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管理制度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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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州区孙思邈中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发展和提升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推进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医院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护士各类条例》、《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临聘工作人员,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编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建立聘用人员档案并制定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医务科负责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医院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六、用人科室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招聘计划,初步审核聘用人员的资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报院委会审核同意后使用,医务科统一安排岗前培训、科室轮转。
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使用期满后,由本人书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填写使用期满合格申请表,使用科
室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确定合格者并签字,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并报院长审核批准,签订聘用合同,每3年为一聘用期。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九、年满18周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
十、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医师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医专业毕业生,毕业3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2.护士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3.药剂师(士)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药学专业毕业生,中药学专业优先,毕业2年以上必须具备执业药师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调剂师资格。
4、检验和医技专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检验及医技专业的毕业生,毕业2年以上者必须具备检验和医技专业执业资格。
(二)非卫生技术人员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专业特长,并持有相应技师执业资格证。
(三)工勤岗位人员条件:持有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从事本专业工作。
第五章聘用人员待遇
十一、工资待遇
1.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计算方法(每月):本科:900元、大专:850元。
2.试用期满,证件齐全,从事临床岗位或独立岗位工作,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并符合医院临聘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按铜耀中医字[2013]30号临聘人员工资实施方案规定进行工资套改分为四类。一类:临床科室(内科、外科、针灸科等)岗位工资+基础津贴ⅹ50%二类:医技科室(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检验科)岗位工资+基础津贴ⅹ40%
三类:医辅科室(药剂科、收费室、急诊120、五官科、医保科)岗位工资+基础津贴ⅹ40%
四类:行政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办)岗位工资+基础津贴ⅹ30%
3、特聘岗位人员工资及津贴按正式人员工资及津贴标准套算发放,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扣发生活津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正式人员工资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4、常规临聘人员试用期满未取得资格证人员按试用期工资执行,两年内取得资格证书者,按证书交到人事部门聘用之日次月起套改工资,两年内未取得资格证者按自动辞职对待。
5.院龄工资(自聘用之日起进行计算)20元∕年,经院科两级考核,合格者按在职人员调资规定时间进行普调,一年一次。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者不调整当年工龄工资。
十二、养老保险及福利
1.养老保险:来院工作满一年的临床一线技术人员“三证齐全”,自愿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负担8%+医院负担20%),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当月工资中进行代扣(参照本年度养老保险交费标准进行核算,实行多退少补办法)。请假期间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其中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者,凭发票按“三证齐全”人员养老保险交费标准,给予10%的补助。
2.临聘人员假期制度执行“医院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符合法定年龄婚假3天,产假90天。丧假3天(直系亲属)。
3.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由科主任审批,三天内由副院长审批,一月内由院长审批。无请假条或未经科室、主管部门审批而自行休假的,按旷班处理。旷班(包括超假)1天扣发3天工资和当月奖金,旷班(包括超假)3天(含3天)以上,按自动辞职处理。
4.休产假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的60%。
5.两年内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院科两级考核合格后,经院方正式
聘用,按证书交到人事部门聘用之日次月起套改工资,工资按医
院相关规定执行。
6.绩效工资,由所在科室分配。
第六章聘用人员的续聘、解聘、辞聘
十三、续聘
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同意续聘的,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人员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续聘申请,经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再次考核合格后,经院委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十四、解聘
聘用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或科室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不服从科室管理,拒不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的。
2.违反国家法律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
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病或非工伤原因,连续1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一
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5.两年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6.工作能力及业务能力不能达到相应的岗位要求,考核不合格的。
十五、辞聘
1.聘用人员提出辞职的,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2.聘用人员单方面要求辞职的,必须向医院交付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进修费、统筹费等)。
3、用人科室、院聘人员双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协议)或聘用合同(协议)期满后不再续聘的,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用人科室负责办理该院聘人员的离院手续和收回该院聘人员使用的医院资产。
十六、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