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 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 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标题:深度解析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及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辐射环境的关注越来越高。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成为了热门的研究议题之一。
在本文中,我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
1.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是保护人类和生态环境免受辐射污染的重要法规和规范。
在中国,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包括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旨在规范和管理辐射环境的建设和使用。
我们需要了解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辐射环境监测、辐射环境风险评估、辐射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我们也要认识到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的重要性,它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是对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价和分析的过程。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深入研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和标准,包括电磁场测量技术、辐射环境模拟预测方法、辐射生态效应评价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和科学方法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3. 从实践出发,全面深入地探讨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在研究实际案例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对这一主题进行全面探讨。
通过案例分析和数据对比,我们能更清晰地看到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的应用和局限性,为读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和观点。
结语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是当前辐射环境保护领域的关键议题。
通过本文的深入解析和探讨,我们对这一主题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同时也为未来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 第18号)
1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局令第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HJ-T 10.2-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Instruments and Methods1 电磁辐射测量仪器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电磁辐射的测量按测量场所分为作业环境、特定公众暴露环境、一般公众暴露环境测量。
按测量参数分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电磁场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测量。
对于不同的测量应选用不同类型的仪器,以期获取最佳的测量结果。
测量仪器根据测量目的分为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和选频式辐射测量仪。
1.1 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1.1.1 工作原理偶极子和检波二极管组成探头这类仪器由三个正交的2~10cm长的偶极子天线,端接肖特基检波二极管、RC滤波器组成。
检波后的直流电流经高阻传输线或光缆送入数据处理和显示电路。
当D≤h时(D偶极子直径,h偶极子长度)偶极子互耦可忽略不计,由于偶极子相互正交,将不依赖场的极化方向。
探头尺寸很小,对场的扰动也小,能分辨场的细微变化。
偶极子等效电容CA、电感LA根据双锥天线理论求得:CA= (π・ε0・L)/{ln(L/a)+S/2L-1}……………………………………(1.1)LA = μ(ln -)……………………………………(1.2)式中:a --天线半径;S --偶极子截面积;L --偶极子实际长度。
由于偶极子天线阻抗呈容性,输出电压是频率的函数:V= ・………………………………(1.3)式中:ω--角频率,ω=2・π・f ,f频率;CL--天线缝隙电容和负载电容;RL--负载电阻。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5-10批准 1996-05-10 实施由于CA、CL基本不变,只要提高RL就可使频响大为改善,使输出电压不受场源频率影响,因此必须采用高阻传输线。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实用版2篇】目录(篇1)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概述2.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正文(篇1)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概述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是为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规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标准。
该标准主要针对电磁辐射环境的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和定义。
电磁辐射环境是指由于电磁辐射源的存在而受到影响的区域,其影响程度取决于辐射源的强度、频率和持续时间等因素。
