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照明系统介绍
船舶电气基础—— 船舶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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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远洋船舶上的苏伊士运河灯,其灯 内有两个独立光源,转换使用。 4 . 前后锚灯为白色环照灯;信号桅上 的失控灯采用红色环照灯。 二、航行灯和信号灯的控制(见书)
航行灯和信号灯采用白炽灯;航行 信号灯采用双丝白炽灯。
航行灯采用两路独立供电、并与应 急电源相联,不同的航行灯使用共同 的故障蜂鸣报警器。
灯管两端电压点燃前高于电源电压,点燃后低于电源 电压。
4)特点:寿命长、光效高、光色好,频繁开关阴极物 质消失快,使寿命大为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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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压汞(水银)灯 (高压指高压汞气) (有镇流器,但不需要启动器 ) (图为外镇式、还有自镇式)
1)结构:石英内管有二个主电极、 一个辅电极(接电阻),内充氩气和 放有少量汞;外管充氩气、内臂涂有 荧光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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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压钠灯 高压触发脉冲、
使钠(为主) 、 汞蒸气和氙气弧 光放电发光。 4. 金属卤化物灯 利用金属卤化物电离放电,需触发器和镇流器。 5. 氙灯、 汞氙灯(需 要启动器点燃、有镇流器)(作探照灯、有害紫外线辐射较大)
触发电路产生高电压,使高气压的(汞)氙气弧光放电发出 强光;石英玻璃管必须保持清洁,若用手摸过,须用洒精或蒸馏 水洗净,否则油迹在紫外线的作用下,玻璃失去透明或损坏。
2)每一防火区的照明至少由两路供电,一路 为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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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明线路的保护(见书) 船舶正常照明系统,各支路熔断器集中在分电
一、航行信号灯
1. 船舶航行信号灯为:前/后桅灯、左/右舷 灯、尾灯(统称为航行标志灯)。
一类船舶的左/右舷灯安装在驾驶台两侧; 左/右舷灯左红右绿,前/后桅灯均为白色; 左/右舷灯及尾灯灯光平面照射角之和为 360°。 2.闪光灯用于发出船舶过狭窄航道、正处 于转弯或后退状态的警示信号,采用白色 环照灯。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摘要: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且种类繁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
文中以某型散货船为例,详细介绍了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所得结果对其它船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布置;航行灯;信号灯;安全航行;船舶1、前言船舶是海洋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海洋运输也变得异常繁忙。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海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重大的船舶事故,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甚至使航运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船舶的安全航行是至关重要的。
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很多,包括外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以及设计上的问题等,因此我们从船舶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到航行安全的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而且由于船舶日益现代化,船舶上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也日渐增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而在船舶设计过程中,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航行灯和信号灯在船舶上的布置要求,力争做到科学合理。
2、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主要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三大类。
随着船舶的日益现代化,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复杂。
船舶航行灯主要是用于表示夜间船舶大小和航行方向的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和大小,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所区别,但一般而言,船舶航行灯主要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
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一所示。
船舶信号灯也是船舶灯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用于表示船舶所处的状态或者发出某种信号以及进行近距离通信联络等的一类灯具。
根据船舶的吨位以及用途的不同,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对于普通的商船或者货船而言,它一般包括: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
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二所示。
表一船舶航行灯种类划分及描述表二船舶信号灯种类划分及描述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一切航行于公海(包括能与公海连通的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置各种航行灯和信号灯。
船舶LED照明系统及电缆无余量设计

4 L E D照 明 系统 设 计
基于上述特性 ,采用L E D 照 明系统将大大降低传统
工作 区域 照明。 ( 2 )按照明用途可分为 :正常照明 ;应急照明 。
船舶照 明的复杂性 ,降低 照 明系统综合 成本 ,提 高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3) 按 照明使用时 间可分为 :临时照明 ;永久 照 明系统适应性 。 4 . 1投光灯 与泛光灯 明 ;维修 照明。
De s i g n o f t h e LED l i g h t i n g s y s t e m a n d t h e c a b l e d e s i g n i n g wi t h a n - ・
r e dunda nt o n t h e s h i p
Ya n Me i h o n g , Zh o n g S h i l o n g , Hu a n g Ru i , Li S h e n g l o n g
( G u a n g z h o u We n c h o n g S h i p y a r d C o . , L t d . Gu a n g z h o u 5 1 0 5 2 7)
船舶 灯具 的使用 数量 ,有效 降低 系统设 计强度 和施 工 4 . 5 电缆无余量设计
强度 。
4 _ 2 L E D 照 明灯 带
根据 以上的设 备优点和系统分析 ,结合特有 的L E D 三通 及 四通 电缆连 接及分 线器 ,照 明系统设 计可 以成
对 于管 隧 、边舱 、货 仓 内 区域 的照 明 ,传统 灯具 为无余量设计 。如 图2 所示 ,所有 的电缆系统在施工前
Ke y wo r d s : LE D l i g h t i n g ;c a b l e d e s i g n i n g wi t h a n — r e d u n d a n t ;s a f t y
船舶电气设备

