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发改[2007]465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发改〔2007〕465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物价检查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5号)精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主要目标坚持检查与规范相结合。
通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违法案件,保证政府药品调价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并注重探索治理药品价格虚高的有效措施。
二、检查范围本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
三、检查时限自2006年10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一)药品价格。
1.对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有关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2056号)中,有关药品加价率规定的落实情况:一是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是否超过75元;二是在实际购进价格顺加15%后,低于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是否按低价执行;三是是否突破国家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四是药品招标中介机构有无对未经国家和本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价格的药品越权制定招标临时零售价的行为。
2.药店重点检查销售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是否按规定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二)医疗器械。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发改价格[2005]9号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发改价格[200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药品差比价规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收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发改价格[2011]24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修订了《药品差比价规则》。
现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年1月我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差比价等。
第四条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社会平均成本、临床应用效果、治疗费用、生产技术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第五条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
第六条确定代表品应当先确定代表剂型,再从代表剂型中确定代表规格。
(一)代表剂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口服固体制剂以普通片剂为代表剂型,无普通片剂的以普通硬胶囊剂为代表剂型;注射剂以小容量注射液为代表剂型,无小容量注射液的以普通粉针为代表剂型。
同种药品无上述剂型的,以中国药典收录的剂型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包含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中国药典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同时涉及多个剂型或均未收录的,以首先上市并仍正常生产和销售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5.13•【字号】京发改[2004]860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4]86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本市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2号)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暂行)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300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不得超过政府制定公布的中药饮片最高零售价格。
二、所有精制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非调剂用中药饮片和未列入《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暂行)》的调剂用中药饮片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要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制定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三、中药饮片调剂中,药箅子、布袋可按实际进价收费并在结算时予以注明。
包装纸、袋在销售费用中解决,不得收费。
四、中药饮片调剂处方计价,每付总和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销售中药饮片及相关物品和包装材料,均应按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单位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京价(检)字[2001]174号)中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二00四年五月十三日附件:北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政府定价中药饮片价格管理,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2号)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暂行)的通知》(京价[医]字[2001]300号),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莫西林、夏枯草胶囊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莫西林、夏枯草胶囊等药品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发改[2008]150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9.16【实施日期】2008.09.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本市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莫西林、夏枯草胶囊等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8]150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现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阿莫西林、夏枯草胶囊等药品价格(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
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执行。
