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
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
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gbt179861:专业正式风格1. 引言1.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中的各类房产测量,包括土地测量、建筑物测量等。
2. 国家标准2.1 GBT17986-2016《房产测量规范标准》本文档所定义的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基于GBT17986-2016版。
3. 术语与定义3.1 测量对象测量对象是指需要进行测量的房地产或其组成部分。
3.2 测量点测量点是指测量对象上的具体测量位置。
4. 测量流程4.1 测量准备4.1.1 获取测量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地理位置、结构等。
4.1.2 预先测量点的布置,确定测量点的位置和数量。
4.2 实地测量4.2.1 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包括全站仪、测距仪等。
4.2.2 在测量点进行测量,记录相关数据。
4.3 数据处理4.3.1 将实地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与校正。
4.3.2 利用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得到房产测量结果。
5. 测量报告5.1 报告内容5.1.1 测量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等。
5.1.2 测量结果的详细数据和计算方法。
5.1.3 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的记录。
5.2 报告格式报告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附件等。
6. 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1:GBT17986-2016《房产测量规范标准》全文7. 法律名词及注释7.1 GBT17986-2016国家标准,规范了房产测量的规范和标准。
8. 结束语本文档规范了房产测量的标准和流程,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
------------------------------------------------------------------------2:简洁现代风格1. 简介本文档旨在明确房产测量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内容概述2.1 测量准备2.1.1 获取测量对象的相关信息2.1.2 预先布置测量点2.2 实地测量2.2.1 使用合适的测量仪器2.2.2 在测量点进行测量和记录数据2.3 数据处理2.3.1 整理和校正测量数据2.3.2 计算和分析测量结果3. 测量报告3.1 报告内容3.1.1 测量对象的基本信息3.1.2 测量结果的详细数据和计算方法3.1.3 注意事项和异常情况记录3.2 报告格式报告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附件等,统一格式。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房产测量规范的最新版包括以下内容:
一、定义和术语解释
此部分解释了术语和定义。
例如,建筑物的高度,屋顶的类型,壁面的术语等。
二、测量对象和范围
此部分说明了测量对象的类型和范围。
例如,房屋测量应该包括所有的房间和公共区域,如走廊和楼梯。
三、测量方法和仪器
此部分说明了采用的测量方法和使用的测量仪器。
例如,应该使用激光测距仪和水平仪等仪器来测量房间的尺寸和角度。
四、测量数据和误差控制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采集和处理测量数据,并且对测量误差进行控制和校正。
例如,应该使用三角法来计算房间的三维坐标,并进行误差分析。
五、绘图和报告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制作测量绘图和报告。
例如,应该绘制房屋的平面图和立面图,并在报告中标注所有的尺寸和角度数据。
六、质量控制和审核
此部分说明了如何对测量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和审核。
例如,应该对测量数据进行多次测量和比对,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一
致性。
七、其他要求
此部分包括一些其他的要求。
例如,测量员应该有相关的资质和经验,并且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以上是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区别和细节上的调整。
测量员在进行房产测量时应该参考最新的规范,以确保工作的准确和合法。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面积测量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story 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floor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empty space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corridor gallery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overhanging corridor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eaves gallery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cloister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foyer在建筑物出人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passage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bridge way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plinth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envelop enclosure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enclosing curtain wall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balcony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view room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房屋测量是房地产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合理利用和规划,也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为了规范房屋测量工作,保障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国家颁布了《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以此作为房屋测量工作的指导标准。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房屋测量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和合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本标准明确了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在进行房屋测量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证测量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其次,本标准规定了房屋测量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
在进行房屋测量时,必须选择适当的测量工具和设备,采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技术,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测量操作,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
