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程序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程序
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附件二
备案登记铁牌标识(样本)
规格:200X300(单位:mm)
附件三
使用登记铁牌标识(样本)
规格:300X400(单位:mm)。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第一篇: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特别注意:1、塔吊产权、租赁单位首先需在我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登记完毕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塔吊租赁、装拆业务。
2、塔吊产权、租赁单位在我区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备案,采取先网上申报后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在网上申报中,产权单位在塔吊安装前首先需将塔吊产权相关信息传入我站机械设备系统,由我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塔吊的安装、申报使用登记。
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我站,领取使用登记证。
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附后);(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单(需在安装前告知)。
(三)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本单位塔机需另提供租赁合同;(四)安装验收资料(示范样本附后)(五)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基础试压块报告(标养、同条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条件试压块报告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依据。
(七)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八)原使用所在地注销证明(第一次使用的设备除外)。
(九)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资料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建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八)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十)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十三)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十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十五)产品合格证;(十六)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十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第三篇: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1. 引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使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控而设立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法操作和使用,提高施工安全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备案材料要求以及制度执行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适用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
3. 登记流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建筑公司或承包商需要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
步骤二:备案审批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备案审批。
步骤三:备案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备案登记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
备案登记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栏、培训会等形式向建筑公司和承包商宣传,并提供备案登记制度的详细说明,以便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4.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确保备案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和位置;•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
5. 制度执行与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定期进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培训和宣贯,提高建筑公司和承包商的备案登记意识;•加强对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备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书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书
我单位:现申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提交材料如下: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书;
2、备案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3、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表一式2份;
4、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
5、设备购置合同、发票或者能够证明产权的资料(协议书、公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6、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审原件留复印件);
7、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施工单位自制的物料提升机除外,审原件留复印件)。
我单位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事指南(2016年11月修订)一、申办条件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5.113/default.aspx)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二、服务对象在龙岗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三、办文程序1、申请人先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5.113/default.aspx),按要求上载相关照片及附件资料,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设备产权备案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补正资料满足要求后重新办理。
四、办文时限5个工作日。
五、窗口办理1、办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三楼305安监站办文窗口。
2、办文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28589081;传真:28589090。
4、交通指引:龙岗老干中心公交站。
六、提交资料【特别提示:申办资料除在系统上载申报外,还应按下面要求提交书面文件(系统上载资料申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否则从系统中予以回退)。
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申报的资料审核过程中,我站工作人员可能随机到现场核查设备的情况,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办文时限内。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设备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验原件)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交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期应覆盖设备的出厂日期)5、产品出厂合格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提交复印件,在2006年12月31日后至2014年1月1日前出厂的设备提交)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对于新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无需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对于旧机,还应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应在申报的期限内,新机无需提供)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提交复印件,验原件)10、《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的承诺书》。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一)办事程序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二)所需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附件一)(需提供原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登记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要有租赁合同)。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并向监理单位报审)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相关单位要盖公章,如果盖分公司的章,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不能盖项目部的章)。
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审核并向监理报审)。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9、《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表》(附件四)10、塔吊基础设计计算方案,应包括:基础的尺寸,预制桩的型号、规格、总长度及桩间距,灌注桩的直径、长度、混凝土等级及桩间距,塔吊塔身与基础连接方案是采用预埋基础节还是预埋螺栓固定十字梁,塔吊抗倾覆验算,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11、多塔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是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保障工地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机械产权证书:需要提供机械的产权证书,包括机械的所有人信息、机械的型号、出厂日期、发证日期等信息。
2.安全管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的安全管理文件,包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合格证明等。
3.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该机械确实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证明: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证明,证明该机械确实是该施工单位的。
通过以上材料的备案,可以明确机械的产权归属,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和明晰性,也方便后续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拆卸告知是指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告知,并取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安装拆卸告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计划书:需要编制详细的安装计划书,包括机械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等信息。
2.安全措施:需要详细说明机械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告知单:需要填写告知单,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安装时间、安装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通过安装拆卸告知的程序,可以确保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使用登记备案是指在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需要完成使用登记备案的手续。
使用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机械使用登记表:需要填写机械使用登记表,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使用单位信息、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2.使用批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使用的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单位的批文、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等。
3.机械检验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机械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机械的性能和安全符合要求。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办理指南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办理指南备案范围:塔式起重机、施工起落机、物料提升机、履带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架桥机、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成孔机械;盾构机。
