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

合集下载

隋朝均田制的内容

隋朝均田制的内容

隋朝均田制的内容(1)土地实行国有。

虽然在诏书或碑刻中没有明确说明,但从授田还田的管理中,体现了国家所有权。

(2)平均分配土地。

北魏推崇周朝井田制劳逸均衡的思想,从而实行均田制度。

颁布均田令时下诏曰“夫任土错贡,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

有无通则民财不匾,劳逸均则人乐其业。

此自古之常道也。

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

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

”(《魏书·食货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98年),“下诏均给农田”,正式颁布了均田令。

男子十五以上授露田(指的是农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

露田有授有还,年老的人(50岁以上)免除赋役,死的时候露田交还国家。

男子分配桑田二十亩,为“永业田,终身不还”,除植桑外,其上还要种一定数量的枣树、榆树。

盛产麻布的地方,男子还授麻田十亩,妇女五亩,这些可以传给子孙,不用还给国家。

奴碑授田与良人相同。

此外,如果拥有耕牛的话,每头耕牛额外授田三十亩,最多算四头,即最多额外授田120亩。

到隋朝时,隋文帝多次颁布的均田令规定为:①丁男授口分田(露田)八十亩,女子四十亩,身死还官。

②每男授永业田(露田)二十亩。

盛产麻布的地方,另授麻田二十亩。

可传子孙。

③奴婢同良人,耕牛一头另授田六十亩,限四牛。

隋朝授田较之北魏几本翻了一倍,实际上并不是隋朝的人均土地面积翻了一倍,而是将北魏的“授田视轮休需要加倍或再加倍”的政策变成了定式。

唐朝也多次颁布均田令,规定比隋朝更详细:丁男和18岁以上的中男授永业田20亩,口分亩80亩;老男、笃疾、废疾各授口分田40亩;工商业者减丁男之半,寡妻妾各授口分田30亩;如上述人为户主,则减丁男之半授田。

年老时要收回五十亩口分田,身死时口分田全部要由政府收回,另行分配;取消了耕牛授田。

(3)不准土地买卖。

从北魏开始到唐朝,露田或口分田都不允许买卖,有授有还。

土地买卖仅限于永业田,而且仅仅允许“得卖其盈”“买所不足”,只是起调剂作用。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唐代均田制的特点是:
1. 强调土地的公平分配:唐代均田制规定,所有成年男子均有机会获得土地,不论贫富、贵贱,都是如此。

这项制度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2. 土地的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唐代均田制对于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对于土地的买卖进行了限制,同时也规定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持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

3. 重视农业生产的发展:唐代均田制规定,农民需要种植指定的农作物,同时也需要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国家的粮食储备。

4.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唐代均田制对于土地的分配和管理更加重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土地的分配方面,唐代均田制注重均衡分配,避免土地的过度集中,同时也注重土地的改良和养护,这些都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总之,唐代均田制是一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制度,它有助于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同时也有助于保障农民的权益。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唐代均田制是唐朝时期推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平衡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现象,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

然而,这一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主要的问题和原因。

本文将对唐代均田制推行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探讨。

1.地理差异导致的问题唐代国土辽阔,地理差异明显。

在实施均田制的过程中,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一些地区的土地质量和产量较高,而另一些地区则较低。

这导致在执行均田制时,不同地区的土地分配和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扩大,进而引发了地区间的不平等和社会的不满。

2.官僚腐败问题唐代政府在推行均田制时,承担了土地调查和分配的任务。

然而,由于官僚体制的存在和官员的腐败现象,一些官员以权谋私,将好地块分配给自己或与他人串通,而对普通农民则不公正地进行分配。

这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分配的不公平现象,也破坏了均田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3.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唐代的均田制虽然旨在解决土地问题,实现平均分配,但由于社会的阶层差异和权力集中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

地主控制了较多的土地资源,而农民则面临土地紧缺和生活压力。

这导致了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也威胁到了均田制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4.技术限制与生产力问题唐代农业的生产力相对较低,技术水平相对滞后。

在均田制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力,农民的产量无法得到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也较低。

这一问题限制了均田制的效果,使得农民收入的增长缓慢,同时也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总结回顾:唐代均田制推行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唐代均田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旨在实现公正的土地分配和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然而,其推行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问题和原因。

