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规发〔2015〕43号-关于已出让项目的多地块规划指标平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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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5〕43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
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万盛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为更好的引导和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局对主城区建设项目现行规划管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多地块项目指标平衡、地块商住比管理措施,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已出让项目的多地块规划指标平衡管理
对于多地块建设项目,在保证不突破项目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各使用功能计容建筑面积的前提下,项目指标平衡后单个地块用地性质与控规不一致的,或平衡后单个住宅地块容积率不大于1.0的情形,均属于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完善控规修改程序。其中,涉及学校、幼儿园、垃圾站及变电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位置调整的,应按照有利于优化空间布局、规模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和功能不弱化,以及不产生重大社会矛盾的原则进行控制。
二、关于地块商住比管理
(一)对于控规中没有明确地块商住比例的住商混合用地,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降低商业商务比例的,按商业商务比例不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且应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对控规明确了商住比例的住商混合用地,若需
突破,应按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执行。
(二)对于控规中没有明确地块商住比例的商住混合用地(B1B2R2,即以商业商务性质为主居住性质为辅),按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且不得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控制;对于控规明确了商住比例的,若需突破,因涉及用地性质改变,按控规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三)对于纯居住用地(R),在满足居住项目基本配套设施的基础上,控制纯居住用地中商业、商务等配套面积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若需突破,按控规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四)对于多地块项目,在核算项目整体商住比时,其项目宗地内各地块商住规模的计算方式按上述原则执行,在许可时按宗地整体商住比平衡进行控制。
三、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
2015年6月23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