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9•【字号】亳政办秘〔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22〕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29日亳州市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人民健康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爱卫办〔2022〕1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公平普惠,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各方面,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公共政策制定全过程,切实维护广大市民健康权益,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早日创成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3年6月,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价方法、路径、工具基本建立,至少选择1个公共政策或1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试点评价评估;到2024年6月,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全面推行,评价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提交评价覆盖率逐步提升,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到2030年,公共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提交评价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城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健康影响评价信息系统全面推广运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亳政秘〔2015〕186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5〕1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9日亳州市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食品工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亳州市食品工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食品工业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质量效益显著提升,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工业在全市工业经济中的支柱地位更加凸显,成为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
力争食品工业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总量突破600亿元,年均递增15%左右;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达到300家,年产值亿元以上加工企业达到100家、超10亿元达到15家,力争打造年产值50亿元以上企业1家、100亿元企业1家;培育产值200亿元食品产业集群2个、100亿产业集群1个。
(二)质量效益显著提升。
全产业链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立,力争著名商标达到100件、驰名商标10件。
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品工业深度融合,传统食品工业改造提升进一步加快,产品加工深度向精深加工转变,产品价值链向高端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二次加工率达到50%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0%左右。
(三)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生态、绿色发展措施全面落实,农业“三品”认证达到500个,地理标志产品力争达到10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6个,资源循环利用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4日亳州市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要求,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有效投资专项行动方案(2023)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5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深入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增长10%左右。
上半年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55%,其中,续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60%左右、新建项目开工率65%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二、深入开展农业“两强一增”投资专项行动。
2023年完成投资35亿元以上。
新增高标准农田27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9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8万亩,实施“小田变大田”46万亩,加快农田水利“最后一米”建设。
推进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建设,新增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6个,新增农产品产地冷链仓储库容6.4万方。
加大农村水电路气网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进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资源向农村倾斜。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和美乡村建设,推进改厕1.9万户、建设省级中心村37个。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2•【字号】亳政办〔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2日亳州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5号)精神,加快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防疫优先、绿色发展”基本原则,按照“做强生猪、稳定家禽、发展牛羊、兼顾特种”发展思路,以“循环化、数字化、标准化”为引领,围绕全产业链发展,全力推进畜牧业十大工程,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推进现代化美好亳州建设提供坚实的产业基础。
二、发展目标肉蛋奶总产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到2025年达到47万吨以上,到2030年达到51万吨以上;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保持85%以上和95%以上。
围绕主导产业,建成一批区域公共品牌,打造猪、牛羊全产业链。
全市畜牧业整体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优化养殖区域布局。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规划养殖区域,重点发展生猪、牛羊养殖。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字号】亳政办秘〔2015〕153号•【施行日期】2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创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53号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8号)要求,扎实推进在我市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到2017年5月,各项创建指标达到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努力成为“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一)食品药品安全状况良好。
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
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较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得到有效保障;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得到有效构建。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社会满意度较高。
群众及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在70%以上。
二、主要原则(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
市政府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是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并对照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综合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实体服务窗口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实体服务窗口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1•【字号】亳政办秘〔2018〕189号•【施行日期】2018.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实体服务窗口督查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实体服务窗口督查考核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11日亳州市实体服务窗口督查考核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实体窗口政务服务行为,不断完善政务服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根据2018年度国务院大督查和8月23日“互联网+政务服务”专题调度视频会议及市领导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政务服务实体窗口督查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实体服务窗口;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代办点。
二、主要督查考核的内容和方式(一)服务质量方面。
实体服务窗口网络、硬件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正常使用,功能区域划分和窗口设置是否合理、有无窗口指示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企业和群众办事是否便利快捷,是否存在排队现象,有无排队叫号机、综合咨询台、免费代办窗口、绿色通道和投诉、反映渠道,是否存在有偿代办中介机构进大厅等问题。
(二)事项进驻方面。
市直、各县区部门服务事项是否同时入驻亳州政务服务网,进驻事项梳理全不全、进驻彻不彻底,各乡(镇)、村(社区)代办点是否代办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存在线上线下“两头办”、推诿扯皮、窗口仅起到收发室作用等办事不畅、门难找、满城跑、多头跑的问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8—2019年度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8—2019年度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亳政办秘〔2018〕177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8—2019年度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2018—2019年度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性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5日亳州市2018—2019年度种植业结构调整指导性意见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种植业发展质量,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新一轮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农业产能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稳产能、调结构、转方式”为主攻方向,坚持质量强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科技支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进一步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更加协调、更加高效、更可持续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2019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其中夏粮和秋粮面积均保持在600万亩以上。
经济作物落实中药材种植面积12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200万亩,其中新增设施蔬菜4万亩;水果面积1万亩。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粮食种植结构优化升级行动。
立足当地资源,坚持底线思维,稳定粮食产能。
一是优化粮食作物种植布局。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依法行政考核
指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0.30
•【字号】亳政办秘〔2017〕289号
•【施行日期】2017.10.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
务分解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省政府对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亳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考核指标,查漏补缺,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将牵头承担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7年12月31日前连同证明性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法制办。
联系人:蔡威,联系电话:5523389。
