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要求
船舶公司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船舶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机工长、水手、机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船舶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船舶运行管理第四条船舶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第五条船舶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完好,减少故障发生。
第六条船舶运行过程中,船长应全面负责船舶的运行,确保船舶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第七条船长应根据航行计划,合理安排船员值班,确保船员休息充分,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船舶运行过程中,船长应密切关注船舶动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第三章船员管理第九条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熟悉船舶操作规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条船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船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互助,共同维护船舶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船员应按照规定参加考勤,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缺勤。
第四章考勤与奖惩第十三条船员考勤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考勤记录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船员请假应提前向船长报告,并经船长批准。
第十五条船员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照公司规定领取加班费。
第十六条对表现突出的船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船舶安全运行的船员,公司给予处罚。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八条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船舶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船舶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保密制度第二十三条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四条船员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用于个人利益。
第二十五条船员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船务公司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一、前言船务公司作为负责船舶运营和管理的企业,其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营至关重要。
以下将详细介绍船务公司的岗位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岗位职责(一)船长船长是船舶的最高负责人,对船舶的安全和运营负总责。
1、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制定并执行航行计划,确保船舶按照预定航线行驶。
2、监督船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的工作安排和考核。
3、处理船舶在航行中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等。
4、负责与港口、海事部门等相关方的沟通和协调。
(二)大副大副是船长的主要助手,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和甲板部的管理工作。
1、组织和指挥甲板部船员进行货物装卸,确保操作安全、高效。
2、负责船舶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制定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
3、管理甲板部的物料、备件和工具等。
4、负责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三)二副二副主要负责航海图书资料的管理和航行中的导航工作。
1、绘制和更新航海图,确保航海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负责船舶的通信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3、在航行中协助船长进行导航和定位。
(四)三副三副主要负责船舶的救生和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1、定期检查和维护救生和消防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组织船员进行救生和消防演习。
3、负责船舶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
(五)轮机长轮机长是船舶轮机部的负责人,负责船舶动力设备和相关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制定并执行轮机部的维护计划,确保船舶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督轮机部船员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3、负责船舶燃油、滑油等物料的管理。
4、处理轮机部在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六)大管轮大管轮是轮机长的主要助手,负责船舶主机和辅助机械的管理和维护。
1、组织和指挥轮机部船员进行主机和辅助机械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2、负责轮机部的备件和物料的管理。
3、协助轮机长进行燃油和滑油的管理。
(七)二管轮二管轮主要负责船舶发电设备和相关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船舶人员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船舶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的下列船舶管理服务:(一)船舶机务管理;(二)船舶海务管理;(三)船舶检修、保养;(四)船员配给、管理;(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第五条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船运公司岗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船运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船运业务的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轮机长、二管轮、三管轮、水手长等岗位。
二、岗位职责1. 船长(1)全面负责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维护、船员管理等工作。
(2)执行公司航线计划,确保船舶按期完成运输任务。
(3)负责船舶的日常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4)监督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2. 大副(1)协助船长管理船舶,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配载等工作。
