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 (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薪酬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ASYC/ZH-QD-RL-15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人劳科审核:武明批准:徐铭

2010年9月15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目的

为了健全完善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市烟草)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及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薪酬分配相关要求,在进行科学的岗位评价和绩效考评体系设计的基础上,结合安顺烟草实际制定。

2.0适用范围

安顺市烟草在岗员工。除公司协议工资制的员工;各部门(单位)临时或季节性员工;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务系列。

3.0职责

3.1本薪酬管理办法由职代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

3.2由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3.3 各单位(部门)员工遵守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

4.0工作内容

4.1薪酬管理的指导思想

按照现代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要求,在定岗定员和定责的基础上,遵循按劳分配和公平效率的原则,合理确定各岗位的薪资水平,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建立科学、动态的薪酬运行机制,起到吸引、使用、激励、留住人才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开发安顺市烟草的人力资源,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2薪酬管理的原则与依据

4.2.1本薪酬管理办法按照“尊重历史、承认差别、效率优先、增效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企业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清晰确定员工薪酬,力求实现最佳激励效果。

本薪酬管理办法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障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基础上与先进的薪酬理论相结合。本薪酬管理办法根据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体现岗位贡献,逐步淡化员工身份。本薪酬管理办法与《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配套执行,以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4.2.2安顺市烟草分配薪酬的主要依据是在工资总额范围内,按照行业有关工资政策,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水平,通过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岗位价值和个人绩效来制定

4.3薪酬管理办法的实施

本薪酬管理办法由职代会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对于本薪酬管理办法未明确的相关事项,按照安顺市烟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安顺市烟草其它制度中有关薪酬的规定与本薪酬管理办法相矛盾的,以本薪酬管理办法为准。

4.4薪酬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相关规定,本薪酬管理办法正式成为企业制度。该制度如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之处,遵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4.5薪酬管理机构

安顺市烟草薪酬管理委员会(下设薪酬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顺市烟草薪酬管理的组织领导、指挥决策和监督仲裁机构,主要负责安顺市烟草薪酬管理办法的审核及解释;薪酬申诉在企业内的最终裁定以及做出薪酬管理方面的其他重大决策。

4.6薪酬管理制度

鉴于安顺市烟草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安顺市烟草员工现阶段实行以岗级工资制为基础的薪酬管理制度。岗级工资制是注重岗位价值与个人绩效的薪酬制度

4.7薪酬管理对象

4.7.1本薪酬管理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安顺市烟草在岗员工。本薪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市局(公司)员工备注类别套入说明:

备注(1)类:行业主管部门批文的合同员工;

备注(2)类:除备注(1)以外的合同员工。

4.7.2其中以下在岗员工不列入本薪酬管理办法范围:

1)公司协议工资制的员工;各部门(单位)临时或季节性员工。

2)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务系列的调研员、副调研员,其绩效由省局(公司)考核,薪酬发放按省局(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8薪酬管理流程

薪酬管理的主要内容为薪酬制度的修改;薪酬发放;薪酬争议的解决;违规处理等。

4.8.1薪酬制度的修改

人事劳资科根据薪酬管理委员会、各部门以及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现状

与发展的需要,提出薪酬制度修改(调整)的意见,将修改(调整)意见报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人事劳资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制度或意见对员工进行公布。

4.8.2薪酬发放

工资表由人事劳资科(县级局由综合办公室)根据既定的薪酬制度和员工的绩效考评结果制定,交财务管理科发放工资。

4.8.3薪酬争议的解决

员工对其薪酬若有疑义,由人事劳资科(县级局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提交人事劳资科)解释处理,结果未能接受者可向薪酬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诉。员工申诉应在其发薪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薪酬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诉后,应安排有关人员复核,复核结果应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诉人并做处理。

4.8.4违规处理

员工发现薪酬发放中存在违反本薪酬管理办法的行为,可向薪酬管理委员会举报。薪酬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和安顺市烟草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9工资结构

市局(公司)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贡献度工资、浮动绩效工资及目标任务完成奖。

组成(如下图所示)。

4.9.1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含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基本工资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职业技能岗位序列标准。

1)备注(1)类的员工基本工资按公司原有规定的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之和执行,其中的岗位工资实行“异岗异薪”的原则。

2)备注(2)类的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员工在提供正常工作劳动的情况下,基本工资每月按350元及年功工资之和标准执行;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员工的基本工资参照附表(一)的管理级别标准及年功工资之和执行。

3)自2008年1月1日后公司招聘的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一般员工基本工资每月按650元及年功工资之和标准执行,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的一般员工基本工资每月按750元及年功工资之和标准执行;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的研究生毕业的一般员工基本工资每月按900元及年功工资之和标准执行;符合条件员工岗位工资调整必须经市局(公司)统一考试考核优秀的报市局(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员工级别变动后的基本工资参照附表(一)的管理级别按就高原则标准及年功工资之和执行。

4)自2008年1月1日起,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职业技能岗位资格的备注(2)类员工按附表(二)就高原则享受职称补贴。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员工和职称聘任后的员工不享受职称补贴。

5)备注(1)类员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职业技能岗位聘任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按附表(一)标准及年功工资执行。

备注(2)类员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中级(含)以上聘任后及职业技能岗位技师(含)以上聘任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按附表(一)对应标准及年功工资执行,中级及技师以下聘任后的基本工资不因职称变动而变动。

6)公司自2008年1月1日后员工按《劳动法》实行的试用期内所有待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的员工每月1000元;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毕业的员工每月1200元;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的研究生毕业的员工每月1500元;其他试用期员工每月500-800元。

公司2007年招聘员工见习期内所有待遇规定:按规定发放基本工资、津补贴,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