电磁辐射环境的影响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2.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是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该标准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和标准,包括辐射源的强度、频率和持续时间等方面的限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程序,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在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辐射源的强度、频率和持续时间,以及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健康状况等。
同时,还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保电磁辐射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是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目录(篇2)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2.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3.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性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未来发展正文(篇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电磁辐射是指电磁波的辐射,其能量较小,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也较小,但是仍然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
因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对于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是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评价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辐射源的类型、辐射功率、距离、频率等。
★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1996-05-10发布1996-05-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10.3--1996)1 总则1.1 本导则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
1.2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
1.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
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
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前进行。
属需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 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2.1 评价依据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2 评价对象说明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等。
2.3 环境描述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布局、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 电磁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 模拟类比测量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政党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它已营运设备进行电磁环境辐射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2.6 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公众受到电磁辐射的水平和家用电器及其它敏感设备受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
2.7 防治措施描述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的描述。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
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
精心整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月27日,国家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包括信 理。
作。
批,“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加强对法规、日内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或第十六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
(整理)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Instuments and Methods1 电磁辐射测量仪器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电磁辐射的测量按测量场所分为作业环境、特定公众暴露环境、一般公众暴露环境测量。
按测量参数分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电磁场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测量。
对于不同的测量应选用不同类型的仪器,以期获取最佳的测量结果。
测量仪器根据测量目的分为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和选频式辐射测量仪。
1.1 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 1.1.1 工作原理偶极子和检波二极管组成探头这类仪器由三个正交的2~10cm 长的偶极子天线,端接肖特基检波二极管、RC 滤波器组成。
检波后的直流电流经高阻传输线或光缆送人数据处理和显示电路。
当D h 时(D 偶极子直径,h 偶极子长度)偶极子互耦可忽略不计,由于偶极子相互正交,将不依赖场的极化方向。
探头尺寸很小,对场的扰动也小,能分辨场的细微变化。