应急电站
以发电机为电源的应急电站由应急发电机组和应急配
电板组成。一般设置1台用蓄电池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 。 正常时,应急配电板由主配电板的主发电机供电,主 电源失电的应急应急情况下转换由应急发电机供电。 海船的应急发电机能在应急情况下自动起动、转换供 电。
临时供电装置
蓄电池与充放配电板组合构成供电的电站,但习惯上
一、电力系统
系统参数: (1)电流种类:直流电和交流电 (2)电气参数 (3)配线线制 (4)船舶电站
(2)电气参数
2.1 电力系统运行的质量指标是电压和频率。一般船舶和舰
艇的电压等级是低压。船舶低压电力系统广泛采用50Hz、 380V或60Hz、440V。 2.2考虑到电气设备的配套和泊岸可接用的电源,船舶采用 陆地低压电力系统的电气参数。我国采用50Hz、380V。远 洋海船要在不同国家港口泊岸,60Hz、440V设备接用50Hz 、380V的电源可以运行,比50Hz、380V设备接用60Hz、 440V电源运行有利。我国的远洋海船的电力系统也采用 60Hz、440V参数。 2.3电力输送和设备的制造采用低压等级都有困难,需要升 高电压。目前采用3000V~11000V。我国船级社CCS称这 个电压等级为“高压”,有些国家船级社按陆地电力系统标 准称为“中压”。目前常见使用的有6.6kV、50或60Hz。
系统结构
实际工作中也有按用途分为: 动力网络——船舶电网中向动力设备供电的网络; 照明网络——船舶电网中向照明设备、电风扇及小容
量电热设备供电的网络; 弱电网络——船舶电网中向各导航、通讯及无线电设 备等供电的网络。 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的配电有电力和照明2部分,电 力由发电机输出直接供电,照明经变压器降压、隔离 供电。
第四篇-17船舶照明系统管理

4)航行灯控制器线路
5)信号灯控制线路
§17 -3 船舶照明系统的维护周期和要求
17.3.1 照明系统维护周期和要求
☆监视绝缘情况,大于0.5MΩ ☆应急照明每月效能试验 ☆每次开航前检查航行灯、信号灯的电源、 灯具及故障报警装置。 ☆探照灯、运河灯在使用前检查
17.3.2 照明系统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内容简介
本章主要介绍船舶照明系 统的分类、船用灯具和控制线 路、船舶照明系统的日常维护 和常见故障的检查方法。
§17 -1 船舶照明系统分类
17.1.1 主照明系统
特点: 供电:主配电板→照明分电箱→照明灯具; 电压110或220;不同舱室不同照度要求;有 控制开关
17.1.2 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
4)高压钠灯
特点:
光效高、紫外 线辐射小、透雾 性好、光通维持 性好、耐震及在4 0 C~100C 下 工 作等。 缺点基本 和高压汞灯相同。
5)氙灯及汞氙灯
是惰性气体弧光放电灯。比靠金属蒸气放电灯 的启动快, 点燃瞬间即可发出80%的光。具有功率 大、光色白、亮度高的特点。但光效低、寿命短。
17.4.2 接地故障
对分法
17.4.3 断路故障
通电法、断路法
防水型:
有金属护栅的防水白炽灯具
17.2.2 船舶照明电光源
常用的电光源可分为两大类: (1)热辐射光源, 如白炽灯、卤钨灯; (2)气体放电光源, 如荧光灯、高压汞灯、高压钠 灯、金属卤化物灯和汞氙灯等。
1) 热辐射电光源 普通白炽灯及卤钨循环白炽灯都是用电能将灯
丝加热到白炽程度而产生热辐射光。
2)高压汞灯
特点:
光效高、成本低、 寿命长、耐震和不受 户外恶劣气候条件的 影响等。但短暂的电 压突降超过5%, 能引 起自行熄灭, 重新点燃 仍需经5~10分钟.。高 压汞灯也不适用于频 繁开关的场所。
船舶照明系统常见故障分析与检修

船舶照明系统常见故障分析与检修摘要:文章讨论了船舶照明系统的常见故障,重点论述了照明系统短路故障、接地故障和断路故障的原因及维护保养对策,对电力维护保养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船舶照明故障检修0 引言由于船舶工作环境和条件的特殊性,船舶照明系统与陆地照明系统无论在种类、供电方式、维护周期等都有明显的区别,船舶照明系统的故障分析和及时排除,对保证船舶的正常航行和船员的生命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船舶照明系统的分类与特点船舶照明系统除了主照明系统外,还有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小应急照明)和航行灯、信号灯照明系统。
主照明系统为船舶各生活、工作场所和外部甲板提供照明,由船舶主发电机通过主配电板供电;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在机舱内重要住所、艇甲板、各通道,通过应急配电板供电,灯具贴有黄色标签,主照明失电情况下由应急发电机供电(平时主配电板供电);临时应急照明系统设在应急照明系统灯具内,灯具贴有红色标签,由103块蓄电池供电,一般持续供电30分钟。
航行灯、信号灯系统使用白炽灯,由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临时应急充放电板三路供电。
2 船舶的照明与维护为了确保船舶照明系统的正常工作,应该做好照明系统的正常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
主配电板第一屏上的绝缘监测表主要用来监测主照明系统的绝缘情况。
对主照明系统,每两个月要检查一次照明系统的导线和灯具的情况,测量其绝缘电阻,每六个月检查一次室外灯具的水密和腐蚀情况。
每次备航,值班驾驶员在驾驶台试验航行灯、信号灯是否工作正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机电部门处理。
对应急照明系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观察系统切换是否正常,如有故障及时排除。
对临时应急照明系统,每月对蓄电池组充、放一次电,灯具结合船岸电转换时进行检查。
3 船舶照明系统的常见故障船舶照明系统的常见故障一般分为三类:3.1短路故障船舶照明系统的短路故障往往是线路受潮或绝缘受损造成的。
船舶照明系统讲解

第十章 船舶照明系统
§10-1、船舶照明系统的分类及特点
概述
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 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 登放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 明(如驾驶室,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 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
一、船舶照明系统分类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1)室内照明:舱室主体照明;局部 辅助照明;娱乐美化气氛照明; (2)室外照明:室外通道照明;室外 工作照明(甲板照明); (3)探照灯和投光灯; (4)航行信号灯。
2、船舶照明属具
1.开关:一般舱室灯开关应安装在门开启边,有的舱 室有二扇门,可采用双联开关;储藏室、蓄电池室、油 漆间、消防设备控制站等舱室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厕所、 浴室等处开关通常设在门外;冷库、粮库、行李舱、邮 件舱等处开关应设在门外且开关上应带接通指示灯。
2.插座:在居住舱室的台灯、冰箱、电取暖器旁;餐 厅、厨房、配餐间;机器处所及各种工作舱室;主配电 板、应急配电板及大型控制设备近旁;计程仪、测深仪 舱、轴隧、起货机桅房等;内外走道适当处所;应装设 插座。对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 形式。
* 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 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 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 * 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V或220V; * 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 * 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
正常照明包括: (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 (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船舶照明系统的分类和维护以及照明系统的供电要求

