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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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帐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公司有关的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言财务报帐,指所有因发生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而取得的原始票据的报帐或转帐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说的原始票据,包括来自内部的和来自外部的所有证明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发生的原始记录。报账的所有原始票据必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报账审批

第五条所有票据的报帐或转帐均需有经办人、经办单位领导、公司主管领导或分公司经理、财务主管签字(审批)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对下列业务还需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一、直接报账的付款业务,按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

二、特殊票据的审批

特殊票据主要包括出租车费、超标的订票费、超标的住宿费和退票费(需附说明)等。

1、超标的订票费和住宿费不予报销;

2、出差期间的出租车费每天最多报销两次,且日期必须与出差

期间相符,超过两次的不予报销;报销出租车费的当天不再补助交通补贴;

3、退票费报账必须附说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总会计师审批签字。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

1、业务招待费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控制。公司办应将年度业务招待费指标分解到月度,并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每月严格按照月度预算指标控制,超出月度指标的招待费本月不予报销,当月没有用完的指标可转入下月使用。全年招待费指标用完后,若确需招待的,需按规定办理预算追加手续;

2、凡在公司招待所招待的费用转账,需填写财务部统一印制的《业务招待费报(转)账审批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并由公司办公室审核签字;

3、凡公司招待所之外的所有业务招待费报销,需办理《业务招待费报(转)账审批单》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办《业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

四、明确有项目负责人的,所属项目的费用报账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

五、公司主要领导报账审批。

公司主要领导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1、董事长(党委书记)报账由总经理签字;

2、总经理报账由党委书记签字;

3、监事会主席报账由董事长签字。

六、公司副总经理级的报账,根据业务内容由相应的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七、分公司经理报账(不论在分公司还是在公司总部报账)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八、董事会、监事会的费用报账,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审批签字;涉及现金报账的,按照资金审批权限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九、公司对外发生的所有经济往来业务,原则上必须签订书面经济合同(协议),并提交财务部对口相关人员一份(复印件即可),一切资金收付、发票挂帐报销及开具销售发票,必须以书面合同(协议)为依据。

十、所有采购业务都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没有验收手续不予报帐。报帐时需附手续齐全的设备开箱验收单、检验人员签字的验收入库单或附检验签字的合格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检验的文件资料等。采购人员或具体经办人员不得兼任验收、保管人员的职务。

十一、物资采购、外协劳务、维修等发票报账必须经纪检监察审计部加盖审价专用章。

十二、对于确因极特殊情况没有签订合同(协议)的临时性零星业务(业务发生额在500元以下),付款时业务单位需持发票并附业务发生的书面情况说明、经财务部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挂账及付款。

十三、自制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或其他工程令号完工结令,需经开令部门验收、财务部门核实费用后,填写验收单,方可办理转账手续。有“三同时”要求的应单列安全方面费用支出。

十四、临时性或零星等非常规转帐业务,需有委托单位、受益单位共同认可签字后,方可办理转帐手续。

十五、所有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办理《出差申请单》,差旅费(出差、会议、培训)报销需附《出差申请单》及经批准的《用款预算明细表》一式两份即借款时用一份,报账时用一份;参加会议及培训业务,经办人需向财务人员出示会议及培训的通知。

自行组织会议的需附经批准的会议预算申请报告。审批见“审批程序一览表”。

十六、所有付款的业务责任人,应及时索取正规、合法发票,并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凡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税差扣除,特殊情况需由财务主管批准。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付全责。

十七、按公司规定,因出差提前预借款的人员,符合差旅费报账范围(即非超标准支出),报账金额如不超过申请借款金额,财务部长与总会计师均不再审批;如超过申请金额,按以上付款业务审批权限处理。

十八、各单位结余指标使用的报账经主管会计审核后由财务主管审批签字。

第七条报账审批程序:

(一)实行先按业务审批权限进行业务审批,后按资金审批权限进行资金审批(分有借款和无借款审批)。

(二)各业务办理需归口管理,报账时需按业务权限办理相关业务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三)暂不需付款及转账业务只需按业务审批权限进行业务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故意回避正常的审批程序。

(五)经办人员要对所经办的业务负责,审批人员要对审批的业务负责。

第三章票据审核

第八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算审核、原始凭证审核、特殊业务审核等。

(一)预算审核

为增强预算刚性,各项支出都必须在预算范围内进行。财务部门首先根据年度预算审核各项支出:

1、支出内容是否合规合法;

2、支出项目有无预算;

3、支出数额是否按预算进度执行。

(二)原始凭证审核

1、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用作记账的原始依据,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各部门取得的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凭证的名称齐全;填制凭证的日期清楚;填制单位名称和公章清晰(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齐全且金额大小写一致;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的监制印章,必须是有效发票(有日期的发票有效期认定为当年),发票中品名栏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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