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制度2016年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对临时工的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对临时工的录用、培训、考勤、薪酬、保险等管理事项应当依法合规,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临时工的录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临时工。
第四条企业应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五条临时工的薪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企业不得拖欠临时工的工资,应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企业应为临时工购买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确保其在工作中受伤或意外时能得到及时救助和补偿。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对临时工的岗前培训,包括工作流程、作业规范、安全生产等内容,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企业应对临时工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九条临时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
第十条企业应加强对临时工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流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企业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企业有权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保护临时工的人身权、劳动权,不得歧视、欺压临时工,应当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临时工管理档案,记录其工作表现、薪酬发放、保险购买等情况,便于管理和统计。
第十四条企业对临时工的解雇、调动、离岗等事项,应当依法规定并尽量与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修改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临时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以上是临时工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保障临时工的权益,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发展。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三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劳动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等方面需要临时用工的情况。
第三条临时用工是指单位因工作需要而聘用临时性劳动者的行为。
第四条临时用工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临时用工的申请程序第五条需要临时用工的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需要临时用工的事由、工作内容、用工时间和数量等详细信息。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规定,将申请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批。
第七条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工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转交人力资源部门。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审批通过的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的具体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计划提前进行公告或发布招聘信息,吸引符合要求的临时工应聘。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资格审核,择优录用。
第三章临时用工的合同签订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工作种类、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工作周期和工作周期内工作时间管理;(四)工资待遇、工作报酬支付方式和发放时间;(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六)劳动者权益保护和违约责任;(七)合同期限和解除合同的条件;(八)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临时工应与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并确保自己的权益受到保护。
第四章临时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三条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包括:(一)与正式员工享有相同的工资待遇;(二)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报酬支付方式和发放时间;(三)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四)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工的劳动保护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临时工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1、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违者罚款50元。
2、临时工应具有身份证,上班期间佩戴项目部发的胸牌,并随时接受检查,上班期间发现不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50元。
3、各技术工种应分别按国家行业规定的有关操作规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100元;非工作人员擅自动用工地设备产生后果自行负责。
4、杜绝不良行为、举止及言谈粗鲁,如在现场内衣衫不整、穿拖鞋、穿背心或赤膊上身;在食堂内,宿舍内,楼道内乱吐痰等,随地大小便者每次罚款50元。
5、拾到东西要交公,禁止偷盗或协助偷盗工地物资,违者扣全年工资,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6、相互间应加强团结。
出现矛盾时应互谅、互让,必要时可以向领导汇报,由领导负责调解。
坚决制止打架、斗殴等行为,违者罚款100—500元。
7、居住在现场的临时工应按有关安全、防火、防盗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如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因知情不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所有人员应保证居住场所的卫生。
8、打更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擅自离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9、严格作息时间制度。
坚决杜绝在上班时间听音乐、打电话、上网。
10、爱护项目部的公共设施,严禁在水管、供电缆线和通讯缆线上乱接水管、乱搭电线、晾晒衣物,严禁使用电炉子在宿舍内自己做饭,上班后要关闭电褥子电源,违者罚款50—100元。
11、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严禁招用55周岁以上的临时工。
12、每周六组织的临时工开会培训要全员参加,有事请假,违者每人罚款50元。
13、工人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职责,有问题自作主张者处以50—100元罚款。
14、工人入场实习五天期满后,中途退场的将扣发半月工资。
15、严禁在工地内摆弄是非、散布谣言,违者一次驱出工地。
16、临时工人要相互尊敬帮助,不要埋没能力,发挥潜力。
施工单位临时工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施工单位临时工的管理,保障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秩序,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所有临时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 临时工招聘与录用(1)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招聘临时工。
(2)临时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3)施工单位对临时工进行面试、考核,择优录用。
2. 临时工培训与教育(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时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2)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 临时工工作时间与工资待遇(1)临时工工作时间应遵守国家规定,不得超时加班。
(2)临时工工资待遇应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4. 临时工考勤与绩效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临时工考勤制度,对临时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
(2)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时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资待遇。
5. 临时工离职与手续办理(1)临时工离职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2)临时工离职时,应结清工资、退还工作服等物品。
6. 临时工权益保障(1)施工单位应依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
(2)施工单位应尊重临时工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侮辱、体罚等行为。
四、监督检查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临时工管理小组,负责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临时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临时工对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单位临时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施工单位临时工的管理,保障施工单位正常生产秩序,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保障临时工的权益。
企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企业临时工的招聘、管理、待遇和权益保障,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临时工的招聘、使用、管理和待遇。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条临时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四条临时工的录用需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意识;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五条临时工的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筛选简历;3. 面试;4. 体检;5. 录用。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六条临时工的用工期限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性质确定,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临时工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清晰,不得超出其岗位职责范围。
第八条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应与正式员工相同,不得安排加班,如需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第九条临时工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安全应符合国家规定,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本企业工资制度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章待遇与权益保障第十一条临时工享有以下待遇:1.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4. 企业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十二条临时工享有以下权益保障: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 企业不得因临时工身份降低其劳动条件和待遇;3. 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时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使用临时工,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临时工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临时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待遇等环节。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六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并制定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时间、招聘地点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面试,确保招聘的临时工符合岗位需求。
