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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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

情节与后果
行政处罚标准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 并处 20 万元以上 4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 关 闭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 并处 4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 关 闭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 并处 6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 关 闭 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 停产整治, 并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责令停业、 关 闭 责令限期拆除,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 强制拆除,登记表类项目处 10 万元以上 20
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 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 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 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导致频繁投诉举报三次以上或者当事人违法行为后果严重,造 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危害后果较重的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 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 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 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 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 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 (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进行监测的; (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 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 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

环境行政处罚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依据

▲托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共184项)一、违法行为名称: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35条1款第(一)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二)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第1款第(二)项:“拒绝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有关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5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据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0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49条第1款第(二)项:“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适用本标准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全面调查取证,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处罚金额。

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办理本标准中列举的十四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办理其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通过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

确实无法收集到的裁量因子证据除外。

处罚金额按“百”取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后果的;(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四)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具有从重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可以上浮5%以内执行,但处罚金额不得超过法定处罚金额上限。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V1

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V1

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V1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排水行业受到了越来越严格的监管。

为了维护环境秩序,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排水行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这些基准。

一、排水污染处理能力不足排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如果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达不到规定的处理能力,便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包括了如下措施: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达到规定的排污处理能力。

2.罚款金额按照企业排放污水超标的排放量计算,计算公式为:款项=污水排放超标浓度×排放量×超标天数×污水排放费用。

二、超标排放污水排水行业企业的污水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否则便属于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涉及如下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金额按照企业排放污水超标的排放量计算,计算公式同上述。

3.吊销、撤销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4.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三、排污许可证违规行为排污行业企业应当依法依规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包括如下措施:1.责令限期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

2.罚款金额按照每个未申请排污许可证的金额计算,以及每天的罚款金额。

3.吊销、撤销相关的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四、阻碍环保执法排水企业不能拒绝或者阻止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包括如下措施:1.对企业的阻碍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处罚。

2.在对企业进行处罚同时也会考虑企业是否存在阻碍行为,以及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等。

综上所述,排水行业是环保责任重大的行业之一,企业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加强自我管理。

通过本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排水行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内容,企业要时刻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受到行政惩罚。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排水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环境的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污水排放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和水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了污水排放标准,并对超标排放者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重点讨论“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具体含义与解释。

背景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指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污水超标排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以起到惩戒和纠正的作用。

在制定和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超标程度、违法次数、违法时长、排放的环境敏感性等。

法律依据在我国,关于污水超标排放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主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可以对超过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污水超标排放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治、吊销排污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

具体的罚款金额和行政处罚措施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裁量标准的制定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过程是相当复杂的,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一般来说,制定裁量标准时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超标程度超标排放的程度是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常情况下,超出排放标准的程度越高,行政处罚的力度也会越大。

2. 违法次数与违法时长如果一个单位或个人多次违法超标排放,或者违法时间持续较长,那么其可能会面临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3. 环境敏感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考虑行为违法性的同时,还会考虑排放对环境的敏感程度。

如果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行政处罚的力度可能会相应增加。

4. 关联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还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例如,在拟定裁量标准时,需要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适用本标准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全面调查取证,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标准采用二维叠加函数计算处罚金额。

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设定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社会影响程度;(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办理本标准中列举的十四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应当通过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办理其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时通过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

确实无法收集到的裁量因子证据除外。

处罚金额按“百”取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后果的;(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四)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具有从重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可以上浮5%以内执行,但处罚金额不得超过法定处罚金额上限。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三)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9•【字号】青城管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排水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城管规〔2023〕1号即墨、胶州、莱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按照全市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工作要求,依据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结合权责清单及工作实际,对《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城管规〔2022〕1号)相关事项进行了修改、调整。

