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政法治理方式
2024年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
2024年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2024年是我国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年。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政法机关全面深化改革,克服了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实现了政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维护了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宁。
一、加强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本年度,政法机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维稳工作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政法机关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国家治安稳定。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效预防和化解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本年度,政法机关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违法乱纪案件,维护了党和国家的清正廉洁形象,提升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四、推进司法改革政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建设,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效能。
五、加强警务建设政法机关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警务理念,全面推进警务改革。
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高警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科技水平。
加强公安与社会各界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六、加强宪法法律监督政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审查、监督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条例的合宪性,保障法律实施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通过法律监督,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了法治社会的建设。
总之,2024年政法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法委工作年终总结报告聚焦改革推动发展
政法委工作年终总结报告聚焦改革推动发展2021年即将结束,回首过去的一年,政法委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改革推动发展的总任务,积极履行职责,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经过我委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我委的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紧密围绕改革大局,坚定推动法治建设过去一年,我委紧密围绕党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努力构建法治社会,共绘改革发展新画卷。
1. 推动司法改革。
我委积极参与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和审判体系建设,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并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公正性。
2. 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我委注重加强基层法治工作,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加强乡村治理,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治辅助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我委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法环境,坚决纠正各类不正之风。
二、全面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工作,打造平安稳定环境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政法委工作的首要任务。
在过去一年,我委坚持稳中求进、安全发展原则,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环境。
1. 深化打击犯罪行动。
我委深入开展打击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民生安全的刑事犯罪,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我委积极加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推动社会安全风险的全面防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3. 加强危机应对和突发事件处理。
我委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健全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三、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在改革推动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委积极推进智慧司法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工作效能,实现高效便民司法。
1. 创新法律服务方式。
我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积极推行网上诉讼服务和移动法院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服务。
深刻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主要内涵
深刻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主要涵法治,简言之,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和规那么,而不是法律之外的某些习惯和方法,更不是个人包括领导者的意志和看法。
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开工作和事业开展时,根据法律规那么认识和解决问题。
其中,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治的理念、原那么、精神和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展分析的思想认识活动或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在法治思维的根底上,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处理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过程和工作方式。
在依法治国被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法治成为治国理政根本方式的背景下,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各有侧重又严密相连。
法治思维强调思维方式要符合法治的理念、精神、原那么和逻辑,着眼于思想;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方式、方法和行为要符合法的规定性,着眼于行动。
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具备了法治思维,就会主动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和解决问题。
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具体表达,法治思维只有外化为法治行为、表达为法治方式,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
