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铁路货物保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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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研究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研究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发展的研究摘要:该文分析了目前铁路保价运输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大营销力度、提高竞争意识、理顺理赔机制、提高足额保价率、开展铁路保价与运输保险联保、降低费率、落实激励政策等几个方面的建议,以促进铁路保价运输工作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铁路保价运输发展中图分类号:tm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3(c)-00-02铁路保价运输是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利益对等的一种有效措施,是铁路实行限额赔偿后,在法律上赋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

经由铁路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损失,货主可以按照保价相关规定得到铁路相应经济赔偿。

铁路保价运输是铁路运输合同的一项重大改革。

一方面货主通过保价运输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铁路将保价收入用于改善铁路基础设施,从而保障运输安全,提升铁路运输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货物运输速度,降低社会成本。

1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存在的问题1.1 宣传力度不够目前,由于铁路对保价运输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货主对某些货物保价运输条款不能接受。

一些和铁路合作时间较长的铁路货物运输的老客户,在办理铁路货物托运业务过程中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铁路保价运输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然而对于很多偶尔接触铁路货运的货主,由于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就会曲解我国铁路保价运输的部分规定,对铁路保价运输的顺利进行造成不利影响。

铁路货运保价条款中存在很多让货主敏感并存在抵触情绪的规定,如“必须”,“不得”之类的规定,因此,一旦宣传力度不够,解释不到位,就会造成货主对这些条款理解不彻底,甚至还会发生放弃办理保价运输业务的现象。

宣传力度不够不仅造成了的铁路保价运输收入损失,也限制了铁路货运的进一步发展。

1.2 竞争意识不强铁路在办理保价中普遍存在一种舍我其谁意识,认为货主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运输货物,货物遭受损失的风险都是不可避免,因此,货主在托运货物前要对货物进行保险。

铁路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铁路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铁路国际联运货物保价运输办法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关于开展保价运输的规定,适应铁路国际联运货物运输发展的需要,保证国际联运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国际联运货物,系指按照《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货协)条件办理的货物运输。

三、本办法适用于国际联运货物中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的保价运输。

出口货物的保价运输,由发站办理至出口国境站;进口货物的保价运输,由进口国境站办理至到站。

四、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在发站办理出口货物的保价运输或在国境站办理进口货物的保价运输。

五、出口货物办理保价运输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在国际货协运单“发货人的特别声明”(第4栏)内注明“国内段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名称”(第11栏)内注明货物的保价金额。

进口货物办理保价运输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向国境站提交“进口货物保价运输申请书”(附格式)一式三份。

一份交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一份交国境站,一份由国境站报主管分局收入检查室。

保价金额应按全批货物贸易合同的实际价格(均折合人民币计价)填写,不得只保其中的一部分。

六、办理保价运输的国际联运货物,铁路须向发货人或收货人(均包括代理人)核收货物保价费。

货物保价费率按国内货物保价费率表的规定计算。

七、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出口货物保价运输时,为核收货物保价费,发站应在运单和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第54栏杂费处,记载“26′”,并填写保价费款额。

在第83和87、87′栏内,填写包括保价费在内的合计款额,在第91栏内注明“保价费…元”字样。

八、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进口货物保价运输时,国境站应单独编制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一式三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交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一份报主管分局。

在带号码的补充运行报单第11栏“货物名称”栏内记载货物名称和保价金额,在第54栏杂费处记载“26”,并填写保价费款额,在第85和89、89′栏内,记载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核收的保价费金额。

【交通运输】保价货物运输精编

【交通运输】保价货物运输精编

(交通运输)保价货物运输(交通运输)保价货物运输所谓保价运输,是指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共同确定的以托运人对货物声明价值为基础的壹种特殊运输方式;保价就是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其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

凡按保价方式运输的货物,托运人除缴纳运输费用外,仍要按照规定缴纳壹定的保值附加费。

壹旦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发生货物损失,承运人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托运人以保价额度以内的赔偿。

保价旨在赋予托运人壹种选择权,即在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和保价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超过限额责任赔偿时,托运人除按规定缴纳运费外,仍应按照其声明价值的壹定百分比缴纳保值附加费。

因此,保值附加费构成了实际运费的壹部分,它是缴纳基础运费以后额外支付的附加费,其好处是得排除适用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制度。

由是观之,保价运输就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基于私权自治原则就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做出的壹种商业安排。

壹般而言,保价运输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先订有合法有效的保价协议。

在托运单上,壹般包含可选择性的保价条款。

由于托运单属于格式合同,有关承运人责任限额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承运人应该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即提醒托运人是否选择保价运输。

