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编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编制一、概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涉及工程造价争议的案件中,由法院依法指定专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和评定的一种司法活动。
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裁决,因此要求鉴定方案的编制必须准确、全面、专业。
本文将从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的流程、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提供参考。
二、编制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的编制流程主要包括任务分工、资料收集、实地调查、数据处理、专业分析和撰写报告等环节。
具体步骤如下:1.任务分工:依法院指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经验,确定鉴定组成员,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
2.资料收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工程造价数据,包括合同文件、变更通知、施工图纸、全过程造价资料等。
3.实地调查:对涉案工程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工程现状、施工质量、工期进度等情况。
4.数据处理:整理和归档收集到的资料,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分类、加工和整理。
5.专业分析:通过工程造价分析软件或专业工具对数据进行专业分析,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评估。
6.撰写报告:根据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撰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明确鉴定结论和论据。
三、内容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的内容要求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涉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造价情况。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案情梳理: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争议事实进行梳理,明确鉴定目的和任务。
2.资料收集:详细列出收集到的所有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资料,突出重点信息。
3.实地调查:对涉案工程所在地的地理环境、现场施工情况和变更情况进行详细的实地调查记录。
4.数据分析:对所有收集和整理的工程造价数据进行逐项分析和综合评价,提出专业的分析意见。
5.鉴定结论:对经过数据分析和专业评估后的造价情况进行鉴定结论,明确造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6.鉴定报告:根据鉴定结论,撰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逻辑清晰、用词准确。
四、注意事项在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依据:明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实现科学、合理、公正的鉴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运用工程造价知识、技能和经验,对诉讼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鉴定程序接受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鉴定范围、鉴定时限、鉴定要求等事项。
收集资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收集与鉴定有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等。
现场勘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编制鉴定报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编制鉴定报告。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说明。
三、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客观、中立、独立的立场。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鉴定报告的质量。
对于重大、复杂的鉴定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鉴定工作。
四、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
档案应当包括委托合同、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报告、专家意见等资料。
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纠纷司法鉴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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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
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
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5)工程预(结)算书;(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由国家发改委(以下简称国新发委)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针对相关司法部门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以规范司法部门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规范,促进司法部门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有效的沟通交流,从而推动和促进我国司法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运行。
规范首先从司法部门面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程序及标准制定的准则出发,加强管理职能的完善和有效的监督,明确司法部门审核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送回意见及复查期限,实行监督检查机制;其次,规范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组建手续及运营机制做出详细规定,严格要求工程师个人资质、组织设置、报价标准等各项运作细节;此外,规范还提出了质量控制、审核监督等问题,突出了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为参与投标以及完成工程,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确保了司法鉴定的质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范》的制定,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了专业技术行业成员依法依规运作,进而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向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
鉴于上述,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规范,推行司法部门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有效沟通协调,确保执行规范,杜绝任何可能影响到工程预算和效率的行为,由此可以达到建设新的的司法法制的基本目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
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然有其二者结合的特点,表现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具有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委托和受理开始,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
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
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
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第一阶段应注意的问题:1.查阅案卷。
查阅案卷是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工作。
只有在查阅案卷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了解案件的事实,明确争诉的焦点,理解委托内涵,为鉴定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
2.收集证据。
鉴定结论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是成立在证据之上的证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形成同样必须依靠证据。
在确认证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全面接纳证据。