避碰规则》 等有 关条款进行 , 对不 同国籍和航 区还 必须加 上相
应 的地 区规 范 、 规 则 的要 求 。 二、 船 舶 照 明 系统 特 点 1 . 正 常 照 明 系统 ( 主 照 明 系统 ) 船 舶 正 常 照 明 系 统 又 称 为 主 照 明 系 统 ,分 布在 船舶 内外 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 , 提 供 各 舱 室 和 工 作 场 所 足够 的照 度 。 该 系统 的特 点 是 :主 配 电板 上 照 明 汇 流 排 直 接 向 各 照 明分 电箱 供 电, 然后 由 照 明分 电箱 向邻 近 舱 室 或 区域 的照 明灯 具 供 电 ; 照明电压一 般为交 、 直 流l 1 0 V或 2 2 0 V: 不 同 舱 室 和 处 所 均 有 章 制 度 的贯 彻 落 实 工 作 , 必须 建 立 必 要 的检 查 制 度 , 并 确 保 规 章制 度 的贯 彻 落 实 。 ( 四) 建 立健 全 会 计 监 督 体 系 , 强化 会 计 监 督 职 能 。 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 , 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一 是 要 建立 健 全 单 位 内部 牵 制 制 度 , 单位 财产 、 物 资 和 货 币 资金 的收 付 必 须经过分工掌管 , 相互制约 。 二 是 建 立 健 全 单 位 的 财 务 凭证 稽 核制 度 。把 业 务 水 平 高 、 素质好的会计人员组织起来 . 赋 予其 定的权限 , 从事会计凭证 的稽核工 作 , 强化会计监督职 能 。 三是加强财政 、 税务 、 审计 、 监 察 等 部 门对 会 计 人 员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的情 况 经 常 进 行 检 查 、 督促 。 四 是加 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社 会 中介 服 务 机 构 对 会 计 行 为 进 行 查 验 、 评估 。 以 加 大 会计 监 督 工作 的 力度 。
浅谈船舶电气照明系统图设计

浅谈船舶电气照明系统图设计摘要:船舶照明涉及是船舶电气设计中工作量较大、较繁琐的部分,以照明系统设计经验为基础,详细介绍照明系统,对设计流程与涉及内容总结与明确,以对船舶照明系统的设计做进一步的规范与探索。
对照明系统图设计的步骤,设计要求,常见问题等,以提高设计效率,增加准确率。
文件适用于正常照明系统图和应急照明系统图,或者两者合并的照明系统图。
关键词:船舶电气;照明;系统图设计中图分类号:U662.2 文献标识码:A0引言:正常照明系统,正常照明是全船的主体照明,由主配电板经正常照明分电箱分层分区域供电,只要船舶主发电机供电,凡船舶生活和工作所及之处均应照亮。
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不能工作时投入使用的。
应急照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
1.设计准备1.1一般要求:对具有MLC-ACCOM,accommodation,HAB等入级符号的项目,需要考虑足够的照明设备,以满足照度要求。
规格书是否对应急照明有不低于整体照明30%的比例要求,对于距离较远的灯具,应考虑电缆路径,合理安排,避免绕路,除了船员居住房间和桥楼,应急照明不得布置就地开关。
接地应按照规格书要求,或者与船东确认接地形式,并在备注页进行声明。
1.2命名:电缆编号应采取统一格式,一般以"分电箱编号"+“回路排序号”+“设备排序号”的格式进行编制。
分电箱编号,1为回路序号,-1为设备序号。
1.3设备编号一般采用进线端电缆编号,上图中2L1-1既是电缆编号,也是该开关设备编号1.4封面或备注页应声明电缆型号和规格,一般电缆默认采用SC规格的话,则应同时声明,特殊电缆使用未声明的型号规格的,则应在电缆编号处进行标注。
1.5灯具接插件选型准备:灯具接插件型号应与技术协议复核,并满足安装要求;16A以上插座选择带自锁型号,NK为10A以上;室外接插件应配备SUS316L材质保护箱,并在图纸上标明,同时列入设备清单;鱼库,肉库,蔬菜库,缓冲间,干货间,管弄门口配置带指示灯的开关。
入级船舶照明系统设计要点分析

