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OP-2096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规程(残联材料)

合集下载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Ⅷ N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Ⅷ N

Ⅷ N 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炽灼残渣检查法。

责任:质检员实施本操作规程,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本规程实施。

程序: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Ⅷ N)中所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坩埚钳、通风柜、分析天平(感重0.1mg)3.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

再以同样的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 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移置高温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

”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 注意事项5.1 炭化与灰化的前一阶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必须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汽。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 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炽灼残渣测定法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测定法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的质量检查。

【责任者】QC检验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QC主任、QA人员实施监督。

【标准依据】中国药典2010二部(附录Ⅷ N炽灼残渣测定法)【内容】1、原理供试品经炭化后加入硫酸,炽灼使有机物破坏,生成硫酸灰分,称残渣重,计算出供试品中炽灼残渣的量。

2、溶剂和溶液2.1 变色硅胶2.2 硫酸(分析纯)3、仪器设备3.1 高温炉3.2 坩埚3.3 不锈钢长柄坩埚钳3.4 分析天平(万分之一)3.5 干燥器3.6 通风柜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恒重4.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700℃炽烧至恒重,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4.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或煤气灯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 待炉温降至400℃以下时用钳将坩埚夹出,以防坩埚炸裂;5.2 坩埚在干燥器内放置40~60分钟后,取出迅速精密称定。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如不慎侵犯了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
——————————
1.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的供试品。

4. 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
5.1. 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如供试品分子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应使用铂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5.2.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最新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资料

最新炽灼残渣检查法操作规程资料

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841)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供试品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灰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汽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至干燥器,放冷,精密称定,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2仪器与用具2.1高温炉。

2.2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2.3坩埚钳普通坩埚钳。

2.4通风柜。

2.5分析天平感量0.1mg。

3试药与试液硫酸优级纯4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700~800℃炽灼约30~6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精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受热骤然膨胀或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置高温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恒重 按操作方法4.1自“停止加热,待高温炉……”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必要时,高温炉应加装排气管道。

5.2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如有限度较高的品种,可调整供试品的取用量,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

QB-QC-002.00 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QB-QC-002.00  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管理操作规程1.目的:规范炽灼残渣检测法标准操作程序。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QC分析人员及QC负责人。

3.职责:QC分析人:根据本规程进行炽灼残渣检测;QC负责人: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4.程序:4.1.简述本标准为(GB/T 9741-2008 )。

本标准适用于能够升华或碳化并可在650±50°C除净主体的化学试剂的灼烧残渣的测定。

用本标准测定灼烧残渣时,按取样量和规定值计算所得到的残渣质量不得小于1mg。

利用样品主体与形成残渣的物质之间在挥发性﹑对热﹑对氧的稳定性等物理、化学性质方面的差异,将样品低温加热挥发、炭化,高温灼烧,是样品主体与残渣完全分离,可用天平称出残渣的质量。

4.2.仪器与用具4.2.1.一般实验仪器;4.2.2.坩埚或蒸发皿:根据样品的性质,材质可选用铂、石英或陶瓷;4.2.3.高温炉:温度可保持在650±50°C;4.2.4.分析天平:分度值为1mg。

4.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4.操作方法4.4.1. 固体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C 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

冷却,用0.5mL 硫酸湿润残渣。

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在650±50°C 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

4.4.2. 液体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C 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加入0.25mL 硫酸,在水浴或电炉上加热(勿使沸腾),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

在电炉上继续加热至硫酸蒸汽逸尽,在650±50°C 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

4.4.3. 不必或不能加硫酸的样品:取规定量的样品,置于已在650±50°C 恒量的、规定的坩埚或皿中,缓缓加热,直至样品完全挥发或炭化。

在650±50°C 高温炉中灼烧至恒量。

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测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炽灼残渣的检测方法,使相关待测物的炽灼残渣检测符合 ChP2015 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待测物炽灼残渣检测。

3. 引用/参考文件ChP2015 通则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药品检验操作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程》《检验数据修约管理规程》4. 职责理化 QC 负责执行待测物的炽灼残渣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QA 执行监督。

5. 程序5.1 仪器设备万用电阻炉、高温炉、坩埚、不锈钢长柄坩埚钳、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干燥器和通风柜。

5.2 试剂试液变色硅胶和硫酸(分析纯)5.3 操作方法5.3.1 空坩埚恒重5.3.1.1 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中于 700~800℃炽烧至恒重,按编写顺序放入干燥器内。

5.3.1.2 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 700~800℃炽灼约 30~40min,停止加热,待高温炉冷却至300℃左右,取出坩埚,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 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 0.1mg)。