(2)监督船员执行各项作业程序,确保作业安全。
(3)负责船舶的货物保管,防止货物损坏、丢失。
3. 二副(1)协助船长管理船舶,负责船舶的导航、气象等工作。
(2)执行航线计划,确保船舶按期到达目的地。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4. 三副(1)协助二副执行航线计划,负责船舶的导航、气象等工作。
(2)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配载等工作。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5. 水手(1)执行船长、大副、二副、三副的指令,完成各项船舶操作任务。
(2)负责船舶的货物装卸、配载等工作。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6. 轮机长(1)全面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
(2)确保船舶的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满足航行需求。
(3)监督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船员合法权益。
7. 二管轮(1)协助轮机长管理船舶,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
(2)执行轮机长指令,确保船舶的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8. 三管轮(1)协助二管轮执行轮机长指令,负责船舶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等工作。
(2)执行轮机长指令,确保船舶的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3)负责船舶的设备维护,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9. 水手长(1)负责船舶的船员管理,确保船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船舶的日常维护,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船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船代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船舶代理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人员。
三、人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原则:选拔船代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 选拔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熟悉船舶代理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培训:对新入职的船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对在职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岗位职责1. 船舶调度:负责船舶进出港的调度工作,确保船舶作业的顺利进行。
2. 装卸船控制:负责装卸船作业的监控,确保装卸效率;对装卸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协调解决。
3. 场地作业控制:负责场地作业秩序的维护,确保D/D作业与杂项作业的顺利进行。
4. 上栈填箱作业控制:负责收排箱作业的监控,确保作业质量;遇降雨天气,及时提醒船方盖油布,暂停作业。
5. 现场巡查:每天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工人、司机及有关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防风等应急事项的监控。
6. 单证管理:负责装卸船单证的领取、分发、归档等工作,确保单证齐全、准确。
五、绩效考核1. 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团队合作、服务质量等。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船代人员进行奖惩,对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调整。
六、奖惩制度1. 奖励:对在船舶代理业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惩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船员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船员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以及公司内部从事船员管理工作的部门、人员。
第三条公司船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船员,注重船员身心健康;(二)公平公正,严格考核,确保船员队伍稳定;(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船员安全意识;(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提升船员综合素质。
第二章船员分类与职责第四条船员分为管理级、操作级和支持级。
(一)管理级: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负责船舶的整体管理和指挥;(二)操作级:包括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等,负责船舶的日常操作和设备维护;(三)支持级:包括水手、机工、厨师、服务员等,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行和生活保障。
第五条船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公司规章制度;(二)积极参加船员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确保船舶安全运行;(四)关心船舶设备,爱护船舶设施,维护船舶形象;(五)团结协作,共同维护船员队伍和谐稳定。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完善的船员培训体系,对船员进行岗前、岗中、岗后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船员培训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及公司规章制度;(二)船舶设备操作、维护及保养;(三)安全知识与技能;(四)应急处理能力;(五)团队协作与沟通技巧。
第八条船员任职资格:(一)持有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九条船员调配与管理:(一)根据船舶运行需要,合理调配船员;(二)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确保船员符合任职要求;(三)加强对船员的日常管理,维护船员队伍稳定。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船员薪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制度执行,确保船员收入合理。
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制度
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及航行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船务公司所有船舶管理工作,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船舶维护、船员管理、航行管理等方面。
三、船舶安全管理1.船员资质管理:船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船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管理,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技能。
2.船舶设备管理:船务公司应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运行正常。