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会促进法治实践,法治实践又会激发人们主动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开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矛盾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开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立、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容。
政法委工作总结政法综治工作总结
政法委工作亮点分析
维护社会稳定
政法委积极推进平安建设,加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维护了
社会稳定。
推进法治建设
政法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司 法体制改革,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强化队伍建设
政法委注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培 训和作风建设,提高了干部素质。
政法综治工作亮点分析
创新社会治理
政法综治部门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模 式,推进网格化管理,提高了社会治 理水平。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政法委信息化建设 ,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针对政法综治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 基础工作,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及 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综治工作机制
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加强综治队伍建设,提高综治工作水平。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
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推进平安建设
加强平安创建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感,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未来工作的挑战与机遇分析
挑战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政法委和政法综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如社会矛盾的增多、网 络舆情的复杂等。
机遇
随着国家对法治建设和综治工作的重视,政法委和政法综治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如政策支持、 资金投入等。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也为政法委和政法综治工作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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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分析
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政法委工作 和政法综治工作的思想认识不 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工
刑法与公民道德约束——法治保障下的刑事司法改革与人道主义治理
刑法与公民道德约束——法治保障下的刑事司法改革与人道主义治理近年来,中国的刑事司法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法治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法律保障下的刑事司法改革正在推进。
在这一过程中,刑法与公民道德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刑法与公民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如何通过法治保障实施刑事司法改革与人道主义治理。
首先,刑法与公民道德是密不可分的。
刑法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作用。
而公民道德则是社会成员在相互交往和行为上遵循的道德规范,是内化于个体心理的道德观念。
刑法和公民道德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外部法律规范与内在道德观念的互动关系。
刑法通过准确、明确地规定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公民道德进行强制性约束,引导公民在行为上遵循法律的准则。
而公民道德的形成和实践又反过来影响刑法的健全和有效实施。
只有公民的道德观念逐渐提高,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程度才会加强,刑法的约束力才会得到加强,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其次,法治保障是刑事司法改革与人道主义治理的基石。
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通过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刑事司法领域,法治的实施为刑法与公民道德的约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必须公正公平,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每一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能得到平等对待。
其次,法律的执行必须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
在司法审判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遵循法定程序并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刑事司法改革中,还要注重以教育引导为主,以法律制裁为辅的原则,促使罪犯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最终实现教育矫治和二次社会融入。
只有通过法治保障,刑事司法改革才能朝着人道主义的目标前进。
最后,刑事司法改革与人道主义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虽然法治保障提供了保障和约束的框架,但是具体的执行还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径与方向——2019~2020年度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观点综述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径与方向——2019~2020年度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观点综述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08•【分类】司法调研正文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径与方向——2019~2020年度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观点综述作者:刘峥段明郭秉贵刘峥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段明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最高人民法院研修学者。
郭秉贵系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
目次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二、完善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和职能体系三、完善人民法院纠纷解决制度和诉讼程序机制四、健全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制度机制为加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前沿问题研究,推动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201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019~2020年度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工作,针对司法改革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完善民事案件诉调对接与繁简分流机制、法官逐级遴选、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在线诉讼规则等主题确定14个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
现将上述课题研究观点综述如下:一、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司法责任制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方面,河南高院课题组通过对河南三级法院开展调研,总结了河南法院推进党建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融合的实践经验。