二、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8年9月23日起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附件1:49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格备注19阿莫西林分散片125mg*48片盒31.4颗粒剂125mg*24袋盒19.9联邦制药厂,阿莫仙咀嚼片250mg*24片盒14.921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剂0.6g(500mg/100mg)支25.9华北制药集团生产319头孢氨苄胶囊500mg*24粒盒14.4缓释胶囊250mg*24粒盒34.3457阿奇霉素干混悬剂100mg*8袋盒21.4干混悬剂100mg*12袋盒31.6干混悬剂100mg*15袋盒39.2颗粒剂100mg*12袋盒24.4 560罗红霉素片剂50mg*24片盒18.9 661乙酰螺旋霉素片剂100mg*36片盒7.4 7115氟胞嘧啶片剂250mg*36片瓶68.28167氨基葡萄糖胶囊剂240mg*180粒盒3609169贝诺酯片剂500mg*24片盒20.5 10184美洛昔康片剂7.5mg*12片盒28.011208洛芬待因缓释片213mg (200mg/13mg)*20片盒64.412326二甲双胍缓释片250mg*60片盒32.713351他克莫司胶囊1mg*50粒盒114514352西罗莫司片剂1mg*10片盒580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15371表柔比星注射剂10mg:5ml瓶13616437氯雷他定颗粒剂5mg*10袋盒19.817518利培酮片剂1mg*30片盒7218547文拉法辛缓释片37.5mg*7片盒41.2缓释片75mg*7片盒70缓释片75mg*14片盒13719555乙酰半胱氨酸胶囊200mg*24粒盒53.820571多索茶碱注射剂300mg:100ml瓶59.421592吉法酯片剂50mg*30片盒36.3 22613曲美布汀片剂100mg*30片盒28.123640复方甘草甜素(复方甘草酸苷)片剂甘草酸苷25mg/甘氨酸25mg/蛋氨酸25mg*18片盒29.9片剂甘草酸苷25mg/甘氨酸25mg/蛋氨酸25mg*60片盒95.4片剂甘草酸苷25mg/甘氨酸25mg/蛋氨酸25mg*100片盒156胶囊甘草酸苷25mg/甘氨酸25mg/蛋氨酸25mg*18粒盒29.9胶囊甘草酸苷25mg/甘氨酸25mg/蛋氨酸25mg*40粒盒64.6注射剂甘草酸苷40mg/甘氨酸400mg/盐酸半胱氨酸20mg:20ml*6支盒13924646葡醛酸钠注射剂0.266g支 3.125689硝苯地平控释片30mg*12片盒44.1 控释片30mg*24片盒85.926700普萘洛尔缓释片40mg*24片盒14.127702比索洛尔片剂 2.5mg*12片盒16.3。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9号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五年一月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2011年11月.docx
发改价格[2011)24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修订了《药品差比价规则》.现将修订后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年I月我委印发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3同时暖止。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二。
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附:药品差比价规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行为,提高药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丁•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具体包括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奘差比价等。
第四条确定药品差比价关系考虑的主要因素为社会平均成本、临床应用效果、治疗费用、生产技术水平、使用方便程度和产业发展方向等0第五条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品,应当以代表品价格为基础,按照规定的药品差比价关系制定价格。
第六条确定代表品应当先确定代表剂型,再从代表剂型中确定代表规格。
(一)代表剂型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口服固体制剂以普通片剂为代表剂型,无普通片剂的以普通硬胶囊剂为代表剂型:注射剂以小容量注射液为代表剂型,无小容量注射液的以普通粉针为代表剂型“同种药品无上述剂型的,以中国药典收录的剂型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包含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中国药典或原料药国家标准同时涉及多个剂型或均未收录的,以首先上市并仍正常生产和销传的剂型为代表剂型。
(21)代表规格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已批准上市的规格中,以含量或装鬓与常用单次剂量相匹配, 包装数址居中的规格作为代表规格。
(≡)上述方法不能涵盖的,应综合考虑以卜因素豳定代表品:I、临床常用。
选择与药品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匹配,临床应用时间长,多家企业生产的剂型、规格。
2.国际通用。
选择与国际市场主流剂型相匹配的剂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200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我们研究制定了《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发布后,各地应加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最迟于 2005年3月底以前执行。
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后,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药品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在制定中标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零售价格时,须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执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我委将在重新制定和调整价格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行调整。
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补充剂型规格品价格,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五年一月七日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
第六条本规则所称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京发改委[2005]224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11.05【实施日期】2005.1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发改委[2005]2249号2005年11月5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824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05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时限(一)检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二)检查时限:自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一)药品价格方面。