入级船舶照明系统设计要点分析摘要:本文阐述了某入英国劳氏(LR)船级船舶照明系统的设计要点, 在对比LR规范中照明系统设计与国内标准要求不同之处的基础上,结合照明系统设计流程详细解析各设计步骤的方法和注意事项,重点阐述了关键步骤的计算方法,可以为入LR船级船舶的照明系统设计提供设计依据。
关键词:LR船级照明系统设计设计要求对比0 引言英劳规范对船舶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偏重于安全和用户操作需求,其与国内规范标准要求下的传统设计有部分不同之处。
作者在某入英国劳氏(LR)船级船舶照明系统设计中通过研究英劳军规与国内标准的不同、实际使用需求,借鉴国内传统产品的照明系统设计经验,对该船照明系统的设计进行了分析和总结.1 英劳规范应用下照明系统设计要点英劳规范中对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与国内规范标准大致相同,但在以下几点中是有明显不同的,需要在系统设计中重点考虑设计方案和试验方法,这几点也是英劳船级社审图人员和现场验船师重点检验的几点。
1)临时应急照明时间要求不同国内规范标准对蓄电池临时应急照明放电持续时间的要求为不小于2小时,而英劳规范中对临时应急照明时间的要求为不小于4小时,这也充分体现了英劳规范的安全理念。
因此在临时应急照明用蓄电池容量计算和实船应急照明系泊试验时要充分考虑这一要求。
2)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范围不同英劳规范中对临时应急照明设置的范围要求比国内标准详细、明确,这充分体现了英劳规范的精细化设计理念。
比如规范明确只要有人操纵机器的舱室或控制部位就必须设置临时应急照明,例如应急消防泵、应急舱底泵以及其起动器所在处所。
明确了哪些应急照明可以设置开关,可以调节亮度等。
设计者可以根据规范要求有效的进行应急照明设计,而不是模糊的尽可能扩大应急照明设置范围,造成临时应急照明用蓄电池容量过大。
2 英劳规范应用下照明系统设计流程及方法2.1 明确设计依据照明系统的设计不能局限于照明系统本身,应从该船的总技术规格书和入级规范入手,了解该船的使命任务或功能用途,包括船舶航区、入级挂旗、冰级、电源、线制、设备厂商表以及相关外专业对照明配置的要求。
船舶照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目录船舶照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摘要 (2)第一章船舶照明系统维护检修 (3)1.1 照明系统的分类及特点 (3)1.2 船舶常用灯具 (5)1.3 各种灯具的安装 (9)1.4 照明系统的控制 (10)1.5 照明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周期 (11)第二章船舶照明设备的管理与改进 (12)2.1 荧光灯的管理 (12)2.2 移动式装货灯灯具的管理 (14)2.3 水密灯具的管理 (14)2.4 白炽灯泡的选用 (15)2.5 照明电网主变压器配备的改进 (15)结论 (17)参考文献 (18)摘要摘要正文(摘要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两端对齐。
) (空一行)关键词:(宋体小四号,首行缩进2字符,两端对齐。
2-3个)第一章船舶照明系统维护检修1.1照明系统的分类及特点船舶照明系统包括正常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小应急照明系统和航行信号灯系统。
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主要设备包括:舱室照明灯、舱面工作照明灯、强光照明灯、探照灯、航行信号灯和低压行灯等。
此外,还包括电风扇、小容量电动机、电热器以及舱内通信系统的一些报警装置都由照明系统供电。
正常照明系统由船舶主电源供电;应急照明系统由应急电源供电,其中又可分为应急发电机供电和蓄电池组供电两种形式;小应急照明系统由蓄电池组供电0.5h;航行信号灯系统由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
1.1.1. 正常照明系统正常照明是全船的主体照明,由主配电板经照明分电箱分层分区域供电。
只要船舶主发电机组供电则船舶生活和工作所及之处均能照亮。
正常照明包括:(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
(4)室内外走廊、通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配备的插座等。
(6)电风扇、冰箱和舱室电取暖等定额小于(等于)0.25kW的非重要设备也可包括在正常照明系统内。
正常照明从照明分配电相引出的每一独立分支线路,最大负荷电流有限制,负荷电流不超过10~15A,灯点数也有限制,目的是便于维护和缩小故障范围。
第章船舶照明系统管理

17.1.2 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
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于机舱内重要处所,船员 和旅客舱室,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它在主配电板失 电、主照明系统故障情况下作应急照明使用。
特点: * 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及专用线路供电;
* 照明电压与主照明系统相同;
* 灯点较少,无照度要求;
* 需要足够的用电量。 对于客船,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36小时; 对于货船, 应急电源供电时间一般应大于18小时。
1)防溅式:用于外走廊之类有水溅的场所。
2)防水式:它的水密性能较防溅式更好,用于高湿度和可 能受到水冲击的场所,如机炉舱,冷藏舱,厨房,浴室,厕 所等。 3)防护式:用于较干燥的生活区舱室和不可能有油水浸入 的舱室,如船员,旅客房间,餐厅,会议室,驾驶室,海图 室,内走廊等。
4)防爆式:其密封性能最好。用于装有易燃性物体和存在 爆炸性气体的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贮藏室,分油机室, 舱底花铁板之下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
2)气体放电灯 (1)荧光灯(日光灯)
荧光灯灯管在抽真空后充入了少量的氩气和汞,灯 管内壁涂有荧光物质,管内两端灯丝上涂有发射电 子的阴极物质,是一种预热式低压汞蒸气放电灯。
它的发光效率约为白炽灯的6倍,平均寿命可达5000小 时左右。 荧光灯的启动电压较高,一般采用灯丝预热,高压击 穿启动,启动后需用镇流器限流。
17.1.3 临时应急照明(小应急照明)
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临时应急照 明系统应能发挥作用。主要分布在驾驶室,船舶重 要通道,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处所。
特点: * 它的灯点少,无照度要求,灯具涂以红漆标志;
* 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与主、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 电气联锁; * 馈线上不设开关;
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

