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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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卷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34第4期Journal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No.4,2014

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及对策思考

———基于黄石市政协的考察

杨金平,刘坤

(湖北师范学院政协理论研究中心,湖北黄石435002)

〔摘要〕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责之一,起着重要的作用。而现实中,影响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对民主监督存在认识误区,相应的制度保障和规范的程序缺乏,与其他监督合作不畅,参与监督的主体缺位等方面,使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必须从提高社会认识、健全制度和规范、发挥监督主体效能、加强与其他监督合作等手段入手,完善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关键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D6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733(2014)04-0063-03

doi:10.3969/j.issn.1009-4733.2014.04.015

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是“自上而下”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视察和调研,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

一、黄石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

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主要载体和实现形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责之一。黄石市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黄石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建议案;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情况通报会议,对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建言献策;市政协委员、市政协参加单位、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就某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协商讨论,运用提案和建议案的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和政协委员、市政协参加单位的建议以及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组织视察或者调研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广泛动员政协委员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并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基层调研走访等形式,多渠道收集了解民意,针对具体工作提交提案或建议案;还有很多政协委员被相关部门聘请为特约监督员等。通过这些形式,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得到较好的履行,各方面工作得到较好推进,政协工作不断上台阶。

但就微观具体工作而言,有的还不尽人意。如大多数政协委员都是各个界别的精英,有的没有时间深入基层,有的不愿意深入基层,有的不知道如何深入基层,导致对于基层的情况不甚了解,有的提案或建议案不符合基层民众的实际情况,基本属于个人的主观判断。有些政协委员则认为他们只是负责提案,关于监督实施就不是他们的事了,导致提案提出后,相关部门的办理率不高,即使社情民意能够得到反映,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还有少数政协委员担心产生矛盾,或者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监督的重要性,导致基本没有履行监督职能。而且宏观层面,黄石市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使政协民主监督进入刚性决策程序,导致政协监督相对于法律监督来说,缺乏应有的权威,流于形式,易于形成“稻草人”监督局面。

[收稿日期]2014—05—06

[作者简介]杨金平,男,湖北蕲春人,湖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省政协理论研究中心副教授。

刘坤,男,湖北大冶人,湖北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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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存在问题的普遍表现及其原因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就实际工作与运作来看,仍存在很多问题,政协民主监督有的流于形式,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

(1)政协机关相关会议提出的建议或要求不受重视。政协在我国政治结构中被称为“四大家”之一,但由于涉及政协权力立法不足,政协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权力虚设,政协的相关建议和意见成了空头文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基层,政协监督意识淡薄,即使根据需要提出了一些监督意见,党委和政府也只听听而已,不太当回事,长此以往,政协监督也就成了摆设。

(2)政协委员的视察、调研或监督不受重视而形式化。根据各种文件精神,政协委员被赋予了解社情民意、提出提案、交办监督提案落实反馈等权利,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政协委员的身份被赋予更多的名誉性,实际权力不足,导致政协委员开展的视察工作、调研工作和监督工作被异化,他们的出场被名誉化,到相关单位的工作被视为走走看看,不起什么作用,有的政协委员直接被招待,吃饭喝酒完事,监督严重形式化。

(3)政协委员监督的责任意识淡薄,做好人多。由于政协委员在推选过程中出现精英化,政协委员身份名誉化,政协委员职权虚化,导致很多政协委员履职时责任意识淡薄,觉得没什么权限,开展的监督没什么效果,还可能得罪人,导致下届推选时落选,有损名誉,因此出现根据政协委员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象征性工作,涉及监督时做好人说好话的现象,使政协监督落空。

(4)政协监督情况群众不知晓,部门工作无起色。基层政协由于长期虚化,政协自己也慢慢觉得监督没有力度,说话算不了数,在具体监督工作中,主动性和积极性大打折扣,与群众互动、相关媒体互动不足,降低了政协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相互支持力度,导致两种监督力量锐减,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缺乏监督,人浮于事,涉及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很多事情无法有效落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第一,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足,监督意识不强,甚至有些政协委员感到定位不明确,对政协民主监督存在应付,甚至嫌麻烦的现象。一方面,民主监督的主体对自己的地位认识不足,没有主动监督客体的意识,认为监督没有力度,往往说了白说;有些委员在监督中有所顾虑,怕引起领导们的反感,还有可能得罪人;另一方面,民主监督的客体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视不够、支持不够、配合不够,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他们的工作量,不愿意接受监督。再一个方面,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大众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识不清,只注意到纪委、司法等刚性监督的作用,对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太在意,也不太重视,觉得政协监督不涉及利害关系,无关痛痒,可有可无。

第二,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刚性不足。我国有关政协民主监督的文件仅限于政协章程和中央的《意见》以及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的讲话中,民主监督的法制化进程缓慢,在具体的操作上缺乏措施,导致政协民主监督程序化缺失,相应的保障制度和规范的程序缺乏,使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在程序上随意性较大,往往流于形式。各地政府普遍反映很多重大决策不能正常协商而没有办法实施监督,对社会上存在的很多问题因时间精力所限而无力实施监督。由于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机构处理民主监督的反馈,也没有具体的工作细则和明确的工作程序,导致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不到答复,使得政协的监督很难得到反馈,即使有反馈,很多问题也很难得到解决。由于没有专门法律保障,导致政协民主监督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管理机构,它的实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被监督者认为即使不接受监督也不会受到处罚,有些部门对于接受监督很不情愿,对政协的民主监督只是应付,以敷衍的态度来处理,使政协监督仅仅是徒有形式。

第三,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互动不够,削弱了自身监督的力度。在实际生活中,社会监督包括很多,其中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是最重要的监督形式。在目前情况下,政协民主监督还没办法立即纳入法律体系形成刚性监督体系,只有和舆论监督相互互动才能提高监督力度。但在运作过程中,政协及其政协各单位和委员,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总觉得自己没什么权力,说话算不了数,监督没什么效果,甚至还可能得罪领导,长此以往,自己也消极应付,在具体监督工作中不与群众、媒体等社会监督相互配合,削弱了自身监督的力度。

四、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对策与思考

面对基层政协在现实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问题:

(1)广泛深入宣传,着力解决基层政协社会认知的问题。黄石市政府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积极开展以“进社区、访社情、问民意、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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