2017年10月30日亳州市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药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药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2•【字号】亳政办秘〔2017〕233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药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中药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2日亳州市中药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做优做强我市中药材特色产业,实现特色农产品优质优价,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农委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坚持立足现实、把握机遇,统筹规划、重点突破,龙头带动、集群发展,做大做强现代中药产业,到2020年,中药加工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药材特色优势区创建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和主要增长极,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中药材资源为基础,实施中药现代化战略、名牌战略和龙头带动战略,将亳州建设成为全国中药材初加工基地和世界中药材贸易集散地,打造成为“世界中医药之都”。
二、工作原则(一)市场导向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参与,共同推进中药产业发展。
(二)跨越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在实现中药产业跨越式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保护地产道地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障中药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传承与发展、挖潜与创新相结合。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亳政办秘〔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7日亳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主要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措施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亳政办〔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考核办法》《亳州市开发区工业扩量提质增效考核办法》《亳州市主导产业集聚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22年3月14日亳州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六稳”要求及省委、省政府“稳投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发展为要、投资为本、项目为王”理念,切实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抓项目、抓投资的工作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铁路、粮食仓储、战略应急物资储备、新能源和节能产业领域投资。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除文件中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外的其他制造业领域投资,采矿业领域投资。
(三)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负责医药制造、医疗器械领域投资。
(四)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燃气、热力、水的生产和供应领域投资,污水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公园、停车场等公共设施领域投资,环卫装备领域投资。
(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负责农林牧渔领域投资,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农业装备制造领域投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投资。
(六)市商务局。
负责电子商务、特色街区、专业市场、大型购物中心、商超、酒店餐饮领域投资。
(七)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航空、水运、物流、邮政快递领域投资。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业、建材业、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领域投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66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66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属企业:《亳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8日亳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规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属企业负责人,是指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中由市委、市政府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
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推动市属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自觉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遵循市场规律与服务国家战略相结合。
业绩考核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律,保障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坚持突出共性与体现个性相结合。
业绩考核既要体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普遍要求,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回报水平,又要充分考虑企业功能和行业特点,提高考核的针对性。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争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争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2•【字号】亳政办秘〔2017〕248号•【施行日期】2017.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争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2日亳州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59号)要求,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全力打造“世界中医药之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规政策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建立健全我市道地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体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扩大“两园两场”(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规模。
加强“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十三五”末,全市“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经营主体和规模生产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责任单位:市农委)全面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制度规范。
(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制办)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
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制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整改制度。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亳政办秘〔2020〕88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市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12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护主体及职责第三章管护人员第四章管护内容第五章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七章附则亳州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确保建成的农田工程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安徽省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规定》(皖农建〔2019〕15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是指对农田建设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田建设工程设施(包指田间道路、农用桥梁、沟渠涵管、灌溉设施、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农用机井及配套设施等)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三条农田建设工程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后管护。
第二章管护主体及职责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对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负总责,每年应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的规模及已建成项目的使用损毁情况安排一定的建后管护专项资金。
第五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为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制定和完善农田建设工程的管护标准和具体实施细则,加强对管护主体工程管护的指导与监督,进行管护知识培训;(二)农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与乡镇及时办理工程登记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三)帮助管护主体解决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农田建设工程运行的监测评价工作。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2•【字号】亳政办秘〔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2日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功能,努力打造公众满意的品质城市,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亳办发﹝2015﹞16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2015﹞143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责任单位暂定为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16个市直单位、12个企事业单位,并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各相关单位职责作相应调整。
其中:16个市直单位分别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
12个企事业单位分别为:亳州晚报社、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亳州分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亳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安徽省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亳州瑞能热电公司、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亳州城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02•【字号】亳政办秘〔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日亳州市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谯城区、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屠宰加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包括食品加工废料、屠宰加工废料和废弃油脂等。
(废弃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的总称,包括餐厨废弃物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等。
)第四条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理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一体化运营,防止餐厨废弃物进入食品链,保证食品安全。
第五条谯城区政府、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本管辖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34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2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日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3号)要求,为强化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成立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各职能部门,县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承担“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任务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等六个方面。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亳政办秘〔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24〕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024年3月6日亳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安“薪”创建活动开展、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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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
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亳政办秘[2017]234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7〕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日
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3号)要求,为强化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成立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