地理差异导致了不均衡的土地分配,官僚腐败问题破坏了制度的公正性,社会阶层矛盾的激化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技术限制和生产力问题则限制了均田制的效果。

面对这些问题,唐代政府应该加强对地理差异的合理规划,加强对官员的监督和制度的执行力度,同时也应该推动农业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以保证均田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

均田制

均田制
编辑本段
均田制在北朝的作用
公元439年,太武帝拓跋焘统一黄河流域,结束了北方自十六国以来长达130年的分裂,开始了北朝的历史。然而,经历了上百年战乱的北方,在太和改革以前,经济凋敝,社会问题丛生,“饥谨瘟疫,死亡相属,兵疲于外,人怨于内”[7] “连年不收,上下饥弊” ,“不种多年,内外俱窘”[8],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孝文帝开始了包括均田制在内的太和改革。太和九年十月,孝文帝颁布了均田诏,确立了在此之后延续三百年的均田制,下面我以北朝为例来看一下均田制在当时的作用。
编辑本段
北魏实行均田制的好处和作用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无地农民获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编辑本段
发展
受田以后,百姓不得随意迁徙。贵族和官僚可以通过奴婢和耕牛另外获得土地。地方官吏按官职高低授给数额不等的职分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各8顷,县令、郡丞各6顷,不准买卖,离职时交于继任者。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具体办法有所变更。北齐男子18岁开始授田。唐代女子不授田,男子授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永业田、口分田均不得买卖,但迁徙和身死无力营葬者可卖永业田,从狭乡迁往宽乡者可出卖口分田。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使农民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实行的基础——土地国有被破坏。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秦代土地制度

秦代土地制度

秦代土地制度
秦代实行的土地制度是秦始皇时期的一种重要政治改革,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均田制
- 均田制度:按照户籍和人口分配土地,实行平均分田制度。

将耕地按照户口数平均分配给家庭,以确保每户有足够的耕地维持生计。

- 实行封建私有制:土地实行私有制,但土地的分配和调整由中央政府管理,取消了诸侯自行分封土地的权利。

2. 徭役和丁役制度
- 徭役制度:实行强制性的劳役制度,包括耕田、修建工程、兵役等,对底层百姓实行的义务。

- 丁役制度:按户口数征发劳役,以确保国家有足够的人力资源进行各项建设和军事活动。

3. 郡县制和土地调查
- 郡县制度:设立郡县,进行土地管理和统治,实行中央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

- 土地调查:进行全国性的土地测量和调查,建立详细的土地档案和图册,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征税。

4. 取消分封制
- 取消分封:废除分封制度,实行中央集权,取消了封建诸侯对土地的私人分封,加强了中央对土地的控制。

这些土地制度变革的实施,使得土地的管理更加集中和规范,但也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

尤其是对广大农民的徭役和丁役制度的实施,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是当时社会动荡和不满情绪的重要原因之一。

实行均田制大力发展农业:商鞅变法涉及的经济措施教案

实行均田制大力发展农业:商鞅变法涉及的经济措施教案

实行均田制大力发展农业:商鞅变法涉及的经济措施教案一、知识导入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变革,是秦国完成统一大业的关键之一。

商鞅变法涉及的措施有什么样的经济含义?今天我们就来通过讲解商鞅变法的经济措施,了解当时的经济情况及变化。

二、知识讲解商鞅变法主要分为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两个方面,其中经济改革是扶植农业生产的重要举措。

1. 实行均田制秦国在统一前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只有极少数富豪拥有大片土地,农民土地没有保障,导致生产力受到极大限制。

为解决这一问题,商鞅提出了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指将土地按照每人每份平均分配的制度,使得农民都有了一份基本保障的土地,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实行均田制后,农民有了土地保障,可以更加积极地生产,并且该制度使得土地发挥了最大的效用,从而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2. 大力发展农业商鞅变法时期,秦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农业生产一度停滞不前。

商鞅提出了大力发展农业的措施,以使农业更加繁荣。

针对农业生产难题,商鞅推行了大规模水利工程,开挖京城胡夷渠和修建灌溉渠道,使秦各地水利状况得到了大大改善。

商鞅还实行了多种措施,如推广种植良种,提高田地的产品效益,以及制定税收政策来保护农民的利益。

这些措施的实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案例分析我们看看商鞅变法的经济措施带来的变化。