偶极子等效电容C A 、电感L A 根据双锥天线理论求得:0ln 12A LC L S a Lπε=+- (1.1)0211ln3A L L L a b μπ⎛⎫=- ⎪⎝⎭(1.2) 式中:a ——天线半径;S ——偶极子截面积; L ——偶极子实际长度。
由于偶极子天线阻抗呈容性,输出电压是频率的函数:E =(1.3)式中:ω——角频率,ω=2·π·f ,f 频率;C L ——天线缝隙电容和负载电容; L ——负载电阻。
由于C A 、C L 基本不变,只要提高R L 就可使频响大为改善,使输出电压不受场源频率影响,因此必须采用高阻传输线。
当三副正交偶极子组成探头时,它可以分别接收x 、y 、z 三个方向场分量,经理论分析HJ/T 10.2—1996得出:20N b H ξμπω=式中:C ——检波器引入的常数;Ke ——偶极子与高频感应电压间比例系数;E x 、E y 、E z ——分别对应于x 、y 、z 方向的电场分量;(1.4)式为待测场的厄米特幅度(Hermitian )可见用端接平方律特性二极管的三维正交偶极子天线总的直流输出正比于待测场的平方,而功率密度亦正比于待测场的平方,因此经过校准后,c d U 的值就等于待测电场的功率密度。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精简版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操作管理、危害评估、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管理责任
1.地方环保局负责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地方环保局应当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3.地方环保局应当加强对电磁辐射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履行环保责任。
第四条危害评估与风险控制
1.电磁辐射企业和单位应当进行辐射环境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风险。
2.电磁辐射企业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五条监督检查
地方环保局有权对电磁辐射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其排放情况、防护设施、辐射监测等进行检查核实。
第六条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企业和单位,地方环保局有权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公众参与
地方环保局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八条具体措施
地方环保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如设立辐射控制区、推广辐射防护设施等。
第九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的内容摘要,具体条款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和发布。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对电磁辐射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在现代社会中,电磁辐射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因此,为了保护公众健康,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电磁辐射监测体系。
二、仪器介绍
1. 电场强度测试仪:主要用于测试电场强度。
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探头
感应电场信号,并将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进行处理。
2. 磁场强度测试仪:主要用于测试磁场强度。
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探头
感应磁场信号,并将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进行处理。
3. 高频谱分析仪:主要用于分析高频电磁波谱线。
其工作原理是通过
接收天线接收到的高频信号,并将其转换成数字信号进行处理。
4. 低频谱分析仪:主要用于分析低频电磁波谱线。
其工作原理与高频
谱分析仪类似。
三、监测方法
1. 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应该选择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如商场、学校、公园等。
2. 测试仪器的校准:在进行监测之前,需要对测试仪器进行校准,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3. 进行监测:在监测点位上,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电磁辐射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
4. 数据分析:将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并与国家标准进行比对。
如果发现超标情况,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四、总结
电磁辐射监测是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和使用合适的仪器,可以有效地对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和管理。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7 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thods and standards 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1 总则1.1 本导则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 理办法》制定的。
1.2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
1.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
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
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前进行。
属需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 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2.1 评价依据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2 评价对象说明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等。