反之,如果承运人未尽到合理提醒义务,则该托运单承运人责任限额的格式条款无效。

壹般来说,托运单上的保价条款应该用加大、加黑字体印制。

填单时,承运人及时提醒托运人认真阅读保价条款即可认为承运人尽到了合理提醒义务。

如果托运人选择保价,应该额外缴纳保值附加费,且在托运单上记载“保价运输”。

按照国际惯例,保值附加费壹般按照货物离岸价格(FOB价格)的1%收取。

2.承运人对保价货物采取特殊处理方式,最大程度地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承运人对保价货物的赔偿不适用赔偿责任限额制度,因此承运人壹般要强化各种管理措施,如采取特殊的装运容器、特殊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特殊的交接方式等,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运抵收货人手中。

货物保价运输和保险

货物保价运输和保险

1.2货物运输保险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是我国保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托运人 以铁路装运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遇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 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按规定给予赔偿,以补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 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货物运输保险
《铁路法》规定,托运人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 可以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按哪种方式运输由托运人确定,不得以任 何方式强迫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1.2货物运输保险
2. 保险公司和运输企业间的赔付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先行赔付后,对于铁路 运输企业应按货物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支付的保险金额 向铁路运输企业追偿,因不足额保险产生的实际损失与保险金的差额部分由 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铁路普通货物运输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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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客户的赔付
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对不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 范围的,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 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 赔偿责任。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给予补 偿。
2. 保价费的计算
托运人在要求保价运输时应按货物保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保价费。货 物保价费按保价金额乘以适用的货物保价费率计算。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 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在按一批托运时, 应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分别计算。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在合并 填记时,适用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保价费率分为5个基本级和两个特定级, 其费率分别为1‰、2‰、3‰、4‰、6‰、10‰和15‰。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工作的思考

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工作的思考

关 于铁 路保 价 运输 工 作 的 思 考
堂 秋 岔
( 郑州铁路局 货运处 ,河南 郑州 405 ) 5 0 2
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 向承运人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 ,并缴 纳相应的费用 ,当货
物 在运 输 过 程 中发 生 损 坏 时 ,承 运 人 按 照 托运 人 的声 明价 值 赔 偿 损失 。在 民航 法和 海 商 法 中称 为 声 明价 格 ;在 铁 路 法 和 公路 、水 运 法 规 中称 为 保价 运 输 。保价 是 货物 运 输 的 通 行作 法 ,绝 大 多数
( )保 价 运 输 的 货 物 ,铁 路 不 仅 承 担过 失 责 任 3 赔 偿 ,还 承担 一部 分 非过 失 责任 的赔 偿 。 ( )保 价 运 输 费 率 低 ,手 续 简 便 ,提 赔 方 便 , 4
铁 路 保价 运输 提 成奖 励 给予 提高 。但是 ,保价 运输 奖 励 机 制 未 能 真 正 发 挥 作 用 ,影 响 了一 线 人 员的 积 极
中图分类号:U 9 24
文献标识码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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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保价运输工作的思考
董秋红
1 铁路 保价运 输的优 势
责任造成 的货物灭失 、短 少 、变 质、污 染、损坏及严重 的 办理 差错 ,保 险责 任范 围是 人 力不 可抗 拒 的 自然灾
铁路 开 办货 物保 价 运输 ,能 够 促 使铁 路 运输 企业 害 和意 外事 故 。运 输保 险 是货 物 参加保 险 时起 就 承担 认 真 对待 货 运事 故 ,并 通过 对 事故 的调 查 、分 析 和总 责 任 ,包括 货物 从 起运 、中转 至 目的地 的 全过 程 ,而 结 ,改进 内部 的管理 工 作 ,提 高服 务 质量 。铁 路 开办 铁路保价运输责任只是从发站承运时起至到站交付收 保 价 运 输 是 贯 彻 铁 路 法 ,提 高 货 物 运 输 质 量 ,保 障 货 人时止 , 由铁 路运 输 的这 一 区 段 ,与保 险 公司责 任 托 运 人 、收 货人 、承 运 人 三者 合法 权 益的 一项 重要 措 范 围相 比范 围小 、时 间短 ,其 竞争 力 明显减 弱 。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保险制度的冲突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保险制度的冲突

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委托承运人对货物进行运输时,由托运人按自愿原则对委托运输的货物向承运人声明该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支付保价费,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等情况,在承运人不具有免责事由时,可按最高不超过托运人声明货物的价值进行赔偿的一种责任运输。