1.实行均田制,保障了农民生产情况在实行均田制后,秦国的土地重新分配,每个农民都有了一份基本保障的土地。

这一制度的出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提高。

2. 大力发展农业,提高了秦国农业生产水平商鞅实行了多种政策、工程措施,使得秦国农业得到了大力发展。

在秦朝的统治下,农业得到了全面繁荣和发展,民生生活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3. 兴办水利工程,提升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秦国在商鞅变法时期启动的众多水利工程,为秦国农业生产奠定了基础。

丰富的水文资源和被开发利用的良好气候条件,使得整个农业生产均可以保证。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在唐朝时期,唐玄宗曾经推行了均田制,旨在解决土地兼并导致的社会矛盾和政治问题。

然而,均田制在推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原因,这些问题和原因影响了均田制的实施效果。

在本文中,我们将针对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一、土地分配不公唐代均田制虽然旨在平均分配土地,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却存在土地分配不公的问题。

由于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控制,他们往往能够通过各种手段绕过均田制的规定,继续占有大片土地,导致均田制的初衷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

土地分配不公成为了均田制推行中的一大障碍。

二、地方官员唐代地方官员在均田制的推行中也存在着问题。

地方官员往往被地主阶级所收买,导致他们对均田制的执行不力,甚至故意作出违背均田制规定的行为。

另地方官员还可能利用均田制来勒索农民,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这些行为使得均田制的推行效果大打折扣。

三、人为破坏除了地主阶级和地方官员的行为影响外,唐代均田制的推行中还存在着人为破坏的问题。

一些不满现状的农民可能会故意破坏均田制的实施,以此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抗议。

这种行为使得均田制的实施难度增加,同时也影响了均田制的效果。

以上是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这些问题和原因使得均田制在唐代的推行效果并不理想。

针对这些问题和原因,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找到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对于均田制的推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也需要从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思考。

在我看来,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是由于封建社会的特点所致。

在封建社会里,地主阶级拥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和政治权力,地方官员往往受其控制,而农民则处于弱势地位。

唐代均田制推行中的问题和原因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封建社会结构所导致的矛盾和问题。

如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和原因,我们就需要从改革封建社会结构入手,以期解决封建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比较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比较

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异同之比较相同地方:都是古代中国土地分配制度,都产生于社会动荡时期,均田和屯田都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占田加剧了土地兼并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 屯田制最大功劳就是使经济发展,人民不在挨饿,而北方民族也因此更加团结了.屯田制和以前的田制最大的不同就是军队的加入,这使规模更大,农民负担减少,军民关系也变得融洽了。

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

渊源于西汉,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

西汉前元十一年(前169),汉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农民戍边屯田,汉武帝调发大批戍卒屯田西域。

但当时屯田主要集中于西、北部边陲,主要方式为军屯,且规模不大。

东汉末年,战争连年不断,社会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粮食短缺,形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建安元年(196),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都(今河南许昌)附近进行屯田。

屯田的土地是无主和荒芜的土地。

劳动力、耕牛、农具是镇压黄巾起义中掳获的,有一部分劳动力号称为招募其实是被迫而来的。

据说当年屯田收获谷物百万斛,缓解了社会矛盾。

“于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并群贼,克平天下”(《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书》)。

曹魏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种。

民屯每50 人为1 屯,屯置司马,其上置典农都尉、典农校尉、典农中郎将,不隶郡县。

收成与国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4;使用私牛者,官民对分。

屯田农民不得随便离开屯田。

军屯以士兵屯日,60 人为1 营,一边戍守,一边屯田。

曹魏屯田对安置流民,开垦荒地,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曹操统一北方创造了物质条件。

但屯田制的剥削较重,屯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身分不自由,屯田士兵则更加艰苦。

三国时期,吴、蜀也都实行过屯田,只是规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

曹魏后期,屯田剥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达官8 民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

秦朝土地制度

秦朝土地制度

秦朝土地制度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时代,它的土地制度对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秦朝的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均田制和井田制两个方面。

首先,均田制是秦朝最重要的土地制度之一。

秦朝实行的是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土地,将国家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的制度。