3.船舶维护管理:船务公司应制定船舶维护计划,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船舶良好状态。
4.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船务公司应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四、船员管理1.船员招聘管理:船务公司应根据船舶运营需求,合理招聘船员,并确保船员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船员培训管理:船务公司应定期开展船员培训活动,提升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船员考核管理:船务公司应建立船员考核评价制度,对船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船员工作水平符合要求。
五、航行管理1.航行计划管理:船务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航行计划,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行。
2.航行监控管理:船务公司应建立航行监控系统,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3.应急预案管理:船务公司应制定船舶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违规处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船舶管理人员和船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实施。
七、监督检查船务公司应定期对船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以上为船务公司船舶管理制度,船务公司应加强船舶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不断提高船舶运营效率。
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行业人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员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运输的船员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注重素质,提高能力;(三)奖惩分明,激励先进;(四)以人为本,关爱船员。
第二章船员资格与聘用第四条船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船舶航行要求;(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船员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六条船员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船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七条船员聘用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船员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知识;(二)船舶操作技能;(三)应急处理能力;(四)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船员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第十条船员考核应当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船员考核合格者,由考核机构颁发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四章船员职责与义务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规定;(二)服从船舶指挥,执行船长命令;(三)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四)关心船舶设备,及时报告设备故障;(五)维护船员权益,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船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二)保守船舶秘密,不得泄露船舶技术和管理信息;(三)爱护船舶设备,节约能源和物料;(四)关心船员身心健康,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五)积极参与船舶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章船员奖惩第十四条对表现突出的船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船员职责和义务的船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者降低船员等级等处分。
公司船上船员管理制度
公司船上船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船上船员的管理,确保船员的安全、权益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公司船上船员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船上所有船员,包括职员船员、技术船员和劳务船员。
二、岗位权限1.船长有决定权和指挥权,负责船舶的安全、航行、驾驶等事务。
2.船员根据船长指令,履行各自岗位职责,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三、船员职责1.船长(1)负责船舶的指挥、管理、安全和责任。
(2)对船舶设备做好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3)制定航行计划,并指导船员实施。
(4)监督船员的值班工作和人员管理。
2.船员(1)按照船长指令执行工作,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2)负责船舶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3)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执行操作,并保持船舶的安全。
(4)在船上进行必要的值班工作,确保船舶安全和船员安全。
四、职务分工1.船长(1)负责船舶的航行、驾驶、操纵等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指导船员的工作。
(3)向公司上级报告船舶的运营情况和修船需求。
2.船员(1)负责具体部门的工作,如航海、机械、电气、厨房等。
(2)负责船舶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3)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执行操作,并保持船舶的安全。
(4)按照船长指令执行其他值班工作。
五、船员管理1.船员招聘(1)公司根据自身船舶运营需求,进行船员招聘。
(2)船员招聘需满足相关资格和证书要求。
2.船员奖惩(1)对表现优异的船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2)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船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
3.船员考核(1)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包括技能考核、安全知识考核、业务能力考核等。
(2)根据考核结果,为船员进行岗位调整、技术培训等。
4.船员培训(1)公司按照需要组织船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术培训。
(2)船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
5.船员安全(1)公司提供船员安全培训和相关设备。
(2)船员需按照公司规定佩戴或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船务部业务科租船及船舶申报业务员岗位职责