01
03
电力系统保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于保证其正常运行至 关重要,应定期检查、清洁、紧固和维修,确保其安
全可靠。
04
在选择电力系统保护设备时,需要考虑其类型、额定 电流、动作特性等因素,以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保护船 舶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03 船舶电机与拖动设备
船舶电机
船舶电机概述 船舶电机是船舶电气设备中的重 要组成部分,用于提供动力和能 源,满足船舶航行、作业和生活 的需求。
船舶电机的发展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船舶电机 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未来将更 加注重节能、环保和智能化。
船舶电机的分类 船舶电机包括直流电机、交流电 机、同步电机、异步电机等类型, 不同类型的电机具有不同的特性 和应用场景。
船舶电机的维护与保养 为了确保船舶电机的正常运行, 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 清洁、检查、润滑和维修等措施。
常见的发电机组包括柴油发电机组、 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和蒸汽轮机发电机 组等,根据船舶类型和需求选择合适 的发电机组。
发电机组的维护保养对于保证其正常 运行至关重要,应定期检查、清洁、 润滑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配电板
配电板是船舶电力系统的关键 设备之一,负责接收发电机组 的电能,然后根据需要将其分
电缆与电线
根据用途和规格的不同,电缆与电线可分为多 种类型,如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聚氯乙烯绝
缘电缆、裸线等。
电缆与电线的维护保养对于保证其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应定期检查、清洁、紧固和维修,防止出现老化、
破损等现象。
电缆与电线是船舶电力系统中用于传输电能的 线路,其质量直接影响船舶电力系统的稳定性 和安全性。
当灯泡损坏或老化时,应及时 更换,以保证照明效果和使用 安全。在更换灯泡时,应注意 选用与原来相同规格和类型的 灯泡,以保证良好的照明效果 和使用寿命。
船舶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船舶照明系统设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船舶照明系统的设计依据、设计内容与方法以及照明系统图的设绘要求和照明布置图的设绘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建造的常规船舶照明系统的设计。
2设计依据2.1该船入级的船级社规范。
2.2 SOLAS公约及其它有关规则。
2.3船舶建造规格书。
2.4 全船总布置图。
2.5 机舱布置图。
2.6 舱室布置图。
3 设计内容与方法3.1 系统设计常规船舶的照明系统包括正常照明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3.1.1 正常照明系统3.1.1.1 正常照明由主配电板经照明分电箱分层或分区域供电。
在全船的机器处所、工作舱室、居住舱室、公共区域、内外走道等可能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应提供正常照明。
3.1.1.2 5万吨以上的大型船舶的艏部设置独立的正常照明系统, 由艏部照明变压器供电。
3.1.2 应急照明系统3.1.2.1 应急照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
应急照明可以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在需要有2路照明馈电分路的重要处所,其中1路为应急照明分路。
在机器处所、 重要的工作舱室、公共区域、内外走道等处所,特别是逃生路线上应提供应急照明。
服务于其它处所的应急照明不应穿过机舱等具有高度失火危险的处所。
3.1.2.2 居住舱室的床头灯可由应急照明分路馈电。
3.1.2.3 应急照明灯点也可计入照度计算。
3.2 照度计算3.2.1 照度标准照度应满足船舶建造规格书的要求和船舶挂旗国当局的规定,以船舶挂旗国当局的规定(如果有规定)为准。
照度要求参考附录A《31.6万吨超大型油轮和19.5万吨散货船的照度要求》。
3.2.2 照度计算方法3.2.2.1 选择几个典型舱室用比功率法进行照度估算。
具体算法可参考《船舶设计实用手册电气分册》, 或者由灯具制造商采用专用的照度计算软件计算。
3.2.2.2 开敞甲板的照度计算比较困难, 通常根据船舶建造规格书布置灯具。
3.3 照明电路设计3.3.1 分路保护3.3.1.1 每一照明分路应通过照明分电箱的分路开关实现过载和短路保护。
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之船舶照明系统-V1

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之船舶照明系统-V1船舶照明系统是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照明系统不仅能保证船员的工作和生活安全,还能提高船舶的操作效率和航行舒适性。
以下是船舶照明系统的相关知识:一、照明系统的组成1.灯具:船舶照明系统中常见的灯具有光源、灯罩、镇流器和开关等部件。
2.配电系统:船舶照明系统的配电系统主要包括电源、电缆、配电箱、保险和接地等部分。
3.控制系统:船舶照明系统的控制系统包括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
手动控制主要是通过灯具上的开关控制,而自动控制则需要配备传感器或计时控制器等设备。
二、照明系统的分类根据所使用的光源不同,船舶照明系统可以分为白炽灯、荧光灯和LED 灯三种。
1.白炽灯:白炽灯是一种相对传统的灯具,其光源主要是钨丝灯泡。
虽然其光效较低,但耐震动、抗潮湿的特性使其在一些船舶上仍有应用。
2.荧光灯:荧光灯使用气体的电子碰撞产生的紫外线激发荧光粉而发光。
荧光灯的光输出大,能效高,寿命长,但容易受船体震动和高温影响。
3.LED灯:LED灯是一种高效、耐用且可以控制色温的灯具。
它们的光效高、耗电低,还具有节能、寿命长等优点。
三、照明系统的设计照明系统的设计需要考虑船舶不同区域的使用需求、灯具种类选择、光照度、色温、防止盲点等多个因素,以便优化系统的性能并满足需求。
1.不同区域的使用需求:船舶内部有不同区域,如甲板、舱室、机房等,每个区域的使用需求和要求都不同。
根据不同区域的使用要求,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2.灯具种类选择:白炽灯、荧光灯和LED灯等各有优缺点。
船舶照明系统的设计需选择适当的灯具种类以确保系统的高效、安全和稳定。
3.光照度和色温:光照度是指照明系统照射到某一区域的光强度。
色温则是指照明系统发出的光线颜色的温度。
在设计照明系统时,必须考虑这些因素以提供合适的光照和色温。
4.防止盲点:在设计船舶照明系统时,需要特别留意盲点,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浅谈内河船舶临时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

1 . 适 用 范 围
电期 间要保 证其 电压 变化 在额 定 电压 的 装在 靠近充 放 电板 的主甲板室 内、 外。 ±1 2 %内而不 必再充 电。
按 照我 国海 事局 颁 布 的 《 内 河船
法定 检 验 技 术规 则 》( 2 0 1 1 ) 要求, 有几 种船 舶 是需 要设 置 临时 应急 照明 系统 :
应急 照 明线 路上 私 自安 装开 关 的情况 , 这 样 就 会 影 响 到 正 常 供 电 发 生 故 障 时 临 时应 急 电源 自启 动 后 , 照 明 线路 由于
三峡库区长江干流非急流航段的客船 、
( 1 ) 根 据 对 蓄 电池 容量 的计 算 , 应 开 关 未打 开 而 不 能补 给照 明 。因此 , 我
( 2 ) 设 置了 蓄电池 组作为 临时应 急 电时所 需 自启 动 的 电流 大 小 , 我们 还 应
电源 之 后 , 还 得 设 置 为其 充 电从 而保 证 考 虑 到作为 临时 应 急电源 用 的蓄 电池连
1 、 设 置 了两 台或者 两台 以上与主 机 独立 其能 正 常工作 的配 电装 置 。 配 电 装置 包 接 到 充 放 电板 的 电缆 线径 大 小 , 这 点在 的发 电机 组 作为 主电源 的船 舶 ; 2 、 设 置 括 充 电机 和 充 放 电 板 , I  ̄l I t  ̄ , 应 急 电源 及 审 图和现 场 检验 中都应特 别 注意 。 了满 足法 规相 关 要求 的主机 轴 带发 电机 其配 电装 置 必须安 装在 防撞 舱 壁 以后 、 ( 3 ) 根 据规 范 相关 要 求 , 在临 时应
[ 卜 一交流 接触 器, [ 回 一—直流接触器,
I 一常 开开 关 , Nc 一 一常 开 开关
船舶照明系统的供电要求