其中,新增4项,修改11项,取消2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事项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3月29日附件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事项第一部分新增事项(4项)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的法律依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轻微:限期内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给予警告;一般: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且首次违反规定被查处的,对单位处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罚款;较重:1、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且第二次违反规定被查处的,对单位处十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三万元罚款;2、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且第三次违反规定被查处的,对单位处十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四万元罚款;严重:1、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且第四次违反规定被查处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六万元罚款;2、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且第五次违反规定被查处的,对单位处二十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八万元罚款;特别严重: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且六次以上违反规定被查处的,对单位处三十万元罚款,对个人处十万元罚款。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标准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标准

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标准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一部分环境爱护综合治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爱护法(因无具体罚款幅度,不细化)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细化为:1、属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6-8万元罚款;2、属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5-6万元罚款;3、属市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3-5万元罚款;4、属县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2-3万元罚款。

(二)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细化为:1、属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4-5万元罚款;2、属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3-4万元罚款;3、属市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2-3万元罚款;4、属县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1-2万元罚款。

(三)采取擅自拆除、改动或者有意损坏等方式致使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细化为:1、属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8-10万元罚款;2、属省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7-8万元罚款;3、属市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6-7万元罚款;4、属县控重点排污单位的,处5-6万元罚款。

第六十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环保部门能够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细化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1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以10—30万元罚款;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爱护主管部门的规定私设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以40—50万元罚款。

关于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水厂出水超标情况的几点看法

关于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水厂出水超标情况的几点看法

关于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导致水厂出水超标情况的几点看法(1)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厂被处罚的问题目前污水处理属权及监督权分散,对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属于水务局或住建局管辖,环保局负责监督作用及监管出水达标情况。

当进水水质超标,污水处理厂既不能停止进水,又不能走跨线,还不能不达标!目前对于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况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往年一般判为污水厂需承担责任,如2016年9月武汉沃特科凌投资有限公司和2017年4月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站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被环保部门处罚,在接到处罚通知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被当地法院驳回。

而在2019年的一个案例上出现了不予处罚的情况:2019年4月山东临朐县荣怀污水处理厂突发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超标事件,但污水厂在发现不明有毒废水进入后及时上报县环保局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故环保局决定不予处罚。

目前污水处理行业内对解决因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的情况的呼声很大,部分国家及地方的管理条例或行动方案也针对此种情况进行了调整,如:1)2018年1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排污企业从轻处罚条款,让环保执法部门有法可依,防止环保执法部门的胡乱执法行为!【从轻处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一)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或者超标情况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三)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2018年10月29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要求各部门在执法中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要根据进水参数区别对待;对于污水处理厂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排水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

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环境方面的问题看得非常的重要,因为地球是我们人类生存的前提,环境给人类生存造成的影响往往都是非常的大的。

污水排放超标的现象有的地区还是有的,这时候是有行政处罚的。

那么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什么?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

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全文及修订说明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全文及修订说明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

第三条(基本原则)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合法原则。

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裁量条件、种类、范围、幅度内行使。

(二)合理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三)过罚相当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处罚种类和幅度应与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同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相当。

第四条(裁量基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

第五条(裁量基准模式)本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裁量采用百分比模式。

百分比模式是指根据违法行为设定若干裁量因素,对各裁量因素在总百分值以内分别确定若干具体百分值,执法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违法行为对应的各项具体百分值累加后,乘以违法行为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得出罚款金额的模式。

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有没收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法规、规章对按日计罚,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停业整顿、停业关闭等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依法执行。

第六条(裁量因素)裁量因素是指影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的因素,细化为若干裁量因子。

第一类污染物废水总排放口“超标”应如何处理

第一类污染物废水总排放口“超标”应如何处理

而 也 不 能 成 为 实 施 行 政 处 罚 的 证 据


类 污 染物 的 排 放 监控 位 置是



间 或 车 间 处 理 设施 排 放 口


车 间 或 生 产 设 施废水 排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现状 和 总 排 口


超标


放口
,,

为 论 述 方便


排 污 单 位从有无 经 过 环 保 审 批 上 可 以 分 为 两 种
按 照 规 定 办 理过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审 批 手 续
; ,