另外,本标准还规定了房屋测量结果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在完成房屋测量后,必须对测量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核对,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按照标准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测量报告,清晰准确地呈现测量结果,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房屋测量工作,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公平和合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们在进行房屋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规定,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为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因此,我们在进行房屋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规定,确保测量工作的规范和规范,为房地产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强对房屋测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本标准的有效实施,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房产测量规范(最新版)
文件号:GB/T 17986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Specifications for estate surveying—Unit1:General rules for estate surveying2000 – 02 – 22 发布2000 – 08 – 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录前言 (I)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3)5 房产调查 (11)6 房产要素测量 (17)7 房产图绘制 (26)8 房产面积测算 (34)9 变更测量 (38)10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40)附录A(标准的附录)房屋、房屋用地调查表与分类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49)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发展和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 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结构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三章测量基本原则第四章房地一体测量第五章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第六章地形测量第七章测量数据处理第八章测量成果图件第九章测量报告第十章社会服务简要注释:本规范作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的房地一体测量规范中的一个专项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普遍实施本规范。
本规范涉及运用全球定位系统、数字地形模型以及电子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房地一体测量的相关规范和条例,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该法规定了测量的基本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测绘工作的公正、准确和完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制定了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了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内容等相关事项,保障了不动产交易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不动产市场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城市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房屋销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城市房地产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总结:本文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测量基本原则、房地一体测量、建造物及构筑物测量、地形测量、测量数据处理、测量成果图件、测量报告以及社会服务。
在法律名词及注释方面,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以保障该规范的正常实施。
该规范具有指导测量工作、保障测绘成果质量及国家测绘服务体系运行的重要作用。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范本】一、引言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旨在规范房产测量活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规范合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测量:指对建造物、土地和相关设施进行尺寸、位置、形状等方面的测量活动。
2.2 产权界线:指房地产所涉及的权益界线。
三、测量范围3.1 房屋建造物的测量3.1.1 房屋建造物的外部尺寸测量3.1.2 房屋建造物的内部尺寸测量3.2 土地测量3.2.1 基础测量3.2.2 界址测量四、测量方法和要求4.1 测量设备和仪器4.2 测量基准4.3 测量精度要求4.4 测量记录和报告五、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5.1 房屋建造物的测量注意事项5.2 土地测量注意事项六、附件6.1 测量示意图样本6.2 测量记录表样本6.3 测量报告模板七、法律名词及注释7.1 不动产登记法:指保障不动产权益,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律。
7.2 土地管理法:指土地属性、土地利用、土地交易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八、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8.1 建造物存在隐蔽构件,无法准确测量其尺寸: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或者与建造设计单位沟通以获得相关数据。
8.2 土地界址存在争议: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测量机构进行界址测量,并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商议解决争议。
【附件】1、测量示意图样本2、测量记录表样本3、测量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不动产登记法:根据《不动产登记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为了保障不动产权益,确立和确认不动产权利状况,以及便于市场交易、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对不动产的权利、权属、限制等情况进行记载和公示的活动。
2、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土地资源的属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建造物存在隐蔽构件,无法准确测量其尺寸: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技术进行测量,或者与建造设计单位沟通以获得相关数据。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是指用于规范房屋测量工作的标准文件,其中包含了测量的对象、方法、要求等内容。
以下是一份关于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的简要说明,包括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要求等内容。
一、测量对象
房屋测量的对象通常包括建筑物的外部轮廓、内部布局、面积、高度等。
具体的测量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根据需求进行细分。
二、测量方法