同法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5.3.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 1.0~2.0g 或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5.3.3 炭化在通风厨内,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于万用电阻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或者燃烧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5.3.4 除另有规定外,在通风厨内,滴加硫酸 0.5~1 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置于万用电阻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 700~800℃炽灼约 60min,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3.5 恒重参照 5.3.1 的恒重方法使坩埚+灰分恒重。

5.4 注意事项5.4.1 待高温炉炉温降至300℃以下时用钳将坩埚夹出,以防坩埚骤冷炸裂。

QC-SOP-2096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QC-SOP-2096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质的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的检测。

3 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4 职责本规程由质检中心起草,并负责实施。

5 试剂及仪器设备用具DGF25007C型电热鼓风干燥箱、SX3―4―10型箱式电炉、减压干燥器GM-0.33A型隔膜真空泵、称量瓶、坩埚等6 操作方法6.1 干燥失重测定法:6.1.1 在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将扁形称量瓶干燥至恒重,即将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后,在规定温度下,先烤2个小时,拿出称量后,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6.1.2 依据QC-SOP-3158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将扁形称量瓶放入干燥箱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放入到干燥器中;放置30分钟至冷却,然后迅速称定重量。

称量完毕后,迅速将称量瓶放入到干燥箱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1.3 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平铺在已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将放有样品的称量瓶放入到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其余操作同6.1.2项。

6.1.4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6.2 减压干燥法:6.2.1 称量瓶或干燥用器皿干燥至恒重:具体操作同6.1.2项。

6.2.2 精密称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于已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具体操作见QC-SOP-3164减压干燥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减压干燥2小时后,将称量瓶盖好,迅速称定重量;称量完毕后,继续将称量瓶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2.3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减压干燥失重。

炽灼残渣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操作规程

一、目的: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样品炽灼残渣的测定。

三、职责:1. 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2. 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1. 检验内容、方法及要点:1.1 试药和试液:变色硅胶、硫酸(分析纯)1.2 仪器设备:高温炉、瓷坩埚、包有铂或不锈钢的长柄坩埚钳、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1.3 操作方法:1.3.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EP或USP温度规定为600±50℃)炽灼约30~60min,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40-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min,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1.3.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1.3.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1.3.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120min(EP或USP温度规定为600±50℃),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1.3.5 中国药典恒重按操作方法(1.3.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美国或欧洲规定第一次炽灼得到的结果如不合格,可滴加硫酸进行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前后的重量差不超过0.3mg或低于限度。

1.3.6 记录与计算:1.3.6.1 记录。

记录炽灼温度、时间、供试品的称量,坩埚、残渣及坩埚的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炽灼残渣SOP

炽灼残渣SOP

炽灼残渣检验SOP4.1仪器、设备箱式电阻炉、干燥器、坩埚、分析天平4.2操作方法4.2.1 空坩埚恒重:取洁净坩埚置箱式电阻炉内,将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至55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2 称重供试品:取供试品5.0g,剪碎。

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并记录。

4.2.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燃烧而溢出)。

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再冒烟,放冷至室温。

4.2.4 灰化: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白烟完全消失。

将坩埚置箱式电阻炉内,坩埚盖斜盖于坩埚上,在55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2.5 恒重:停止加热,待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坩埚,置适宜的干燥器内,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准确至0.1mg)。

再以同样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并记录。

4.3 记录与计算4.3.1 记录:记录供试品的取用量、炽灼温度、时间。

坩埚及残渣的恒重数据、计算与结果等。

4.3.2 计算:炽灼残渣%=[残渣及坩埚重-空坩埚重]/供试品重量×100%4.4 附注炽灼至恒重,系指在规定的温度下连续两次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第二次炽灼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遗留残渣不过0.05%为合格说明:北京市药物分析研究所方法与如上方法类似,不同点为:4.2.1中“经加热至550℃炽灼约30~60分钟”北京市药物分析研究所550℃炽灼时间一般为60~120分钟,此项的炽灼时间一般与4.2.4炽灼时间对应、相同;4.2.1中“放冷至室温”与4.2.5“放冷至室温”时间对应、相同。

(不同地区、实验室温度、湿度,对炽灼及放冷时间有影响)人为因素对炽灼残渣结果的影响:1、标准恒重操作方法:一般情况下,当一次恒重几个已标号的空坩埚时,从干燥器拿出称重的顺序应相同(几次恒重时)。

炽灼残渣检验操作规程

炽灼残渣检验操作规程

GMP文件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验操作规程,便于检验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