第八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九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包括办理用工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培训与使用第十条企业应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确保临时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临时工的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考勤制度,准确记录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绩效考核制度,对临时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临时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权益。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福利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工一定的福利待遇。
公司对临时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工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临时工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临时工招聘第四条公司临时工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工招聘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予以录用;4. 录用后的临时工需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
第五条临时工招聘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1.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三章临时工劳动合同第六条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合同期满后,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和临时工表现,可续签合同。
第七条临时工劳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临时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2. 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3. 薪资待遇、工资支付方式及时间;4. 保险福利待遇;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八条临时工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临时工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对临时工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岗位要求。
第十条公司对临时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
第十一条临时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临时工待遇与福利第十二条临时工享有以下待遇:1. 薪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十三条临时工福利待遇:1.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 享有带薪年休假;3. 公司举办的活动和福利。
公司临时工用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用工管理,保障公司及临时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用工的招聘、使用、管理、待遇及解除等各个环节。
二、招聘与录用第三条公司临时用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招聘流程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工的招聘条件应与岗位要求相符,包括但不限于:1.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4.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用工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布招聘信息;2. 应聘者提交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对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4. 部门领导审批后,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三、使用与管理第六条临时用工合同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第七条临时用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时用工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2. 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九条临时用工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四、待遇与薪酬第十条临时用工的工资待遇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工作期限等因素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临时用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解除与终止第十二条临时用工合同期满或因工作需要终止时,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临时用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因工作需要或临时用工自身原因终止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临时工管理制度之纪律要求与考勤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之纪律要求与考勤制度1. 引言2. 纪律要求2.1 工作守则临时工应遵守企业的工作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自私放、使用企业设施、设备和工具。
临时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工具,不得滥用或转借给他人。
临时工应尊重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与工作相关的任何信息。
临时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安静,不得在工作区域外进行无关的活动。
2.2 出勤要求临时工应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缺勤,否则将会影响薪资结算。
临时工需要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临时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2.3 行为规范临时工应遵守企业的行为规范,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欺负或骚扰行为。
临时工应遵守企业的着装要求,穿戴整洁、得体,并根据工作需要佩戴相关的个人保护装备。
临时工应遵守企业的禁烟规定,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吸烟。
3. 考勤制度3.1 打卡规定临时工应按照企业要求准时打卡,包括上班打卡和下班打卡。
上班打卡时间为早上8:30至9:00,下班打卡时间为下午5:30至6:00。
临时工使用企业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打卡,其他形式的打卡将不被认可。
3.2 请假制度临时工在需要请假时,应提前至少一天向上级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
上级主管在审批请假申请时,应按照企业的请假流程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结果。
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临时工,需要提供医生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3.3 迟到与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算作半次旷工;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算作一次旷工;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算作一次旷工,并扣除该工作日的薪资。
4. 总结。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
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____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临时工管理规范制度
临时工管理规范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工、短期雇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二、岗位要求1.临时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并保持工作期间的政治纪律、作风纪律和工作纪律。
2.临时工应确保自己达到公司岗位要求的必要技能和资质,并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工作纪律1.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按时上下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擅自请假等。
2.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的工作安排,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变更或推卸责任。
3.临时工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私自使用公司的商业机密。
4.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工作时间、工作规范和作业安全规定。
四、礼仪规范1.临时工应遵守公司的礼仪规范,包括但不限于着装整洁、仪态得体、言行文明。
2.临时工应尊重公司正式员工的权威和职责,不得干涉或干扰公司正式员工的工作。
3.临时工应与公司正式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积极配合正式员工的工作。
五、安全管理1.临时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并保护企业的设备、财产等资产安全。
2.临时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临时工应立即上报任何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如发现火灾、煤气泄露、网络攻击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六、考核和激励1.公司将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2.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加薪、晋升等。
七、违纪处罚1.对于违反本规范制度的临时工,公司将根据违纪情节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停职、解雇等。
2.对于严重违纪的临时工,涉及法律法规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临时工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工作。
临时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临时工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服务、管理、技术等岗位的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临时工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但与公司未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员。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招聘条件1. 招聘临时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临时工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c) 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d)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招聘程序1. 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临时工招聘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
3. 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录用名单。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临时工入职手续。
第六条录用通知1. 用人部门应在录用临时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录用通知。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向临时工发出录用通知,并告知临时工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工资福利第七条劳动合同1. 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2.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a) 工作内容、地点、时间;b) 工资待遇;c) 社会保险;d) 工伤保险;e) 离职手续;f) 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工资待遇1. 临时工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临时工工资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前。
第九条社会保险与工伤保险1. 临时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执行。
2. 临时工参加工伤保险,由公司承担保险费用。
第十条福利待遇1. 临时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临时工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工作安排1. 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工作安排,确保临时工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