1. 外部轮廓:外部轮廓的测量主要采用全站仪等测量仪器进行,测量精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 内部布局:内部布局的测量可采用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仪器进行,具体方法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面积:房屋面积的测量可采用传统的测量方法,如钢尺、测量仪器等,也可采用计算机辅助测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
4. 高度:房屋高度的测量可采用激光测距仪、全站仪等仪器进行,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规定。
三、测量要求
1. 精确性要求:房屋测量的精确性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2. 测量记录:测量结果应及时记录,包括测量数据、测量仪器型号、测量人员等信息,以备日后参考。
3. 测量过程控制:在房屋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操作,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结果报告:对于房屋测量的结果,应编制测量报告,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后续参考。
综上所述,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是用于规范房屋测量工作的标准文件,其中包含测量对象、方法、要求等内容。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遵守,能够保证房屋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房屋相关工作的进行提供重要依据。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房产测
量的规范标准文档。
该标准的编制旨在统一房产测量的方法和要求,提高测量结果的
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房地产交易和土地管理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1. 测量基本原则:包括测量范围、准确度要求、测量基准、驻地设点和控制等原则。
2. 测量方法和技术要求:介绍了房产测量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控制测量、平
面测量、高程测量等。
3. 测量资料的编制和管理:规定了测量资料的编制和管理要求,包括资料的标准格式、保存和管理的规定。
4. 测量报告的编制:介绍了测量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包括测量结果的报告和解释等。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对于房地产交易、土地管理和房地产评估等领域具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的测量人员和机构应当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测量工作,
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维护相关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一、概述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房产测量的方法、程序、要求和结果,保障房产权属、交易、登记、评估、税收等方面的公平、公正、公开。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产的测量,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用途的房产,以及与房产相关的土地、车位、储藏室等附属物。
本规范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房产,如军事设施、外交机构、宗教场所等。
●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第三部分:测量原则和方法●第四部分:测量程序和要求●第五部分:测量结果和报告二、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房产:指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
●建筑物:指有固定位置、可供人们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构筑物。
●附属物:指与建筑物相连接或相配套的设施或物品,如车位、储藏室、阳台、花园等。
●土地:指建筑物所占用或所配套的地面或地下空间。
●房产测量:指对房产的形状、位置、面积等属性进行实地勘察和计算的过程。
●房产面积:指房产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各层楼面积和屋顶面积。
●土地面积:指土地在水平投影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
●套内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层楼之间墙体内侧或外侧(按照设计图纸确定)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共有建筑面积:指除套内建筑面积外,其他由多个业主共同使用或共同拥有的建筑部分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如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走廊等。
●分摊建筑面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将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各个业主的套内建筑面积中,作为各个业主的建筑面积之一部分。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建筑物外墙、阳台、檐口等。
●地上土地面积:指地面上与建筑物相配套的土地所占的水平投影面积,如花园、停车场等。
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国标GBT17986—2000)范本1:(正式、规范)1. 引言本文档是根据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编写的,旨在规范房产测量活动,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2. 术语和定义2.1 房产:指用于居住、办公、商业或其他用途的建筑物及其所在的土地。
2.2 测量:指通过调查、测量和计算,获取与房产相关的各项数据。
2.3 测量员:指执行房产测量的专业人员。
3. 测量前准备3.1 测量确认:根据需求,明确测量的范围和目标。
3.2 测量设备准备:确保测量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3.3 测量控制点设置: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测量控制点,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测量过程4.1 测量方法选择:根据测量的性质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4.2 测量数据采集: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准确记录测量数据。
4.3 测量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和计算,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5. 测量结果报告5.1 结果总结:将测量结果进行总结,给出详细的数据和建议。
5.2 报告编制:编写测量结果报告,包括房产示意图、测量数据表格和解释说明。
5.3 报告审核:对编制好的测量结果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6. 附录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测量确认书- 测量设备检查记录- 测量控制点设置图- 测量数据采集表7. 法律名词及注释在本文档中涉及到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 房产测量:指对房产进行调查、测量和计算的活动。
- GBT17986—2000:国家标准,规定了房产测量的规范和要求。
范本2:(简洁、实用)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房产测量活动提供规范和指导,根据国家标准GBT17986—2000进行编写。
2. 测量准备2.1 确定测量的范围和目标。
2.2 检查和校准测量设备,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设置测量控制点,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测量过程3.1 根据测量的性质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房产测量规范-20220608180114.doc
房产测量规范-214.doc