2.3 环境描述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布局、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 电磁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 模拟类比测量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它已营运设备进行电磁环境辐射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 J/T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Instruments and Methods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Instruments and Methods1 电磁辐射测量仪器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电磁辐射的测量按测量场所分为作业环境、特定公众暴露环境、一般公众暴露环境测量。
按测量参数分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电磁场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测量。
对于不同的测量应选用不同类型的仪器,以期获取最佳的测量结果。
测量仪器根据测量目的分为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和选频式辐射测量仪。
1.1 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1.1.1 工作原理偶极子和检波二极管组成探头这类仪器由三个正交的2~10cm长的偶极子天线,端接肖特基检波二极管、RC滤波器组成。
检波后的直流电流经高阻传输线或光缆送入数据处理和显示电路。
当D≤h时(D偶极子直径,h偶极子长度)偶极子互耦可忽略不计,由于偶极子相互正交,将不依赖场的极化方向。
探头尺寸很小,对场的扰动也小,能分辨场的细微变化。
偶极子等效电容CA、电感LA根据双锥天线理论求得:CA= (π·ε0·L)/{ln(L/a)+S/2L-1}……………………………………(1.1)LA = μ(ln -)……………………………………(1.2)式中:a --天线半径;S --偶极子截面积;L --偶极子实际长度。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月27日,国家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XX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月27日,国家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
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
值”的要求。
第三章 污染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
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
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
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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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0.2-1996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Instruments and Methods1 电磁辐射测量仪器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电磁辐射的测量按测量场所分为作业环境、特定公众暴露环境、一般公众暴露环境测量。
按测量参数分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电磁场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测量。
对于不同的测量应选用不同类型的仪器,以期获取最佳的测量结果。
测量仪器根据测量目的分为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和选频式辐射测量仪。
1.1 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1.1.1 工作原理偶极子和检波二极管组成探头这类仪器由三个正交的2~10cm长的偶极子天线,端接肖特基检波二极管、RC滤波器组成。
检波后的直流电流经高阻传输线或光缆送入数据处理和显示电路。
当D≤h时(D偶极子直径,h偶极子长度)偶极子互耦可忽略不计,由于偶极子相互正交,将不依赖场的极化方向。
探头尺寸很小,对场的扰动也小,能分辨场的细微变化。
偶极子等效电容CA、电感LA根据双锥天线理论求得:CA= (π²ε0²L)/{ln(L/a)+S/2L-1}……………………………………(1.1)LA = μ(ln -)……………………………………(1.2)式中:a --天线半径;S --偶极子截面积;L --偶极子实际长度。
由于偶极子天线阻抗呈容性,输出电压是频率的函数:V= ² ………………………………(1.3)式中:ω--角频率,ω=2²π²f ,f频率;CL--天线缝隙电容和负载电容;RL--负载电阻。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5-10批准 1996-05-10 实施由于CA、CL基本不变,只要提高RL就可使频响大为改善,使输出电压不受场源频率影响,因此必须采用高阻传输线。
当三副正交偶极子组成探头时,它可以分别接收x、y、z三个方向场分量,经理论分析得出:Udc = C²|Ke|2²[|Ex(r²ω)|2 +|Ey(r²ω)|2+|Ez(r²ω)|2]= C²|Ke|2²|E(r²ω)|2……………………………………(1.4)式中:C --检波器引入的常数;Ke --偶极子与高频感应电压间比例系数;Ex、Ey、Ez --分别对应于x、y、z方向的电场分量;E --待测场的电场矢量。
(1.4)式为待测场的厄米特幅度(Hermitian)可见用端接平方律特性二极管的三维正交偶极子天线总的直流输出正比于待测场的平方,而功率密度亦正比于待测场的平方,因此经过校准后,Udc的值就等于待测电场的功率密度。
如果电路引入开平方电路,那么Udc值就等于待测电场强度值。
偶极子的长度应远小于被测频率的半波长,以避免在被测频率下谐振。
这一特性决定了这类仪器只能在低于几吉赫频率范围使用。
热电偶型探头采取三条相互垂直的热电偶结点阵作电场测量探头,提供了和热电偶元件切线方向场强平方成正比的直流输出。
待测场强为:E = E2x+E2y+E2z ………………………………………(1.5)与极化无关。
沿热电偶元件直线方向分布的热电偶结点阵,保证了探头有极宽的频带。
沿x、y、z三个方向分布的热电偶元件的最大尺寸应小于最高工作频率波长的1/4,以避免产生谐振。
整个探头像一组串联的低阻抗偶极子或像一个低Q 值的谐振电路。
磁场探头由三个相互正交环天线和二极管、RC滤波元件、高阻线组成,从而保证其全向性和频率响应。
环天线感应电势为:ζ=μ0²N²π²b2²ω²H式中:N --环匝数;b --环半径;H --待测场的磁场强度。