一是贯彻落实党建与审判“四个同步”,将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是推进审判团队与党支部融合建设。
规范党支部建设,以新型审判团队为基础,将党组织全覆盖拓展到办案的基本单元。
三是创新完善党建考评机制。
坚持审判业务庭室工作绩效考评与党支部工作绩效考评统筹结合,相互关联,结果互动。
四是强化党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
主要围绕“四类案件”,完善党内监督管理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课题组认为,目前推进司法责任制与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度融合过程中还存在一定不足。
新时期监狱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监狱£向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法治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发展 水平的不断提高,监狱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国家和社会对监狱工作 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狱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新时期监狱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研究现状及本研究的突破、研究重点和难点:
一、研究现状
1、杨龙在《浅议我国监狱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提出在监狱的行政执法过程中, 监狱领导的行政执法安全意识、行政执法心理素质及行政执法行为模式对基层民警的行政执 法有着直接的影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为监狱领导应该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维护各项 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其影响下,通过仿效、心理暗示等方 式,使民警心理形成一种行政执法安全的标准,使民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行政执法 安全、行政执法“零”风险。。
(三)系统分析法
从目前监狱行政执法的整体情况出发,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全面的研究与分析,使得得 出的方案具有可行性与实用性,从而为新时期监狱行政执法提供指导方向。
(四)案例研究方法
对监狱行政执法的实际现状进行必要的资料收集,以其实际现状为例,结合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分析,为本文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也为之后提出可行性建议提供了事实依据。
4、王志亮在《我国监狱的行政管理》中提到当前我国正处于历史性的转型时期,各种社 会矛盾不断涌现,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市场经济机制的日渐成熟与政治体制、政府职能 定位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H益突出,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条件下,对整个社会的公信力提 出了新的挑战。监狱机关是立案、侦查、起诉、判决和执行等整个司法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各个环节相互影响,当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公的情况都必然会导致监狱的行政执法公 信力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当其他政法部门的公信力下降的时候,监狱机关的行政执法公信 力必然受到牵连。以上两个方面即为监狱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缺失的结构性原因,在这种情况 下监狱很难做出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监狱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旦出现问 题,就会引起民众的不满。
转型中国的法治化治理
转型中国的法治化治理在改革开放的宏大叙事背景下,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积极认同,法律的权威在官方主导下被不断强化。
如何认识法治化治理方式,又如何在宏观和微观层面将法治理念渗入至转型中国的诸多方面,这些问题都亟待学术界浓缩现实样态,聚焦社会需要,提供理论支持。
一、转型中国的法治叙事现代法治就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具备内在德性的规则之治。
它包括规则之治、法律主治和良法之治三个面向。
所谓规则之治,就是依赖法律的普遍、明确、稳定、强制等特性,凝聚多元社会的基本共识,为社会生活营造合理期待,实现公共治理的秩序化。
所谓法律主治,就是破除法律工具理论,树立法律权威地位,明确王在法下、权在法下,强调合法性判断优先,尤其以合法性标准作为公权力行为的基本指针,使依法办事成为公共治理的基本脉络。
所谓良法之治,则是直面法律本身是否良善的问题,旨在促进形式法和实质法、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之间的协调。
[1]上述三个面向共同说明,法治的功能在于使个人能充分预见和明确他者行为的边界、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自主地参与社会生活,并以法律作为定分止争的根本准则,据此形塑国家统治、社会自治与个人自主的三者协同治理结构。
法治不仅在形式层面强调法律规则的明确、清晰和可期待,更在实质层面强调法律普泛的道德品性,显现法治的精神内核与基本价值。
[2]这样的基本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法治以人权为基本价值。
第二,以法律权威作为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通过塑造法律权威驯服公权力,培育民众对法律的信念,使法治镌刻于公民内心之中。
第三,法治天然以限制公权力为内核,着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民主政治能够通过分权实现权力间制衡、凭借公民权利对抗权力肆意、依靠问责机制拷问权力运作的正当性。
第四,通过法治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公平正义。
法治是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但也要关注特定时空背景下的价值取向,不宜过度渲染法治的普遍性。
从历史来看,法治从一开始就在理念、制度和技术上具有普遍色彩,这是西方文明扩张到全世界的现象,更是现代性重塑人类文明的一个结果。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解读
行政法学研究2014 年第 1 期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与路径——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解读董皞1、王堃2(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006 1. 执行主任;2. 助理研究员)摘 要:司法是法治的基本保障。
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建构科学、运行良好的司法体制的支撑与推动。
然而,当前我国司法体制确远远滞后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及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因此,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明确新时期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着力从法治思维、司法内部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司法权力监督机制等方面全面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乃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体制;法治中国;正义中图分类号:D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78(2014)01-025-06司法是法治的保障,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然而,当前我国司法体制存在较大的弊病与不足,已经无法承载民众对公平、正义的现实期待。
因此,加快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增进我国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价值与功能,已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选择。