鉴定人不应以不属工程造价资料或与鉴定内容无关的主观判断拒收证据资料,也不应在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做出对效力判断的表示。
证据交换和相应的鉴定质证。
当事人对其鉴定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资料均应填写资料目,并附简要的证明作用说明。
所有的鉴定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均应进行证据交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应附注说明对其法律效力、证明作用的意见。
根据当事人提交证据资料、主张及申辩意见,鉴定人可组织召开当事人会议,对争议鉴定证据进行相互鉴定质证,鉴定人认为须明确的事项,也应向当事人提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引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评估、研究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的一种司法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总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操作指南。
二、鉴定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工程合同解除等。
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确定鉴定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三、鉴定要求1.专业性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独立性要求:鉴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3.程序要求: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包括受理、调查、证据收集、分析、评估和结论等环节,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证据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报告要求:鉴定机构应及时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确保鉴定结果的清晰和明确。
四、鉴定程序1.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并确认鉴定范围和要求。
2.调查阶段:鉴定机构应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收集鉴定所需的证据材料。
3.分析评估阶段:鉴定机构应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报告编制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申请人和有关司法机关。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
造价司法鉴定实施方案一、前言。
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利用造价技术手段,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评估和审查的活动。
其目的在于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的造价技术支持,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为了规范造价司法鉴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厂房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的造价司法鉴定。
三、实施步骤。
1. 受理申请。
当事人向有资质的造价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造价司法鉴定申请,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2. 调查取证。
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实地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包括工程图纸、施工合同、造价文件等。
3. 技术分析。
依据勘察和收集的资料,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进行技术分析,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准确。
4. 鉴定结论。
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技术分析结果,出具鉴定结论书,并提交给司法机关。
四、质量保障。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鉴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严格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鉴定工作的保密性。
3. 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实施效果。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提高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可靠的造价技术支持,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总结。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和提升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切实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使用专门知识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按照工程的真实面貌作出分析判断,并客观地听取两方的意见。
同时,从委托到受理,从形式到内容,从技术手段到依据标准都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鉴定人应根据鉴定项目证据材料是否完整、充分、详细,优先选择能准确进行鉴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如受证据所限,可采用概算、估算的方法进行鉴定。
同时,根据案情需要,鉴定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争议项目列出鉴定意见,便于委托人判决或裁决。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可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对一些争议事项协商达成妥协性意见,妥协性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当事人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此外,当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通过鉴定逐步减少或趋于明确,有和解意向时,鉴定人应当从专业的角度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并将此及时报告委托人,便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此外,鉴定人宜采取先自行计算再与当事人核对等过程逐步完成鉴定;委托人、鉴定人认为鉴定项目明晰,不必要与当事人核对的,鉴定机构可直接出具鉴定意见书征求意见稿。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工作标准,具体的操作可能会因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法律适用的前提下,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司法鉴定的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技术、经济、法律等多学科综合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争议问题的处理结果的活动。
下面将从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鉴定程序、鉴定要求等方面详细介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和要求,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适用于涉及工程造价争议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工程造价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需要确定工程造价的合理性;2. 工程造价索赔案件,需要确定索赔金额的合理性;3. 工程造价支付纠纷,需要确定支付金额的合理性;4. 工程造价评估争议,需要确定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二、鉴定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受理申请: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后,鉴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函;2. 鉴定材料准备:当事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合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3. 鉴定调查:鉴定机构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4. 鉴定报告编制:鉴定机构应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结论、鉴定依据、鉴定方法等;5. 鉴定结果公告:鉴定机构应将鉴定结果公告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6. 鉴定结果使用:当事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诉讼或进行和解。
