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房地产产权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
房地产产权与制度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房地产产权法相关法律法规附件3:房地产产权转让流程图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房地产:指土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各类不动产。
⒉产权:指对某一不动产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
⒊产权制度:指建立并保障房地产产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机构的体系。
⒋不动产登记:指对房地产产权进行登记注册,记录产权的设立、转让、变更等情况。
⒌房地产开发:指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场需求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活动。
⒍房地产交易:指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租赁等交易行为。
⒎房地产税务:指针对房地产产权及交易征收的税费,包括房产税、契税等。
第一章:房地产产权的基本概念与原则⑴房地产产权的定义和属性⑵房地产产权的来源和制度⑶房地产产权的保护原则和法律法规第二章:房地产产权的设立方式⑴不动产登记的基本要求和程序⑵房地产所有权的设立与转让⑶房地产租赁权的设立与转让第三章:房地产交易合同⑴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形成要件⑵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⑶合同的补充和修改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的程序及注意事项⑴房地产交易的信息公示和匹配程序⑵房地产交易的资金监管和支付程序⑶房地产交易中的评估和鉴定程序第五章:房地产税务及相关政策⑴房地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⑵房地产税费的计算和缴纳方式⑶房地产税务的申报和退税流程第六章:房地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⑴房地产产权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⑵房地产产权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⑶房地产产权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程序。
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产权与制度(PPT)
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四类 权利主体184页。 土地使用权具有稳定性 土地使用权限于地面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特定使用权 具有一定的限制性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土地:赎买 (公私合营、国家经租) 此外的城市非国有土地:建设征用 1982年宪法宣布全部城市土地收归国有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封建土地私有制:无偿没收和征收转为农民私有 农业合作化逐步 将农民私有转化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3)农村土地国有制的建立:没收官僚资本、城郊地主和富农土地改革 (4)其他土地所有制:除部分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由法律规 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等自然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
完善我国房地产产权制度的目标
关于动态财产,注重房地产的变化与流转 保护房地产的他物权(使用权等) 建立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委托代理 制度 完善房地产产权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
(一)土地所有制 (二)土地使用制 (三)土地产权管理制度 补充阅读:土地产权制度的国内外比较
土地所有制
1、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
1、我国传统产权关系特点 2、传统产权关系内在矛盾 3、产权关系变革的进程 调整利益关系 转换经营机制 推行股 份制 4、房地产产权关系变革中若干问题 5、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产权制度
我国传统产权关系特点
产权由行政手段界定,交易受到限制,外 部型普遍存在 权利与责任的界定是非完全的 个体产权主体之间存在着“非零和竞赛”
房产权管理制度
房产权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房地产行业也蓬勃发展,人们对于房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也日益关注。
良好的房产权管理制度是保障房产权的重要保障,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房产权管理制度是当前房地产行业重要的工作之一。
二、房产权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保护产权保护产权是房产权管理制度的核心原则。
国家依法保护产权,保障合法产权人的权益,保护房主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房产权管理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全体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信息透明房产权管理制度应当做到信息透明,公开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使市民了解市场动态和房产交易信息,保障市场的公平交易。
4.依法治理房产权管理制度应当依法治理,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房产权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房产登记制度房产登记是房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是保障产权的权威证明。
建立健全的房产登记制度是保障房产权的重要举措。
(1)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
依法规范不动产登记,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利,并对不动产进行登记备案,形成确权确认登记簿。
(2)推行全程电子登记。
建立房产电子登记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提升登记效率和透明度。
2.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房产的基础,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保障房产权的重要保障。
(1)健全土地利用规划。
依法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障房地产发展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完善土地使用权制度。
依法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处置等管理制度,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3.房产交易市场监管制度房产交易市场是房产权的重要场所,健全的市场监管制度是保障房产交易的重要举措。
(1)建立健全的交易市场监管机制。
设立专门的部门对房产交易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市场信息披露。
及时公布房产交易市场的相关信息,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市民的交易安全和合法权益。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产权制度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产权制度范本一: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1.3 术语和定义2. 房地产市场概述2.1 房地产行业概况2.2 市场规模和增长趋势2.3 市场竞争状况3. 房地产开发流程3.1 土地获取与规划3.2 开发项目策划3.3 合作与融资3.4 施工与监理3.5 销售与交付4. 房地产产权制度4.1 房地产产权的定义与类型4.2 房地产产权的取得与流转4.3 房地产产权的保护与维权5. 房地产经营管理5.1 房地产投资分析5.2 经营策略与市场定位5.3 房地产项目管理5.4 资源配置与风险管理6. 相关法律法规6.1 房地产法律体系概述6.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相关法律法规6.3 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7. 结论7.1 主要研究成果总结7.2 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附件:附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书样本附件二: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用、使用、管理、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2. 商品房:指开发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销售并具备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3. 房屋拆迁补偿:指政府在房地产开发或城市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而对被拆迁户给予经济补偿。
