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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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讲义184页PPT

税务稽查讲义184页PPT
虚构业务支出; 违反财务会计规定,超范围、超标准列支成
本费用或者违反会计准则多列成本费用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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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
未在法定帐簿上反映或足额反映收入、隐匿收入; 开具收入原始凭证时上下联金额不一致,顾客联金额大于记
帐联金额,根据这种虚假的会计凭证记帐; 根据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而不记收入,或将收入登记在资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税务机关已有通知或明知必须调 整,仍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同一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项目,在进行纳税申报 时,有时按税法规定正确调整,有时不按税法规定 进行正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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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2012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 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 万元。合同约定2012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 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13年1月,购货 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13年2月份申报缴纳 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13年1月。某税务 稽查局2013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
税务稽查风险自我检测
您是否对公司的主要税种的税负率认真测算过?
公司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测试其办税能力? 您是否了解所从事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是否对采购人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过培训? 对外签订相关经济合同是否考虑过对纳税影响? 新业务发生时是否系统地咨询过相关财税专家? 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法规是否及时学习掌握? 是否聘请过财税专家定期进行财税风险的诊断?
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
[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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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 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方法- 消费税检查方法(DOC 72页)

[税务规划]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方法- 消费税检查方法(DOC 72页)

第四章消费税检查方法本章主要从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等四个方面介绍相关政策依据、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检查一、政策依据(一)一般规定1.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二)特别规定1995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财税[1994]95号第3条)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委托方收回时缴纳税款(国税发[1994]130号)二、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一)常见涉税问题1.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税种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登记却未申报纳税。

2.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主要检查方法1.界定纳税人的身份,查清纳税人是否属漏征漏管户。

稽查人员利用掌握的信息(可通过调查、举报、传媒、广告等途经取得)和征管数据。

通过对“经营范围”中有消费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名称”中有消费税税目关键字的纳税人进行索引,然后逐一查询其税种登记信息和申报征收信息,特别关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经营户。

2.对照现行政策,看被查对象有无法定代扣代缴义务;对于有法定扣缴义务的,则应让其提供扣缴义务登记手续,以界定其身份。

3.履行扣缴义务的检查。

查阅委托加工合同,结合受托加工账目,核实在中国境内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外)在交货时是否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

[例4-1-1]某小型饰品零售店打出广告,称其经营的银饰成色足、款式新颖。

税务稽查与案例分析课件

税务稽查与案例分析课件
什么是虚开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链接:《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检查资金流; 检查运输流; 检查储油设备; 检查使用设备
检查以下几方面:
为什么要对资本交易事项进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转让方应当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让方暂不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
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
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
税务检查环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企的交锋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培训讲学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培训讲学

稽查偷税案例分析一、案件背景情况按照专项检查计划,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xx年3月6日至3月26日对xx某股份有限公司xx年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xx某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液氨、碳酸氢铵、甲醇、甲胺、多聚甲醛、甲醇等化工原料,主管税务机关为xx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是提前进入“角色”。

接到检查计划后,检查组根据被查单位的行业特点,重点学习了相关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提前进行相关稽查业务的“充电”准备。

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地了解了该企业的经营、管理、纳税等情况,并结合实际,明确了主查人员、拟定了检查方案、明确了工作分工、提出了检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是账内检查“查深、查透、查细、查实”。

检查人员针对被查单位内部往来等收入构成、各种涉税凭证及发票多等特点,坚持不放过任何与税收有关的细节,做到“疑点必查、循序渐进、由表及里、逐步深入”,以尽快发现深层次的偷逃税问题而“切中要害”。

三是注重“账内检查”与“账外侦察”相结合。

检查人员入户后,注重询问,多方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首先听取被查单位主管财务人员的情况介绍,重点了解其主要业务及财务核算方式。

在此基础上,结合账簿检查,从中寻找出各种疑点问题。

进一步核实与查对各种信息,对各种疑点问题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实施全面细致,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问题查透、不留死角”。

四是经过账面检查及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发现企业取得按揭贷款收入未按规定入账造成少缴各税。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1、灰罐使用费等129745.20元记入营业外收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二条规定,应补缴营业税(租赁业)6487.26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专家产品评审费46900元记入管理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9380元;6606665.03元记入应付职工薪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64518.39元。