三、鉴定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 鉴定人员资格要求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2. 鉴定方法科学合理,应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3. 鉴定结果应明确、具体,对工程造价争议的核心问题给出明确答案;4. 鉴定报告应详尽全面,包括鉴定程序、鉴定依据、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等内容;5. 鉴定机构应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案一、前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对涉及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的案件,由专业的造价鉴定机构或专家对涉案工程的造价问题进行定性、定量、定额、定价、定额等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一项司法鉴定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在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处理工程造价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规范,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鉴定工作。
下文将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具体操作程序、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操作程序1. 受理申请当法院、调解委员会或当事人发出工程造价鉴定请求时,造价鉴定机构应当及时接受申请,并成立鉴定工作组。
2. 确定鉴定范围鉴定工作组应当对工程造价鉴定请求的范围和具体要求进行审查确认。
明确鉴定的对象、目的、标准,获取相关的工程造价文件和材料。
3. 实地勘察鉴定工作组根据工程造价鉴定请求的要求,进行实地勘察,对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对勘察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
4. 资料分析根据实地勘察和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资料分析,对工程造价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相关的问题点。
5. 数据整理根据实地勘察和资料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整理并编制成综合报告,包括鉴定意见、理由和相关数据。
确保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6. 出具鉴定报告鉴定工作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结论、依据、过程、方法、结果等内容,并确保鉴定报告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规范的要求。
7. 交由相关机构审查鉴定报告出具后,应当提交给相关的法院、调解委员会或当事人审查,确保鉴定报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8. 完成鉴定任务鉴定工作组应当及时完成鉴定任务,确保鉴定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技术要求1. 专业技术水平鉴定工作组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相关的造价鉴定资格证书。
2. 数据分析能力鉴定工作组应当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对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工作流程接受委托书——委托事项审查——鉴定依据审查——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确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审核初审结果——发送鉴定书(或者鉴定报告)——归档保管。
一、接受委托书按照程序通则的第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审查1、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2、拒绝接受委托鉴定的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A、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B、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C、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D、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E、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F、不符合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条件的;G、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3、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的条件:A、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B、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C、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D、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E、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述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定义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相关文件及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专门知识,对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纠纷进行鉴定并出具结论的活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1、合法、独立、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文明、公正、高效。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3.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委托人须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公开摇号抽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3.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及咨询人所需遵守的规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
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人所需遵守的一般性规定如下:1、程序合法。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委托,提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服务,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应按仲裁、诉讼程序和要求进行,并符合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2、人员合格。
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指派专业对口中、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
3、适当回避。
接受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造价工程师如是鉴定项目一方当事人的亲属或代理人、咨询人以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鉴定项目委托人以该理由要求其回避的,必须回避。
3.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施过程1、先确定鉴定方案,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到所有委托人的鉴定材料后,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鉴定方案的选择将直接影响鉴定结果。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支付结算等环节中,因各项约定或合同争议产生的造价争议,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权威的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法合理性和真实性。
一、受理阶段1.申请受理:当一方申请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首先需要向当地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受理审查:司法鉴定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如符合条件,则受理申请并立案。
