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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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附录B成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一般规定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就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就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与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与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与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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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房产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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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 – 02 – 22 发布2000 – 08 – 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4)5 房产调查 (14)6 房产要素测量 (22)7 房产图绘制 (35)8 房产面积测算 (45)9 变更测量 (49)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51)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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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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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第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2000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 l: 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02-22批准 2000-18-01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1范围 (629)2引用标准 (629)3 总则 (629)4 房产平面测量 (630)5 房产调查 (636)6 房产要素测量 (639)7 房产图绘制 (645)8房产面积测算 (649)9 变更测量 (651)10 成果资料的检查验收 (652)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655)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用面积分摊 (66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 、1:1000 、l: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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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5 房产调查6 房产要素测量7 房产图绘制8 房产面积测算9 变更测量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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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1 总则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语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地上层数房屋±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以上(含,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地下层数房屋±以下,室内层高在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插层位于房屋两自然层之间与房屋整体结构不相关联而加插进去的局部楼层。

挑楼楼房向外悬挑的封闭楼层房屋。

挑廊挑出房屋墙体外,有围护物,无支柱的外走廊。

房屋天面,有顶盖,有围护结构,供房屋维修、消防安全出口用的梯间。

房屋天面上设置水箱的房间。

跨跃两楼层以上(含两楼层)的住宅。

跨跃两楼层以上(含两楼层)、居室内厅高为两楼层或两楼层以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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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 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 1 • 1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 • 1 •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20M以上(含2 . 20M的永久性建筑。

3 • 1 •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 • 1 •4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 • 1 •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 • 1 •6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M为单位,取至0. 01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5 房产调查6 房产要素测量7 房产图绘制8 房产面积测算9 变更测量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 l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 总则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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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

1—2000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前言ﻫ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ﻫ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ﻫ3 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ﻫ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的资料。

3.1。

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ﻫ3。

1。

3房产测量的成果ﻫ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3.2.1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ﻫ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 0.025m.3。

2。

3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测量的精度3.2.3。

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邻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ﻫ3。

2.3。

2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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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讲座
——房地产面积测算——
1 2020/7/19
一、房地产测绘概述
1.房地产测绘的目的 2.房地产测绘的内容 3.房地产测绘的作用 4.房地产测绘的三种图件 5.房地产测绘的特殊性 6.房地产面积测算的重要性
2 2020/7/19
二、房产面积测算
1.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1)房屋的建筑面积 2)房屋的使用面积 3)房屋的产权面积 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15)有伸缩
缝的房屋,若其 与室内相通的, 伸缩缝计算建筑 面积。
24 2020/7/19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 屋相连有上盖 无柱的走廊、 檐廊,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的 一半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无柱走廊
25 2020/7/19
独立柱、 单排柱
2)独立 柱、单排柱的 门廊、车棚、 货棚等属永久 性建筑的,按 其上盖的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 半计算。
夹层
7 2020/7/19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 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 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m以上的,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2020/7/19源自大厅19 2020/7/19
大厅2
10 2020/7/19
回廊
11 2020/7/19
4)楼 梯间、电梯 (观光梯) 井、提物井、 垃圾道、管 道井等均按 房屋自然层 计算面积。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 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 2020/7/19
8)与房屋相连的 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 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 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
16 2020/7/19
9)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 2020/7/19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 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
30 2020/7/19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 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
31 2020/7/19
2)突出 房屋墙面的构 件、配件、装 饰柱、装饰性 的玻璃幕墙、 垛、勒脚、台 阶、无柱雨篷 等。
3)房屋 之间无上盖的 架空通廊。
玻璃幕墙
12)玻 璃幕墙等作 为房屋外墙 的,按其外 围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22 2020/7/19
车棚、货棚等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 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 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3 2020/7/19
无柱雨篷
32 2020/7/19
天面上的花园
4)房 屋的天面、 挑台、天面 上的花园、 泳池。
33 2020/7/19
平台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 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 台。
34 2020/7/19
骑楼
6)骑 楼、过 街楼的 底层用 作道路 街巷通 行的部 分。
35 2020/7/19
三、用地面积测算
1.有关名称及术语的含义
(1)用地面积:指产权主使用土 地的范围,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庭园 等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
(2)共用地面积:指两个以上产 权主共同占有使用的不能分割的土地 面积。
39 2020/7/19
2.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
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 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 面积,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2)面积测算的要求
3 2020/7/19
1) 各类面积测算的边长必须独立 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内, 取中数作最后结果。
2)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 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3)边长以米为单位,取至0.01米; 面积以 平方米为单位,最后结果凑整至 0.01平方米。
4)楼层高度:指下层地面或楼面 至上层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3.下列土地不计入丘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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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丘内用地面积范围
1)无明 确使用 权 属的 冷巷、 巷道 或 间距地。
间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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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 公共用地。
3)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4)已经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 产证记载的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 市政建设的用地。 5)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观光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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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 天面上,属永 久性建筑,层 高在2.20m以 上的楼梯间、 水箱间、电梯 机房及斜面结 构屋顶高度在 2.20m以上的 部位,按其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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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
全封闭的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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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 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1
未封闭的阳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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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封闭挑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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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楼梯
4)无顶盖 的室外楼梯按各 层水平投影面积 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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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通廊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 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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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 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 积的总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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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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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内的夹 层、插层、技
术层及其梯间、
电梯间等其高 度在2.20m以 上部分计算建 筑面积。
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室
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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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半地下室相应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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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廊、 门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 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 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 柱 门 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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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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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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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7)利用 引桥、高 架路、高 架桥等路 面作为顶 盖建造的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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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房屋等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 囱、亭、塔、罐、池、地 下人防干、支线。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 缩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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