船舶照明系统的供电要求通常,照明电源都是由配电板经照明分电箱分路供给的.整条船的灯经过多少分电箱供电、分电箱设在何处、照明分路怎样组合等等,都要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照明分路①每一照明分路必须有过载和短路保护;照明分电箱每一容量大于16A的最后分路的供电灯点应不超过1个;每一容量小于或等于16A 的最后分路的供电灯点数根据供电电压的不同应分别为50V及50V以下电路不超过10点,51~120V电路不超过14点,121~250V电路不超过24点;对直接用灯泡或灯管组成的嵌人式反光照明,只要电流不超过10A,则灯点可不受限制。
②照明最后分路不得给电力、电热设备供电,但小型厨房设备,如咖啡壶、面包片烘烤器、冰箱等可除外。
如果有小型厨房设备,则必须由独立分路供电,不得与照明灯点混为一路。
对于数量不多于10只,且总的电流定额不超过16A的小型电热器可共同接至1个独立的电热最后分路上。
③电风扇一般为独立分路,不与照明灯点混为一路。
④个别情况除外,插座一般应由独立分路供电。
⑤重要舱室、处所,如走道、出入口、梯道、机炉舱、公共场所及旅客超过16人的客舱等处照明,至少应由两个最后分路供电,其中一路不能供电时,另一路仍能保持上述处所必要的照明,两个分路的灯点以交错布置为好。
⑥机舱及内外走道等处照明应为各自独立的馈电线路,不要与其他舱室照明混在一起。
室外灯可在各舱室分电箱内设独立分路加继电器控制(当然也可以是独立分电箱),以便于驾驶台集中控制。
⑦为了方便接线,往往一个居住舱内的全部照明灯点集中通过一个分线盒供电,其中一个灯坏了,并不影响其他灯点工作;但为提高供电质量,防止线路故障引起断电,有时也可将这类舱室中的某一个照明灯点拉出来独立照明馈电,其中一路可为应急照明。
⑧每一防火区至少需有两路独立照明馈电,其中一路可为应急照明,9在考虑灯点的连接时,每一照明分路的灯点应相对集中,线路不要拉得太长,同一分路尽量不穿过二层甲板。
客滚船照明系统的检验

小结国内客滚船照明系统的检验沈宗庆CCS黄石办事处照明系统对于船舶来说,虽然不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航行安全,但是照明系统的设计和布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满足法规规范的要求却至关重要,尤其客滚船的照明系统具有系统多,布置复杂的特点,客滚船的照明系统主要有主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附加应急照明系统,辅助照明系统,临时应急照明系统,探照灯和投光灯系统,航行信号灯系统。
其中上述后两大照明系统要求与其他类型船舶要求大致相同,因此现基于鄂州光大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映华1”客滚船浅谈客滚船照明系统中除航行信号灯及探照灯和投光灯系统外其他照明系统的检验心得。
1、照明系统的一般要求所有应用于照明系统的灯具都必须设有适当的外罩,以防止灰尘和潮气聚集在灯具的带电部件和其绝缘体上,一般为透明的玻璃罩。
注意灯具金属(如有)外壳的接地一定要良,按照审批的图纸进行检验,具体如下:1、注意安装在外走道,货物处所及易受到机械损伤的处所的灯具要有坚固的保护栅或等效保护措施;2、额定工作电流超过16A诸如探照灯,投光灯等功率较大的灯具,其在照明分配电板上的最后分路的供电灯点应不超过1个,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故障率;对于容量小于或等于16A的最后分路的供电灯点数应不超过:55V及以下的电路10点;56V至120V电路14点;121V至250V电路24点。
为保证满足此要求,检验过程中要结合电力二次系统图对照明分配电板的空开数量和容量进行检验,并通过接通和断开照明电路来确认个照明灯点的分路情况,确认控制开关实际控制的灯点是否同控制箱上名牌标注一致,与退审图纸是否一致。
并且照明电路的最后分路不应向功率较大的电热及电力设备供电。
3、对于安装在机舱等震动较大的处所要有减震措施,通常在灯具与灯座之间用弹簧垫片;4、主照明系统应向全船供旅客或船员正常出入和使用的部位提供照明,并从主电源得到电源供应,主照明系统的布置,应使其在设有应急电源连同其变换装置(若设有时)、应急配电板和应急照明配电板的处所内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时,特别是包括梯道和出口在内的脱险通道全线的主照明不应受到损害;5、注意在消防控制站、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等及其其他类似舱室的照明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其中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和冷藏舱的照明在开关处应装有接通指示灯;6、潮湿处所及有爆炸性危险处所,其照明开关应能切断所有绝缘极。
潜艇舱室照明标准