正因为如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深入领会并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与目标,厘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与路径,是需要我们着力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中国是“法治的普遍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特色的有机结合”,①其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与外延。
法治中国建设关键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下简称三个依法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下简称三个法治一体建设)。
关于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专题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专题调研报告标题: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专题调研报告引言:政法工作现代化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理念,提升政法机关的综合治理能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
本文将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探讨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性、挑战、路径以及前景,并对这个主题给出自己的观点和理解。
第一部分: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性1.1 社会变革对政法工作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犯罪形式与手段也在不断演进,传统的执法手段和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 增加政法工作的现代化程度,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变革,提高治安维稳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1.2 政法工作现代化带来的优势- 引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信息获取、分析和处理的效率,快速响应社会事件和犯罪行为。
- 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数据共享,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全面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 优化执法团队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提升对新型犯罪的应对能力。
第二部分: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挑战2.1 技术应用与法律法规的矛盾- 科技应用的快速发展给政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确保技术应用在法律框架下合规运行,需要细化相关法律法规。
-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对新技术的了解。
2.2 人员素质与专业化建设- 对政法人员的素质要求提高,需要重视专业化建设和人才培养。
- 加强培训与学习机制,提高政法人员对科技手段的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储备。
第三部分: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路径3.1 强化技术支撑和创新- 加强技术研发和引进,提升信息获取、处理和分析的能力。
- 推动数字化建设,构建全面覆盖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协同作战。
3.2 深化改革促进机制创新- 下放权力,激发政法机关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 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激励政法人员的创新和干事创业热情。
第四部分: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前景4.1 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政法工作现代化能够推动建立更加科学、高效、智慧的社会治理体系。
新形势下做好政法工作的思考
工作压力大:由于工作繁重,政法工作 人员工作压力大,工作强度高,容易疲 劳和紧张。
人员素质待提高:部分政法工作人员的 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包括业务水平 、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03
新形势下做好政法工作的对策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
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具有优秀专业素养和良好 党性修养的干部,充实到政法队伍中。
研究意义
本研究对于推进政法工作的现代 化、提高政法工作的水平具有重 要意义,同时也可以为相关政策 的制定提供参考。
02
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现状
政法工作概述
• 政法工作是指涉及政法领域的工作,包括司法、公安、检察、 法院等部门的工作。这些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 、打击犯罪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凸显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逐渐凸 显,如贫富差距、教育医疗等资源不均等问题,对政法工 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法工作面临的挑战
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如网络犯罪、 跨国犯罪、黑恶势力的存在等本研究旨在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做 好政法工作,提高政法工作的水 平和效率,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 发展做出贡献。
对新形势下做好政法工作的展望
01 02 03
加强法治建设
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需要更加注重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 规体系,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和公 正性。同时,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 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提高政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政法工作需要注重提高质量和效率,加强政法工作的规范 化、科学化和信息化。要加强对政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 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同时,要注重运用 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政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政法委关于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政法委关于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汇报材料各位领导、同志们:根据我区XX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和政法委的职能职责,我就要点中的第六部分“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这个板块工作作补充发言。
一、关于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属于中央事权,必须自上而下进行,总的。
目前,市委在全市政法系统中选择了中基层法院、检察院,重点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人财物市级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常委在年初的市委政法工作会上明确要求,各区县在没有按到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之前,不能“抢跑越位”,要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做好各项工作。
因此,要点中就司法体制改革这项工作在段首写了两个关键词组“按市委统一部署”和“适时”。