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
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工的管理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临时工。
临时工指被公司雇佣,工作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尊重临时工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犯。
第四条临时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临时工要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二章入职及培训第六条入职前,临时工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相关学历证书。
第七条入职后,公司将对临时工进行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和安全培训。
第八条临时工在培训期间需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临时工在岗位上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工作质量。
第十条公司将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进行奖励,并提供晋升机会。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第十一条临时工需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工作时间内,临时工需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得私自聊天上网。
第十三条公司将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临时工带薪休假,休假期间不得违规工作。
第十四条临时工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但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临时工工资,严禁拖欠工资。
第十六条临时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将为临时工提供工作餐饮和住宿条件。
第十八条临时工应当爱惜公司财产,禁止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九条临时工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临时工需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需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六章保密规定第二十二条临时工需严守公司商业机密,禁止私自泄露公司资料。
第二十三条临时工需保护公司客户信息,不得擅自外传。
第二十四条公司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临时工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终止与解雇第二十五条临时工因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管理制度(四篇)
临时工管理制度一、考核及聘用管理:1、对临时工管理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临时工要与局办公室签订合同,一年一签。
视工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年终综合评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2、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签订劳动协议,长期临时工雇用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季节工,到期后可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续聘或解聘,个人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3、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文明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处里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工作及生产管理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所有工作人员的常用工具,由个人保管,丢失自负。
临时工要爱护公共财产和工作器具,不利用便利条件将公物占为己有,不挪做他用和随便给人,与个人有关的非正常丢失、损坏,由个人承担责任。
3、特殊专业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文明安全作业,严格按照各项规程操作。
4、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作息时间,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尽职尽责。
5、临时工在工作期间要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的财产、设备及经济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单位将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对因此造成的伤、亡事故,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6、在工作期间不损坏公物,工作时间不准喝酒,不准带小孩,不准捡杂物及购买物品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当日工资或辞退处理。
业余时间不赌博,不酗酒,做合格公民。
三、人事关系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四、考勤制度1、严格执行临时工的考勤制度,到岗签到制。
严格遵守处里工作纪律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2、临时工随意旷工者,第一次按每日工资扣除,第二次按每日工资的两倍扣除,第三次按每日工资的三倍扣除,并予以辞退。
3、临时工因事因病请假,停发当日工资。
擅自休假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工人管理制度
临时工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临时工人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正常运转和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时工人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临时工人管理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临时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临时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保障其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法缴纳临时工人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确保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人管理的制度和程序,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应当定期对临时工人进行工作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人可以予以续聘。
第九条临时工人在公司离职时,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并领取离职证明。
第二章临时工人的招聘与解聘第十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决定招聘临时工人。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通过公开招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招聘临时工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平性。
第十二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人时,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临时工人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临时工人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决定解聘临时工人,但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在解聘临时工人时,应当及时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临时工人在工作期满时,公司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三章临时工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临时工人在公司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十九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临时工人应当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人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人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临时工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工的招聘、使用、管理和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临时工是指在公司特定时间内,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临时聘用的非正式员工。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第五条临时工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程序如下:1. 用人部门提出临时工招聘申请,说明招聘原因、岗位要求、工作期限等。
2. 人力资源部审核招聘申请,确定招聘方案。
3. 人力资源部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4. 应聘者报名,参加面试和考核。
5. 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6. 拟录用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职责第七条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应当与其岗位职责相符,工作地点和时间为公司指定。
第八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临时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临时工的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一条临时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临时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公司对临时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和调整薪酬的依据。
第十四条临时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终止与解除第十五条临时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临时工劳动合同:1. 临时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 临时工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临时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生产单位临时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生产单位临时工的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率,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工的管理。
三、临时工的招聘与录用1. 临时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2. 招聘临时工时,应优先考虑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3. 临时工的录用,需经过面试、体检等程序,合格者予以录用。
四、临时工的职责与权利1. 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2. 临时工享有以下权利:(1)获得劳动报酬,并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2)享有休息、休假权利;(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4)依法享有劳动争议处理权利。
五、临时工的培训与管理1. 临时工入职后,应接受岗位培训,熟悉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2. 单位应定期对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3. 临时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单位应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辞退。
六、临时工的劳动保护与卫生1. 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临时工正确使用。
2. 单位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 临时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依法处理。