按照均田制,秦朝将全国的土地分为九等田,每块田地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每个农民家庭都能分得一份平均的土地。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民个体间的平等,使每个农户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增加社会稳定度和国家财政收入。

同时,为了保证实行均田制的效果,秦朝还实行了“均贷法”,即每个农民家庭都有平均的贷款额度,用于购买生产工具和种子,以便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

其次,井田制是秦朝土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井田制是秦朝在研究水利工程方面的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

根据井田制,农田被划分成一块一块相互贯通的小块,每块田地都有一口井,用于灌溉作物。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充分利用水资源,增加农田的产量,提高国家的粮食储备。

同时,井田制还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井田制的实行还需要政府统一管理和对农民进行指导,以确保井田制的顺利推行。

总之,秦朝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和井田制在整个时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秦朝在土地制度上的创新和改革,既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又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秦朝的土地制度为后
世的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参考,并对后来的社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均田令名词解释

均田令名词解释

均田令名词解释
一、定义
均田令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土地制度,旨在平均分配土地,使农民得以拥有自己的土地。

该制度主要在北魏和唐代实行,对当时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历史背景
均田令的产生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在北魏时期,由于长期的战乱和社会动荡,大量土地荒废,农民流离失所。

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发展农业生产,北魏政府实行了均田制,将荒废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

而在唐代,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土地兼并的加剧,土地问题日益突出,为了缓解社会矛盾和促进农业发展,唐朝政府也实行了均田制,进一步推动了土地的平均分配。

三、内容
均田令的核心内容是将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农民,同时限制土地的买卖和兼并。

具体来说,国家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配土地,使每个农民都能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

此外,为了防止土地的过度集中和兼并,均田令还规定了土地的持有上限和继承制度等措施。

四、影响
均田令的实施对当时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均田令使得大量无主荒地得到了有效的利用,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其次,均田令使得农民得以拥有自己的土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活水平。

最后,均田令限制了土地的兼并和集中,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迁,均田令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可能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更多的土地。

此外,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土地的平均分配也难以长期维持。

因此,在历史上,均田令的实行往往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与均田制相适应的制度

与均田制相适应的制度

与均田制相适应的制度均田制,即按一定的标准,将国家控制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土地不得买卖。

均田制在北魏时期出现,一直沿用到唐代中期,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在均田制下,与它相适应的制度有以下几个:1.户籍管理制度:为了推行均田制,政府需要严格管理户籍,掌握人口数量和土地情况。

唐代实行“编户齐民”制度,对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年龄、性别、身份等不同情况分等级进行管理。

户籍管理制度是均田制实施的基础。

2.赋税制度:在均田制下,农民耕种政府分配的土地,并向政府缴纳赋税。

唐代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租、庸、调三项。

租是按亩征收的实物税,庸是农民必须服劳役的义务,调是征收的帛或布等实物税。

赋税制度是均田制的重要保障。

3.土地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均田制的实施,唐代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政府对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严禁土地的私下买卖。

同时,政府还规定了土地的占用量和种植结构,限制土地的过度集中和浪费。

4.农业管理制度: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的积极性,唐代实行了一系列的农业管理制度。

政府重视水利建设,修建了许多水利工程,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同时,政府还推行了一系列的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措施,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水平。

5.法律制度:为了保障均田制的实施和维护农民的权益,唐代制定了一系列与均田制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例如,《唐律疏议》中规定了与均田制相关的法律条款,明确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

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为均田制的顺利推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与均田制相适应的制度主要包括户籍管理制度、赋税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业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等几个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唐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同时,这些制度的推行也体现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民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和互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均田制逐渐失去了原有的效力。

比较均田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

比较均田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

(1)比较均田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异同相同:均田制中的口分田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似。

土地所有权均归国家所有,农民掌握土地耕作经营权。

国家按照人口的多少进行田地的分配。

都需要向国家缴纳税收,缴足之后剩余的粮食都归私人所有。

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当时的粮食生产以及经济发展。

不同:均田制毕竟是建立在封建时期的农业经济制度。

均田制中的永业田还是为了保障地主阶级的利益,所以该田地仍然归私人所有,拥有世袭权,可以自由买卖。

(2)中国当代农业经济是小农经济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仍然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是拥有经营权。