当前,重点是抓好对政法队伍的思想教育,凝聚广大政法干警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共识,破除思想碍,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抓好去年全市出台的司法改革各项工作;抓好今年要点中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前期调研;总之,全力做好准备工作,只要市委的司法方案出台,我们就着手抓好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关于深化公安改革工作目前,深化公安改革这块工作,中央已出台了框架性意见,市委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办法或者细则等。
这块工作,也只有等市委的具体安排后才能启动。
所以,该板块的内容里首句就开门见山提“根据市委部署、启动公安改革”这个首括句来统领关于公安改革的内容。
当前,主要还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现有的体制抓好公安这支队伍的教育管理、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公安“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三、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创新社会治理这块工作,从今年要点的内容看,涉及有10多项工作。
从区县层面来看,较之司法体制改革、公安改革这两块工作,相对较好操作和推进。
我想,结合要点内容,这块工作将从三个角度来抓:第一,需要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对照抓贯彻落实的,我们抓好摸底调查、搞清情况、做好准备。
[推荐]政法工作总结8篇
[推荐]政法工作总结8篇篇1一、引言过去的一年里,政法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本报告旨在全面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工作内容及成果1. 案件处理与司法公正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成功处理了大量案件,确保了司法公正。
我们坚持依法办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我们注重提高办案效率,缩短了案件处理周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高效的服务。
2. 社会治安维护与综合治理我们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同时,我们注重综合治理,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通过一系列措施,我们成功降低了刑事案件的发病率。
3. 法治宣传与教育我们注重法治宣传与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我们组织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如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深受群众欢迎。
4. 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我们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我们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政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经验教训与问题反思1.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政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2. 加强沟通,提高协作能力。
政法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我们必须加强沟通,提高协作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注重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我们需要注重创新,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未来工作计划1. 进一步加强案件处理与司法公正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2. 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维护与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
3. 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4. 加强队伍建设与内部管理,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5. 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国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国李中元2014年10月14日14: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党的领导是根本,领导干部是关键,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则是必须要面对和解决好的关键问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一、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
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法治方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
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叠加的今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前进中的问题。
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关系到法治中国建设,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科学论断是我们党在经历较长时期曲折探索之后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依靠人治、依靠政策、依靠群众运动。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些基本方式有其合理性,并且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实践证明,抛开法治,实行人治、策治、群治,负面影响很大。
“文化大革命”就是人治和群众运动造成极大危害的典型例证。
经过改革开放后30余年的艰辛探索,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只有法治才“靠得住”,并最终把法治确定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关于政法改革的知识点总结
关于政法改革的知识点总结一、政法改革的背景和意义1.1 政法改革的背景政法改革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进步和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对法治和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增强,对现行政法体系的不足和弊端也日益凸显,因此需要进行政法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需求。
1.2 政法改革的意义政法改革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政法改革可以加强执法公正,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政法改革可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政法改革的重点内容和措施2.1 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
包括完善司法制度,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建设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等。
具体措施包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加强司法人员的队伍建设,实现司法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等。
2.2 法律体系建设法律体系建设是政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等。
2.3 治安管理体制改革治安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包括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2.4 公安机关改革公安机关改革是政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包括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具体措施包括改革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提高公安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公安机关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公安机关国际合作能力等。