4. 抵押权: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对不动产享有的权利设定为债权人的债务保证的一种方式。
5. 不动产登记:指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利及其变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范本二:1. 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1.3 术语和定义2. 房地产市场概况2.1 房地产行业现状2.2 政策环境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2.3 市场发展趋势预测3. 房地产开发与规划分析3.1 土地获取与利用规划3.2 开发项目策划与定位3.3 资金筹措与项目合作3.4 施工与质量监督3.5 售楼与交付管理4. 房地产产权制度解析4.1 房地产产权的类型与性质4.2 房地产产权的取得与流转4.3 房地产产权的保护与法律责任5. 房地产经营管理模式5.1 房地产投资决策与预测5.2 市场定位与市场营销5.3 项目管理与风险控制5.4 资源配置与合作管理6.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6.1 房地产法律体系概述6.2 房产开发与经营相关法律法规6.3 产权保护与纠纷解决法律法规7. 结论7.1 主要研究成果总结7.2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改进方向附件:附件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范本附件二:房地产销售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品房:依法经营、销售并具备不动产权证的住房。
房地产产权管理
房地产产权管理房地产产权管理1. 介绍2. 基本概念2.1 房地产产权房地产产权是指对房地产及其附属物享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房地产的最重要的权益,具有不可分割性、不可侵犯性和完整性。
2.2 房地产产权管理房地产产权管理是指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对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活动。
它包括产权归属确认、权益划分、登记备案、交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 房地产产权管理流程3.1 产权归属确认产权归属确认是指通过合法途径确定房地产的权属关系。
在购买或转让房地产时,需要进行产权归属确认,以确保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 权益划分权益划分是指将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进行划分,明确每一项权益的归属和范围。
这有助于产权的明晰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3.3 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是将产权归属确认和权益划分的结果进行登记备案,形成产权证书或其他法律文书。
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保障产权的真实性、确定性和可追溯性。
3.4 交易管理交易管理是指对房地产的交易进行监管和管理。
包括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交易合同的签订与履约、交易税费的征收等方面的工作。
4. 相关法律法规4.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原则和基本制度,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程序和内容。
它对房地产产权管理的规范和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
4.2 《不动产登记法》该法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主体、范围和程序。
它对房地产产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4.3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制度和政府的职责。
其中包括对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和登记等内容,对房地产产权管理起到了指导作用。
5. 结论房地产产权管理是保障房地产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产权归属确认、权益划分、登记备案和交易管理,房地产产权管理能够保障房地产产权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产权制度规定
产权制度引言产权制度是指规定了对一切物质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配、流转和保护的经济和法律制度。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产权制度的定义、功能以及不同类型的产权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
产权制度的定义产权制度是一种制度安排,用于确定对财产权益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的确权和保护。
产权制度旨在规范和维护财产权益的归属和交易行为,为经济主体提供清晰的产权保护和约束机制。
产权制度的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产权制度能够引导个体或企业投入资源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回报。
它通过保护产权使得所有者可以放心地将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中,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激励功能产权制度通过激励机制促使经济主体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生产和创新活动中。
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产权制度能够激励个体和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进步,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交易成本功能产权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市场的有效运作。
通过确权和保护产权,产权制度可以减少人们对于交易对象的信息搜索和谈判成本,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社会稳定功能产权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公平的产权制度能够增强人们对于法律和制度的遵守意愿,减少社会冲突和不稳定因素。
不同类型的产权制度私有产权制度私有产权制度是指个体或组织对财产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制度。
它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为个体和企业提供了经济利益的确权和保护。
公有产权制度公有产权制度是指国家或集体对财产享有主导权的制度。
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产权制度,并且在一些国家的特定领域中仍然存在。
混合产权制度混合产权制度是指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共存的制度。
在某些领域和产业中,私有产权与公有产权可以相互结合,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和科技的进步,传统的产权制度已经无法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形态和需求。
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
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摘要】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对国家和房地产权利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完善了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一些不足,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有一定缺陷。
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
本文共分四大部分对“浅议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一课题展开探究。
第一部分主要对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相关理论及发展现状进行概述。
第二部分主要结合现实分析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措施。