种是
类 污 染 物水 样


如 当 时没 有 排 放
的第

或 者采样 结

按 要 求 建设 污
种是游离于监

总 排 口 浓 度 参照 车 间 排 口 评 价 标 准存

体 的 功 能类 别

律 在车 间 或车 间 处 理 设 施排 放 口 采 样
” “

在 不足 之 处

首先

些 企 业特 别 是 外 资 企 业 认 为 国 家

其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必 须 达 到 本标 准 要 求


类污 染 物往往 已 经 被 稀释 而 导 致 浓 度

企 业 应 按 照 国 家 有关 污 染 源 监 测 降 低

但是 从车 间 排 口 到 总 排 口 之 间

情 况 千差 万 别

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正稿)

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修正稿)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现有排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污染源类型
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
1
0~1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
5
持续时间
不足5天
1
5天以上不足10天
2
10天以上不足20天
3
20天以上不足1个月
1)《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2)《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一)不公开或者不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公开环境信息的;(二)不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的;(三)不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四)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逾期时间
不足5天
1
0~3
5天以上不足10天
2
10天以上不足20天
3
20天以上不足1个月
4
1个月以上
5
不公开情形
未公开信息
1
提供非关键性假信息
3
提供假信息
4
伪造信息
5
序号
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裁量因素
裁量因子
裁量等级
罚款幅度/万
2
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不如实公布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一、第七十条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当事人属于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经警告,仍未改正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5-10万元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2、聚众围攻执法人员;3、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4、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5、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6、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

二、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一)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水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5-20万元罚款。

(二)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20-50万元罚款。

(三)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体上访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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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污水超标排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排污口瞬时流量(t/h )所属污染因子 行业超标倍数﹤11-55-1010-1515-20≥20 9-9.5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PH9.5-11.5222333 (浓度)11.5-12.0333444≥12.056789100.1-0.2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COD Cr0.2-12223331-4555666≥467891010染整 ≤0.2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 污水2-S0.2-2.0334444集中总P 2.0-10445555 处理≥106678910 0.1-0.2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SS0.2-4222345 4-6556667 ≥6778910100.1-0.25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警告色度0.25-1223333 1-2456788 ≥2999101010排污口瞬时流量(t/h )所属污染因子 行业超标倍数﹤11-5﹥55-6、9-10警告警告警告 PH3-5、10-11112金属(浓度)1-3、11-12233表面 ﹤1、﹥12456处理0.1-0.2警告警告警告类 电- CN6+Cr0.2-5334 5-15556镀Cr15-30778总Ni ≥309910铝0.1-0.2警告警告警告氧Cu0.2-5334化Zn5-15445 总P 15-30567酸 ≥308910洗SS0.1-0.2警告警告警告0.3-5234 机械≥5456加工石0.1-0.2警告警告警告及油0.3-5234 三产类COD≥5456所属污染因子排污口瞬时流量(t/h)行业超标倍数﹤11-55-10≥105-6、9-10警告警告警告警告PH(浓度)3-5、10-1111221-3、11-123344﹤1、﹥1255660.1-0.2警告警告警告警告0.2-22233化C ODCr 2-10445510-155566≥15789100.3-1警告警告警告警告工2-S 1-2.51122 0.2-53344 5-105566 ≥107788企SS0.26-0.5警告警告警告警告0.5-533445-105566NH3-N≥107788磷酸盐业-CN挥发酚苯胺类硝基笨类石油类0.3-0.5警告警告警告警告0.5-233442-555665-107788≥10991010-0.5警告警告警告警告0.5-211222-53344≥55566表二:处罚标准废气粉尘超标排污行政粮食加工、地板行其他行业水泥行业超标倍数钢铁行业业<153211-285522-510885≥510101010表三:噪声超标排污行政处罚标准噪声超标值≤55-1010-1515-20>20(dBA)处罚金额(万12345元)种类违法情节处罚幅度危险废物处置1、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罚款1万元表四: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注:同时具备上述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罚款以两项中罚款最高的一项计。