2.5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包括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增强政府治理能力。
2024年综治政法工作总结
2024年综治政法工作总结____年综治政法工作总结一、总体情况____年,我国综治政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综治政法工作不断创新,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果。
通过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依法治理,我们有效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挑战,加强了社会稳定和安全,有效维护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稳定和和谐。
二、推进综治政法工作的重大举措1. 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在____年,我们进一步深化了社会治理创新,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和智能化。
通过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了社会治理的精细化和精准化。
同时,我们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的广泛参与,形成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
2. 健全依法治理体系____年,我们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建设。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加强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公平、公开的水平。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的提升。
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工作机制。
3. 建设安全中国____年,我们积极推进了安全中国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
在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和威胁方面,我们强化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加强了社会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
同时,我们提高了应急管理能力,加强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三、综治政法工作的成效1. 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通过持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我们有效应对了各类社会矛盾和问题,提高了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不仅有效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还优化了社会环境和生活品质。
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激发,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 法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通过进一步健全依法治理体系,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突破。
我们加强了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
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纲要
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纲要
摘要:
一、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重要性
二、政法改革的主要任务
三、政法改革的具体措施
四、政法改革的预期目标
正文:
一、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重要性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对于提升我国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深远影响。
二、政法改革的主要任务
政法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深化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深化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政法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三、政法改革的具体措施
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司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推动审判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改革司法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2.深化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增强执法监督的实效。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
权、执法不公;提高执法监督的效率和效果,增强公众对执法监督的信任。
3.深化政法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政法公共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动政法公共服务信息化,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质量监管,保障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4.深化政法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管理效能;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专业素质;推动队伍交流互动,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当代中国政法体制的形成及意义
当代中国政法体制的形成及意义摘要:一、当代中国政法体制的形成背景二、当代中国政法体制的主要特点三、当代中国政法体制的意义及作用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五、未来发展展望正文:一、当代中国政法体制的形成背景当代中国政法体制是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我国国情、总结历史经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逐步构建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法体制。
二、当代中国政法体制的主要特点1.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政法体制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2.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法体制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3.依法治国。
政法体制强调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4.全面深化改革。
政法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治安改革、法治改革等,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5.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政法体制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作用。
三、当代中国政法体制的意义及作用1.保障国家政治安全。
政法体制有效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政法体制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服务经济发展。
政法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政法体制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5.增强民族凝聚力。