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将非GMP药品按GMP 药品销售等形式变相涨价的;2.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3.政府定价目录内调剂用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将普通饮片按优质饮片价格执行的。
4.属于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医院自制药品,标准制剂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和审批的价格执行;非标准制剂是否按照作价办法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擅自作价销售。
重点是对政府降价药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检查。
(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
1.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是否按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按规定的时间执行;2.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执行情况: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头孢氨苄、牛黄清胃丸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头孢氨苄、牛黄清胃丸等药品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发改[2009]141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7.07【实施日期】2009.07.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本市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头孢氨苄、牛黄清胃丸等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9]141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现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头孢氨苄、牛黄清胃丸等药品价格(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麻醉药品作价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价格核定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6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硫酸吗啡栓剂和口服溶液8个规格的一级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详见附件3)。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
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执行。
三、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9年7月15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附件1:68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格备注11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31.25mg/125mg*18粒盒46.1咀嚼片250mg/31.25mg*6片盒19.4咀嚼片250mg/31.25mg*8片盒25.6咀嚼片250mg/31.25mg*10片盒31.8咀嚼片250mg/31.25mg*12片盒37.9咀嚼片250mg/31.25mg*18片盒56223头孢氨苄泡腾片250mg*24片盒28.2329头孢地尼分散片100mg*3片盒38.3分散片100mg*9片盒110分散片100mg*12片盒145430头孢克肟片剂50mg*6片盒28.2广州白云山片剂50mg*8片盒37.3广州白云山片剂100mg*8片盒63.3广州白云山547妥布霉素滴眼剂24mg:8ml(含玻璃酸钠)支18.5656红霉素肠溶微丸胶囊125mg(12.5万单位)*10粒盒16.4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肠溶微丸胶囊250mg(25万单位)*10粒盒27.8重庆天圣制药有限公司757阿奇霉素肠溶片250mg*6片盒23.1肠溶片250mg*12片盒45 87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12粒复方盒13.5 984洛美沙星胶囊100mg*10粒盒12.8分散片200mg*14片盒39.4 10117利巴韦林滴眼剂10ml:50mg支 6.711164索米痛(去痛片)片剂400片盒20.912170吡罗昔康片剂20mg*10片,B-环糊精盒45.8格兰泰公司13180来氟米特片剂10mg*14片盒10814182洛索洛芬分散片60mg*20片盒38.115183氯诺昔康分散片8mg*10片盒31.5 16187尼美舒利片剂100mg*6片盒11.5片剂100mg*18片盒33.1片剂100mg*30片盒54.2 17190双氯芬酸钾分散片50mg*9片盒7.4分散片50mg*12片盒9.7分散片50mg*18片盒14.3分散片50mg*36片盒28 18256甲氧明注射剂10mg:1ml*2支盒15819270肠内营养剂(TPF-FOS)混悬剂500ml(1050K/L,塑瓶)瓶6720271肠内营养剂(TPF-T)乳剂500ml(650kcal)袋159可闭合无菌接口的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21274绒促性素注射剂500iu*10支,冻干粉盒32注射剂1000iu*10支,冻干粉盒55注射剂2000iu*10支,冻干粉盒9422287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剂20mg,冻干粉瓶12.323321格列喹酮分散片30mg*24片盒32.1分散片30mg*36片盒47.4分散片30mg*48片盒62.6分散片30mg*60片盒77.6 24328吡格列酮分散片30mg*7片盒64.325339降钙素(鲑)注射剂16.7ug:1ml(100单位)支45.126344甲钴胺片剂0.5mg*40片盒51.227346环孢素软胶囊25mg*48(微乳化制剂)盒39828351他克莫司胶囊0.5mg*50粒盒625 29460丙戊酸钠注射剂400mg,冻干粉瓶114 30474氟桂利嗪分散片5mg*24片盒26.9分散片5mg*60片盒65.1 31533氯硝西泮片剂2mg*20片盒 3.6片剂2mg*40片盒7 32552氨溴索分散片30mg*30片盒33 33556复方甘草片剂4mg*60片盒 3.8 34603雷贝拉唑肠溶片20mg*3片盒34肠溶片20mg*10片盒10835604。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1.05•【字号】京发改委[2005]2249号•【施行日期】2005.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发改委[2005]2249号2005年11月5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1824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决定从2005年10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时限(一)检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经营单位(批发、零售)、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二)检查时限:自2004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一)药品价格方面。