二、鉴定准备阶段1.材料准备:鉴定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鉴定专家初步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资料,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
2.鉴定范围确定:鉴定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确定鉴定的范围和方式。
3.鉴定专家组成:鉴定机构从其专家库中选派鉴定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三、鉴定调查阶段1.现场勘查:鉴定专家组到达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施工方式、工程规模、质量验收情况等。
2.询问与调查:鉴定专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双方的主张、争议点以及相关证据等。
3.证据搜集与调查:鉴定专家根据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索取相关证据和信息,对争议点进行调查和搜集证据。
四、鉴定报告编制阶段1.数据分析:鉴定专家按照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勘察和调查所得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2.鉴定结论:鉴定专家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证据,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判断和鉴定结论的形成。
五、鉴定报告审查阶段1.内部审查:鉴定机构内部对鉴定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核对鉴定结论是否与证据和数据相符,确保鉴定结果合理、准确。
2.报告送达:鉴定机构将鉴定报告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求双方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意见和异议。
六、鉴定结果确认阶段1.异议处理:双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书面的异议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鉴定机构会重新审查并做出解释和裁决。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保障鉴定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个人,包括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委托方、被鉴定方等。
二、鉴定机构与人员1. 鉴定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鉴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 鉴定机构和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鉴定程序1. 委托方应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鉴定委托书,并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相关信息。
2.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明确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
3.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4. 鉴定报告应由鉴定人员签字确认,并由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四、鉴定报告1. 鉴定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鉴定目的和方法、鉴定过程、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2. 报告应客观反映鉴定过程和结果,语言准确,逻辑清晰。
3. 报告一经签发,应及时送达委托方和被鉴定方,并保留副本备查。
五、质量控制1. 鉴定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鉴定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
2. 应接受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3. 对于鉴定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法律责任1. 鉴定机构和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鉴定机构的过错导致委托方或被鉴定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鉴定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鉴定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复杂又神秘呢?其实呀,就像解开一个很特别的谜题一样。
一、委托受理阶段。
一般呢,这个事儿是从有人来委托开始的。
可能是法院啦,或者是其他有需求的单位或个人。
就像你要去蛋糕店订个蛋糕,你得告诉人家你想要啥样的蛋糕,这个委托方也得把情况跟鉴定机构说明白。
比如说这个工程的基本信息,在哪里呀,大概是个啥工程,是盖房子呢还是修桥之类的。
鉴定机构接到这个委托,就会像收到一个超级有趣的挑战书一样,然后开始看看自己能不能接这个活儿。
要是觉得自己能行,那就受理啦。
这时候就像是两个人拍板定下来要一起干一件大事。
二、收集资料阶段。
受理之后呢,就得开始找各种资料啦。
这就像是侦探找线索一样好玩儿。
要找工程的图纸呀,施工合同那肯定不能少,工程变更的记录也很重要呢。
这些资料就像是这个工程的小秘密,藏着很多关于造价的关键信息。
有时候找这些资料就像在大海捞针,可能这个资料在这个部门,那个资料又在另一个人的手里,得费不少劲儿才能收集全。
不过呢,这也是很有趣的过程,就像寻宝一样,每找到一份有用的资料就像找到一个小宝藏。
三、现场勘查阶段。
有了资料还不够,还得去现场看看。
到了工程现场,那感觉就像是探险家到了一个神秘的地方。
鉴定人员得看看工程实际的完成情况,是不是和图纸上一样呀。
比如说这个墙砌得是不是像合同里说的那么厚,这个地面铺得是不是符合要求。
有时候还会发现一些很意外的情况呢。
可能图纸上画了个窗户,到现场一看,咦,怎么没有呢?或者是多了个什么东西。
这个阶段就像是实地考察,要把现场的各种情况都摸清楚,这样才能更好地确定造价。
四、计算核对阶段。
收集了资料,看了现场,接下来就是动脑子计算的时候啦。
这就像是做数学题一样,不过比数学题要复杂得多。
要根据找到的资料和现场的情况,按照工程造价的计算规则来算出这个工程到底值多少钱。
这个过程得很细心,一不小心算错一个小数点,那可就差很多啦。
算完之后呢,还得核对,就像检查作业一样。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流程
这个阶段就像是做数学题一样,不过是很复杂的那种。咱们要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还有现场勘查的结果来计算工程造价。这可不是简单的加法减法,得按照各种专业的计算规则来。比如说不同的工程类型,有不同的计价方式。是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呢,还是按照定额计价,这都得搞清楚。计算的过程中要特别细心,就像绣花一样,一个小错误可能就会导致结果差很多。而且要把每一步的计算依据都记录下来,就像写日记一样,这样以后别人看的时候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这时候就得发挥团队的智慧啦,大家一起讨论,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争取算出一个最合理的工程造价。
工程பைடு நூலகம்价司法鉴定业务流程
一、委托受理阶段。
这个阶段就像是两个人看对眼了要开始合作一样。委托方会找到咱们来做这个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那咱得先看看这个委托合不合理呀。得看看委托的内容是不是明确,比如说要鉴定的工程范围得清楚吧,不能模模糊糊的。就像你去买东西,得知道自己要买啥样的东西一样。如果委托内容不明确,咱就得和委托方好好沟通,让他们把要求说得更详细准确。然后呢,咱们还得看看自己有没有能力做这个鉴定,可不能打肿脸充胖子。要是咱觉得这个工程太复杂,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围了,那也得诚实地告诉委托方。要是都没问题了,那就可以愉快地接受委托啦,就像两个人确定了合作关系,准备大干一场。
五、鉴定报告编制阶段。
到了这个阶段,就像是把前面的努力成果包装起来一样。鉴定报告要写得清楚明白。开头得有个引言之类的,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鉴定项目的背景。然后呢,把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都写清楚。特别是计算的结果,要准确无误地写出来。报告里还可以配上一些图表,就像给文章配上插图一样,让报告更生动形象,别人看的时候也更容易理解。还要对鉴定结果进行分析和说明,让委托方知道这个结果是怎么来的,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写完报告之后,要反复检查,可不能有错别字或者计算错误之类的低级错误,要以最完美的状态呈现给委托方。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完整
最新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2012)1总责1.0.1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人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1.0.3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4客观性原则。