房产测量规范
2022年6月8日
一、前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房产测量工作,保证测算结果的精确性,有效保护产权及相关利益。
二、测量范围
本文档所涉及的房产测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建筑物高度、楼层高度等。
三、测量仪器
房产测量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仪器,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水平仪、经纬仪等。
四、测量精度
房产测量必须确保精度,测量结果应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内,通常应达到1/500以上。
五、测量过程
1、在开始测量前,必须了解被测量房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年代、结构类型。
2、按照测量需要,选择合适的测量仪器,并在使用前进行仪器标定和校准。
3、测量前应清理现场,确保被测量的房产表面干净整洁。
4、测量时应注意仪器的稳定性,避免测量时产生人为误差。
5、测量完毕后,应及时将测量结果记录下来,便于后续处理及查询。
六、测量结果处理
1、测量结果必须经过严格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对于测量结果未达到精度要求的,应重新测量,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建筑年代:指建筑物开始修建的年代。
结构类型:是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钢架结构、砖混结构等。
八、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产权:是指个人或单位对财产(房屋等)享有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相关利益:指产权人之间或产权人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权益关系。
以上为本文档内容总结。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
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房屋测量是房地产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质量和价值评估。
为了规范房屋测量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本文将对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精度等方面的规定。
在测量对象方面,国家标准明确了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应该采用何种测量方法和工具,以及需要测量的具体参数和数据。
在测量方法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测量的步骤和流程,包括了测量前的准备工作、测量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测量后的数据处理方法。
在测量精度方面,国家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测量,都有相应的精度要求,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其次,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还规定了测量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行为规范。
国家标准要求从事房屋测量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测量资质和技能,并且在测量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如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保护测量数据的安全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同时也保护了测量人员的合法权益。
最后,作为房屋测量行业的从业者,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测量技能和专业水平,以提高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只有通过遵守国家标准,我们才能够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综上所述,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是保障房屋测量工作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依据,我们应该深入学习和理解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测量技能和专业水平,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房屋测量规范国家标准,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和统一房产测量活动的技术要求,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房产测量活动。
1.3本规范所涉及的术语定义见GB/T 34483-2017。
1.4房产测量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尊重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第二章测量基础2.1房产测量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图形测量基础,决定相应的测量方法。
2.2图形测量基础包括:国家地籍(或海域)测量工程、城市空间地理信息测量工程、不动产登记测绘工作。
2.3测量应当依据国家测量规定进行,依据国家测绘标准和工程规范进行。
第三章测量内容3.1房屋建筑物的测量内容应包括建筑物的户型、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建筑物位置等综合情况,包括建筑物构造类型、结构材料、层数、进深、用途、建筑物外形、建筑物配套设施等内容。
3.2场地、建筑用地的测量内容应包括场地、建筑用地的面积、边界及权属情况等内容。
3.3房产测量应当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测量方法4.1房屋建筑物的测量方法应当依据建筑物的性质,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包括直接测量和间接测量两种方式。
4.2场地、建筑用地的测量方法应当依据场地、建筑用地的性质,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包括现场测量和档案著录两种方式。
4.3房产测量应当采用先测后定的原则,即在测量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确定测量的范围和方法,以及测量结果的用途和要求,然后才能进行测量。
第五章测量成果5.1房产测量成果应当包括:测量记录、测量图件、测量报告和测量数据等内容。
5.2测量记录应当详细记录测量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工具和依据,并进行签章确认。
5.3测量图件应当详细标注建筑物的界址线、高度、面积和位置等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
5.4测量报告应当详细说明测量结果和测量数据,包括测量范围、测量方法、测量数据及其精度和可靠性等内容,并进行签章确认。
第六章质量保证6.1房产测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
国标《房产测量规范》【文档模板】国标《房产测量规范》1. 引言这个部分应包含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等内容。
2. 管理规定这个部分应包含规范的管理规定,如分工、责任、审查和批准机构等。
3. 技术要求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 勘测前的准备工作- 项目调查和数据收集- 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 海拔测量3.2 测量基准- 测量标准和基准点的选择与确定- 测量基准点的布设方法3.3 房屋测量- 房屋外形尺寸测量- 房屋内部布局测量- 房屋高度测量3.4 土地测量- 土地边界测量- 土地面积测量- 土地地形测量3.5 测绘成果的编制- 测绘图件的规范要求- 有关数据的编制要求- 测绘图件的修订和更新4. 质量控制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如测量精度、仪器设备的校验和检定等。
5. 安全和环境保护这个部分应包含房产测量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如现场施工的安全措施、土地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等。
