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安全监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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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查管理规定

目录:

目的: (2)

范围: (2)

定义: (2)

正文: (4)

1.0总体原则 (4)

2.0监查计划制定 (5)

3.0实施监查 (6)

4.0监查结果通报及整改跟进 (7)

5.0安全评价 (9)

6.0附则 (10)

附件:《公司级安全监查计划》

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监查工作,秉持“关注所有细节、发现问题就是成绩,穷尽一切问题、及时解决就是提升”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安全监查体系,开展有效的安全监查,充分识别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改进空间,督促问题整改,分析问题,查找安全隐患,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首都机场安全裕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股份公司内部开展的安全监查工作。

定义:

1.公司级监查:由首都机场股份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开展的安全监查工作,主要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合规性、公司内各级监查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等方面。

2.部门级监查:由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监查工作,主要包括部门、合约商安全管理合规性、安全培训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等方面。

3.安全评价:公司组织实施的对机场整体安全情况或某一专项领域的安全情况进行的评价。

4.一级问题: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安全问题

(1)股份公司安全监查、调研、评价时发现的轻微、无明显危

害影响的情况。

(2)发生机场责任原因的安全偏差。

5.二级问题: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安全问题。

(1)局方向股份公司开具《行政检查整改通知书》中的问题。

(2)符合集团公司“安全整改”标准,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开具《安全整改通知书》中的问题。

(3)局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监查、调研、评价时发现的一般隐患或存在危害影响的问题。

(4)发生机场责任原因的不安全事件。

6.三级问题: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安全问题。

(1)华北局、北京监管局行政约见股份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或对股份公司进行安全行政处罚的问题。

(2)符合集团公司“安全警告”标准,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开具《安全警告通知书》的问题。

(3)局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监查、调研、评价时发现的明显隐患或存在明显危害影响的问题。

(4)发生机场责任原因的一般事故征候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5)股份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7.四级问题:符合如下情况之一的安全问题。

(1)民航局行政约见股份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或对股份公司进行安全行政处罚的问题。

(2)符合集团公司“安全约见”标准,集团公司向股份公司开具《安全约见通知书》的问题。

(3)局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监查、调研、评价时发现的严重隐患或存在严重危害影响的问题。

(4)发生机场责任原因的严重事故征候、各类事故,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5)股份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正文:

1.0 总体原则

1.1组织形式

公司内部安全监查分级实施,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总体负责。其中公司级安全监查由质量安全部负责,部门级安全监查由本部门负责,部门级以下的监查由各部门对接本规定制定相应办法予以实施。

1.2职责分工

质量安全部应制定公司级安全监查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公司级安全监查组织形式、监查范围、监查人员资质要求以及检查所需设备标准。各部门应建立并完善部门级制度,并与公司整体安全监查制度对接。

1.3监查依据

安全监查应依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

1.4监查范围

公司级监查将对公司内各部门、各模块和各岗位安全工作相关程序与法规标准的符合性以及实际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查,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同时督促各部门实施安全整改,核实整改结果,并对安全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部门级监查将对部门内各模块、各岗位以及合约商安全工作相关程序与上级文件的符合性以及实际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查,有权制止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并配合公司级安全监查工作开展,落实各项安全整改。

1.5监查人员资质及管理

详见《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监查员管理规范》1.6监查设备

安全监查应配备相应设备,至少应包括如下设备:监查包、反光服、照相机、钢卷尺、秒表、手电筒、U盘。

2.0监查计划制定

2.1监查分类及监查周期

监查可划分为日常监查和非日常性监查,其中日常监查依据监查计划实施。

2.2日常监查计划制定

2.2.1公司级安全监查计划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并由公司分管安

全的领导批准后实施。部门级监查计划由相应部门负责制定,并报质量安全部备案。

2.2.2监查计划应以年为单位制定,计划中应至少包括监查项目、持续时间、范围及方式。

2.2.3每年监查计划中,应设定各月的监查重点。监查重点应结合近期安全形势、历史异常事件发生情况和季节运行特点进行识别。

2.2.4重大节假日和重大运输活动前,公司及各部门应进行综合性监查。

2.2.5发生事故征候及以上级别事件,或频繁发生同类的不安全事件时,公司及相应部门应进行专项监查。

2.2.6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时,公司及相应部门应开展全面安全监查。

2.2.7随着安全形势的变化,可对监查计划及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监查计划范本详见附件:《公司级安全监查计划》

2.3非日常性监查

当发生民用航空事故、空防事故、消防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人员伤害事故(以上标准详见《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机场不安全事件标准(试行)》)和运输航空严重征候时,或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公司应及时开展非日常性监查。

3.0实施监查

3.1监查开展形式

安全监查应依据计划开展,并应以文件审查、台账查阅、现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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