第四部分指出完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登记一、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现状(一)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分类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分为土地登记制度以及房屋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的范围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房屋登记比较复杂,其范围包括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登记权利范围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二)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基本类型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我国房地产登记包括四个类型:一是初始登记,是指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新建商品房屋和新建非商品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二是变更登记,是指对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人民法院判决转移或仲裁机构裁决转移及其他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后的情况进行的登记;三是注销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抛弃;四是他项权利登记,是指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外,又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基础之上产生的他项物权和其他权利的登记。
第八房地产产权学习教案
年谷物损失(吨)
每增加一头牛的谷物损失(吨)
1
1
1
2
3
2
3
6
3
4
10
4
此外,修栅栏的成本为9元,谷物为1元/吨
第7页/共65页
第八页,共65页。
产权学派经典(jīngdiǎn)案
例
案例(àn
lì) 2:
(1)将产权界定给农夫(即养牛人无权让牛吃农夫的谷物
)
4
——若追加生产第4头牛的价值=追加成本(包括4元赔偿)
项独立的权能 。
(4)处分权能: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
。它决定土地的归属,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
以上所有权的四项全能可以统一由所有权人行使(xíngshǐ)
,这时形成绝对、统一的所有权;也可以分别由不同人行使
(xíngshǐ),形成分离、分割的状态,如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quán)的演变
(三)日耳曼法的所有权
第一节 产权(chǎn
quán)理论
日耳曼法是农业社会的法律,同时又具有游牧部落的传统,
所以,日耳曼法以“团体本位”为立法原则,以物的利用为中心
(zhōngxīn),所有权具有相对性。
日耳曼法中所有权的特性:
(1)各种利用权为独立的物权
(2)所有权的双重性
(3)团体所有时权利的分离
在英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全部的土地从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也
就是说英王是唯一的绝对的土地所有人,个人、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拥有土地
的使用权。英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的土地虽然在法律上都属于英王(国家)所有
,但拥有永业权的土地持有人实际上就是该土地的拥有者。因此,英国是一个土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权利人是依法享有物权所有的人;利害关系人是与物权权利具有利害关系的人。
3.异议权 4.预告登记权 5.请求赔偿权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不动产登记簿的要求 三、登记办理
1.登记申请
①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②当事人单方申请
2.办理时间
四、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 五、法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①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 ②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 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五、不动产物权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申请登记人
即向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物权的当事人。
1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历史沿革 2 《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 4 不动产登记配套政策
黄帝、大禹时代 平水土、划九州
周朝
井田制
秦朝
商鞅变法
汉朝
屯田制
明朝
鱼鳞图册和赋役黄册制度
清朝
地丁合一、摊丁入亩制度
目的:分定田产、缴纳赋税
1922年《不动产登记条例》 1931年《中华民国民法》 1986年《土地管理法》 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7年《物权法》 2008年《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
房地产 所有权法律制度
2-3 房地产相邻权
二、房地产相邻权的意义
1.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 2.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 3.有利于促进生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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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房地产相邻权
三、房地产相邻关系的处理
1.相邻通行权 2.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 3.铺设管线相邻权 4.用水、截水、排水、滴水相邻权 5.防险相邻权 6.环保相邻权 7.地界相邻权 8.共墙相邻权
一、房屋所有权的含义
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 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可以排除他人对于其 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财产权 或物权。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所有权有别于使用权,其表 示所有者不仅具有使用权还具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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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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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财产所有权
六、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与丧失
(一)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二)财产所有权的丧失
财产所有权的丧失也称所有权的消灭或终止,是指所有 权人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丧失其所有权。财产所有权 的消灭可分为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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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房屋所有权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 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 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继受取得通常包括 以下情况: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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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房屋所有权
三、房地产共有
1.房地产共有的含义
房地产共有是指某一房地产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我 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 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房地产产权制度
一、房地产产权的概念(一)产权的概念产权即财产权利,是凭借财产所获得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说明〕1.财产是财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法律表现,它属于法学范畴。
2.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财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核心,产权是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所有制是产权和产权制度的基础,产权和产权制度为所有制服务。
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经济关系(所有制)的变革要求从法律上确立反映所有制和以所有权为中心的产权制度。
〔注〕产权制度对所有制起着确认、保护、规范的作用,所有制关系要巩固和发展,就要取得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3.产权关系的内容:(1)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2)建立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的(反映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3)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职能分割与产权结构组合。