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将非GMP药品按GMP药品销售等形式变相涨价的;2.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要求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3.政府定价目录内调剂用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将普通饮片按优质饮片价格执行的。
4.属于政府定价目录内的医院自制药品,标准制剂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XXX审批的价格执行;非标准制剂是否按照作价办法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擅自作价销售。
重点是对政府降价药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的检查。
(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
1.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是否按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按规定的时间执行;2.药品招标采购收费执行情况:招标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多收费,以及以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变相收取费用的。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2007)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200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京发改[2007]949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京发改[2007]949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1004号)要求,我委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范围和时限(一)检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解放军、武警等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药品招标采购中介机构。
(二)检查时限: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对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京发改〔2007〕465号)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正在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价格专项检查,要把该项检查中涉及到的检查内容和重点纳入到本次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当中。
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药品价格方面。
1.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2.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改换药品规格或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实际零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3.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4.招标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是否以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的实际成交价为基础,顺加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加价率确定;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京发改规[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5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相关17家医院、北京金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医保全新大药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同仁堂药店:为适应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需要,及时跟踪了解药品市场实际价格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科学性和时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及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件有效期5年。
为保证此项制度贯彻落实,请各单位做好内部协调,确认负责人,并于10月24日前将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电传我委,以便我们开展业务培训。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9月28日北京市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一、价格监测报告单位及定点单位(一)价格监测报告单位。
本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含燕山物价检查所)。
(二)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本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中涉及的提供价格相关信息的单位。
二、价格数据监测种类及内容(一)药品监测。
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自制药和低价药价格的监测。
药品价格监测的报告单位为16个区县发展改革委(含燕山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为北京金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公司、17家医院。
报告单位应在辖区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家药店作为药品监测定点单位,采集数据为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同3家医药公司报送西药、中成药、中草药和低价药品等四类相关数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改进低价药品价格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改进低价
药品价格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4]13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16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文件的通
知