1.0.4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必须是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超出资质等级许可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0.6 鉴定机构中主办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必须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但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
1.0.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鉴定受托人应不受理其业务:1、委托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的;3、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4、对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5、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6、当事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7、不符合本规程第1.0.8条规定的;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已提供的所有资料。
1.0.8鉴定受托人在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发现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的;3、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4、发现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5、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6、当事人对鉴定受托人发出威胁,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7、委托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或不履行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9、鉴定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10、鉴定受托人无法预收到鉴定费用的;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流程一、初始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在3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初始鉴定。
鉴定人应具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
同一司法鉴定事项由二名以上人员进行鉴定时,第一鉴定人对鉴定情况负主要责任,其他鉴定人负次要责任。
(一)鉴定方案的确定司法鉴定人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送鉴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结合工程合同和有关规定提出鉴定方案。
因为建设工程情况错综复杂,鉴定方案直接影响着鉴定结论,所以鉴定方案必须经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实施。
(二)案情调查1、案情调查的重要作用:一是避免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先入为主,能够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二是克服送鉴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楚、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澄清;三是确定现场勘验的进行,现场勘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并通知委托人方能进行。
2、案情调查采用的形式一种是调查听证会,请当事人分别陈述案情及争议的焦点,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
鉴定在听证会上应严格保持中立,绝不妄加评论。
另一种是现场勘验调查会,对当事人争议的地方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实查、实验。
案情调查视工程情况,可以举行一次或多次。
每次案情调查会应由第一司法鉴定人主持,专人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参与者签字后方能作为鉴定的依据。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1、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书;2、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3、诉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附属于合同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4、合同约定的有关定额、标准、规范;5、合同约定的主要材料价格;6、工程造价所依附的工程有关图纸、技术资料;7、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依据的有关文件,其它资料等。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的复核为确保鉴定工作质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论应由本机构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复核人对鉴定结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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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指在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及工程造价问题的事实和相关计算进行审查、评估和鉴定的程序和规则。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公正、合理和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鉴定范围和程序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涵盖工程造价的计算、预算、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的合同、规划、设计等方面的问题。
鉴定程序主要包括接案、勘验、审查、评估、鉴定结论等环节。
在接案阶段,鉴定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资质,并明确鉴定范围和要求。
勘验阶段,鉴定人员应当亲自到达现场,实地勘察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
审查阶段,鉴定人员将对勘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核实和分析。
评估阶段,鉴定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问题进行评估和计算。
最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结论,并将其提交给委托人和有关当事人。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在进行鉴定时,鉴定人员应当运用相关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和技术手段,确
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和可信。
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规范等。
鉴定方法主要包括工程造价计算方法、估算方法、评估方法等。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鉴定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工作。
三、鉴定报告和意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和意见。
鉴定报告应当包括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过程,以及鉴定结论和意见。
鉴定报告应当具备法律效力,为司法机关判决和裁定提供依据。
鉴定机构应当保证鉴定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四、鉴定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鉴定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鉴定人员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如实、客观、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司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确保其公正、公平和科学。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监管,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注意其资质和信誉,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司法机关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的重要程序和规则。
其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能够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为工程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