租船及船舶申报业务员岗位说明书三、工作关系一、基本信息岗位名称:租船及船舶申报业务员所属部门编制者:人力资源部审定者二、岗位目的开展租船订舱业务,负责本部门代理船舶的各项申报工作,协助ISO及企业工作指挥汇报关系直接下属人数:/ 间接下属人数:/职责一:开展国际海运租船订舱的咨询和服务任务1:对货主询问运价的咨询任务2:对货主询问港务费的咨询任务3:对货主询问港口操作的咨询任务4:对货主询问船期的咨询职责二:开展国际海运租船订舱业务任务1:为本公司代理船舶配货任务2:为货主联系有关租船任务3:参与租船合同制定和谈判职责三:船务部质量管理工作任务1:整理ISO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资料任务2: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检查记录任务3:整理企业管理奖要求的各种文件资料任务4:企业管理奖的日常检查记录任务5:对不合格产品提出处理意见职责四:代理非班轮船舶的申报工作任务1:报送国际航行船舶进口申报书任务2:报送国际航行船舶卫检申报书任务3:报送船舶载运危险品申报书工作依据(与该岗位工作紧密相关的规范、制度、标准):《大连外轮代理公司船务代理服务规范》五、工作权力人事权力:/财务权力:/工作权力:/六、工作责任对未完成组织收入目标负责,对申报不及时负责七、任职资格教育程度/经验1.学历:大学2.专业:/3.工作经验:两年以上4.外语语种与水平:英语,能运用外语进行工作交流5.计算机水平:能进行简单操作,读取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业务知识与技能6.业务知识:1.了解远洋运输业务2.熟悉港口使费等财务知识3.了解质量管理等方面知识7.技能:1.善于与人沟通的技能2.精通谈判技巧3.市场信息灵敏特殊要求8.性别:/9.年龄:/10.政治面貌:/11.其他:/八、关键绩效指标(KPI)租船收入、申报及时性。
船舶专职管理制度
船舶专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船舶专职管理工作,保障船舶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等。
第三条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船舶的利益,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船舶专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其工作需要。
第二章船舶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五条船长应当全面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船舶和船员负责。
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指挥船舶的安全操纵和安全航行;(二)负责落实航海和安全行为准则,确保船舶遵守相关法规;(三)负责指导、培训和监督船员,确保其健康和工作安全;(四)负责处理船舶事故、紧急情况和救援工作;(五)负责与港口、航海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大副、二副、三副分别负责船舶的航行、导航和安全工作,协助船长完成相关工作。
第七条大管轮、二管轮负责船舶的操纵和机务工作,协助船长完成相关工作。
第八条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九条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船舶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公司的管理政策和决策,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第十条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船舶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船舶的安全操纵和安全航行。
第十二条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人员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为船舶专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五条船舶专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培训制度,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不得偷懒或逃避培训。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船舶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一、管理规定,一,、船舶业务员靠、离船操作流程1 操作标准1.1 船舶靠泊前30分钟到达岸边~检查预靠泊位是否有影响靠船的障碍物~如有必须及时向中控报告。
1.2 根据船调指令~监护岸桥跑至安全位臵,1.3 检查带缆工人是否到位及靠泊指示旗,灯,是否放在指定位臵。
1.4 船舶靠离时全面监护岸边设备和设施~如有被船舶碰损~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
1.5 船舶离泊时从距离岸边50米开始向中控报告靠泊动态。
1.6 船舶靠好后将船头对应的实际桩号反馈给值班组。
1.7 监护船舶离泊~船舶离开岸边50米方可离开。
2 船舶靠离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2.1 船舶靠离风险点2.1.1船舶靠离泊时发生碰撞岸壁和岸桥事故2.1.2船舶吃水较大是发生船舶在泊位或港池内的搁浅事故2.1.3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发生船舶航行事故2.1.4带缆工人因被撇缆头击中或其他原因在岸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1.5泊位计划工作失误或在泊船舶未按计划位臵靠泊~致使预靠船舶不能靠泊或造成二次靠泊。
2.1.6将卫检没有通过的船舶靠泊2.1.7外籍轮边检未通过港方人员上船2.2 风险防范措施2.2.1船调在靠船前应检查预靠船船长与预留泊位长度之比是否符合引水作业要求,引水要求预留泊位长度为船长的120%,1 / 11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2.2.2安排船舶靠离前~必须确认船舶吃水及潮汐情况。
对于靠泊吃水不足的~应联系船方调低吃水~如调整后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则不予安排靠泊。
对于离泊吃水不足的~应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加快作业进度~同时要求船方尽量调低吃水~赶在安全时间离泊。
2.2.3船舶调度指挥岸桥跑离船头、船尾比较危险的位臵~小型船舶和特殊天气情况预靠泊位不允许停放岸桥。
遇有雾天船头船尾分别用拖车大灯向海面照射和鸣喇叭为船舶靠泊指示靠泊位臵。
2.2.4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不用引水的船舶在时间和空间上避让用引水的船舶~必要时可联系代理要求强制引水。
内河船舶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内河船舶人员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河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船舶航行、作业、管理的所有船舶及其船员。
第三条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船舶人员管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2. 安全第一:船舶人员管理应以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为首要任务,确保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 严格责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应当依法承担船舶航行安全责任。
第四条船员配备要求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类型、航线、载客载货量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额的船员。
2. 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船员资格,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船员健康证明等。