根据铁路法的规定,通过铁路运输的货物,托运人既可以选择保价运输,也可以选择货物运输保险,也可以同时办理保险及保价,选择权在托运人。

但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两者的法律特性既有相似性,又有不同之处,在实践中当事人选择既保价又保险时,两种制度间存在一定的冲突,需要研究并予调整。

一、保价运输与保险制度的比较(一)两者的相同点1.从形式上看,托运人均在基本的运费以外,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费用。

2.从赔偿内容看,铁路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是针对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和损坏等货物损害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从赔偿结果看,托运人在两种不同制度下均可获得不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赔偿。

(二)两者的主要区别1.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保价运输是按照私权自治的精神,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作出的一种商业安排。

而保险是将风险从某个个人转移到社会团体,由社会团体所有成员分担损失的一种风险防范机制。

2.赔偿责任人的免责事由不同。

铁路保价运输中承运人在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或押运人的过错情况下可以免责。

而保险合同中因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被保人故意或过失、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包装不善时保险人可免除责任,也即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时,保险人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而铁路承运人可以免责。

3.赔偿责任期间不同。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期间自承运人承运货物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而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起至该货物运抵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止。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15年·北京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 -第二章办理程序.............................................................................. - 2 -第三章费用计算及核收.................................................................. - 3 -第四章运输责任.............................................................................. - 4 -第五章损失赔偿.............................................................................. - 5 -第六章国际联运.............................................................................. - 6 -第七章委托代办.............................................................................. - 7 -第八章附则 ..................................................................................... - 8 -附件1 货物保价费率表................................................................. - 10 -附件2 进出口(过境)货物保价运输申请书.............................. - 2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展铁路保价运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货物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运输一货物保价运输的概念1.限额赔偿制度赔偿限额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通常;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若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则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高低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因此;运输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则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担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大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些危及安全的因素;绝不是运输业本身所能解决得了的..显然;发生事故都要承运人全部包下来是不公平的..应寻求承、托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有效方法..另外;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也是国外交通运输业的惯例..2.保价运输的概念根据限额赔偿制度;当发生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将在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一般情况下;该赔偿限额与货物实际损失都差得很多;而这时货主希望得到的是全额赔偿;这就造成了一对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各种运输方式普遍实行了保价运输制度..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也可称为声明价格..所谓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货物保价运输既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二货物保价运输的特点1.货物保价运输的特点货物保价运输具有下列特点:1保价运输是运输企业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了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益对等;在法律上给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在运输企业承运时;法律上保证托运人自愿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2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流动;并一直处在运输企业职工的劳动和监护下;这有利于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3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价金额..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还包括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不包括将发生的运输费用..4保价运输除对托运人的损失起补偿作用外;运输企业可以直接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5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是从承运人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全程负责..2.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虽然都有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经济损失的目的;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1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保价运输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运输法律法规;而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2责任基础不同保价运输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向投保人补偿后;有向承运人追偿的权利..3赔偿方式不同保价运输赔偿的依据是保价协议;它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此协议;托运人要缴纳一定的保价费;承运人以保价金额承运;发生承运人责任的损失时按保价运输的原则赔偿;即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运输保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协议;根据该协议;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4目的不同保价运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限额赔偿不足以补偿托运人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运输保险目的则是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救济问题..前者是运输责任的延续;后者是一种社会补偿方式..5对货物的安全管理不同货物保价运输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因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它只是一种经济补偿形式..6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而保价运输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改善运输设施;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比运输保险更直接地照顾了托运人、收货人的权益..三铁路货物保价运输1.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范围根据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的规定及铁道部关于保价运输的有关补充规定;下列货物暂不办理保价运输:1按照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运输的国外段国际联运货物..2自轮运转的包括企业自备或租用铁路的铁道机车、车辆和轨道机械..我国目前开办的货物保价运输只限国内;包括国际联运国内段的货物;暂不办理国际联运国外段货物的保价运输..从国外进口的货物;在国内的铁路运输可自愿办理保价运输..2.铁路货物保价费率1确定保价费率的原则①保价费率的确定要适当弥补铁路按货物重量计费低收入和按货物实际价值赔偿的差距是铁路开办保价运输的目的之一;若保价费率定得偏低;则达不到这个目的;若保价费率定的偏高;增加托运人的负担;不利于保价运输的顺利开展..②根据货物的性质和价值采取不同的费率铁路运输的货物种类繁多;性质相差甚大;有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易发生货运事故;如煤炭、矿石等;有的很容易发生货物损失;如鲜活货物..