政法体制有力保障民族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
四、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2.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的提升需求与现实之间的差距。
3.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挑战。
4.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压力。
五、未来发展展望1.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治体系。
;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五年纲要
;全面深化政法改革五年纲要(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五年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五、提高政法工作智能化水平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七、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保障措施正文一、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具有紧迫性,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新政法工作方式,提高政法工作效能。
二、五年纲要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根据五年纲要,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政法工作体系,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政法工作新格局。
主要任务包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工作智能化水平,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核心任务。
要完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权、检察权、执法权相互制约和协调;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司法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队伍是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重要力量。
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具体措施包括:选拔任用优秀政法人才,加强政法队伍培训,严格管理政法队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
五、提高政法工作智能化水平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提高政法工作智能化水平是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重要途径。
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政法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具体措施包括:建设智能化政法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政法工作的科学性、精确性、实效性。
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深化政法改革的基础工程。
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实现路径
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实现路径政法工作现代化是指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政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信息化和智能化,构建政法工作新体系的一种重要趋势。
实现政法工作现代化需要遵循科学的内涵以及具体的实现路径。
1. 科学管理政法工作现代化不仅仅是技术水平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管理和系统思考的现代化。
科学管理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核心,要建立系统性、协同性和智能化的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效能,提高政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
2. 规范法治政法工作要体现科学性,必须规范化、法治化,在进行政法工作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合法、公正的方式维护国家、社会、个人的合法权益。
3. 信息化智能化信息化是政法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工具,将信息化和智能化手段融入政法工作中,实现政法工作的快捷和准确,让刑事程序更加科学,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1. 技术手段的应用现代化是技术驱动的,但是要注重科学、规范与智能的融合。
政法工作应用大数据分析、图像识别、智能辅助决策等技术手段,实现政法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提升工作效率。
2. 优化管理体系政法工作的现代化与管理水平提升密不可分,要优化管理机制,实现科学管理,构建现代化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规范等,加强绩效考核和调控,创新政法工作方式和方法,以更加高效和治理为导向来提升政法工作的能力。
3. 加强司法改革政法工作现代化需要构建一个相应的司法体系,打造优秀的法治文化,保证审判规范化、公正、透明。
加强司法改革,推动司法公正,实现司法精细化、智能化,打造优质司法服务体系,促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4. 增强职业素养政法工作现代化的实现还需要政法干警在职业素养上的提升,强化职业道德、法治意识、政治素养,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建立教育培训和考核机制,让政法干警不断学习、进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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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政法治理方式——基层政法委员会制度个案研究侯猛【摘要】一般认为,政法委员会的制度运作有干预司法之嫌,本文在考察基层政法委员会制度的运作之后认为,政法委员会对整个政法制度(公安司法制度)产生影响的决定性因素不仅仅是由于制度文本的规定,而要看各种权力在实际运作中实力的对比。
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政法委员会制度本身至少在基层并不能真正做到干预司法。
但是,由于政法委员会在人事上实际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第一把手”往往会越过政法委员会制度设计的界限,从而导致“干预”司法的产生。
【关键词】基层政法委员会权力博弈案件协调行政化在司法运作的过程中,政法治理在相当多的地方和场合仍然是一种重要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的方式,也是现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必须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作为政法治理主要方式的政法委员会制度。
与一般学术见解不同,我将证明政法委员会至少在基层并没有真正干预司法,政法委员会制度作为政法治理的主要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
政法委员会制度是广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问题虽然没有进入主流法学研究的视角,但实际上又客观存在并发挥作用。
而为数很少的、涉及过这一问题的研究,仅仅还停留在简单的学理解释上,也没有很强的解释力。
这种解释就是认为政法委员会的存在起到了干预司法的作用,并预先假定政法委员会制度有违法治的理念,有干预司法之嫌,因此得出的结论就是在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的取消这一制度。
这种解释占据了法学界的主流。
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事实确实如此,而是因为由于大多数的人不会亦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他们接受这种解释只是因为他们仅仅接受了一种解释而并不会去寻求论证。
这里,我将寻求另一种解释,我亦预先假定政法委员会制度是一种隐性司法制度,但是我并不将政法委员会“干预”司法的说法作为教条,我将对这一说法做实证的考察,并细致的分析政法委员会在多大程度上、多大范围内对政法制度(司法制度)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否算是“干预”司法以及监督司法和“干预”司法是否有比较明确的界限。