3. 船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船员值班制度1. 船舶停泊期间,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2. 船员值班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值班规定,确保船舶安全。
3. 船员值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船员考核与培训1. 船员应当定期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船员职务。
2. 船员应当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为船员提供培训机会和条件。
第七条船舶安全责任制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船员的职责。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3.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第八条违规处罚1.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2. 违反本规定,造成船舶事故、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1.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旨在加强内河船舶人员管理,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水平,保障水上交通秩序。
船舶企业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船长、船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船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企业应注重员工的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企业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船舶操作规程、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第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九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等,具体请假天数及审批权限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期间,员工应主动与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员工薪酬按国家规定及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二条企业为员工提供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十三条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交通、餐饮等福利,具体标准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员工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营。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与晋升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进行选拔。
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船舶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公司船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水手、机工、厨师等。
第三条公司船员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以人为本;3. 培训提高,奖惩分明;4. 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第二章船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公司船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招聘要求进行。
第五条船员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4. 通过国家海事局规定的船员适任考试;5. 身体健康,符合船员体检标准;6.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船员任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船员报名;2. 公司组织面试;3. 船员体检;4. 公司审批;5. 办理船员任职证书。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教育第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海事局的规定,对船员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包括:1. 船舶安全管理;2. 船舶操作技能;3. 船舶维护保养;4. 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5. 船员心理健康;6. 应急处理。
第九条船员培训方式包括:1. 在职培训;2. 离职培训;3. 网络培训;4. 外部培训机构培训。
第十条船员培训结束后,公司应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船员岗位职责第十一条船长岗位职责:1. 负责船舶安全运营,确保船员生命财产安全;2. 组织制定和实施船舶安全管理制度;3. 指导船员履行岗位职责;4. 负责船舶维修保养;5. 参与船舶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大副、二副、三副岗位职责:1. 协助船长履行职责;2. 负责船舶航行安全;3. 指导船员履行岗位职责;4. 参与船舶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岗位职责:1. 负责船舶动力设备安全运行;2. 指导船员履行岗位职责;3. 参与船舶维修保养。
船舶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船舶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人员的管理,维护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海上生产秩序,依据《船舶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搭载货物或旅客的商业船舶,并适用于全体船员和船上其他人员。
第三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船舶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船舶安全和海上生产秩序。
第四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激励船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培训,并不断提高船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做出评价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惩。
第九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个人信息,依法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船舶的安全和海上生产秩序。