备案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2. 《建筑施工机械产权单位备案记录表》和《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记录表》3.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企业再次购买备案时,再也不提交:)4. 施工企业产权单位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副本(验原件,复印件盖章);5. 产品合格证(验原件,复印件盖章);6. 制造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提供)(复印件盖章);7. 购买合同、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外地建筑施工设备进津备案:除上款1-6项所需备案要件外还需要提交:本地备案证明(验原件,复印件盖章)、《进津建筑企业信息记录卡》或分包交易效劳卡(外地进津施工企业提供);租赁企业设备需提交《租赁企业进津备案证书》(外地租赁企业提供)。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变更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产权单位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2. 变更合同(协议)、发票(验原件,复印件盖章);3. 天津市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证;4. 平安技术档案(包括:上个工程的安拆告知书、查验报告、利用记录表等,验原件,复印件盖章);5. 变更后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要件:1. 建筑施工机械备案补证申请表;2. 产权单位营业执照(验原件,复印件盖章);3. 资质证书或施工机械租赁企业行业确认证书(验原件,复印件盖章);4. 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 备案证遗失公告及原备案证复印件。
南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办理指引
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一)《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三)《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实施办法》(暂行)二、受理范围租赁(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在南宁市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及已经在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目前仅办理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备案)。
相关表格下载网址:→资料下载。
注:所有资料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1、备案登记发放的证明文件: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证。
2、租赁(产权)单位领到备案证明后,必须把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编号用不同于机身颜色的油漆喷在设备的显眼位置。
(1)塔式起重机:将登记证编号喷涂在基础节1.5m以上的显眼位置及司机室的外侧面、内外套架、平衡臂尾部;(2)物料提升机:将登记证编号喷涂在基础节1.5m左右显眼位置、标准节及天梁位置;(3)施工升降机:将登记证编号喷涂在吊笼内及驾驶室外侧。
3、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申报单位进行设备和技术资料、档案整改时间、审核时间)。
四、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延期申请:需在使用年限届满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延期申请表;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履历书;3、建筑起重机械行业有资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五、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变更手续:1、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注销(变更)申请表;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书、履历书。
附件3 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相关表格表3-1 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备案登记汇总表受理日期:年月日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负责。
表3-2 南宁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设备清单租赁(产权)单位(盖章):备案部门接收日期:年月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制表人:共页,第页注:1、本表一式二份,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市建管处各存一份,并提交电子版本供存档;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设备备案登记号由备案机构填写。
上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治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2.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记录方法》的通知
(建质[2020]76号)
3.关于进一步增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治理的通知
(沪建建管[2020]69号)
4.上海市建设平安协会“关于本市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高处作业吊篮设备备案的通知”
5.上海市城乡建设和治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治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21]755 号)
二、本市已实施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内容及设备:
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备案内容:产权备案、过户备案、出(回)沪备案、注销、报废、备案证明遗失等。
目前已备案的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起落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起落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等。
三、备案地址和联系方式:
上海市建设平安协会建筑设施平安分会
分会地址:虹漕南路9号2号楼212室
(近漕宝路,地铁12号线虹漕路站可达)
联系/:
四、受理时刻:
受理时刻: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五、具体办理事项及结果:
六、携带材料:
见“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所需材料一览表”如下:
注:1.相关资料下载地址:。
2.表中√表示所选项目需要的材料,①处为外省市企业提供,②处为本市企业提供。
3.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A4纸),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复核。
4.自2021年起出厂设备取消“制造监督查验证”。
5.各类设备产权备案资料详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记录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二、审批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办理条件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四、申报材料
1、产品合格证;
2、起重机械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
3、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4、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5、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住建局在1日内实行
告知补正,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退回申请。
3、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经市住建局审核,材料内容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提出告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5、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备案决定。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租赁单位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牌后,设备方可出租、安装使用。
一、办理新设备应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申请表(一式2份);2、租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收复印件);3、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行业确认证书复印件,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复印件,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证明材料;4、设备原始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或试制的新产品应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及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查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办理旧设备(即产权变更)应提交材料:提交上述材料(由现产权单位网上申报并备注原产权备案号)及以下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确认表;2、产品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单位加盖公章);3、收原产权备案牌及其复印件;4、查验设备履历手册。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延期使用应提交材料:塔机、施工电梯使用满8年,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5年,若要延期使用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重新网上申报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产权备案牌并纳入重点监控档案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一年,到期后准备再延期使用必须再次安全鉴定。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变更产权。
四、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禁用,不予产权备案或注销:1、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主要构件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3、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4、使用超过8年的塔机、施工电梯或使用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未经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安全性能鉴定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流程图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一次性告知书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一次性告知书一、申报材料1、《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原件);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原件、复印件);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复印件);7、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复印件);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实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在申办产权备案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备注:以上提报材料按顺序,以每台起重机械设备为单位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印章。
二、办事程序1、县政务大厅住建局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2、住建局工程股复核并进行现场踏勘;3、住建局工程股报市住建委。
三、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不含上报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时间)。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五、联系电话:5621261注:1、事项办理依据: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⑶《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⑸《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东建字〔2010〕76号)。
起重机械备案流程
起重机械备案流程
起重机械备案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首先,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起重机械备案申请。
通常是向负责机械设备监管的部门(如质检部门或者技术监督局等)提出申请。
2. 在申请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如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制造商信息、购买发票或合同等。
3. 审核阶段,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对资料的真实性、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4. 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的具体标准和缴纳方式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5. 缴纳费用后,相关部门将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检验。
检验人员将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性、功能等进行测试和评估。
6. 检验合格后,部门将颁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