(京发改【2014】131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以下简称856号文件)及《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勘误表》(附件1)转发给你们,同时公布本市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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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注射剂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注射剂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发改[2005]170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5.08.04【实施日期】2005.08.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本市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注射剂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5]1703号2005年8月4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的规定,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公布的药品价格,本市增补制定的部分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小容量和大容量注射液的价格,依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降低最高零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除专利、原研制和单独定价药品,凡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与本通知相同的,不区分酸根、盐根、溶媒、晶型、是否为预充式包装、是否附带注射用水或注射器,均按本通知公布价格执行,我市已补充公布存在上述区分的药品价格同时废止。
二、本次公布药品价格按最小包装单位(例如:支、瓶、袋)计价,已公布药品最高零售价中规格性状相同、包装数量不同的,销售时以最小单位计算,按本通知公布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有含量标识的注射液,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
四、本市医疗机构销售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其中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本通知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的仍按中标零售价格执行。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委已制定公布价格的药品,本次未调整价格的,仍按现行价格执行。
六、本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调价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2005年8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莫西林、九味双解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9]149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莫西林、九味双解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阿莫西林、九味双解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09]14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现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阿莫西林、九味双解口服液等药品价格(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等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1730号)及麻醉药品相关作价办法的规定,制定宜昌人福药业生产的枸橼酸芬太尼注射剂(10ml:0.5mg*5支/盒)的暂行价格如下:一级调拨价为每盒67.94元,批发价为每盒78.1元,零售价为每盒89.8元。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
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ml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最高加4元执行。
三、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9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附件1:67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序号目录序号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格备注12青霉素V片剂236mg*12片盒5.2 29阿莫西林胶囊500mg*32粒盒34.7昆明贝克诺顿323头孢丙烯片剂250mg*10片盒70.1 424头孢呋辛酯片剂125mg*18片盒33.6 530头孢克肟片剂50mg*18片盒47.5 654土霉素片剂250mg*1000片瓶71.7 781氧氟沙星眼膏6mg:2g支10 882氟罗沙星分散片 200mg*6片盒35.4 987左氧氟沙星胶囊100mg*24粒盒30.2 1089奥硝唑注射剂100ml:500mg袋68.1 11108硝酸咪康唑阴道软胶囊400mg*6粒盒44.7 12114特比萘芬片剂250mg*6片盒76.8 片剂250mg*14片盒174 13118阿糖腺苷注射剂100mg,冻干粉支66.9 14119泛昔洛韦片剂125mg*8片盒35.9 片剂125mg*12片盒53 15129依非韦伦片剂200mg*90片瓶620默沙东(澳大利亚)制药有限公司16163布洛芬颗粒剂200mg*8袋盒7.4 17179辣椒碱软膏剂22.5mg:30g 支117 18182洛索洛芬分散片60mg*12片盒23.4 分散片60mg*24片盒45.4 19187尼美舒利片剂100mg*15片盒27.8 分散片50mg*8片盒11.6 分散片50mg*16片盒22.6 20229甲磺酸罗哌卡因注射剂23.8mg:10ml瓶14.5 注射剂47.7mg:20ml瓶24.7 注射剂178.8mg:30ml 瓶68 21258硒酵母胶囊剂100ug*14粒瓶23.3 胶囊剂100ug*30粒瓶48.6 22270肠内营养剂(TP)乳剂500ml袋58.5可闭合无菌接口的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肠内营养剂(TP-HE)乳剂500ml袋101可闭合无菌接口的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23271肠内营养剂(TPF-D)乳剂500ml袋102可闭合无菌接口的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24321格列喹酮胶囊30mg*60粒盒59.7 25322格列美脲胶囊2mg*20粒盒43.1 胶囊2mg*30粒盒63.6 26324那格列奈片剂90mg*12片盒23.8 27327阿卡波糖片剂50mg*45片盒89.8 28328吡格列酮分散片15mg*7片盒37.8 29337阿仑膦酸钠片剂10mg*5片盒31.4 30344甲钴胺分散片0.5mg*20片盒34.2 分散片0.5mg*30片盒50.5 31349吗替麦考酚酯胶囊250mg*40粒盒369 32353重组人干扰素α-2a注射剂100万iu,冻干粉瓶19.4 注射剂300万iu,冻干粉瓶45 注射剂600万iu,冻干粉瓶76.5 33371表柔比星注射剂50mg:25ml瓶466 注射剂100mg:50ml瓶821 34411比卡鲁胺片剂50mg*20片盒846 片剂50mg*24片盒1009 35429亚叶酸钙注射剂50mg:5ml*5支盒225 36443西替利嗪滴剂200mg:20ml瓶34.5 滴剂300mg:30ml瓶47.1 37474氟桂利嗪分散片5mg*12片盒13.8 38555乙酰半胱氨酸片剂200mg*10片盒23.2 片剂600mg*4片盒22.2 39579孟鲁司特咀嚼片5mg*5片盒34.6 咀嚼片5mg*7片盒47.9 片剂10mg*5片盒36.5 片剂10mg*7片盒50.4 40601奥美拉唑肠溶片10mg*12片盒25.7 肠溶片10mg*18片盒38 肠溶片10mg*24片盒50.1 注射剂60mg,冻干粉瓶86.6 41602兰索拉唑肠溶片15mg*18片盒70.5 