潜艇舱室照明标准
潜艇作为一种特殊的水下舰艇,其舱室照明标准需要特别考虑舰艇的使用环境
和特殊需求。
在潜艇舱室的设计中,照明系统的设置不仅关乎舰员的工作和生活质量,还直接关系到潜艇的隐蔽性和安全性。
因此,潜艇舱室照明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并符合特定的要求。
首先,潜艇舱室照明需满足舰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
舰艇的舱室内需要有足够
的照明,以确保舰员在执行任务和日常生活中能够清晰地看到周围的环境和工作区域。
舰艇舱室的照明应该均匀、稳定,避免出现明暗不一或闪烁的情况,以免影响舰员的工作效率和舒适感。
其次,潜艇舱室照明需考虑舰艇的隐蔽性。
潜艇作为一种隐蔽的水下舰艇,需
要在航行和执行任务时尽可能减少被发现的可能性。
因此,舱室照明的亮度和颜色需符合潜艇的隐蔽性要求,避免在夜间或恶劣环境下暴露舰艇的位置。
此外,潜艇舱室照明还需要考虑舰艇的安全性。
舰艇舱室的照明系统应具备防水、防爆、防震等特性,以确保在舰艇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正常工作,不影响舰员的安全和舰艇的正常运行。
同时,舱室照明的设计和安装需符合舰艇的航行和作战要求,避免因照明系统故障导致舰艇受损或舰员受伤的情况发生。
总的来说,潜艇舱室照明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舰艇的特殊使用环境和需求,确保舰艇舱室的照明系统能够满足舰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保障舰艇的隐蔽性和安全性。
只有严格执行舱室照明标准,舰艇的舱室照明系统才能正常工作,为舰艇的航行和作战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舰艇舱室照明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仅关系到舰艇的舰员和舰艇的安全,也是舰艇的航行和作战的重要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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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照明系统介绍第一单元船舶照明系统的分类及特点船舶照明是船舶航行、作业以及船舶管理工作人员生活的必要条件。
船舶照明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登放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如驾驶台、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
一、船舶照明系统分类船舶照明系统与陆地照明系统不同,一般分为主照明、应急照明、临时照明和航行灯信号灯照明几种类型。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作如下分类。
(1)室内照明:舱室主体照明,局部辅助照明,娱乐美化气氛照明;(2)室外照明:室外通道照明,室外工作照明(甲板照明);(3)探照灯和投光灯;(4)航行信号灯。
也可按供电方式分为:(1)正常照明(船舶主电源供电);(2)应急照明(应急电源供电,其中应急照明供电又可分为:①应急发电机供电,②蓄电池组供电);(3)临时应急照明(俗称小应急照明;蓄电池组供电半小时);(4)航行信号灯(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
照明系统的设计应依据船舶入级规范有关照明及航行信号的要求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条款进行,对不同国籍和航区还必须加上相应的地区规范、规则的要求。
二、船舶照明系统特点1、正常照明系统(主照明系统)船舶正常照明系统又称为主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各舱室和工作场所以足够的照度。
该系统的特点是: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照明电压一般为交、直流110 V 或220 V;不同舱室和处所均有不同的照度要求;所有照明灯具均设有控制开关。
正常照明是全船的主体照明,由船舶主发电机供电,凡船舶生活和工作所及之处均应照亮。
正常照明包括:(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3)装卸货强光照明;(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电风扇、冰箱和舱室电取暖器等定额等于或小于0.25 kW的非重要设备也可包括在正常照明系统内。
2、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是在主电网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投入使用的。
应急照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电压可与正常照明相同,也可用低压电。
船舶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分布于机舱内重要处所、船员和旅客舱室、艇甲板及各人员通道。
它在主配电板失电、主照明系统故障情况下作应急照明使用。
其特点如下: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及专用线路供电。
对于客船,应急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36 h;对于货船,应急电源供电时间一般应大于18 h。
规范有明确规定,客船和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在下列处所必须设置适当数量的应急照明:(1)重要工作舱室,如驾驶舱(包括海图室和无线电作业区域)、消防站、各种控制室等。
(2)各种机器处所,如机舱、舵机舱、应急发电机室等。
(3)通道、逃生口、梯道及乘人电梯内。
(4)放艇、筏处及舷外空间以及通往艇、筏处的灯光指路标。
(5)众多船员、旅客可能聚集处所和超过16个人的居住舱室,尤其是出口。
(6)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前后。
(7)锅炉水位指示灯。
(8)消防员装备储放处所。
(9)为增强旅客在应急状态下对脱险通道的识别,国际海事组织A.752(18)决议规定.对客船的梯道和出口在内的脱险通道全线(包括转弯和岔路口处)距甲板不超过0. 3 m处要设置低处照明(简称LLL)系统,该系统可以用电力照明(白炽灯、发光二极管等)。
或是光致发光指示器。
(10)对载有滚装货的客船,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在所有的旅客公共处所和走廊设有附加应急照明。
此照明要求在所有其他电源发生故障和在各种横倾条件下,至少维持3 h;所提供的照明应能照亮逃生设施的周围。
规范还规定应急照明不可兼作正常照明,并规定除驾驶台及救生艇、筏存放处的舷外照明外,应急照明电路中不得设就地开关。
应急照明灯上应有明显的标志,或在结构选型上与一般照明灯具不同。
3、临时应急照明(小应急照明)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系统发生故障时,临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能发挥作用。
它的灯点少,无照度要求,灯具涂以红漆标志。
主要分布在驾驶台,船舶重要通道,扶梯口和机舱重要处所。