如果不考虑货物的性质;对所有货物采取统一的保价费率;对托运不同性质货物的托运人是不公平的..③简明;便于操作货物保价费率列入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使得承办人能够准确、迅速、简便地查出货物适用的保价费率;完成货物的承保工作..④稳定保价费率在一段时间内应保持稳定;不致于使托运人对铁路开办保价业务产生误解;从而影响保价运输的顺利开展..2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的等级铁路运输的货物种类很多;为了明确对各种货物应核收的保价费;将大量的货物按一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类;结合货物的性质、价值、运输条件和发生损失的概率等因素;将所有货物的保价费率从低到高;分成五个基本级和两个特定级;其费率见表2-13..表2-13 铁路货物保价费率等级3.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办理保价运输的办理实行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对托运的货物是否保价完全取决于托运人的自愿;托运人可以办理保价运输;可以在办理保价运输的同时投保货物运输险;也可以不办理保价运输..包括承运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托运人办理保价运输..但是从货主的利益出发;对未投保运输险的货物;还是提醒其参加保价运输为好..因为根据有关法规;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一般实行限额赔偿制度;而这种赔偿限额经常低于货物的实际价值..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办理程序一般包括声明价格、填制运单、缴付保价费用几个步骤;此外;对于高价值保价货物还要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和实施措施..1声明价格和填制运单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保价金额..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货物实际价格包括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以概括名称托运或品名、规格、包装不同;不能在货物运单内逐一填记的保价货物;托运人须提出物品清单..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交托运人备存..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2保价费的缴付按保价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缴付保价费..货物保价费的计算公式为:保价费=保价金额×货物适用的保价费率 2-14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作为一批托运时;应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用分别计算..保价费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对于有稳定条件的大宗货物;铁路局与托运人协商;可定期日、旬、月清算保价费用..货物保价费在货票现付栏内记明;与运费同时核收..但根据托运人要求;货物保价费也可以单独核收;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注明“保价费另收”字样或加盖相同内容的戳记..3对高价值保价货物的安全防范措施车站受理一批保价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整车货物、大型集装箱货物;一批保价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1t集装箱货物和一批保价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零担货物;应建立“保价货物B运输台帐”并逐级报告;由铁路局保价机构下达命令号批准;另有指示时;按其指示办理..按以上条件办理的保价货物;车站应在货物运单、货运封套或货车装载清单上加盖“B”戳记或用红色书写;并在“列车编组顺序表”记事栏内注明“B”字样..对“B”货物;车站应及时组织装车和挂运;运送途中严格交接检查..装有“B”的贵重、易盗的整车货物;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组织武装押运..押运区段由各铁路局决定..各编组站、区段站对装有B货物的货车应及时挂运;在站中转停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4h集装箱货物中转时间一般不超过36h;对保留列车中装有“B”货物的货车;车站负责派人重点看护..标有“B”的货物;运抵到站后;车站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对未标有“B”的保价货物;各站均应结合本站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车站应建立货物保价运输统计、分析制度..按月填报“保价货物运输报告”;于次月4日前报主管铁路局;铁路局于10日前汇总报铁道部..4.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变更或解除根据有关规定;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承运人承运货物后;在发送前取消托运的;货物保价费应全部退还托运人..5.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除外责任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即使参加了保价运输;铁路运输企业也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和合理损耗..如货物生锈、自然减量、易腐货物在容许运到期限内腐烂等..3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如托运人装载不当、押运人过错、包装不符合要求等..6.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的赔偿处理对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的;承运人应按声明价格赔偿;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经核实;货物损失是因承运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当声明价格低于实际损失时;承运人不受声明价格的限制;而应按照规定向货主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1索赔时效托运人、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为180d..有效期限由下列日期起算:货物灭失、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的;为运到期限期满后的第31日..承运人在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30d仍不能交付的货物;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2赔偿程序①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应按批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②到站或发站应根据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要求受理赔偿..对承运人责任明确的事故;发站铁路局根据权限;可以办理事故赔偿;并通知到站铁路局和有关单位..受理赔偿时;须审核赔偿要求人的权利、有效期限、赔偿要求书内容以及规定的证明文件..对于保价金额与实际价值相符的一般事故;不要求提供价格证明..但保价金额与货物的实际价值有很大差距时;须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在“赔偿要求书收据”上加盖车站公章或货运事故处理专用章;交给赔偿要求人..③车站受理的以及铁路局接到的赔偿案件;应按顺序登入“货运事故赔偿登记簿”内..④车站对不属于自己权限的赔偿案件;自受理赔偿之日起;3d内以“货运事故查复书”写明调查过程及原调查材料现存某站;并将车站存查的调查材料上报铁路局;抄知责任站..⑤经处理站铁路局确定;对确属承运人责任的事故;应对外先行赔付;然后划分铁路内部责任..铁路内部责任单位明确的;按现行规定填制“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简称“赔通”;对外赔偿;并向责任单位清算转帐..铁路内部责任单位尚未明确的;由处理单位先赔付;其“赔通”正本的责任单位和有关单位暂不填记;该“赔通”作为对外支付赔款的依据..按有关规定确定责任单位后;由定责单位填发“保价货运事故定责通知书”并附“赔通”副本一份;送责任单位和有关单位;保价财务据此转帐支付..⑥凡由处理站铁路局最后确定责任的事故责任站铁路局必须尊重其处理意见;及时转帐..责任单位对处理单位划分的责任有不同意见时;应先行转帐;然后按下列规定上报裁定:自局管内责任的;由铁路局确定..跨局责任属于到站处理的;由到达铁路局确定;属于铁路局处理的;货物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未满15万元的;由到达局确定;货物损失在15万元及以上的大事故及重大事故;报主管铁路局联系有关局协商处理..如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处理铁路局应自事故发现之日起60d内以铁路局文报铁道部裁定;抄有关铁路局..需上报裁定的;责任单位自接到“赔通”5d内上报;各级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d内作出裁定..3赔偿额的确定①当货物损失是由铁路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时;铁路应按照实际损失向货主赔偿..②当货物的损失是由铁路的过失行为造成时;承运人应在保价金额内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目前有两种赔偿方法:a. 根据铁路规章的规定赔偿根据铁路规章的规定;保价运输的货物全批货物损失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货物部分灭失、短少或残损时;应按实际损失结合保价额即按比例赔偿;但不能超过保价额..其赔偿额可用公式表示为:铁路向货主赔偿额=min{投保金额×损失比例;实际损失}2-15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货物的实际价值或价格相符;承运人均应在保价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根据该规定;其赔偿额可用公式表示为:铁路向货主赔偿额=min{投保金额;实际损失} 2-16 4赔偿处理权限①赔款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由车站非决算单位的车站由车务段;以下同审核赔偿;②赔款额超过5000元的;由铁路局保价机构审核赔偿..5赔偿期限对属于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货物损失;承运人要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至填发“赔通”时止:款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为10d;款额超过5000元未满5万元的为20d;5万元及以上的为30d..逾期未能赔付时;每超过1d;处理站应向赔偿要求人支付赔款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赔款总额的20%..。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讲解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讲解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铁路货物实行保价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发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并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货物保价费。