肠溶片15mg*12片盒46.8 42618格拉司琼片剂1mg*2片,口腔崩解片盒38.4 43630聚乙二醇[4000]散剂10g*6袋盒20.5 44640复方甘草甜素(复方甘草酸苷)注射剂甘草酸苷40mg/甘氨酸400mg/盐酸半胱氨酸20mg:20ml支24.8 注射剂甘草酸苷40mg/甘氨酸400mg/盐酸半胱氨酸20mg:20ml*2支盒48.4 45691地尔硫卓控释胶囊180mg*6粒盒52 46697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剂2.5mg*7片盒29.2 片剂2.5mg*14片盒56.9 片剂2.5mg*28片盒111 片剂5mg*7片盒49.6 片剂5mg*14片盒96.8 47726坎地沙坦片剂8mg*8片盒34.4 48727氯沙坦钾胶囊50mg*7粒盒40.4 49729替米沙坦片剂40mg*24片盒68 片剂80mg*28片盒186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50745曲美他嗪片剂20mg*12片盒18.6 片剂20mg*20片盒30.5 片剂20mg*24片盒36.3 片剂20mg*48片盒70.9 胶囊20mg*30粒盒45.1 51752米多君片剂2.5mg*10片盒26.8 52760洛伐他汀片剂10mg*20片盒18.5 53766果糖二磷酸钠口服溶液 1g:10ml*10支盒 42.9 54767环磷腺苷葡胺注射剂90mg:5ml支56.9 55883鬼臼毒素溶液3.5ml:17.5mg瓶140 56890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剂3万单位(60ug):3ml支32.6 571000碘佛醇注射剂16g(I):50ml瓶290tyco Healthcare(泰科医疗),高压注射筒注射剂35g(I):100ml瓶521tyco Healthcare(泰科医疗),高压注射筒注射剂40g (I):125ml瓶521tyco Healthcare(泰科医疗),高压注射筒581001碘海醇注射剂32.35g(碘海醇):50ml 瓶166 59B5克拉霉素分散片250mg*8片盒53 缓释胶囊250mg*4粒盒46.8 缓释胶囊250mg*8粒盒91.3 60B25贝诺酯片剂500mg*24片盒18.8 61B28氨糖美辛肠溶片吲哚美辛25mg,盐酸氨基葡萄糖75mg*30片盒20.7 肠溶片吲哚美辛25mg,盐酸氨基葡萄糖75mg*60片盒40.4 62B49酚咖片剂对乙酰氨基酚250mg,咖啡因32.5mg*16片盒6.7 63B73复方锌布颗粒剂葡萄糖酸锌0.1g,布洛芬0.15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12袋盒14.2 64B159氨溴索胶囊30mg*12粒盒11.1 胶囊30mg*24粒盒21.6 口服溶液30mg:10ml*10支盒13.5 65B262富马酸亚铁胶囊0.2g*30粒盒8.1 66B258多烯酸乙酯软胶囊250mg*30粒瓶27.3北京百慧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软胶囊500mg*30粒瓶46.4北京百慧生化制药有限公司67B332碘甘油溶液20ml(1%)瓶3附件2:61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零售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序号目录序号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格备注112九味双解口服液合剂140ml瓶38.8 232西黄丸糊丸3g(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瓶46北京同仁堂356五酯片片剂7.5mg:0.31g*30片(薄膜衣片)盒28.5片剂7.5mg:0.31g*45片(薄膜衣片)盒42.1 469乙肝养阴活血颗粒颗粒剂10g(无糖)袋5.5 575枫蓼肠胃康片片剂24片盒11.6 片剂36片盒17.2 片剂60片(薄膜衣片)瓶30.9 6107安脑丸蜜丸3g丸11 7140金匮肾气片片剂0.27g*100片(薄膜衣片)瓶32.9 8148参芪降糖胶囊胶囊0.35g*90粒瓶61.8 胶囊0.35g*96粒瓶65.8 9162裸花紫珠片分散片0.5g*36片盒45 10175脑得生片片剂0.32g*120片(薄膜衣片)瓶40.9 11178血塞通分散片分散片50mg*18片(分散片)盒22.1 分散片50mg*24片(分散片)盒29.2 血塞通片片剂0.1g*48片(薄膜衣片)盒74.6 12192丹七片片剂0.32g*100片(薄膜衣片)瓶44.6 片剂0.32g*36片(薄膜衣片)瓶16.7 13201速效心痛滴丸滴丸剂40mg*60粒瓶17.7 滴丸剂40mg*90粒(薄膜衣)瓶28.8 14216培元通脑胶囊胶囊0.6g*45粒盒102 15219正心泰颗粒颗粒剂5g(无糖)袋3.1 16238脑安胶囊胶囊0.4g*30粒瓶48.9 辽源誉隆亚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7255乙肝益气解郁颗粒颗粒剂10g(无糖)袋4.8 18263枳实导滞丸水丸60g瓶40.4 19270强力定眩片片剂0.35g*60片盒51.7 20277山绿茶降压片片剂0.2g*60片(薄膜衣片)盒35.8 21279天麻素注射液注射剂0.6g:5ml支45.9 指可以同时用于肌注和静注的价格22288小活络丸浓缩丸192粒盒8.8 23322萆薢分清丸水丸6g瓶5.3 24364胆舒软胶囊软胶囊0.27g*36粒盒58.3 25398内消瘰疬丸水丸9g*10瓶盒40.5 26419消癌平片片剂0.63g*36片(薄膜衣片)盒109 27455八珍益母胶囊胶囊0.28g*36粒瓶31.7 28466乳增宁胶囊胶囊0.5g*72粒盒37.7 29475复明片片剂0.31g*90片(薄膜衣片)盒35.4 30B6柴胡滴丸滴丸剂0.551g*6袋(薄膜衣)盒9.3 滴丸剂0.551g*9袋(薄膜衣)盒13.7 31B30一清软胶囊软胶囊0.78g*24粒盒39.3 32B32舒秘胶囊胶囊0.3g*12粒盒19 胶囊0.3g*20粒盒31.1 33B33黄连上清颗粒颗粒剂2g*12袋盒11.7 黄连上清丸水丸6g*6袋盒3.9 34B37功劳去火片片剂0.5g*36片(薄膜衣片)盒26.5 35B50板蓝根片片剂36片盒5.9 36B51冬凌草片片剂0.25g*30片(薄膜衣片)盒4.6 37B63双黄连片片剂1g*18片盒27.3 38B74肠康片片剂36片盒12.1 39B78附子理中片片剂0.25g*40片盒24.9 40B82理中片片剂0.3g*36片盒29.8 41B100牛黄蛇胆川贝胶囊胶囊0.25g*18粒盒20.4 42B118养阴清肺颗粒颗粒剂15g袋2.6 43B122藏青果冲剂颗粒剂10g(无糖)袋 2 44B143固本益肠片片剂0.6g*72片瓶36.2 45B155人参健脾片片剂0.25g*24片盒21.9 片剂0.25g*48片盒42.7 46B159健脾丸浓缩丸192粒盒6 47B185补肾益脑胶囊胶囊0.27g*30粒盒26.4 胶囊0.27g*48粒盒41.5 胶囊0.27g*60粒盒51.5 48B208安神补脑片片剂0.31g*12片(薄膜衣片)盒19.9 49B252胃力康颗粒颗粒剂10g袋2.6 50B260舒肝健胃丸水丸3g袋0.35 水丸60g瓶6.3 51B263胃疼宁片片剂0.25g*48片(薄膜衣片)盒26.1 52B277都梁滴丸滴丸剂120丸瓶65.1 53B305壮腰健肾丸蜜丸5.6g*10丸盒13北京同仁堂54B333百令胶囊胶囊0.2g*105粒盒76.8 胶囊0.5g*42粒盒79.8 55B355妇科千金胶囊胶囊0.4g*24粒盒32 56B369盆炎净颗粒颗粒剂10g*12袋盒27.7 57B376更年安片片剂30片盒8 58B389明目地黄丸浓缩丸192粒盒11.5 59B425红药片片剂0.25g*50片袋9 60B443骨痛灵酊酊剂70ml袋29.3 61B455肾骨胶囊胶囊0.1g*24粒盒16.3——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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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
价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1]233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2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
(京发改[2011]233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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