第二章船员的管理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配置船员,确保船员数量和资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体检,并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船员的证件和资质,确保船员的合法身份和资格。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船员考核制度,对船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船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和不良的船员给予相应奖惩。
第十九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船员能够安全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船员的沟通和交流,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外贸船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外贸船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是为了规范外贸船员的工作行为和生活秩序,保障船舶安全和船员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作纪律1.1 船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船长和领导的指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2 船员应按时上下班,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
1.3 船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1.4 船员在工作中应做到文明礼貌,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1.5 船员应保守船舶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2.1 船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确保船舶各项设备正常运行。
2.2 船员应定期检查船舶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船舶安全。
2.3 船员应掌握船舶应急预案,熟悉逃生路线和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
2.4 船员应参加船舶的安全例会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
2.5 船员应保持船舶环境整洁,遵守垃圾分类和环保规定。
第三章生活管理3.1 船员应遵守船上的生活秩序,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2 船员应参加船上的文娱活动,丰富业余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
3.3 船员应遵守食品安全规定,注意饮食卫生,不得在船上私自烹饪。
3.4 船员应节约用水用电,注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3.5 船员应遵守船上的住宿规定,不得私自调整房间,保持住宿环境整洁。
第四章健康管理4.1 船员应定期参加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符合航海要求。
4.2 船员应遵守船上的卫生规定,注意个人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4.3 船员应在船上保持良好的心态,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减轻心理压力。
4.4 船员应遵守船上的劳动规定,合理休息,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章奖惩制度5.1 船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船员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严重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3 船员对公司的决定如有异议,可通过正当途径提出申诉,不得擅自抵制或拒绝执行。
船舶业务员工作总结
船舶业务员工作总结一、引言船舶业务员是航运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协调安排船舶的运输业务,确保货物准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在这份工作总结中,我将回顾我的工作职责和成就,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船舶业务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工作职责作为一名船舶业务员,我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调度我负责对接船舶所有者和货主,根据货物量和运输需求,调度合适的船舶进行运输。
在船舶调度过程中,我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船舶的可用性、运输距离和时间、货物类型等。
2. 船舶运输安排一旦船舶调度完成,我需要确保船舶的运输安排有序进行。
这包括与港口、海关、货代等合作方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货物清关、装货和卸货等工作顺利完成。
3. 监督货物运输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我负责监督货物在船舶上的装卸情况,确保货物正确、安全地装载和卸下。
同时,我也需要与船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方保持沟通,及时解决运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4. 运输过程中的文件管理我需要负责处理和管理与船舶运输相关的文件,包括运输合同、报关文件、装卸单据等。
准确和及时地处理这些文件,可以避免因文件错误或延迟而导致的运输问题。
三、成就总结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取得了一些值得骄傲的成就。
以下是我最自豪的几个方面:1. 确保货物准时到达我一直将货物准时到达作为我的首要目标。
通过细致的船舶调度和运输安排,我成功地确保了大部分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这也为公司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口碑。
2. 有效沟通和协调作为船舶业务员,沟通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技能。
我与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包括船舶所有者、货主、港口等。
通过及时传递信息和解决问题,我成功地协调了多个运输项目。
3. 管理文件流程我非常重视文件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建立有效的文件处理流程,我能够快速处理和管理各类文件,并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4. 高效问题解决在船舶运输过程中,问题和意外是无法避免的。
我的工作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使我能够快速定位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
货运船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船员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船舶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货运船员工,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机工、厨师、服务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货运船员工的工作行为,保障船舶及货物安全,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员工应具备相应的岗位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条员工应爱护船舶设施,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八条员工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制。
