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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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

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亳政办秘[2017]234号

【发布部门】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秘〔2017〕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日

亳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3号)要求,为强化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成立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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