2、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危险废物量(吨)≦1≦5、﹥1≦10、﹥5≦20、﹥10罚≦款520、万﹥元20﹥50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金额(万元)358101520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罚款2万元+提供(委托)经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4、不按国家规定填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罚款5万元+转移量险废物的。

5、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罚款5万元存的。

6、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罚款1万元+流失量其他环境污染的按流失的量计算。

,7、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罚款1万元+丢弃量危险废物的。

8、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处置危罚款3万元+处置量险废物的。

1、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罚款1万元护、卫生要求的2、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专罚款1万元用包装或者容器的3、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罚款3万元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

4、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罚款1万元度的。

5、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罚款3万元贮存、处置的。

6、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处置医罚款3万元+处置量疗废物的。

表五:违反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违法情节项目规模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三同时)医药、酿造、化工、印染、表面处理、电报告书或者是表加专项停产、罚10万停产、罚8万停产、罚6万镀、冶金、电未报批环境报告表停产、罚8万停产、罚6万停产、罚5万子行业影响评价文登记表停产、罚5万停产、罚4万停产、罚3万件或环境影报告书或其他(产生废响评价文件者是表加停产、罚5万停产、罚5万停产、罚3万水、废气、噪未经审批的专项声、危险废物)行业报告表停产、罚5万停产、罚4万停产、罚3万登记表停产、罚4万停产、罚3万停产、罚2万新5小项目报请区政府关闭医药、酿造、报告书或停产、罚8万停产、罚6万停产、罚5万化工、印染、者是表加表面处理、电专项镀、冶金、电报告表停产、罚5万停产、罚4万停产、罚3万子行业登记表停产、罚4万停产、罚3万停产、罚2万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其他(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报告书或者是表加专项报告表停产、罚4万停产、罚3万停产、罚2万登记表停产、罚万停产、罚万停产、罚万321停产、罚5万停产、罚4万停产、罚3万轻污染产生项目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罚款1万元注:现场检查时如发现被检查单位除违反建设项目法律法规外还存在废水、废气等超标排放的情形的,同时并处超标排放罚款金额。

2008年行政执法任务分解及相关要求一、执法工作时限1、立案阶段:从发现违法行为—立案批准(5天);2、调查阶段:从立案批准—形成调查报告—移交到法宣科(7天);3、审查阶段:从接到移交案件-形成初审报告-提交执法领导小组(7天);4、告知阶段:从接到领导小组意见-形成告知书(3天)-送达(7天);5、陈述申辩阶段:自送达之日起7天内-法宣科形成综合意见;6、决定阶段:综合意见报批-制作决定书(3天)-送达(7天)。

二、案件移交应移送的材料1、立案科室移交到审查科室:案件来由,立案批准报告、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证据、调查报告及相关音像资料等;2、现场监察部门移交到立案部门:信访投诉记录报告或现场监察记录,必要时需提供监测证据及相关音像资料证据等;3、审查科室提交到执法领导小组:立案批准报告、调查报告、审议报告及集体讨论记录表。

武进区环保局行政执法考核细则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自评考核1、完成年度处罚目标,处罚总额低于98%0.4执法目标(30分)的,每下降总数的1%,扣2分,低于90%,扣除该项目得分。

15分2、执行到帐率在目标限值的98%以下的,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扣除该项目得分。

分150.5严格执法(10)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必须处理。

隐瞒1起扣1分。

发现违法行为3日内将材料移交相关职能0.6立案(10)科室,立案科室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报法宣科备案。

超时1起扣1分,有1起未备案扣分。

1从立案批准后,天内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7告,并移交法制宣教科,确需延长调查时间的,须经立案科室分管领导批准。