第三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

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

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保价金额。

第五条货物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货物保价费率计算(货物保价费率见附表)。

货物保价费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

货物保价费每批起码额零担、集装箱为5角,整车为2元。

对于有稳定条件的大宗货物,铁路局与托运人协商,可定期(日、旬、月)清算保价费用。

第六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保价率不同的货物作一批托运时,应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用分别计算。

保价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

以概括名称托运或品名、规格、包装不同,不能在货物运单内逐一填记的保价货物,托运人须提出物品清单(见《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三)。

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交托运人备存。

第七条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

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

货物保价费在货票现付栏内记明,与运费同时核收。

但根据托运人要求,货物保价费也可以单独核收,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注明“保价费另收”字样或加盖相同内容的戳记。

第八条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正文:---------------------------------------------------------------------------------------------------------------------------------------------------- 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991年3月26日铁道部发布)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铁路货物实行保价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发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并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货物保价费。

第三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

货物实际价格包括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

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保价金额。

第五条货物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货物保价费率计算(货物保价费率见附表)。

货物保价费尾数不足一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货物保价费每批起码额为五角。

第六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

保价率不同的货物做一批托运时,应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用分别计算。

保价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

以概括名称托运或品名、规格、包装不同,不能在货物运单内逐一填记的保价货物,托运人须提出物品清单(见《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三)。

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

第七条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

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

货物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运输货物保价运输是指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为了保障货物价值的安全,双方约定一定的保价金额,以便在货物丢失、损坏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时,能够给予相应的赔偿。