1.1.2 对电性能的要求使用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实施环境监测时,为了确保环境监测的质量,应对这类仪器电性能提出基本要求:各向同性误差≤±1dB系统频率响应不均匀度≤±3dB灵敏度:0.5V/m校准精度:±0.5dB1.1.3 常用的非选频式辐射测量仪附录A1为常用的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的有关数据。
实施环境电磁辐射监测时,可根据具体需要选用其中仪器。
1.2 选频式辐射测量仪这类仪器用于环境中低电平电场强度、电磁兼容、电磁干扰测量。
除场强仪(或称干扰场强仪)外,可用接收天线和频谱仪或测试接收机组成的测量系统经校准后,用于环境电磁辐射测量。
工作原理场强仪(干扰场强仪)待测场的场强值:E(dBμV/m)= K (dB)+Vr(dBμV)+L(dB)………………………………(2.1)式中K是天线校正系数,它是频率的函数,可由场强仪的附表中查得。
场强仪的读数Vr必须加上对应K值和电缆损耗L才能得出场强值。
但近期生产的场强仪所附天线校正系数曲线所示K值已包括测量天线的电缆损耗L值。
当被测场是脉冲信号时,不同带宽Vr值不同。
此时需要归一化于1MHz带宽的场强值,即:E(dBμV/m)= K (dB)+Vr(dBμV)+20lg +L(dB)…………………………(2.2)BW为选用带宽,单位MHz。
测量宽带信号环境辐射峰值场强时,要选用尽量宽的带宽。
相应平均功率密度为:Pd(μW/cm2)= ……………………………(2.3)上式中q为脉冲信号占空比,K、L值查表可得,Vr为场强值读数,于是E和Pd 可以方便地计算出来。
频谱仪测量系统这种测量系统工作原理和场强仪一致,只是用频谱仪作接收机,此外频谱仪的dBm读数须换算dBμV。
对50Ω系统,场强值为:E(dBμV/m)= K (dB)+A(ABm)+107(dBμV)+L (dB)………………………………(2.4)频谱仪的类型不受限制,频谱仪天线系统必须校准。
微波测试接收机用微波接收机、接收天线也可以组成环境监测系统。
扣除电缆损耗,功率密度Pd 按下式计算: Pd = ²10 (mW/cm2)…………………………………………(2.5)式中:G --天线增益(倍数);λ--工作波长(cm);A--数字幅度计读数(dBm);B--0dB输入功率(dBm)。
由上述测试接收机组成的监测装置的灵敏度取决于接收机灵敏度。
天线系统应校准。
用于环境电磁辐射测量的仪器种类较多,凡是用于EMC(电磁兼容)、EMI(电磁干扰)目的的测试接收机都可用于环境电磁辐射监测。
专用的环境电磁辐射监测仪器,也可用上面介绍的方法组成测量装置实施环境监测。
常用的常用辐射测量仪器见附录A2。
2 电磁辐射污染源监测方法2.1 环境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
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2.2 测量仪器可使用各向同性响应或有方向性电场探头或磁场探头的宽带辐射测量仪。
采用有方向性探头时,应在测量点调整探头方向以测出测量点最大辐射电平。
测量仪器工作频带应满足待测场要求,仪器应经计量标准定期鉴定。
2.3 测量时间在辐射体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量,每个测点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秒,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
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
2.4 测量位置2.4.1 测量位置取作业人员操作位置,距地面0.5、1、1.7m三个部位。
2.4.2 辐射体各辅助设施(计算机房、供电室等)作业人员经常操作的位置,测量部位距地面0.5、1、1.7m。
2.4.3 辐射体附近的固定哨位、值班位置等。
2.5 数据处理求出每个测量部位平均场强值(若有几次读数)。
2.6 评价根据各操作位置的E值(H、Pd)按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或其它部委制定的"安全限值"作出分析评价。
3 一般环境电磁辐射测量方法3.1 测量条件3.1.1 气候条件气候条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仪器标准中规定的使用条件。
测量记录表应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
3.1.2 测量高度取离地面1.7m~2m高度。
也可根据不同目的,选择测量高度。
3.1.3 测量频率取电场强度测量值>50dBμV/m的频率作为测量频率。
3.1.4 测量时间基本测量时间为5:00~9:00,11:00~14:00,18:00~23:00城市环境电磁辐射的高峰期。
若24小时昼夜测量,昼夜测量点不应少于10点。
测量间隔时间为1h,每次测量观察时间不应小于15s,若指针摆动过大,应适当延长观察时间。
3.2 布点方法3.2.1 典型辐射体环境测量布点对典型辐射体,比如某个电视发射塔周围环境实施监测时,则以辐射体为中心,按间隔45°的八个方位为测量线,每条测量线上选取距场源分别30、50、100m 等不同距离定点测量,测量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2.2 一般环境测量布点对整个城市电磁辐射测量时,根据城市测绘地图,将全区划分为1³1km2或2³2km2小方格,取方格中心为测量位置。
3.2.3 按上述方法在地图上布点后,应对实际测点进行考察。
考虑地形地物影响,实际测点应避开高层建筑物、树木、高压线以及金属结构等,尽量选择空旷地方测试。
允许对规定测点调整,测点调整最大为方格边长的1/4,对特殊地区方格允许不进行测量。
需要对高层建筑测量时,应在各层阳台或室内选点测量。
3.3 测量仪器3.3.1 非选频式辐射测量仪具有各向同性响应或有方向性探头的宽带辐射测量仪属于非选频式辐射测量仪。
用有方向性探头时,应调整探头方向以测出最大辐射电平。
3.3.2 选频式辐射测量仪各种专门用于EMI测量的场强仪,干扰测试接收机,以及用频谱仪、接收机、天线自行组成测量系统经标准场校准后可用于此目的。
测量误差应小于±3dB,频率误差应小于被测频率的10-3数量级。
该测量系统经模/数转换与微机联接后,通过编制专用测量软件可组成自动测试系统,达到数据自动采集和统计。
自动测试系统中,测量仪可设置于平均值(适用于较平稳的辐射测量)或准峰值(适用于脉冲辐射测量)检波方式。
每次测试时间为8~10min,数据采集取样率为2次/s,进行连续取样。
3.4 数据处理3.4.1 如果测量仪器读出的场强瞬时值的单位为分贝(dBμV/m),则先按下列公式换算成以V/m为单位的场强:Ei=10 (V/m)………………………………(3.1)x --场强仪读数(dBμv/m),然后依次按下列各公式计算:E = ∑Ei (V/m) ……………………………………(3.2)Es = ∑E2 (V/m) ……………………………………(3.3)EG = ∑Es (V/m) ……………………………………(3.4)上述各式中:Ei --在某测量位、某频段中被测频率i的测量场强瞬时值(V/m);n --Ei值的读数个数;E --在某测量位、某频段中各被测频率i的场强平均值(V/m);Es--在某测量位、某频段中各被测频率的综合场强(V/m);EG--在某测量位、在24h(或一定时间内)内测量某频段后的总的平均综合场强(V/m);M--在24h(或一定时间内)内测量某频段的测量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