(二)房地产产权的概念和内容1. 房地产产权的概念房地产产权是以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为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房产权是有关房屋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地产权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2. 房地产产权及房地产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1)房地产产权是有关房地产的各种权利的总和,即权利集束(“一组”权利)。
权利集束简称权利束。
狭义的权利束是经所有权派生后以其部分权能所构成的权利组合。
广义的权利束是所有权及其分离出来的各种权利的总和。
其中最重要的是所有权(基础性权利)。
〔注〕根据法律界定和各国惯例,房地产所有权可以分割成各种权利,这些众多的权利按照一定的性质、规则和法律界定而组合(或构成)为“一束权利”(产权体系),即房地产产权结构。
(2)房地产产权是房地产经济关系(特别是房地产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是一种财产权利,是围绕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所产生的权利。
是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一种民事权利。
房地产产权也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界定、规范、确认和保障。
(3)房地产产权可以分割、复合和重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要设置新的产权权能(即趋向多元化)。
房地产产权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其所有权可以分割为占用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
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
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便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以下是本文档的章节内容:第一章:引言●目的与背景●法律制度的重要性第二章:房地产权属的定义●房地产权属的概念●房地产权属的种类第三章:房地产权属的取得方式●宅基地权属的取得●房屋产权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共有方式的房地产权属取得第四章:房地产权属的转让与变更●房地产权属转让的主体与条件●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程序与办法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纠纷解决●房地产权属纠纷的类型●房地产权属纠纷解决的途径与程序第六章:房地产权属的保护与维护●房地产权属的保护措施●房地产权属的维护机制第七章:房地产权属的法律责任●房地产权属违法与犯罪行为●房地产权属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房地产权属的未来发展与趋势●房地产权属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权属制度的影响附件:1-相关法律文件2-相关案例研究注释:1-房地产权属:指个人或机构对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宅基地权属:指个人在宅基地上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房屋产权:指个人或机构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指个人或机构对土地的使用权。
5-共有方式的房地产权属取得:指多个主体共同拥有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本文档涉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房地产权属:个人或机构对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宅基地权属:个人在宅基地上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房屋产权:个人或机构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个人或机构对土地的使用权。
5-共有方式的房地产权属取得:多个主体共同拥有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房地产权属法律制
房地产权属法律制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引言一、房地产权属法律制的概念房地产权属法律制是指一国或地区为保护和管理房地产权属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其目的在于明确房地产权属的归属,保障公民、法人单位等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护,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权属法律制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房地产权属的归属必须依法确定,不得任意制定规定或调整。
2. 公平原则: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应当保证各方的权益平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 安全原则:保障权属的安全,防止侵权和欺诈行为的发生,确保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4. 保护原则: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如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法定优先权等。
三、房地产权属法律制的法律责任1. 不动产登记责任: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其负责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相应权益的行使和维护。
2. 产权转移责任: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产权转移,包括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等,以确保权属的合法转移。
3. 相关责任:在房地产权属纠纷中,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相关的责任,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房地产权属法律制的完善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权属法律制,提高其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房地产权属法律制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2. 健全法律制度:完善房地产权属法律制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强化对权属争议的处理程序,提高权益保护的有效性。
3. 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房地产权属法律制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基石。
通过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强化法律责任,可以保障房地产权属的明晰、公平和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全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房地产权属法律制,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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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改中的主要售价方式体现的产权关系
负担价 抵交价 划拨土地使用权 与国家单位共有的房屋所有权 住 宅 划拨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产 权
标准价 公 有 住 房 售 价 方 式 市场价 成本价
1.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费 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费 2.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3.建安工程费 4.小区内基础设施费 小区内基础设施费 5.管理费 管理费 6.利息 利息 7.税金 税金 成本价 利润 地价
新建住房成本价出售 补贴出售
提租补贴试点阶段(1986~1988) 提租补贴试点阶段(1986~1988) 优惠售房阶段(1988年底~1989年初) (1988年底~1989年初 优惠售房阶段(1988年底~1989年初) 多种措施并举阶段(1989年底~1993) (1989年底 多种措施并举阶段(1989年底~1993) 房改深化阶段(1994年至今) 房改深化阶段(1994年至今) (1994年至今
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处分权,土地收益权 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处分权, 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和转移
依取得的方式: 依取得的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依经济实现: 依经济实现: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解放初期 公有土地(国 家,地方政府 所有) 所有) ,私有土地 无偿接管, 无偿接管,没收 赎买 公私合营,国家 经租 建设征用 国有土地
