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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于赠送和职工福利,没有取得销售收 入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应当缴纳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涵义 二、特点
一、消费税的涵义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 征收的一种税 。
二、消费税的特点
1. 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 2.实行单环节计税 (一次课征制)
粮食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为25%
薯类白酒
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 比例税率为15%
【操作案例】
某市酿酒厂是年纳增值税、消费税过千 万元的国有骨干企业,主要产品为白酒、 酒精及饮料。2000年10月初,征收分局 在审查其纳税申报时,发现一异常情况, 消费税应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很 大。10月21日,征收分局派人对该厂 2000年1月至9月份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只要发生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属于 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税目、税率
(一)税目
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小汽车、 摩托车等11个税目。
【导入案例】
4月9日,该卷烟厂只申报了在市场销售的280箱卷 烟应纳的消费税。4月13日,该卷烟厂所在地税务 机关接到举报说该卷烟厂偷税。当税务机关进驻该 卷烟厂时,厂领导及财务人员都非常吃惊,他们认 为自己按照当期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已合法纳税, 没有任何偷税行为。税务稽查人员在查账时发现两 处营业外支出的产成品记录,税务机关认为用于赠 送和职工福利,也就是在营业外支出账目上反映的 香烟也应该申报缴纳消费税。
深入检查
首先检查产品销售明细账,发现各类应征消 费税产品依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申报 数额一致,但酒精的主营业务收入达4316万 元,与1999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增幅 较大。对此,企业财务人员解释说:今年以 来,酿酒厂进行了产品结构调整,减少了白 酒产量,扩大了酒精生产规模,由于酒精消 费税税率较低,所以在总的应税收入增长的 情况下,应纳消费税额却减少了。
消费税一般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 征税(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 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 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 税),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种不再征税。
3.实行价内税 4.计税方法灵活 5.税率高低有差异
第二节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二、税目、税率
(二)税率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复合征税: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 处理
复合征税
卷烟
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 (50000支)150元; 比例税率为: 每标准条 (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
元以上 (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 率30%。
寻求证据
检查人员对该厂门市部在内的8个购货单位16份销货 发票进行外调,发现开给本厂门市部的两份大额销货 发票记账联与发票联产品名称不符,记账联为“食用 酒精”,发票联为“粮食白酒”。再核对这两笔业务 的核算情况,发现“主营业务收入——食用酒精”账 页后面单设一账页,户名为“门市部”,只登记产品 销售数量、销售金额,未登记单价及单位成本。该企 业混淆主营业务收入、逃避纳税的问题终于查清。销 售明细账的“门市部”户记载2000年1月至10月份食 用酒精销售收入1074万元,实际为粮食白酒销售收入, 共少计消费税214.8万元(2000年粮食白酒税率为 25%,还未实行定额税率)。
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主要法律规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操作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知识点
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货物应纳
消费税的计算
技能点
1、 根据业务资料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金 额
分析与处理
纳税人在经营税率高低不同的应税消费品时,为了 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往往尽量减少高税率产品的 销售收入,增加低税率产品的销售收入。税法要求 企业要分别核算高税率和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如果纳税人不按法律规定,有意减少高税率 产品的销售额,将面临处罚。案例中的酿酒厂将高 税率白酒按低税率酒精记销售,少计消费税,根据 《税收征管法》第40条规定,属偷税行为。征收分 局决定除令其补缴消费税214.8万元外,并处1倍罚 款。处理决定下达后,酿酒厂如期缴纳了税款及罚 款。
2、 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源自文库
【导入案例】
某卷烟厂为了保持和客户的良好关系,2003年3 月份赠送老客户10标准箱卷烟,该厂同类产品 的每箱不含税售价为12000元;同时,还将质量 不合要求的10标准箱卷烟分配给职工,该产品 没有同类产品,其单位成本为每箱282元;另外, 在市场上销售了280标准箱卷烟,每标准条的不 含税售价为60元。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的确定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三)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增值税的规定相 同)销售额中不包括
深入检查
为了弄清情况,检查人员又对产成品账进行了检 查,白酒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酒精产量 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8%,两种产品增长幅度 相差不大。企业2000年1月至9月份结转食用酒精 销售成本204万元,结转工业酒精及医用酒精销 售成本1992万元,合计结转酒精销售成本2196万 元,与酒精产品的销售收入4316万相比,明显不 符。由此推断,企业很可能存在混淆酒类产品销 售与酒精类产品销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