范围检验分析中炽灼残渣的检查责任检验人员内容1、简述本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VIII N)中的“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经加热灼烧至完全灰化,再加硫酸0.5ml-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2、仪器与用具高温炉、瓷坩埚、铂金坩埚、坩埚钳等3、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4 操作方法4.1空坩埚恒重将新坩埚按不同重量分别编号,用蓝墨水与三氯化铁溶液的混合物涂写,置电炉上烘烤至字迹牢固地附于坩埚上,洗涤擦干,置高温炉内,将坩埚盖倾斜盖于坩埚上,经加热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停止加热,待高温炉温度冷却至约300℃,取出,置适宜的干燥器呢,盖好坩埚盖,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 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以同样的条件重复操作,直至恒重,备用。

4.2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g-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 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 精密称定。

4.3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上缓缓灼烧(应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不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分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4.5 恒重按操作方法4.1自“取出坩埚稍冷片刻”起依法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5.1 炭化与灰化的前一段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供试品放入高温炉前务必完全炭化并除尽硫酸蒸气。

5.2 供试品的取用量,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 1.0-2.0g,(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

5.3 坩埚放冷后干燥器内易形成负压,应小心开启,以免吹散坩埚内的轻质残渣。

009 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009 炽灼残渣检查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的标准操作规程,以规范操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炽灼残渣检查的操作。

责任: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内容:1. 依据:《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2. 简述:炽灼残渣系指将药品(多为有机化合物)经加热灼烧到完全炭化,再加硫酸0.5~1.0ml并炽灼(700~800℃)至恒重后遗留的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

3. 仪器与用具3.1 高温炉3.2 坩埚:瓷坩埚、铂坩埚、石英坩埚。

3.3 坩埚钳:普通坩埚钳、尖端包有铂层的铂坩埚钳。

3.4 通风柜4. 试药与试液:硫酸分析纯5. 操作方法5.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约30~60分钟,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到恒重,备用。

5.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8或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己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5.3 炭化:将盛有供试品的坩埚斜置电炉或煤气灯上缓慢灼烧(避免供试品骤然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呈黑色,并小冒浓烟,放冷至室温。

“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5.4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0.5~1.0ml,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白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将坩埚移置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钟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5 恒重: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于燥器内并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60 分钟),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分钟,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

6.1 供试品的取量应根据炽灼残渣限度来决定,一般规定炽灼残渣限度为0.1~0.2%,应使炽灼残渣的量在1~2mg之间,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

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干燥失重检验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检验操作规程

GMP文件
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检验操作规程,便于检验人员正确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

范围检验分析中干燥失重的检查
责任检验人员
内容
1.检验依据: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干燥失重测定法,采用烘箱干燥法。

2.仪器与用具:烘箱300±1℃、干燥器、扁形称量瓶、硅胶。

3.操作方法:
3.1称取混合均匀的供试品1g或该药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

干燥失重在1.0%以下可只称一份。

3.2干燥:照该药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置烘箱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约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3.3恒重:称定的供试品按3·2操作,直至恒重。

4.注意事项:干燥失重测定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称量瓶与盖要编号一致,干燥冷却,称重的顺序应先后一致。

5.记录与计算:记录干燥和放冷至室温时间;计算结果。

1
G2为称量恒重重量(g);
G3(为称量瓶+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6.结果与判定: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数位应与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76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76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76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LT0203800山西振东道地药材部门:质量管理部题目: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第1 页共2 页起草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生效日期:颁发部门:分发部门:变更记载:修订号:修订日期:批准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xx 版年版一部)。

范围:适用于药品的炽灼残渣的检查。

职责:QC 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内容:1 简述药品经高温加热分解或挥发后遗留下不挥发的无机物,经加硫酸并炽灼(700~800℃)后生成金属氧化物或其硫酸盐即为炽灼残渣。

2 仪器与用具高温炉.坩埚.坩埚钳.通风柜。

3 试药与试剂硫酸(分析纯)。

4 操作方法4.1 空坩埚恒重:取坩埚置于高温炉内,将盖子斜盖在坩埚上,经700~800℃炽灼经30min,取出坩埚,稍冷片刻,移置干燥器内盖上盖子,放冷至室温(一般约60min)精密称定坩埚重量。

再在上述条件下炽灼约30min,取出,置干燥器内,放冷,称重,直至恒重,备用。

以上粉灼操作也可借助煤气灯进行。

4.2 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1.0~2.0g 或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恒生的坩埚内,精密称定。