一、“论证取消政法委员会?”——研究进路、方法和背景材料我的切入点将是考察基层(县一级)政法委员会制度的运作。
县级政法委员会是政法委员会制度设置的最低一级,再往下到乡镇一级就没有设置这一机构,因此县级政法委员会往往面临的是最大量、最直接的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是具体的问题,因而也被认为是“干预”司法最有力的证据。
这也说明基层政法委员会与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制度运作上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事实上,一项设计的制度往往只解决一个问题。
这一制度设计将政法委员会定位在从宏观上统一组织领导政法工作,这对中央政法委员会来讲比较适用。
但由于政法委员会制度内部有不同的层级,中央和基层的政法委员会在机构设置、权限范围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因而不宜将对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制度设计形式生搬硬套至基层政法委员会。
调查选取的是苏北S县政法委员会,也是我的家乡。
通过我父亲的私人关系,事先已经打了招呼,因此调查颇为方便,能够比较顺利的了解到比较真实的情况。
但是,我调查似乎颇不是时候,此时正值县里进行机构改革,实行“一刀裁”,据说政法委员会的几个“头头”都要下。
因而父亲催促我赶快回来做调查,因为再上来的一批人,父亲并不认识,父亲认为,在允许你调查的时候有可能对你有所保留。
话说的有一定的道理,去调查时,我还携带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开出来的社会实践介绍信,但是信的作用似乎并不是很大。
在和接待的秘书寒暄的时候,他多次笑着对我说“领导(此处是指我的父亲)交代的事情,我们得积极完成”,而当我把介绍信交给他时,他非常客气的说:“有你父亲的一句话就够了,还开这个啊”。
也许,就在基层调查而言,正式的制度关系(法学院的介绍信)的作用往往不及非正式的制度关系(父亲的私人关系),私人的权力资源对调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能够使我进入这个一般人难以深入涉足、“政治性”很强的研究领域。
不过,我的北大博士生的身份在一定意义上也便利了我的调查,虽然他们并不寄希望我能够通过向上面反映什么问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这实际上也夸大了我的能耐),但是还是希望我——北京大学的博士生-——能够写出什么东西出来并对政法委员会制度有所论证。
一位政法委的普通干部和我交谈时说到他很想写一本关于“党的政法工作概论”的研究著作,这方面的问题国内没见人专门研究过,他酝酿了多年,苦于工作和家庭的负重以及资料的匮乏,因此他很真诚的希望我能够将这一问题深入下去。
另一位即将下台的政法委副书记不无调侃的要求我论证要取消政法委员会,他说:“最近实行大法官制度,还穿着黑袍,都要跟国际接轨了。
都说50年不变,现在是人家不变,我们跟着变。
”除了我的私人关系和我的正式身份之外,调查的时机虽说正值机构改革,但是实际上也方便了我的调查,因为那几天机构改革,政法委员会的人员都无心工作,正好可以和我聊天将他们想说的和原来在台上不方便说的都说了出来,这在一定意义上保证了调查的真实性。
二、“规定都写在墙上了”——基层政法委员会的制度框架由于政法委员会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不是来自于法律的规定而是党的文件,因而往往会引起非议。
然而,由于中国坚持党领导下的法治以及在法律中亦没有明确反对这一制度设计的内容,以此来说明政法委员会制度违法的理由并不充分。
只有细致的分析和考察政法委员会制度的实际运作,讨论其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可以合法化才具有现实的意义。
我的考察将首先从分析政法委员会的制度框架开始。
政法委员会的制度框架的第一个重要内容是其组织机构设置的问题。
我去调查的第一天是下午,正好县委组织部打来电话,通知亦即宣布政法委员会的四个干部退居“二线”,其中包括三个政法委副书记全部下台(政法委还有一个副书记保留,但并不在政法委上班,这位副书记其实相当于是兼职,他主管“610”办公室,其他不问)。
也许是事先已经预知,三个副书记那天下午没有一个来上班。
而这次县级机构改革(实际上主要是人事调整)将原来的4个政法委副书记的编制压缩到2人。
而在此之前,政法委已经根据省级的机构改革方案在机构设置上作了较大的调整:在1998年以前,政法委员会就只有一个办公室,政法委的各项工作都是分工到个人的。
1998年以后,设置了秘书科、综合治理科、案件督察协调科。
另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亦设在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基本上就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在“严打”期间,还设立“严打办公室”放在案件协调科,据说这是基于阶段性工作的需要,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公检法的各项统计指标。
总的看来,政法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受到机构改革的影响,并没有完全固定下来,随时可能会根据编制的需要进行调整和裁撤。
政法委员会内部组织机构的不稳定性和临时性很难让人相信其有一个很好的运作形式。
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讲,政法委员会机构规模的大小(与公检法三家相比由于事务相对很少,人员亦远远少于这些部门)实际上影响到了它职能的发挥。
政法委员会的制度框架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其职能问题。
虽然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在党的专门文件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实际情况却有相当大的差别。
正如该县一位下台的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所说:“规定都写在墙上了,你自己看吧”(注——该县政法委员会将有关职能的说明制作成版挂在了墙上)。
而另外一位下台的副书记则直截了当的说道:上边的有关职责的规定,只有一条是“实”的,其他都是“虚”的,即“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据我的观察,除了案件协调权力(在党的文件中有时又称执法监督权)之外,政法委员会按照规定还有一些比较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是协管干部权,协管干部权实际上与政法委员会管理政法队伍的职责密切相关。
权力的大小决定职责实现的程度。
虽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5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而且这一权限在以后的中央文件中又再次重申。
但是实际上这一权力主要掌握在组织部门,组织“无权”的另一种解释是,在权力博弈中政法委员会的权力处在劣势。
在公安、检察、法院、政法委四家关系中,由于公安部门实力最强,而法院和检察院的地位又比政法委在行政级别上的地位高(一般说来,政法委书记的地位比法院、检察院长要高一些,但是政法委书记并不能代表政法委员会这个机构的级别,就机构本身来讲,政法委又要比法院、检察院的制度地位要低),再加之现在强调独立办案,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功能并没有足够的权威。
那么,权力博弈到底是怎样的过程呢?一般说来,一项权力只有通过同其他权力的实际对比过程中才能得到确认;而且一项权力如果强有力,与其他各种权力的较量,往往一次就可以完全实现;反之,如果权力弱化,则需要通过多次博弈才能实现对其他权力的说服和控制,甚至还不一定实现其预期的效果。
在政法委员会召开一般性的专门案件会议的过程中,有些情况下,按照正常程序应当是公检法三家负责人集中开会。
但是,如果是要求公安局长来参加,但公安局长往往是不来的,因而替代的办法是请副局长来,后来副局长不来,股长来也行,最后干脆是谁接电话谁来。
由于公检法三家来开会的时间前后不一致(拖拖拉拉),因而最后的结果是“来一个说一个”。
这样,以政法委员会为相对主导的“一对三”的权力对比关系的司法场域完全被解构了。
原来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政法委员会主导的司法场域变成了三个单独的政法委员会“一对一”权力关系的司法场域。
“一对三”的司法场域的设计有助于政法委员会权威的树立,而分解之后实际上导致权力关系的倒置:政法委员会权力由主动而转换为被动的角色,协调关系变成了类似于“请求”的关系。
政法委员会制度的运行与其相应的财政制度密切相关,财政支付能力实际上决定了政法委员会制度实际运作效果的全过程。
基层政法委的办公经费往往是由县财政统一划拨,其权力的发挥要受到财政权力的限制。
该县财政拨付的经费很少,据说该县政法委员会一年的经费只有2万多元。
那么钱从那里来呢?按照他们的说法,难听一点说,就是四个字:“索、拿、卡、要”。
其实也就是主要通过政法委员会领导人与其他部门领导人之间的私人关系得以实行的。
该县由于县委大院已经拍卖作商用,政法委只好自己在外面租房子,但由于经费不足,因此主持政法委工作的副书记就找到土地局长,请求土地局帮助解决场地的租借问题;至于政法委的喝水吃饭问题往往也要借助于其他有经济实力的部门。
我们看到光是维持政法委日常费用,政法委还要通过借助土地局等其他部门权力的“救济”,政法委要想运作维持除日常运作以外的其他职能亦是非常困难的。
而政法委员会的干部由于只吃财政的饭,对于专门事务自然不愿管的太多(要花钱),甚至“巴不得(有关部门和平民百姓)不要找上门来”。
甚至为了维持政法委的运作,政法委员会有时还会通过一些制度化的途径来获取财力资源,将非正当的获取途径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