七、临时工的劳动合同管理1. 临时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 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签,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八、临时工的离职与遣散1. 临时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单位因生产需要遣散临时工,应提前通知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单位临时工的管理,提高临时工的权益保障,确保生产安全。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切实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7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7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精选7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选人,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整体绩效。
3、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临时用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4、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年限较短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5、录用程序⑴ 各部门需使用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⑵ 特殊情况下,如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⑶ 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项目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6、录用条件⑴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
⑵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⑶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7、聘用管理⑴ 对于聘用的临时人员(特别是专业性强、特种作业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需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凡经考核录用的临时工,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3)人力资源部负责给新录用的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与其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8、临时工在工作期间,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9、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和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保障雇佣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透明,不得歧视或虐待。
第五条雇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其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其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保障雇佣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雇佣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劳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八条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处理。
第二章临时工管理第九条雇佣单位应当了解临时工的基本信息,并保证招聘程序公开、公正,和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雇佣单位应当制定临时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雇佣单位应当签订临时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雇佣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第十三条雇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及时支付。
第十四条雇佣单位应当建立临时工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并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雇佣单位应当保障临时工的安全和劳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
第十六条雇佣单位应当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第十七条雇佣单位应当在临时工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临时工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九条临时工应当保守雇佣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条临时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外来人员管理第二十一条雇佣单位应当依法将外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雇佣单位应当了解外来人员的基本信息,并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雇佣单位应当签订外来人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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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发展和提升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推进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护士各类条例》、《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临聘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编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建立聘用人员档案并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务科负责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医院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六、用人科室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初步审核聘用人员的资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报院委会审核同意后使用,医务科统一安排岗前培训、科室轮转。
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使用期满后,由本人书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填写使用期满合格申请表,使用科
室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确定合格者并签字,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并报院长审核批准,签订聘用合同,每3年为一聘用期。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九、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
十、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医师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专业毕业生,毕业3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2.护士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3.药剂师(士)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学专业毕业生,中药学专业优先,毕业2年以上必须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调剂师资格。
4、检验和医技专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检验及医技专业的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检验和医技专业执业资格。
(二)非卫生技术人员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并持有相应技师执业资格证。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
第五章聘用人员待遇
十一、工资待遇
1.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计算方法(每月):本科:900元、大专:850元。
2.试用期满,证件齐全,从事临床岗位或独立岗位工作,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并符合医院临聘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按铜耀中医字[2013]30号临聘人员工资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工资套改分为四类。
一类:临床科室(内科、外科、针灸科等)岗位工资+基础津贴ⅹ50%二类:医技科室(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检验科)岗位工资+基础津贴ⅹ40%
三类:医辅科室(药剂科、收费室、急诊120、五官科、医保科)岗位工资+基础津贴ⅹ40%
四类:行政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岗位工资+基础津贴ⅹ30%
3、特聘岗位人员工资及津贴按正式人员工资及津贴标准套算发放,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扣发生活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正式人员工资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4、常规临聘人员试用期满未取得资格证人员按试用期工资执行,两年内取得资格证书者,按证书交到人事部门聘用之日次月起套改工资,两年内未取得资格证者按自动辞职对待。
5.院龄工资(自聘用之日起进行计算)20元∕年,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按在职人员调资规定时间进行普调,一年一次。
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者不调整当年工龄工资。
十二、养老保险及福利
1.养老保险:来院工作满一年的临床一线技术人员“三证齐全”,自愿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负担8%+医院负担20%),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当月工资中进行代扣(参照本年度养老保险交费标准进行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办法)。
请假期间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其中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者,凭发票按“三证齐全”人员养老保险交费标准,给予10%的补助。
2.临聘人员假期制度执行“医院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符合法定年龄婚假3天,产假90天。
丧假3天(直系亲属)。
3.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审批,三天内由副院长审批,一月内由院长审批。
无请假条或未经科室、主管部门审批而自行休假的,按旷班处理。
旷班(包括超假)1天扣发3天工资和当月奖金,旷班(包括超假)3天(含3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
4.休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的60%。
5.两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院科两级考核合格后,经院方正式
聘用,按证书交到人事部门聘用之日次月起套改工资,工资按医
院相关规定执行。
6.绩效工资,由所在科室分配。
第六章聘用人员的续聘、解聘、辞聘
十三、续聘
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人员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续聘申请,经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再次考核合格后,经院委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十四、解聘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或科室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科室管理,拒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的。
2.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
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病或非工伤原因,连续1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
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5.两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6.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
十五、辞聘
1.聘用人员提出辞职的,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2.聘用人员单方面要求辞职的,必须向医院交付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进修费、统筹费等)。
3、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协议)或聘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医院资产。
十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铜川市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