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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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和方法论及其关系
世界观,通俗地讲,就是“观世界”,是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方法论,就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概括地说,世界观主要解决世界“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
一定的世界观原则在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方法论则是有关这些方法的理论。没有和世界观相脱离、相分裂的孤立的方法论;也没有不具备方法论意义的纯粹的世界观。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哲学方法论。哲学方法论以一定的世界观为根据,世界观以自身对人们的认识方法和实践方法的指导意义而取得存在的价值。哲学方法论离不开世界观,自然科学方法论也必须以自然观和科学观为前提。各门具体科学的研究方法归根结柢也受一定世界观的制约。这种制约以不同层次的方法论为中介。各层次的方法论不直接同一,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差别。世界观与方法论的一致性不是简单的同一,懂得世界观并不等于掌握方法论。方法论是运用世界观的理论,但运用世界观、掌握方法论均需要作专门研究。
形而上学和辩证法
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哲学术语,哲学史上指哲学中探究宇宙根本原理的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述同辩证法相对立的世界观或方法论。它用孤立、静止、片面(注意理解“片面”涵义,最直白的说法即你所见为片面的,不完全)的观点看世界,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孤立的,永远不变的;如果说有变化,只是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这种增减或变更的原因不在事物内部而在于事物外部。也叫玄学。
马克思认为形而上学(metaphysics)是指与辩证法对立的,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观察世界的思维方式。它把事物看成是彼此孤立、绝对静止、凝固不变的,看不到事物的相互联系,忘记了它的产生、消灭和运动,把变化仅仅归结为位置移动和单纯数量的增减,视为外力推动的结果。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认识论
认识论是探讨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标准等问题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中的认识论
综述
又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批判与继承马克思主义以前哲学史中各种认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后又由列宁、毛泽东和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所发展。它消除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对立,也结束了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使认识论问题同社会存在、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相脱离的状况。它从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唯物主义原理出发,把认识的发展同社会实践的历史发展结合起来,把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同客观实在过程的辩证法统一起来,成为彻底唯物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
反映论的观点
一切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因此,反映的
原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石。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人脑这一特殊物质对外部现实世界的反映,是物质最高级的反映形式。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肯定物质世界在意识之外并且不依赖于意识而客观存在这一前提下,肯定物质世界的可知性和人们认识世界的可能性;认为人们的意识或思维能够认识客观的现实世界,人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概念,能够正确地反映现实,认识的内容来自外部现实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坚决否定一切形式的唯心主义认识论,也坚决否定断言世界的本质不可认识的不可知论,坚持从物质到意识、从客观到主观的认识路线。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同于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带有直观性质的反映论。它认为,人所特有的反映不是以单个人消极直观外部客体的形式进行的,而是在复杂的社会联系中和能动的实践活动基础上实现的。反映过程同物质的和观念的创造过程密切联系。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以能动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为基础,科学地揭示了为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和反映过程的辩证法。它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发展的崭新阶段。
实践的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同时,克服了以往一切唯物主义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而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的缺点,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对认识论的研究进行了根本的改造,认为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同时强调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在认识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不是由离开人的某种纯粹的自我意识或无人身的理性来实现。认识的主体是人,但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抽象的人,而是生活实践于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是利用社会地历史地形成的认识活动的各种手段和形式、各种思想资料的人。人作为认识的主体,首先在于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只有通过社会实践,人才能形成和发展自己作为主体的本质力量,从而确定自己的主体地位。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认为,作为认识客体的事物、现实,也不能象形而上学唯物主义那样从单纯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该从主体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去理解,从主体的主观能动方面去理解。事物、现实能够成为认识的客体,首先在于它们是主体能动的实践活动的客体。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或理论的关系,它虽然是通过主体的意识、思维的活动实现和表现出来的,但它发生的基础则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物质的相互作用即实践。实践是认识的直接来源,认识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发生,也只有依赖于实践的推动才能发展。实践的需要和发展既不断地向人们提出认识课题,又不断为解决这些课题提供必要的经验材料和必要的工具、手段。实践还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人们主观世界的改造,锻炼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随着主体认识能力的发展,认识客体的广度和深度也会因之扩大和加深,从而推动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地发展。认识的任务是要使主体的思想符合于客体的实际,达到客观真理,并用以指导进一步改造世界的实践,从而达到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的一致。但是,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要靠实践证明。同时,观念的认识本身不能直接实现任何物质的东西。只有把观念的认识应用于指导改造世界的实践,才能转化为物质的东西。实践是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一致的基础,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对认识的发生、发展,认识的目的和作用以及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等一系列认识论问题作出科学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就是实践论。辩证的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还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的缺点,克服了哲学史上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片面性。它强调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科学地阐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揭示了认识过程中各种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根本标志。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出,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