而现在生产力的发展,剩余的粮食较多,可以促进粮食的商品化,提高经济发展与农民的生活水平。

小农经济:男耕女织精工细作,主要是为了自给自足。

生产力相对较低,剩余粮食较少,还有沉重的徭役及赋税。

结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小农经济存在相似,但是根本区别是所有权一个属于地主阶级另一个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3)现代农业有哪些特点1.具有较高的综合生产力,农业可以带来较高的经纪效益和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2.农业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多种新型农业模式以及农业科目诞生,使得农业可以趋向环保高产。

3.农业的高度商业化,如美国大平原的机械生产使得农产品产量高,主要目的是为了投入市场赚取利益4.有完善的物质生产条件而且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导致现代农业产品的多样性以及高产,减少了时效性。

5.农民素质的提高导致管理方式的先进从而致使能够进行大规模的高效生产。

(4)现在农村土地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农村土地在城市化的影响下逐渐减少,从而导致农业用地面积的减少,使得农民渐渐失去经济来源被迫进入城市打工。

土地所有权以及土地经营权存在矛盾。

虽然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集体的概念不够明确,极有可能是家庭也有可能是归村子所有,更有可能归政府所有。

由于所有权划分的不明确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制度对农民利益侵害严重。

(5)中国农村离现代农业有多远?是否有必要走向现代农业。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最主要的土地制度。

[3]它包括:(1)对百姓受田的规定。

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老男、笃疾、废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这些人如果为户主,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

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

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

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

(2)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

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

职事官从一品到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

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

勋官从上柱国到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

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府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府田的地租充作官署的费用。

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

(3)对土地买卖的规定。

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买卖。

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碾硙的,并准许卖口分田。

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量。

唐代均田的办法,和前代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①受田的对象跟前代有些不同,即寡妻妾以外的一般妇人、官户以外的一般奴婢和牛都不受田,而增加了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可以受田。

②关于官吏受田的规定比前代各朝更完备,封建王朝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都可普遍受田,官越大,受田越多。

③土地买卖的限制益形松驰。

④优待府兵官兵。

所有上述这些变化,大都开始于隋而完成于唐。

特别是官吏受田办法的完备化,土地买卖限制的放松,显示出大土地私有制日益占优势。

隋唐的均田法在各地区的执行中差异很大,唐均田令规定“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峡乡。

峡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对峡乡的授田份额源源不足,但经过隋末大乱,人口锐减,许多被农民军镇压的官僚地主的土地成了无主荒地,因此宽乡较多,虽然人民未必能够达到法定的授田数,但还是可以得到相当数量的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隋末农民战争以前的土地占有的不合理现象。

古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古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古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1. 古代均田制啊,那就是把土地分给百姓呢!就像一位慷慨的大家长,把家里的财富分给孩子们一样。

比如说北魏时期,政府就把无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去耕种,让大家都有地种,能吃饱饭呀!
2. 均田制规定了不同身份的人能分到多少地呢!这就跟分蛋糕一样,大人小孩各有一份,谁也不能多占。

像官员啊、平民啊,分到的地可不一样多哦!例如唐朝时就是这样的哟。

3. 均田制还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呢!哎呀,这就好比说你的宝贝不能随便给别人,得珍惜着。

不然土地都集中到少数人手里,那老百姓不就惨啦!像有些朝代就严格控制土地买卖,保护农民利益呢。

4. 还有呢,均田制对土地的使用也有规定呀!可不允许你乱糟蹋土地哦,得好好种。

这就像妈妈告诉你要珍惜玩具一样。

比如规定要种多少粮食呀之类的。

5. 你知道吗,均田制还挺照顾弱势群体的哟!就像好朋友会帮助有困难的人一样。

像寡妇啊、残疾人啊,都能分到地呢!
6. 均田制对农业发展的作用可大啦!这就像是给农业这辆车加足了油,跑得更快啦。

好多朝代因为实行了均田制,农业产量大大增加,百姓生活也变好了呀!
7. 均田制也会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呢!它可不是死的哟,多灵活呀!就好像你根据天气换衣服一样。

一旦有需要,就会进行改变和完善。

8. 哇,古代均田制真的好有意思呀!对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那么重要的作用,难道不让人惊叹吗?这可真是古人的智慧结晶呀!。

