
2.2属于专项检查对象的船舶;
2.3对于6个月及以上未进入本港的船舶;
2.4发生事故的船舶;
2.5节假日的横水渡船和旅游船;
2.6通航密集区;
2.7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水域;
2.8进行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船舶和水域。
3船舶现场检查与其他工作的衔接
3.1本手册所指的现场监督检查,不同于船舶安全检查与港口国监督等专项业务工作,是这些专项管理业务的基础性前置工作;
3.2发现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或其它影响船舶和水上安全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相关应急处理程序,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对事故进行应急反应处理;
3.3检查后应及时做好记录。
4检查处理
4.1发现船舶、有关人员和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违法行为需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1违法行为性质轻微,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场责令船方立即进行纠正,消除违法行为,如消除违法行为者,可依法免予处罚;。
2虽然违法行为性质轻微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重复出现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处罚;。
3违法行为适用当场纠正的,不自动免除依法处理,如适用处理,仍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4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4.2 发现船舶存在缺陷必须实施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时,应转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实施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或港口国监督,可以由现场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或者通知其他部门实施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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