6.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1:国标《房产测量规范》相关表格- 附件2:房产测量测绘图件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海拔测量:指测定地面或测区某一点相对于地球椭球面的高度- 测量基准点:指用于测量其他点高程的确定的已知高程点- 海量数据处理和分析:指对大量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处理和分析- 土地边界测量:指对土地的界线进行测量和确定【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及解决办法:- 困难1:现场环境复杂,测量精度受到影响。
解决办法:通过合理的现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测量精度。
- 困难2:测量数据处理量大,耗时且容易出错。
解决办法:建立科学高效的数据处理流程,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软件工具支持。
- 困难3:地形复杂,土地边界不清晰。
解决办法:结合实地勘察和遥感技术,采用多种测量手段相互印证,确保土地边界测量的准确性。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标准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
最新房产测量规范最新房产测量规范第一章:总则1.1 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房产测量活动,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1.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房产测量活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 房屋:指由独立的建筑物构成的房产。
2.2 单元:指建筑物内的独立住宅或商铺等单元。
2.3 套内面积:指单元内完整封闭房间的面积。
2.4 公共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公共的、共用的区域面积。
2.5 产权单位:指对房屋或单元合法拥有产权的单位。
2.6 测绘机构:指具有房产测量资质的单位。
2.7 建筑法定代表人:指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
2.8 内部墙体:指用于分隔单元内不同房间或者功能等的墙体。
第三章:房屋测量规范3.1 测量前的准备3.1.1 房产所有权证明齐全。
测量前应核对房屋的产权证明,确保权属清晰。
3.1.2 测量工具齐备。
测量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1.3 房屋空间整洁。
测量前清理房屋内多余物品,保证空间整洁。
3.2 建筑物外部测量3.2.1 测量建筑物的高度、周长等。
3.2.2 应测量建筑物门窗位置、高度等。
3.2.3 应测量建筑物外立面的细节特征。
3.3 单元套内测量3.3.1 应测量单元房屋的套内面积,测量应考虑到各房间内墙体、柱子、梁等。
3.3.2 应测量单元内的净高度。
3.3.3 应测量单元内墙体、地面、天花板等物体表面高程等数据。
3.3.4 除非特殊要求,门洞、窗洞不应计算建筑物面积。
3.4 公共建筑面积测量3.4.1 应测量公共建筑面积内的楼梯、电梯、门厅等。
3.4.2 应测量公共建筑面积内厕所等区域。
第四章:测量报告编制4.1 测量报告应包含建筑物外部、内部测量结果的详细资料。
4.2 测量报告应确保准确性,切勿误差过大。
4.3 测量报告应保护业主权益及隐私。
结尾: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测量准备: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晰、工具齐备、房屋空间清洁等。
建筑物外部测量:测量建筑物高度、周长及外立面特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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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产测量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3·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3·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只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a)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h)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3.2.2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a)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a) 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3.3用地面积测算3.3.1 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3.2下列土地不计入用地面积:a) 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 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 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d) 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 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3.3.3 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3.4 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3.4.1坐标解析法A)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1nS=Xi(Yi+1----Yi-1) (18)2i=1或1nS=Yi(Xi-1----Xi+1) (19)2i=1式中:S——面积,㎡;Xi——界址点的纵坐标,m;Yi——界址点的横坐标,m;n——界址点个数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面积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1nms=±mj8D2i-1,i+1i=1 (20)式中:ms——面积中误差,㎡;mj——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误差,m;Di-1,i+1——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3·4·2 实地量距法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3·4·3 图解法图上量算面积,可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
图上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面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S=±0.0003MS (21)式中:△S——两次量面积较差,㎡;S——所量算面积,㎡;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cm2。
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4、变更测量4·1 一般规定4·1·1 变更测量的分类变更测量分为现状变更和权属变更测量。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附录B(提示的附录)成套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B1·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按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δSi=K·Si∑δSiK=∑Si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δSi——为需要分摊的分摊面积总和,㎡;∑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B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a)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b)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