第九条员工加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第十条员工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时,需提前向船长或值班干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二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需填写《员工请假单》,经船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四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一天向船长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如需调换工作,需经船长同意。
第五章船舶安全与操作第十六条员工应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船舶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船长指令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计划。
第十八条员工应加强船舶设备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员工应做好船舶卫生工作,保持船舶整洁。
第二十条员工应加强船舶货物管理,确保货物安全。
第六章船舶清洁与保养第二十一条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船舶清洁,保持船舶整洁。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按照规定对船舶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减少船舶能源消耗。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要求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及要求一、管理规定(一)、船舶业务员靠、离船操作流程1操作标准1.1船舶靠泊前30分钟到达岸边,检查预靠泊位是否有影响靠船的障碍物,如有必须及时向中控报告;1.2根据船调指令,监护岸桥跑至安全位臵;1.3检查带缆工人是否到位及靠泊指示旗(灯)是否放在指定位臵;1.4船舶靠离时全面监护岸边设备和设施,如有被船舶碰损,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1.5船舶离泊时从距离岸边50米开始向中控报告靠泊动态;1.6船舶靠好后将船头对应的实际桩号反馈给值班组;1.7监护船舶离泊,船舶离开岸边50米方可离开。
2船舶靠离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2.1船舶靠离风险点2.1.1船舶靠离泊时发生碰撞岸壁和岸桥事故;2.1.2船舶吃水较大是发生船舶在泊位或港池内的搁浅事故;2.1.3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发生船舶航行事故;2.1.4带缆工人因被撇缆头击中或其他原因在岸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1.5泊位计划工作失误或在泊船舶未按计划位臵靠泊,致使预靠船舶不能靠泊或造成二次靠泊;2.1.6将卫检没有通过的船舶靠泊;2.1.7外籍轮边检未通过港方人员上船。
2.2风险防范措施2.2.1船调在靠船前应检查预靠船船长与预留泊位长度之比是否符合引水作业要求(引水要求预留泊位长度为船长的120%);2.2.2安排船舶靠离前,必须确认船舶吃水及潮汐情况。
对于靠泊吃水不足的,应联系船方调低吃水,如调整后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则不予安排靠泊。
对于离泊吃水不足的,应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加快作业进度,同时要求船方尽量调低吃水,赶在安全时间离泊;2.2.3船舶调度指挥岸桥跑离船头、船尾比较危险的位臵,小型船舶和特殊天气情况预靠泊位不允许停放岸桥。
遇有雾天船头船尾分别用拖车大灯向海面照射和鸣喇叭为船舶靠泊指示靠泊位臵;2.2.4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不用引水的船舶在时间和空间上避让用引水的船舶,必要时可联系代理要求强制引水;2.2.5船舶调度拿到综合计划表后与卫检确认检验信息;靠泊前1小时通知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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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及要求一、管理规定(一)、船舶业务员靠、离船操作流程1操作标准1.1船舶靠泊前30分钟到达岸边,检查预靠泊位是否有影响靠船的障碍物,如有必须及时向中控报告;1.2根据船调指令,监护岸桥跑至安全位臵;1.3检查带缆工人是否到位及靠泊指示旗(灯)是否放在指定位臵;1.4船舶靠离时全面监护岸边设备和设施,如有被船舶碰损,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1.5船舶离泊时从距离岸边50米开始向中控报告靠泊动态;1.6船舶靠好后将船头对应的实际桩号反馈给值班组;1.7监护船舶离泊,船舶离开岸边50米方可离开。
2船舶靠离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2.1船舶靠离风险点2.1.1船舶靠离泊时发生碰撞岸壁和岸桥事故;2.1.2船舶吃水较大是发生船舶在泊位或港池内的搁浅事故;2.1.3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发生船舶航行事故;2.1.4带缆工人因被撇缆头击中或其他原因在岸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1.5泊位计划工作失误或在泊船舶未按计划位臵靠泊,致使预靠船舶不能靠泊或造成二次靠泊;2.1.6将卫检没有通过的船舶靠泊;2.1.7外籍轮边检未通过港方人员上船。
2.2风险防范措施2.2.1船调在靠船前应检查预靠船船长与预留泊位长度之比是否符合引水作业要求(引水要求预留泊位长度为船长的120%);2.2.2安排船舶靠离前,必须确认船舶吃水及潮汐情况。
对于靠泊吃水不足的,应联系船方调低吃水,如调整后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则不予安排靠泊。
对于离泊吃水不足的,应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加快作业进度,同时要求船方尽量调低吃水,赶在安全时间离泊;2.2.3船舶调度指挥岸桥跑离船头、船尾比较危险的位臵,小型船舶和特殊天气情况预靠泊位不允许停放岸桥。
遇有雾天船头船尾分别用拖车大灯向海面照射和鸣喇叭为船舶靠泊指示靠泊位臵;2.2.4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不用引水的船舶在时间和空间上避让用引水的船舶,必要时可联系代理要求强制引水;2.2.5船舶调度拿到综合计划表后与卫检确认检验信息;靠泊前1小时通知边防。
(二)、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规定1总则为了更好地保证码头生产作业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进行,针对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状况,综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交接班规定。
2适用范围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前会、现场交接。
3生产工作交接3.1交班业务员有义务介绍本班次作业情况,交清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交班事宜的完成;3.2接班业务员有权利了解上班次作业情况,了解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接班事宜的完成;3.3交接班单据包括:船舶装卸船图及作业情况分析与SUM表、杂作业单据、箱量交接单、质量鉴定单、杂作业单据、加载单据、手持终端、特殊情况说明等;3.4本班次未结束的船舶,业务员所签的单据必须当面交清。
不得交与理货,防止丢失;3.5船舶业务员所签署的残损单必须交给当班理货员签字确认,并将中控留底联返回值班组,不准业务员之间交接,避免接班业务员与理货员交接不清而漏签残损;3.6针对冷藏作业量较大的船舶,交班者不准刻意余留冷藏箱。