货物保价运输在国内外贸易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它通过合同约定和保险措施的施行,确保货物货值不因运输损失而受到损失。

货物保价运输可以分为国内联运保价和国际货物保价两种。

不同之处在于国内联运货物保价一般是由物流公司提供的,而国际货物保价则由保险公司提供。

一、国内货物保价运输国内货物保价运输是指发货人与物流公司签订合同,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约定一定的货物保价金额。

物流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保价费用,并在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其他意外情况时给予相应的赔偿。

国内货物保价运输在我国贸易活动中应用广泛。

在物流运输中,货物可能会发生丢失、损坏或被盗等情况。

为了保证货物价值的安全,发货人可以选择货物保价运输。

发货人在签订合同时,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约定保价金额,并支付相应的保价费用。

一旦货物发生丢失、损坏或被盗等情况,物流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国内货物保价运输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物流服务质量,增强物流公司的责任意识。

物流公司在进行货物保价运输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保单,并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对于物流公司来说,货物保价运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服务,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的信誉度,还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物流解决方案。

二、国际货物保价运输国际货物保价运输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发货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货物的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并在发生货物丢失、损坏或其他意外情况时给予相应的赔偿。

国际货物保价运输对于跨国贸易来说非常重要。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距离长,运输环节多,风险相对较高。

因此,发货人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通常会选择货物保价运输,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保值。

国际货物保价运输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

货物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bǎo jià)运输货物(huòwù)保价运输货物保价(bǎo jià)运输〔一〕货物保价(bǎo jià)运输的概念1.限额赔偿制度赔偿限额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

通常(tōngcháng),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

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开展随着经济的开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当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

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本钱,假设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那么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

〔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本钱为根底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

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上下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

因此,运输企业承当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

〔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那么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

不可防止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

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当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阔的地区。

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保价货物运输

保价货物运输

保价货物运输保价旨在付与托运人一种选择权,即在承运人补偿义务限额与保价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力。

具体来说,假如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承担跨过限额义务补偿时,托运人除按规定缴纳运费外,还应按照其声明价值的必定百分比缴纳保值附加费。

是以,保值附加费构成了实际运费的一部分,它是缴纳差不多运费今后额外付出的附加费,其好处是得清除有用承运人的补偿义务限额轨制。

由是不雅之,保价运输确实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基于私权自治原则就承运人补偿义务限额做出的一种贸易安排。

一样而言,保价运输的特点重要有以下几点:1. 承运人与托运人两边先订有合法有效的保价协定。

在托运单上,一样包含可选择性的保价条目。

因为托运单属于格局合同,有关承运人义务限额的条目属于格局条目,是以在订立合同时,承运人应当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即提示托运人是否选择保价运输。

反之,假如承运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则该托运单承运人义务限额的格局条目无效。

一样来说,托运单上的保价条目应当用加大年夜、加黑字体印制。

填单时,承运人及时提示托运人卖力扫瞄保价条目即可认为承运人尽到了合理提示义务。

假如托运人选择保价,应当额外缴纳保值附加费,并在托运单上记录“保价运输”。

按照国际惯例,保值附加费一样按照货色离岸价格(FOB价格)的1%收取。

2. 承运人对保价货色采取专门处理方法,最大年夜程度地包管货色的安稳性。

承运人对保价货色的补偿不有用补偿义务限额轨制,是以承运人一样要强化各类治理方法,如采取专门的装运容器、专门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法、专门的交代方法等,确保货色安稳、及时、精确地运抵收货人手中。

可见,保价运输增长了承运人的运营成本,保值附加费在必定程度上讲确实是对承运人额外运营成本的一种补偿。

3. 因可归责于承运人的过掉导致货色损掉。

货色损掉包含货色灭掉、破坏、交付拖延等情势,其缘故可能是来自于承运人过掉行动、托运人过掉行动、第三人侵权行动、弗成抗力等缘故。

但保价货色的补偿缘故只能是来自于可归责于承运人的过掉行动。

货物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运输

货物保价运输(一)货物保价运输的概念1.限额赔偿制度赔偿限额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

通常,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

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

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若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则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

(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

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高低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

因此,运输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

(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则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

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

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担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大的地区。

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

这些危及安全的因素,绝不是运输业本身所能解决得了的。

显然,发生事故都要承运人全部包下来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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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铁路货物保价运输
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即声明价格,保价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是铁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利益对等,在法律上赋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

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是,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要求办理保价运输,交纳规定的保价费。

承运人对保价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实行专门管理和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责任造成货物损失时,要按保价运输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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