构建新的住房制度
理顺住房产权关系 停止住房福利实物分配制度, 停止住房福利实物分配制度,实行住房分 配货币化 实行公房入市的申报,登记, 实行公房入市的申报,登记,建档和跟 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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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住房制度改革中利益的调整
住房利益调整的指导思想
公平 效率 保障
住房利益协调的原则
保障人们的基本住房权利 适当调整既得利益, 适当调整既得利益,合理分配新增利益 从长远利益着眼, 从长远利益着眼,兼顾暂时利益 保证全局利益, 保证全局利益,兼顾局部利益
住房利益协调策略
企业制度改革, 企业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工资制度改革 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金融体制改革 发展住宅市场
不许转让情况
转让形式:出售,交换, 转让形式:出售,交换,赠与及其他形式 转让程序 与出让的区别(见书P87) 与出让的区别(见书 )
不许转让情况
不符合上述转让条件规定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 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经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范围和标准
建设单位申请征地不得化整为零 对被征地单位和农民进行安置,补偿和补助 临时用地必须办理报批手续 全民所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使用的集体土地
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范围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 费标准规定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 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 平均每亩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 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按前述标准支付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 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 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超过土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用集体土地的管理
征地政策规定
征用土地的范围: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征用,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 征地批准权限的规定
征用土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征用农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 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 其他用地和已经批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具体项目,由省级人民政 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建立
个人所有 自己经营
集体所有 集体经营
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 制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建立
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 国有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所有证》 用证》 用证》
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保护耕地的制度 征用集体土地的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转让程序
转让申请 签订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公证 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土地增值税
转让人7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人 日内到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提交证件: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提交证件: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土地转让合 付款凭证,受让人资信证明, 同,付款凭证,受让人资信证明,法人代表证书等
解放初期
城市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区别对待 地 主 土 地 所 分阶段处置 有,富农, 农 民 土 农业合作化 劳 动 群 众 农民小土地 地私有 集体所有 所有,国家 土地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建立
土地使用制
概念:是人们在使用土地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由对土地使用的程序 由对土地使用的程序, 概念 是人们在使用土地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由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临时用地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拍卖,招标, 拍卖,招标,挂牌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居住用地70年 70 工业用地50 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 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 4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 5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的管理
划拨土地可以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抵押的金额不应包括土地价格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划拨土地
的规定等组成. 的规定等组成.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权能
所有人的使用权 非所有人的使用权
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部分处分权能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建立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建立
市场机 制使用 买卖, 买卖,出租, 入股, 入股,典当, 赠与, 赠与,征收 地产税和房 产税 土地行政划拨 使用 无偿无限期使 用 禁止土地使用 者转让 以出让,转 让,出租, 抵押为主要 内容的新城 市土地使用 制度
第八章 房地产产权制度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八 房地产产权制度
产权基本概念 土地制度 住房制度
8.2 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制 土地使用制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所有制
概念: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形成, 概念:是关于土地所有权形成,土地所有权转移等过 程中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性规定. 程中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性规定. 土地所有权
8.3 住房制度
概念
住房制度是关于住房建设, 住房制度是关于住房建设,流通以及使用等过程 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制度性规定. 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制度性规定.
我国住房制度的演变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产权关系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中利益的调整 构建新的住房制度
我国住房制度的演变
售房试验阶段(1979~1985) 售房试验阶段(1979~1985)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期限届满收回 提前收回:按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 提前收回:按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程度,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适 当补偿 没收
土地使用权终止 土地使用权续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
转让条件
不得变更原出让合同条件 出让方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方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