旧唐书均田制的特点

旧唐书均田制的特点

旧唐书均田制的特点
特点:
1、明确取消了奴婢、部曲的受田。

2、除寡妻妾以外,一般妇女不再受田。

3、和尚、道士、尼姑、女冠都可以受田,反映了南北朝以来寺院经济的发展。

4、各级官吏普遍授给大量的土地,职位愈高受田愈多。

5、唐代均田制放宽了对受田买卖的限制。

影响:
均田制的推行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多少获得了土地这对于稳定小农地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起了一定作用。

同时均田制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延缓了土地兼并;但是实际授田的过程中授田不足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均田制为土地兼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助长了官僚地主、豪商巨贾以及僧侣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势头。

均田制

均田制

均田制发展北魏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实行“均田制”的诏令:1、凡15岁以上的男子,每人授给种植谷物的露田40亩,女子20亩。

露田都是无主荒地,因考虑休耕轮作,故授田时—般按休耕周期加一或两倍,也称“倍田”。

拥有奴婢和耕牛的人,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受田,人数不限,土地归主人;丁牛(4岁以上)每头受露田30亩,一户限4头。

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年老身死,还田给官府。

2、初受田者,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枣、榆等树。

桑田可作为世业田,终身不还,可以世袭,但限制买卖。

在不宜种桑的地区,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女子5亩,奴婢同样受田,按露田法还受。

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每3口一亩,奴婢5口一亩,宅田也属世业。

3、桑田按现有丁口计算。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桑田为世业,允许买卖其一部分。

原有桑田已超过应授田数,“无受无还”;达到应授额的,不准再受;超过应授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授额,可以买足。

4、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11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年过70的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虽免课亦授妇田。

5、地狭的地方,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地广的地方,居民不许无故迁徙,可随力所及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

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作均田授受之用。

6、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职分田),离职时移交后任官。

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

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

北齐北齐继续推行均田制,大体上与北魏相同,但也略有变化。

取消了受倍田的规定,不过一夫一妇的实际受田数仍相当于倍田,北魏对奴婢受田没有限制。

北齐则按官品限制在300人至60人之间。

另外还规定了赋税。

北齐一般从年18岁起受田,北齐所授露田男子80亩,妇人40亩,丁牛60亩,每户限4头;另投桑田或麻田20亩。

唐朝均田制的兴与衰

唐朝均田制的兴与衰

中国发展观察文化陈忠海唐朝沿用了北魏以来实行的均田制,由于其建立初期国家掌握着大量土地资源,均田制能顺利施行,造就了经济繁荣和国力强盛。

但是,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继续推行均田制变得越来越困难。

当均田制走向瓦解时,唐朝也走向了终结。

计口授田唐朝建立后,汲取隋朝灭亡的教训,下大力气整治乡村社会,夯实统治根基。

土地制度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受到唐朝统治者的格外重视。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即唐朝建立仅7年,朝廷就颁布了均田令,具体规定是:“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

”均田制产生于北魏,是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

在此之前,关于土地政策的模式主要有井田和限田:井田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制度,那时道路、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像“井”字,故称“井田”,井田属王室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奴隶主强迫奴隶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同时奴隶主向王室交纳赋税;限田最早由西汉董仲舒提出,他认为商鞅变法以后出现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等,土地兼并严重,截断了人民谋生之路,危及政权,所以主张“限民名田”,以达到善治。

汉朝曾颁布过限田令,规定了占有土地数量的上限。

然而,限田并非解决土地兼并问题的好办法,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所以,从东汉末年以至魏晋,土地兼并问题越来越严重。

到北魏初年,北方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田地大量荒芜,国家赋税受到了严重影响。

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了均田令,核心是“计口授田”,即第一次按人口数来分配土地。

有了土地的农民承担一定标准的租税、徭役和兵役。

均田制的施行,使大量失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不断增加,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均田制要想得到彻底实施,必须具备一些条件:国家必须掌握足够的土地可供分配,如果土地数量不足,就无法按照标准进行分配,破坏了“均田”的原则;国家必须建立完善的户籍登记和管理体系,相关统计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保证把土地真正如数、如实地分配到农民手中;国家必须建立起抑制土地兼并的法律体系,限制或禁止土地非法交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