超时10.7调查(20)起扣1分。

因违法取证、证据相互矛盾等取证原因导致无法实施处罚的,有1起扣2分,因证据不充分,须补充证据的,有一起扣0.5分。

0.8告知(10)超时1起扣1分。

0.9送达(10)超时1起扣2分。

由于超时送达决定书导致决定书无法生效的,有1起即扣除该项得分。

0.10执行(10)由立案科室自行执行到位的案件占该科室处罚案件总数95%以下的,每降1%扣2分。

合计说明:1、本考核细则由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考核。

2、考核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80-90分合格,91-95分为良好,高于95分的为优秀。

3、考核依据:处罚案件材料和相关台帐。

4、未尽事宜,由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决定。

WORD格式WORD格式3、张小娴说:当时间过去,我们忘记了我们曾经义无反顾地爱过一个人,忘记了他的温柔,忘记了他为我做的一切。

我对他再没有感觉,我不再爱他了。

为甚么会这样?原来我们的爱情败给了岁月。

首先是爱情使你忘记时间,然后是时间使你忘记爱情。

4、张小娴说:思念一个人,不必天天见,不必互相拥有或相互毁灭,不是朝思暮想,而是一天总想起他几次。

听不到他的声音时,会担心他。

一个人在外地时,会想念和他一起的时光。

5、张小娴说:爱情,原来是含笑饮毒酒。

6、张小娴说:不被人珍视的爱情,就只是个羞耻的笑话。

7、张小娴说:寂寞的人,感冒会拖得特别的久,因为她自己也不想痊愈。

8、张小娴:女人放弃一个跟不上她的男人,是有志气。

男人放弃一个跟不上他的女人,则是无义。

9、张小娴说:清醒一点吧,世上没有未完的事,只有未死的心。

10、张小娴说:遗憾,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还有令你遗憾的事情。

11、张小娴说:失望,有时候也是一种幸福。

因为有所期待,所以才会失望。

因为有爱,才会有期待。

所以纵使失望也是一种幸福,虽然这种幸福有点痛。

12、张小娴说:突然觉得很委屈。

我对你微笑,转身的刹那,终于难过成你不知道的样子。

13、张小娴说:做一个诚实的孩子。

喜欢一个人,不到一定程度,不要轻易去说喜欢。

因为你的一句轻浮的话,很可能悲伤另一个人一段时光。

也有的,将会是,一生。

14、张小娴说:如果没有很大把握,又或者没有坚定地信念,请不要说太长久的承诺。

相爱时叫承诺,不爱的时候呢?也不是谎言吧。

毕竟爱着的时候就算说了地久天长,相信也是出自真心。

只不过后来的离开,不是自己能把握的。

15、张小娴说:如果爱的足够深,又或者是用情深的人,那个曾经伤害过TA的人有天肯回头了,TA还是会很没骨气很没出息地接受。

因为爱,因为忘不了。

16、张小娴说:爱情结束后,请选择“沉默”.你可以喊三两最好的朋友去K歌,使劲吼,就唱那首“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然后在某个时间点突然嚎啕大哭。

就算你是男生,也没什么丢人的,不难过只能说你没有真心爱过。

17、张小娴说:不要在爱情结束后,把那个你曾经爱过的人到处指责,将TA说的一无是处。

没必要的,既然留不住心,不如留下那份感情的纯洁度,蒙了尘,也就减损了回忆的价值。

18、张小娴说:你以为不可失去的人,原来并非不可失去,你流干了眼泪,自有另一个人逗你欢笑,你伤心欲绝,然后发现不爱你的人,根本不值得你为之伤心,今天回首,何尝不是一个喜剧?情尽时,自有另一番新境界,所有的悲哀也不过是历史。

19、张小娴说:爱情总是想象比现实美丽,相逢如是,告别亦如是。

我们以为爱得很深、很深,来日岁月,会让你知道,它不过很浅、很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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