必须估算出船员(卸)和码头电工(装)撤电所需的时间,并为下班次留出撤电时间内岸桥所能作业的干货箱量,防止接班等待撤电造成岸桥作业停;3.7对于多头作业船舶,如接到值班组通知接班需要换吊,交班者必须把接班所作业范围及对应岸桥交接清楚,防止接班混淆不清,造成作业停止;3.8船舶作业交接时,船舶业务员要与船舶业务员之间交班,禁止替别人交接班;3.9对于装卸作业复杂的船舶特别是班轮,必须由交接业务员当面交接清楚,并说明具体作业情况;3.10特殊的作业要求(如严格按船图作业,特殊加固等),应交接清楚;3.11本班作业完毕的贝位,面图和贝图必须标注清楚,对于半贝的要标明余数,令接班者可以一目了然;3.12对接班需要开舱的船舶,当班业务员必须安排工人提前将其中一个作业贝位紧固器收拾完毕,避免影响接班后的作业进度;3.13上级领导特别交待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交接清楚;3.14接班业务员认为交班业务员未按正常装卸顺序作业(故意挑易留难),可报告值班主管处理,经同意可拒绝接班;3.15如有正常或非正常捣卸的箱子,当班业务员必须将箱号、箱位跟踪准确,一同交班,防止漏装。
4船前会要求4.1班车到达后,要抓紧时间更衣,0700(1800夜)到达值班组参加船前会,不得无故缺席;4.2业务员要认真听取作业要求,要严格按照各项指令进入现场进行作业;4.3船前会结束后应立即乘车赶往侯工楼,组织司机到现场开始作业,特殊情况除外。
5现场交接工作的要求5.1业务员要在船前会后0720(1820夜)乘港内班车到达指定工作地点;5.2接班业务员通过对讲机提前联系交班业务员,确定其位臵;5.3船舶业务员交接内容包括船舶作业或者单条作业线的进度,作业中注意的问题,船舶作业中待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关单据的交接。
在所有人员到达现场后,业务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
(三)、值班组大件操作规定1定义与分类大件设备定义:非标准适箱货物。
集装箱码头所装卸的大件设备分为二种:1.1是指货物在一个或多个平板集装箱进行的拆、装操做(箱货分开装卸);1.2是指货物在一个平板集装箱上由于货物超限无法使用集装箱吊具而使用钢丝绳转锁专用吊索进行操做。
2通则2.1 大件设备的装卸应由大件组进行,其装卸工人/起重机械司机和指挥手应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培训,经码头公司认可后方可进行操做;2.2 装卸大件设备要按货物的重量/形状和起吊位臵选择工属具和捆绑方法;2.3 装卸大件设备稳起稳落,运行速度要慢,严禁斜勾,要有专人指挥。
对长大货物要拴好拉勾绳。
3工具选择3.1 超高箱、开顶箱内货顶部高于箱顶0-150cm,可用超高吊架作业,其起重负荷为45T;3.2 超高高度超过150cm需用钢丝绳作业;3.3 飞机零部件等特殊箱作业时需用钢丝绳作业;3.4 螺旋桨、小艇等视情况采用尼龙带作业。
4操作规定4.1 装卸前必须拆除用于固定大件、设备的装臵,对稳定性差和易移位的大件设备要拆一件卸一件,并采取适当措施;4.2 装卸时,工人应按指挥人员布臵顺序装卸;4.3 当重勾必须从大件上方通过时,指挥人员要组织工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必须保持好船体平衡;4.4 装卸大件设备前应查明该设备的重心、重量、起吊标志。
对无标志的大件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吊装方案后方可作业;4.5 捆绑要求:捆绑在起吊标志处,钢丝绳与货物夹角严禁大于90度角。
与捆绑接触的易损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遇有锐边时,应加衬垫;4.6 起吊前应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捆绑大件设备的索具全部拆除,吊具连接正确;与周围货物无接触、挤压或碰撞的可能;箱装大件的底部受力状态良好;4.7 装卸特殊大件设备,要制定吊装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司机和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4.8 使用双吊或双叉联合作业方式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9 起吊离地时吊勾垂直线必须对准货物的重心;4.10 选用货主提供的大件专用吊具时,应由货主提供保函,按提供单位的要求使用;4.11 重心偏移的大件在装车水平搬移过程中,应使车辆受载保持平衡,严防货物倾翻;4.12 使用钢丝绳转锁吊装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转锁是否锁闭或锁开,方能起吊。
超长大件设备(12米以上)须使用拉勾绳。
超限集装箱使用钢丝绳转锁,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钢丝绳转锁完全离开箱、货后方可起吊;4.13 在场地由港口提供机械进行大件、设备拆装的须安排专业班组、专业司机和专业指挥人员。
应尽量减少箱货搬移,以减少货损的可能。
4.14 大件设备、超限集装箱在水平搬运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4.15 船舶装卸作业,超限箱必须由船舶业务员指挥装卸,箱、货分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指挥装卸。
5大件内货为车5.1 当大件货物为车辆且用平板箱装载时,需在理货到场的情况下,在岸边将钥匙从车内拔出,做好记录(箱号、钥匙数量等)并用档案袋或纸袋装好。
若无钥匙则需做好记录与船方大副签字确认;5.2 作业结束后交至单证中心,签字留底。
(四)、大件箱箱损检查处理流程大件箱货物价值较高,且基本上都是成组配套件或单件成品,如漏残、损坏赔付价值高,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大件箱验残标准1.1裸件:外表无损伤(包括划伤)、配件无缺损、加固完好等;1.2包装件:外包装皮完整无损伤(包括箱板断折、木板皮箱外面塑料包装)、无水浸污染等。
2残损验残分配2.1场桥司机、岸桥专家负责箱顶部残损检查;2.2业务员负责除顶部外其它部位的残损检查,工人协助业务员做好验残工作。
3验残处理流程3.1市入3.1.1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框架箱有无损坏,大件箱有无箱损;3.1.2 如有残损,让外拖司机出具设备交接单(填写内容:日期、船名航次、箱号、运载工具、残损部位程度、司机业务员签字。
3.1.3 最后按照大件操作流程作业卸车。
将设备交接单返回检查桥录入电脑,以备装船时对外签字证明。
3.2卸船3.2.1 卸船前工人、业务员在船上检查大件箱状况,如船上不具备检查条件,卸到集拖上应及时检查;3.2.2 如发现残损,应立即找理货和船方确认;3.2.3 业务员填写残损交接单,让理货签字确认;3.2.4 完船后,将残损单返回中控录入电脑,以备货主提货时对外签字证明。
4特殊情况如残损较严重,业务员应立即报主任、区长,同时让安全员拍照留存。
(五)装、卸船残损箱报残和签残交接流程卸船1. 卸船时,港方人员发现残损箱,通知理货员确认,理货员找船方确认;2. 卸船时,指挥手发现残损箱后,通知外理盯舱理货员查看确认,同时通知业务员以及录入员。
理货员确认并做好记录后,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录入员。
录入员在《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上做好记录后,安排拖车司机继续作业;3. 岸边录入员、各机种司机、桥板工人、冷藏业务员发现残损箱后,通知船舶业务员和岸边录入员,由岸边录入员通知自己作业线的指挥手告知外理理货员查看确认。
理货员确认并做好记录后,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录入员,录入员在《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上做好记录;4. 若外理盯舱理货员认为需要船方人员验看,应通知港方业务员暂时停止拖运残损箱拖车的作业,然后联系船方对残损情况进行查看,确认完毕后,外理盯舱理货员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岸边录入员安排拖车继续作业;5. 如有问题,业务员要及时通知当班主任联系代理协调解决。
业务员对各条作业线残损情况做好记录和跟踪;6. 如果单班次卸船作业未结束,则在交接班前,岸边录入员应将本作业线填写的《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与外理盯舱理货员签字确认,并将双方签字的“理货公司留底”联交盯舱理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