4.3 炭化:将称有供试品的坩埚斜至电炉上缓缓灼烧(避免供试品膨胀而逸出),炽灼至供试品全部炭化成黑色,并无浓烟,放冷至室温,“炭化”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

4.4 灰化:除另有规定外,滴加硫酸 0.5~1.0ml,以使炭化物全部湿润,继续在电炉上文件编号:LT0203800部门:质量保证部题目:炽灼残渣检查标准操作规程第2 页共2 页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自烟完全消失(以上操作全部在通风柜内进行)将坩埚移至高温炉内盖子斜盖于坩埚上,在700~800℃炽灼约60min,使供试品完全灰化。

5 注意事项5.1 供试品的称取应按炽灼残渣限度决定,一般规定限度为0.1%~0.2% ,应使炽灼残渣的量为1~2mg 之间,原故供试品取量多为1.0~2.0g,炽灼残渣限度较高或较低的药品,可酌情减少或增加供试品的取量。

2020版《中国药典》干燥失重检验操作规程

2020版《中国药典》干燥失重检验操作规程

制订详尽的工作程序,规范检验操作,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样品干燥失重的测左。

三、职责:1、检验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写检验记录:2、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四、内容:1、定义: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左的条件下,经干燥后所失的重量,主要是指水分、结晶水,亦包括其他挥发性的物质。

F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2、仪器:电热鼓风干燥箱、电子天平(万分之一)、扁形称量瓶、干燥器、丁•燥剂。

3、操作方法:3.1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I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⅛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π≡),精密称左。

除另有规立外,在105C干燥至恒重。

3.2除期有规左外,按各品种项下规圮的条件干燥。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取岀前须将称量瓶盖好。

3.3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丁•燥后即可称泄重變。

烘箱干燥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畳V燥器中冷却至室温(一般需30〜60分钟),然后称定重 SO4、记录与计算:4.1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等。

4.2结果计算:w+x V xv i×iθO%干燥失重% = -W式中:W为供试品质呈:,g;虬为干燥前称量瓶质量,g:肌为干燥后称量瓶和供试品质量,go4.3结果与判立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位数应与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5、注意事项:5.1变色硅胶使用过程中,如由蓝色变为粉红色,应将硅胶105-IlO i C烘箱内烘烤2h 以上,至蓝色后,取出稍冷,放入干燥器内。

5. 2硫酸使用前装入烧杯加热至冒白烟,保持在Il(Te左右约30min,冷却至70°C以下,将硫酸倒入培养皿中,放入干燥器内,移动干燥器时,勿使硫酸溅岀,每隔一泄时间按上述方法处理一次。

干燥失重、灰分、炽灼残渣

干燥失重、灰分、炽灼残渣

【总灰分测定法】测定用的供试品须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均匀后,取供试品2~3g(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5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定重量(准确至0.01g),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时,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至恒重。

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总灰分的含量(%)。

如供试品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加热水或10%硝酸铵溶液2ml,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残渣照前法炽灼,至坩埚内容物完全灰化。

【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取上项所得的灰分,在坩锅中注意加入稀盐酸约10ml,用表面皿覆盖坩锅,置水浴上加热10分钟,表面皿用热水5ml冲洗,洗液并入坩埚中,用无灰滤纸滤过,坩埚内的残渣用水洗于滤纸上,并洗涤至洗液不显氯化物反应为止。

滤渣连同滤纸移至同一坩埚中,干燥,炽灼至恒重。

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含(%)。

【干燥失重测定法】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取约1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至恒重。

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供试品干燥时,应平铺在扁形称量瓶中,厚度不可超过5mm ,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放入烘箱或干燥器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置烘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然后称定重量。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器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20mmHg)以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或五氧化二磷,恒温减压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五氧化二磷。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doc

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doc

——————————
文件类别:技术标准 1/1
文件名称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编号:09T-I625-01 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日期:日期:日期:
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控制科
1. 目的:建立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标准操作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检验,
保证检验操作规范化。

2. 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范围:适用于所有用炽灼残渣检查法(二部)检验的供试品。

4. 责任:检验员、质量控制科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对本规程负责。

5.正文:
5.1. 取供试品1.0~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如
供试品分子中含有碱金属或氟元素,则应使用铂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1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蒸气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

5.2.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干燥失重法标准操作规程

干燥失重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干燥失重的检验操作,保证检验的质量。

2.范围:适于本公司原辅料、成品的干燥失重检查测定检验。

3.责任:质量管理科、中心化验室、检验员。

4.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四部干燥失重测定法操作方法。

5.内容:5.1 简述◆药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干燥失重测定法有烘箱干燥法、恒温减压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以助水分的挥发。