特殊业务稽查方法-稽查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讲义(PPT 130页)

特殊业务稽查方法-稽查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班讲义(PPT 130页)
(2)注意:如果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必然导致当期会计损益与资产转让所得存在差异,需作纳 税调整。填入哪个项目?有哪些情况会存在差异呢?
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
三、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比较
甲公司于2008年1月以其停用的账面价值为83万元(原价 100万元,累计折旧15万元,其中停用后累计折旧5万元, 另停用后计提减值准备2万元)的一台设备换入一批钢材, 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17万元, 钢材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均为一般纳税人,计税价等 于公允价值。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公允。不考 虑其他税费,且乙公司换入设备而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固定资产原价、残值率、折旧年限、折旧方法 与税务处理一致。
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
二、非货币资产交换的税务处理 (2) 《实施条例》第58、62、66、71、72条,以非现金资
产交换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存货、 投资资产,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 税基础
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
三、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比较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对资产转 让计税收入和换入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与会计处理是一致 的。
三、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比较 税务处理:由于减值准备及停用设备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90万元。资产转让所得为27 万元(1170000-900000)。 营业外收入与资产转让所得的差异7万元?
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
三、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比较
若甲公司2008年会计利润为30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000-70000)×25%=732500元 DR:所得税费用 17500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案例分析 ppt课件

税务稽查应对策略与案例分析 ppt课件
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所属设 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检查 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向相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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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应用 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
税情况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 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 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所属税务局 局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C、税收任务的完成与税务官员的利益、升迁关系;
原因十一:税收法规与其他经济法规的衔接问题
a、注册资本制度问题产生后果(某皮具公司注册资本问题的 遭遇、工商与税务问题);
b、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税法脱节问题; c、清税与清算的关系问题;
原因十二:税法的宣传教育与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问题 (一违法贩卖假发票者的供述) 原因十三:企业外部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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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程序不同 稽查: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
[2009]157号文、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规 定,税务稽查的程序,按照选案、检查、审理、 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实行严格的专业化分工, 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检查:可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随时进行 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比较简单,无需经 过四个环节,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即 可进行;
(二)拒绝或者阻止检查人员记录、录音、录 像、照相、复制与税收违法案件有关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转移、隐匿、损毁、丢弃有 关资料的;
(四)其他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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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知被查对象的问题
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 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依法 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由审理人员担任。]

税务稽查方法培训

税务稽查方法培训

二、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 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核对, 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
核对法作为一种检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 用于查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一定 限度的,在采用核对法对稽查对象的会计 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时,必须 相应结合其他检查方法的运用,才能达到 检查目标的要求。
(四)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将会计凭证和有关明细账、日记 账或总账进行核对。通过账证核对可以判断企 业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发现和 查证有无多记、少记或错记等问题。
进行账证核对时,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查阅 有关账户记录时,如果发现某笔经济业务发生 或记录存在疑问,可以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 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证是否存在问题。
(三)账簿的审阅
审阅会计账簿包括审阅稽查对象据以入账的原 始凭证是否齐全完备,账簿记载的有关内容与 原始凭证的记载是否一致,会计分录的编制或 账户运用是否正确,货币收支金额是否正常, 成本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是 否符合检查目标的其他要求等。
对账簿的审阅除了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 凭证的记录是否相符以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 类账。
主要包括:核对账单、核对其他原始记录、 核对审计报告、核对税务处理决定。
(三)证证核对
证证核对是指原始凭证与相关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与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汇总凭证之间的核 对。
证证核对的方法:核对凭证份数、核对经 济内容、核对数量金额、核对凭证日期、 查看记账凭证附件、核对汇总记账凭证与 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与记账凭证。
核对时,稽查人员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企业 生产经营的主要和重要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通过核对发现的差异,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核实 和审查,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可能产生的后 果进行客观分析和判断,必要时,可以进行算 盘。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aib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aib