证书上通常包括起重机械的型号、制造商、技术参数等信息。
7. 即使备案完成,仍需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需注意的是,起重机械备案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略有差异,最
好前往当地相关部门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
以上仅为一般性流程,不同地区可能有其他特殊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附件3
灵璧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凡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应立即拆除,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提供以下登记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如一个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应上报防碰撞措施,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备案机关各两份。
灵璧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说明:1、按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6]76号)文件规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其中机械,一律不许在施工现场使用。
2、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起重机械说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一式四份,产权单位、备案机关各两份。
灵璧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本表一式四份,设备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接受告知安全监督部门各一份。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一、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重要性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安全性和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因此,对于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办法至关重要。
通过备案登记,可以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保障,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目的和范围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备案登记的范围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制造、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起重机械。
三、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程序和要求1.备案登记的程序(1)备案申请:由起重机械生产、销售或使用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需包括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备案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起重机械的质量、结构、技术参数和符合性等进行评估。
(3)备案登记: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将得到备案登记号码,该号码可以作为起重机械的标识和追溯。
2.备案登记的要求(1)质量要求: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需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到使用要求。
(2)安全要求:备案登记需要起重机械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设计、制动装置、防护措施等方面。
(3)追溯要求:备案登记号码可以追溯到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以便进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和追责。
四、备案登记的作用与影响1.提高起重机械质量:备案登记强制起重机械制造、销售和使用单位遵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起重机械的制造工艺和质量水平。
2.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备案登记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设计、使用规范和维护保养提出了严格要求,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备案登记限制了低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生产和销售,提升了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4.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备案登记可以对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和技术标准进行规范,为建筑工程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施工条件。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第一篇: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一、新购置设备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相应有效证明文件;4、质量及相关证明材料:(1)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塔机和限位原件及复印件);(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出厂名牌(附照片,用A4纸打印即可);5、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统一编号的书面证明;(附照片,用A4纸打印即可);6、产品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公司管理制度;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附平面图);10、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附平面图示意图)(2)机械工程师、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人员、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及社会保险(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11、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使用过的设备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时,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未实行制造许可的,提供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产权过户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正在使用的设备不能过户):1、双方有生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双方签订协议(有付款条款);3、设备上次使用检测报告;4、原铭牌和注册证书;5、产品质量情况说明;6、无抵押无担保证明材料;7、安全技术档案;四、外地入市注册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须提供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2、该设备在该地的注册证书和注册铭牌;五、单位更名1、申请书2、现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注销核准原营业执照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公司章程;7、设备明细;8、原铭牌和注册证书;六、注意事项:1、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2、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厂家分别装订;3、同一单位,报送多台设备的,第一项7-10条中可报一套资料;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流程图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一次性告知书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一次性告知书一、申报材料1、《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原件);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原件、复印件);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复印件);7、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复印件);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实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一、前言随着我国建筑产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合理的使用,文明施工,便于监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办法。
二、适用范围1、适用于施工现场上已经使用的行车、起重机械备案登记;2、适用于施工现场上新购买或租赁的行车、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三、备案登记范围1、施工现场上的电动起重机、手动起重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2、其他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
四、备案登记流程1、备案登记申请:建设单位或直接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向相关机构或管理部门申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填写相关备案登记申请资料,包括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制造厂商、生产日期、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备案登记审核:相关机构或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核结论,并将结论告知申请者。
3、登记备案:审核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并颁发相关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
五、备案登记时限建设单位或直接施工单位应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
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应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备案证书管理1、建设单位或直接施工单位应对备案登记证书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发生。
2、备案登记证书应随机机械一起进行监管,检查时应同时查验。
七、备案登记的作用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可以规范建筑产业的发展,提高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质量;2、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为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3、备案登记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便于管理、监督的手段,对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信息化监管。
八、结论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是建筑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
合理、规范的备案登记可以有效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建筑质量和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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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新机或未办理产权备案的旧机出租、安装前;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3、不属于下列任一种情况:
(1)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2:00——6:00
受理地点
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桃园西路西部人力大厦五楼)
咨询电话
26162117
网上申请
本事项暂时未能实现网上申请。
状态查询
本事项无状态查询信息。
7、铭牌部位、整体外观等图片(原件);
8、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合格报告(未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不用提供)(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决定机关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事项程序
1、产权单位登录“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上传产权备案相关信息,选择深圳市南山区申请产权备案;2、产权单位填写《深圳市南山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备齐材料后到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申请办理;3、南山区施工安全监督站窗口受理并核查资料;4、经审核,符合产权备案条件的,编号发放《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如超过《建设部659号公告》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南山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申请表(原件1份);2、产权单位法人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产品合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07年以前出厂的设备提供本市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