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培养及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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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培养及考核制度

第一条总则

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战略和人才现状,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进入各个岗位是集团提升整体人才素质的必要方式。如何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大学毕业生、提高员工满意度,使毕业生个人成长与集团的需求和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就必须有一个系统的培养考核制度。这一制度也是今后在集团内实行人才梯队建设和干部储备机制的基础。

第二条培养考核原则

2.1 量化原则。新进大学毕业生的培养目标要与集团发展战略、学生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考核指标要能够量化、明确、具体,符合实际,根据不同的岗位、专业有所侧重。

2.2 公正原则。考核要客观、公正、符合实际,不得戴有色眼镜夸大或贬低学生实际表现。

2.3 责任原则。学生培养导师要热情承担培养责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及相关考核责任人必须积极主动承担起考核责任,不得推诿、扯皮,或无故拖延考核期限。

2.4监督原则。培养考核实行监督原则,学生、上级领导、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都有监督培养导师、培养单位、考核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第三条导师制度

集团对新进大学毕业生实行导师制度。导师制度关系到新进大学毕业生的去留大事,各单位必须为每位新进大学毕业生配备合格的导师。

3.1导师的要求

导师必须具备热情、主动、积极、自信的个人品格,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细心的观察能力,善于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能及时解决或联系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3.2导师的级别和待遇

导师制是一种荣誉制度,必须是集团的优秀员工才可以担任导师。集团实行精神和报酬相结合的导师激励制度。每年评选优秀导师,同等条件下,导师可以优先晋级和加薪。

3.2.1导师实行推荐制

导师经过统一考试、考核划分为三、二、一级导师,三级最低、一级最高。通过资格考试考核的导师发给集团导师证,具有导师任职资格。第一次担任导师必须从第三级

开始,年度导师考核:A(80分以上),可以晋级为二级导师;年度导师考核:A+(90分以上),可以晋级为一级导师。具体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

临时导师的设置。大学生轮岗所在单位,导师不足时可以指定临时导师。临时导师也要严格挑选和要求,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任命。

导师推荐正常为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2.2导师的资格

各单位推荐的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动、积极、热情、自信、细心,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二)担任中层以上干部;

(三)资深专业人员;

(四)年度优秀人物;

(五)其他优秀人选。

导师人选资格必须具备(一)项,在(二)--(五)项中至少具备一项。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发给聘任证书后生效。

3.2.3导师的待遇

导师是一种荣誉,集团进行象征性的补贴。临时导师补贴比照三级导师执行。

三级导师补贴:每月100元

二级导师补贴:每月150元

一级导师补贴:每月200元

每位导师可以带多名学生,每增加一名学生,补贴增加50元,但最多不超过3名。

第四条培养考核责任的划分

4.1毕业生的责任

4.1.1 提出本人职业发展意向,填写《大学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表》(表一)。

4.1.2 遵守集团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和同事,积极主动、耐心虚心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

4.1.3每月底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导师签字的《大学毕业生学习与工作总结》(表二)。

4.2用人单位责任

4.2.1负责毕业生导师的分配、工作安排、培养、考核。

4.2.2督导导师与学生交流沟通及面谈,听取大学生反馈意见,根据情况与人力资源部联系及时调整培养计划中的内容。

4.2 导师的责任

4.2.1负责学生的工作指导

安排、指导学生的具体工作,主动询问学生的工作状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4.2.2负责学生的思想及生活指导

主动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解决学生的思想和其他问题。

4.2.3 具体要求

每天进行简单交流沟通并做好《导师-学生沟通手册》(附件三),月底总结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做为导师考核的依据。

4.3 集团人力资源部责任

4.3.1 对大学生的性格、动力等因素进行心理测评,为培养考核做准备。

4.3.2 负责大学生培养岗位分配和调整工作。

4.3.3制定《大学毕业生轮岗培训计划》(表四)并监督执行。

4.3.4 每月组织大学生集体面谈交流一次,听取大学生反馈意见,根据情况与其培养导师联系及时调整培养计划中的内容,每月底向用人单位反馈《大学生月度面谈记录》(表五)。

4.3.5 对用人部门或单位的培养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3.6 毕业生培养考核结果及转正的审核、报签。

第五条毕业生培养方式

大学生培养分为“基础培训”、“轮岗培训”、“任职培训”三个阶段,为期一年。所有新进大学毕业生必须到集团基层锻炼不少于3个月,轮岗单位为基层的视同基层锻炼。

5.1基础培训(10天):

5.1.1 军训(7天)

所有大学生均需参加为期一周的封闭军训,培养学生的恒心、耐心、细心、吃苦心;磨练其意志;强化服从和执行观念;消除个人主义,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激发其创新和思考意识。

5.1.2文化培训(3天)

文化培训包括企业发展史、文化、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礼仪培训等方面的内容,在教育学院进行。培养学生热爱企业、奉献企业,养成良好的礼仪和行为规范,教

导学生树立理想、超越自我、奉献青春。

5.2轮岗培训(5个月)

轮岗培训的目的在于使大学毕业生尽快地熟悉与本专业或岗位有关的技术要求或管理规范,消除因为不了解公司和工作环境造成的迷茫,培养其人际交往能力。轮岗部门或公司必须指定导师,悉心指导、热情接待、主动沟通。学生在每个部门或公司的轮岗时间在一个月左右,总计时间为5个月。

5.2.1 能源类大学生

轮岗单位:到加气站、仓储公司、二甲醚厂、钢瓶厂等进行轮岗学习。

培养内容:服务规范、液化石油气知识、安全管理、基础操作、加气站管理、液化气罐知识、安全管理、灌区安全管理知识等。

5.2.2 地产类大学生

轮岗单位:到房地产前期部、各项目工地现场、售楼中心、物业小区等进行轮岗学习。

培养内容:服务规范、房地产基础知识、销售技巧、物业管理等相关知识。

5.2.3 管理类大学生

轮岗单位:能源基层、地产基层等进行轮岗。

培养内容:管理实践、规章制度、交往礼仪、服务规范以及各相关基础知识等。

5.3任职培训(6个月)

任职培训是大学生从事与自身专业技能相关的重要阶段,各部门/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培养。

5.3.1 培养导师的确定

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结合为大学生指定正式培养导师,并为大学生制定《专业岗位培养计划》(表六)。

5.3.2 培养内容

大学生所在部门的职责、本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培训,操作技能的培养。用人部门要给予大学生独立工作或者课题研究的机会。

5.3.3 导师要耐心指导、热心帮助;大学生要虚心学习,积极工作,热情大方,戒除骄躁,尽快掌握专业技能和工作方法,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第六条毕业生培养的考核

大学毕业生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和培养期考核。试用期为两个月,培养期(含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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