销售商品 采用托收 承付方式 的
在办妥托收 在办妥托收手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 手续时确认 续时确认收入 收手续的当天 收入
销售商品 采取预收 款方式的
在发出商品 在发出商品时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时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预 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
收的货款应确 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
认为负债
械设备、船舶、飞机
等货物,为收到预收
注:前者属于企业的融资行为;后者在具有“确凿证据”的 情况下属于正常的销售经济事项。 比较国税函〔2008〕875号和“准则指南”的规定,两者的 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2020/11/24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 义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aib
销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方式 十三条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020/11/24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 义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aib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
1、审查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标准是否正确
国税函〔2008〕875号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
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
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020/11/24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 义企业所得税稽查方法aib

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ppt 35页)

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ppt 35页)

财税[2008]19号:
–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 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脑油 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石 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另行制定。
财税[2008]168号 :
–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 二、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作乙 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直接 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 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 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海 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税率
1% 3% 5% 9% 12% 25% 40%
财税[2008]167号 :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 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 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到 每升0.8元。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 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税收检查.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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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 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 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 民企业。
(2)审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①审查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序号 1 2 3
销售收入 <5000万元 ≥5000万元,<20,000万元
≥20,000万元
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比 ≥6% ≥4%
≥3%
注意:
期间:三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境内研发费: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
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
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
国税函[2008]251号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人,按照当年实际的利
润预缴所得税的,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进 行预缴,
2020/10/2
3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检查
(1)审查企业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国科发火〔2008〕172号
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2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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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审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是否不 低于规定比例
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 上;
序号 收入类型
范围
1
技术转让收

2
技术承包收

3
技术服务收

4
接受委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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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汽车: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国税函(2007)1071号:沙滩车、雪地车、卡丁 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 费税。
6.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7.成品油:汽油/柴油/石脑油……
关于生物柴油:
• 国税函〔2005〕39号 :”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 税
二、适用税目、税率的检查
• 财税【2006】33号文规定 共14个税目 • 注意几点:
1.酒及酒精:国税函〔2008〕742号:鉴于国家已经 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 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 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2.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 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 财税[2008]168号 :
–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
– 二、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国产的用 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生产企业 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 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 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消费税稽查方法与案例分析
江苏省税务干部学校 姜国平
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的检查 二、税目与税率的检查 三、纳税环节与纳税时间的检查 四、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纳税人的检查
• 政策规定 P98
• 常见问题:有从事纳税义务的未申报消费税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未代收代

• 检查方法:了解企业的产品构成
• 讨论:如果中间产品是应税消费品,是否要征税?
• 四、将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 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成品油:
1.汽油 (1) 无铅汽油 (2) 含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税率
1.0元/升 1.4元/升 0.8元/升 0.8元/升 1.0元/升 1.0元/升 1.0元/升 0.8元/升
节不纳税,用于直接出售、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应当征税? (三)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由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
在地缴纳 (四)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受托方
• 财税[2008]168号 :废止,应征税
关于石脑油:
财税[2006]33号 :
• 自2006年4月1日起,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 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 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 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暂按应纳税额的 30%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财税[2008]19号:
–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 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
– 二、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进口石 脑油和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 费税。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 税。石脑油消费税的具体征、免税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税率
1% 3% 5% 9% 12% 25% 40%
• 财税[2008]167号 :
•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 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 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 二、将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1元提高 到每升0.8元。
• 三、将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 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 卷烟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 (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 为45%;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 烟税率为30%。
• 小汽车的税率变动:
财税(2008)105号:自2008年9月1日起执 行新的税目税率表。
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小汽车:
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 乙烯类产品具体是指乙烯、丙烯和丁二烯;芳烃类产品具 体是指苯、甲苯、二甲苯。
税率的特殊规定
财税【2001】84号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1)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单位税额250元/吨。
财税【2006】20号:上述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 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 000元(不含3 000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 (3)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
3.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 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消费税。
4.汽车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 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轮 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国税发[2006]49号 :免征消费税的子午线轮胎仅 指外胎。子午线轮胎的内胎与外胎成套销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规定执行。
税目税率常见问题
1.兼营不同产品,有意混淆应税消费品与非 应税品的界限
2.应税消费品成套件销售,有意拆分收入, 少计消费税
案例:白酒与酒精案
三、纳税环节与义务时间的检查
一般规定: (一)生产并销售 (二)进口 (三)委托加工,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 (四)零售环节(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 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在移送时纳税 (二)自产、委托加工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本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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