小应急照明由蓄电池组供电,与主、应急照明系统之间有电气连锁;馈线上不设开关;它应能连续供电30 min以上。
对有应急照明系统的船舶一般不设置临时应急照明,但对客船和应急发电机自动起动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货船,还必须设置临时应急照明系统.用以弥补正常与应急电源转换时带来的短时断电,保证船舶与旅客的安全。
临时应急照明的设置地点与应急照明基本相同,但临时应急照明只有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都失电时才会照亮。
临时应急照明必须采用蓄电池组供电,并应保证当主电网及应急电网失电或者电压降40%额定值时能自动接通,主电网及应急电网电压恢复时能自动切断。
临时应急照明系统不得采用荧光灯为光源,更不得设置就地开关。
4、航行灯与信号灯系统(1)航行灯航行灯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它的明亮,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类型、有无拖船等,从而防止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
航行灯由前桅灯、主桅灯、尾灯、左右舷灯和前后锚灯组成,用于船舶夜航和指示船舶的状态和相应位置。
驾驶台设置专用的航行灯控制箱或控制板,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两路供电。
航行灯灯泡一般为60W的双丝白炽灯。
每盏灯具都为双套,其中一个做备用,可在控制箱上进行切换。
(2)信号灯信号灯是船舶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灯光标志,特别是夜间航行,更是不可缺少的通信联络的工具之一。
信号灯的控制一般是集中在驾驶台,要求两路供电。
信号灯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
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其布置和配置都应满足相关规定。
第二单元船舶常用灯具与电光源一、船舶常用灯具1、船舶常用灯具的基本类型由于船上的环境条件比陆地上苛刻,因而对船舶灯具的结构和形式有着更高的要求.除了遵照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外,船用灯具的材料必须是坚固、轻巧、美观,并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结构要牢固、零部件不易落下、防震性好;防潮、防水性好,尤其是露天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要达到IP5x;对有危险粉尘等场所,防护等级可高达IP6x;具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
船舶常用灯具应具有一定的机械防护性能,确保工作可靠。
根据使用场合的不同,船舶灯具的结构可分为下列四种类型。
(1)防护型:用于干燥舱室,如船员和旅客的居住舱、休息室、餐厅、驾驶台、报务室等,防护等级为IP2x。
(2)防潮型:用于有较大潮气的场合,如走道、厨房、洗衣间等,防护等级为IP3x~IP4x。
(3)防水型:用于有水滴、溅水和凝水的场所,如机炉舱、干货舱、轴隧、管隧、露天甲板等,防护等级为IP5x~IP6x。
(4)防爆型:用于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和备有关危险区域,其密封性能最好。
用于装有易燃性物体和存在爆炸性气体的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储藏室、分油机室、舱底花铁板之下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
2、船舶照明属具(1)开关:一般舱室灯开关应安装在门开启边,有的舱室有二扇门,可采用双联开关。
储藏室、蓄电池室、油漆间、灯间、消防设备控制站等舱室开关不应设在室内;厕所、浴室等处开关通常设在门外;冷库、粮库、行李舱、邮件舱等处开关应设在门外且开关上应带接通指示灯。
(2)插座:在居住舱室的台灯、冰箱、电取暖器旁;餐厅、厨房、配餐间;机器处所及各种工作舱室;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及大型控制设备近旁;计程仪、测深仪舱、轴隧、起货机桅房等;内外走道适当处所;应装设插座。
对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3、油船及特殊船舶的附加要求(1)在油船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固定安装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型、增安型、正压型、空气驱动型灯具。
这些照明灯具的开关应能分断所有绝缘极,并应设置在安全区域或处所内。
(2)油船危险区域或处所内可携式照明应采用带有独立蓄电池的本质安全型、增安型、防爆型、空气驱动型灯具。
危险区内不应使用由电缆供电的可携式照明。
(3)货泵舱、毗临于货油舱的隔离空舱、直接位于货油舱上面的封闭和半封闭处所以及储放输油管的舱室,可以通过固定装在舱壁上或甲板上的玻璃窗进行照明。
照明灯具及其配线同定安置在非危险处所。
(4)安装在露天甲板或扩大危险区域或处所的插座,应选用带连锁的形式,使开关在接通位置时,插头不能插入或拔出,并且开关应能分断所有绝缘极。
(5)油船上严禁挂彩灯。
二、船舶照明电光源船舶照明电光源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热辐射光源.如白炽灯和卤钨灯;另一类为气体放电光源,如荧光灯、汞灯、金属卤化物灯和汞氙灯。
1、热辐射灯(1)白炽灯白炽灯是最普通的照明电光源,它依靠电流通过螺旋状的钨丝产生大量热,使灯丝温度升高到白炽程度而发光。
白炽灯结构简单、能瞬时点燃、无频闪、可调光、价格低廉,在照明系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60 w以下功率的灯泡保持真空,以减少热量损耗;功率在60 W 以上的灯泡内充氩氮气,以减少钨丝蒸发,延长使使用寿命。
船用白炽灯灯丝稍粗,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及耐潮性。
除普通照明光源外,船舶航行灯,信号灯和应急照明灯都采用白炽灯,因为它不会因电压低落而熄灭。
便携灯和大部分控制系统指示灯也采用白炽灯。
航行灯多用插口灯头,大功率白炽灯采用螺口灯头,以增大导电接触面积。
普通白炽灯寿命和光通量受电压波动的影响较大,当电压升高5%时,灯泡寿命缩短25%:电压降低5%,其光通量减少18%。
(2)卤钨灯为克服普通白炽灯的缺点而出现了卤钨白炽灯。
双端型卤钨灯的结构如图8-1所示。
在耐高温的石英玻璃灯管内加入微量的卤族元素碘或溴等,并充以较高压力的惰性气体。
在高温下卤素与蒸发的钨原子化合成卤化钨.然后再回到灯丝附近时被那里的高温分解成为钨和卤原子,形成循环,从而抑制了钨原子向管壁的沉积.抑制了管壁的黑化。
另外,由于灯管内惰性气体压力很高.大大抑制了钨丝的蒸发,延缓了灯丝的变细速度,延长了使用寿命。
卤钨灯尺寸较小,机械强度高,耐压增加。
由于它的工作温度高,宜用耐高温导线,如硅橡胶导线。
它的发光效率约是普通白炽灯的2倍,额定寿命可达2 000 h,卤钨灯适用于要求高照度、空间开阔的场所,例如机舱上部、辅机平台和甲板等处所的集中照明。
有些卤钨灯的灯管要求水平安装.倾斜不得超过规定的角度。
2、气体放电灯(1)荧光灯(日光灯)荧光灯灯管在抽真空后充入了少量的氩气和汞,灯管内壁涂有荧光物质.管内两端灯丝上涂有发射电子的阴极物质,是一种预热式低压汞蒸气放电灯。
图8-2是直管型荧光灯的结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