5.2 仪器与用具◆扁形称量瓶◆烘箱最高温度300℃,控温精度±1℃◆干燥器(普通)◆分析天平(万分之一)5.3 试药与试液常用干燥剂为硅胶、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5.4 操作方法◆称取供试品取供试品适量,混合均匀(如为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

分取约1g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精密称定。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称重●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置烘箱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操作方法(5.4第二种和第三种)操作,直至恒重。

●干燥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

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

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称重➢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置烘箱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规范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测定标准操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质的干燥失重、炽灼失重及炽灼残渣的检测。

3 依据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
4 职责
本规程由质检中心起草,并负责实施。

5 试剂及仪器设备用具
DGF25007C型电热鼓风干燥箱、SX3―4―10型箱式电炉、减压干燥器
GM-0.33A型隔膜真空泵、称量瓶、坩埚等
6 操作方法
6.1 干燥失重测定法:
6.1.1 在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将扁形称量瓶干燥至恒重,即将称量瓶放入干燥箱后,在规定温度下,先烤2个小时,拿出称量后,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

6.1.2 依据QC-SOP-3158电热鼓风干燥箱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除另有规定外,在105℃干燥至恒重。

将扁形称量瓶放入干燥箱进行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放入到干燥器中;放置30分钟至冷却,然后迅速称定重量。

称量完毕后,迅速将称量瓶放入到干燥箱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1.3 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平铺在已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将放有样品的称量瓶放入到电热鼓风干燥箱内,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其余操作同6.1.2项。

6.1.4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干燥失重。

6.2 减压干燥法:
6.2.1 称量瓶或干燥用器皿干燥至恒重:具体操作同6.1.2项。

6.2.2 精密称取待干燥样品约1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于已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取下瓶盖,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进行干燥,具体操作见QC-SOP-3164减压干燥器使用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减压干燥2小时后,将称量瓶盖好,迅速称定重量;
称量完毕后,继续将称量瓶放入到减压干燥器中,同上操作,继续干燥1个小时后称重。

6.2.3 由称量瓶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减压干燥失重。

6.3 炽灼失重或炽灼残渣法:
6.3.1 在与供试品相同条件下,将坩埚炽灼至恒重,即将坩埚放入箱式电炉中,在规定温度下,先烤2个小时,拿出称量后,再继续放入箱式电炉中,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6.3.2 取样品约1.0g~2.0g或各品种项下规定的重量,至已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

6.3.3 依据QC-SOP-3162箱式电炉使用标准操作规程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将坩埚放入到箱式电炉中,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放冷;除另有规定外,加硫酸0.5ml~1.0ml使湿润,低温加热至硫酸整齐除尽后,在700℃~800℃炽灼使完全灰化,移置干燥器内,放冷,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半个小时至恒重。

6.3.4 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6.3.5 由坩埚的重量和样品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的减失重量。

7 结果计算
7.1
100%
第一次干燥前样品的重量
⨯=
(第一次干燥前样品重量+恒重后称量瓶重量)-样品和称量瓶恒重后重量
干燥失重(%)
7.2
100%
减压干燥前样品的重量

=
(减压干燥前样品重量+恒重后称量瓶重量)-样品和称量瓶恒重后重量
减压干燥失重(%)
7.3
100%
称量的样品的重量

=
样品与坩埚炽灼后的重量-坩埚炽灼后的重量
炽灼失重/炽灼残渣(%)
8 标准及判定
参照《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9 注意事项
9.1 如供试品为较大的结晶,应先捣碎使成2mm以下的小粒,再放入到称量瓶或坩埚中。

9.2 供试品在称量瓶与坩埚中的厚度均不易过厚,一般称量瓶中的平铺厚度不可超过5mm,如为疏松物质,厚度不可超过10mm。

9.3 干燥或炽灼温度升至要求温度后,才开始计时。

9.4 称重时,应将称量瓶或坩埚移置干燥器中放置30分钟至冷却至室温后,迅速称定重量。

9.5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减压。

9.6 减压干燥器开盖时,因干燥器中的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旋开,使空气进入才能开盖,活塞应缓缓旋开,以免造成气流,吹散供试品。

9.7 在进行减压干燥时,因称量瓶盖是双层中空的玻璃盖,故不可放入减压干燥器中,应另放一普通干燥器内。

9.8 同时进行几个供试品干燥、炽灼时,称量宜先用适宜的标码标记,瓶与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坩埚放入干燥箱、箱式电炉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量的顺序,应先后一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10 修订历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