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18-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版)GB 12523-2011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原有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步废止。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于抢险、抢修施工过程产生中的噪声排放监管,与过去“一刀切”的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范围相比更加合理。
二是修订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原标准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昼间噪声限值从65至85分贝不等,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新标准昼间场界标准为70分贝,夜间场界标准为55分贝。
同一个施工场地往往多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新标准场界限值的统一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昼间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音设备。
三是补充了测量方法、测量位置及测量时间的相关规定。
噪声测量方法的细化及测量设备检定要求的完善保障了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利于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以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工程施工噪声限值
工程施工噪声限值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内产生的噪声所应遵守的最高允许噪声水平。
为了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标准来规范建筑施工噪声排放。
本文将介绍工程施工噪声限值的相关知识,包括标准规定、各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以及控制措施。
一、标准规定我国现行的主要标准是《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该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噪声排放进行规定。
二、各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1. 土石方阶段:昼间噪声限值为75分贝,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2. 打桩阶段:昼间噪声限值为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种打桩机等。
3. 结构阶段:昼间噪声限值为70分贝,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主要噪声源包括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4. 装修阶段:昼间噪声限值为65分贝,夜间噪声限值为55分贝。
主要噪声源包括吊车、升降机等。
三、控制措施1. 噪声源控制:采取技术措施,改善机械设备的结构,减少噪声源的发射。
例如,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选用低噪声型设备等。
2. 噪声控制措施:采取屏蔽、吸收、消声等技术措施,减少噪声的传播。
例如,设置隔音墙、隔音窗等,使用吸音材料,对噪声传播路径进行隔声处理。
3. 环境控制措施:采取环境改善措施,改善环境条件,减少噪声的传播。
例如,合理规划施工现场,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监管,确保噪声控制措施的落实。
总之,工程施工噪声限值是为了保护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而制定的。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同时,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噪声限值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施工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在我国,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工程施工噪声限值将更加严格,施工噪声污染问题将得到更好的解决。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
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 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以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 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4 测量参数的定义测量参数为等效连续A声级L eq,单位为dB(A)。
等效连续声级代表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即随时间变化噪声的等能量稳态声级。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体结构施工、 屋面工程施工、 装饰工程施工(巳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除外) 等。
。 3.2 建筑施工噪声 constructi n 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3
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用LA 表示, 单位dB。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1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 环境噪声不得 超过表l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
70
j
夜间 55
单位:dB
4.2 夜间 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 4.3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 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 可在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 并将 表l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作为评价依据。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 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 site
目次
目U 吕.......................…·········…..........................................….........….“.................................................….........…IV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5 测量方法….......….......….......…··….......….......….............................................................................................. 2 6 测量结果评价..........….......….......…··…·········································咀……………………~….......….......…............. 4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4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1990年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3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
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GB 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
1 名词术语1.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
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
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
3 测量条件3.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3 气象条件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是指在工作环境中,所允许的噪声水平。
这些限制是为了保护工人的听力和健康,以及确保他们在工作时不受到噪音干扰的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各种行业的工作地点噪声水平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行业的工作地点噪声限制要求。
1. 工业作业区
对于工业生产区,根据国家标准GB3096-2008,其允许噪声限制为
70dB(A)。
如果工人需要长时间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中,也需要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
2. 建筑工地
根据国家标准GB12523-90,建筑工地的噪声限制应该低于75dB(A)。
在建筑工地,有很多机械设备的运转会产生噪音,因此需要在工人操作设备时,同时配戴适当的防护设备。
3. 交通运输
对于交通运输行业,根据国家标准GB4919-85,行车道路的噪声水平应该低于80dB(A)。
工人需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并且应该使用适当的
防护设备,如耳塞或耳罩。
4. 餐饮娱乐场所
对于餐饮和娱乐场所,根据国家标准GB3096-2008,其允许室内噪音水平为55dB(A)。
因此,为了确保在场所内的舒适感和健康和谐,场所需要在设计和装修时考虑隔音措施。
5. 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医院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医院的噪声限制应为35-40dB(A),这意味着医疗设备、来来往往的患者和员工必须遵守一定程度的安静程序。
医院内通常使用耳塞或耳罩等设备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听力。
以上就是几个典型行业的工作地点噪声限制要求,实际上每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各类场所噪声限制标准都有详细的规定和建议,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建筑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一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来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规定施工现场的噪声排放限值,一般是指在白天和晚上不同时间段的限制值。
2. 监测及评估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对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3. 噪声控制技术标准:指导施工单位采用合适的控制技术控制噪声的排放,比如隔音墙、噪声屏障、降噪排气管道等。
4. 噪声分类标准:建筑工地噪声主要有机械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等各类噪声,对不同类型的噪声设定不同的标准。
5. 处罚标准:对违反规定的建筑单位给予相应的罚款和处罚。
总的来说,建筑项目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是为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而制定的,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并采取积极措施控制噪声的排放。
建筑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建筑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3-90 自2012年7月1日起将被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3-90 自2012年7月1日起将被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替代。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2、标准值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dB(A)]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昼间/ 夜间)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 / 55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 / 禁止施工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 / 55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 / 55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监测方法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 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应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Measurement method for noise from construction siteGB 12524—90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作业期间,由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测量.1 名词术语1。
1 建筑施工场地的边界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线。
1.2 建筑施工场地指工程限定的边界范围以内的区域,以及规定界线以外的确实用于建筑或拆毁的其他中间准备区域。
1.3 噪声敏感区域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1.4 背景噪声当建筑场地停止施工时,上述区域的环境噪声.2 测点的确定2.1 根据城市建设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其他与施工现场情况有关的数据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
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2。
2 根据被测建筑施工场地的建筑作业方位和活动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位,并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由于敏感建筑物方位不同,对于一个建筑施工场地,可同时有几个测点.3 测量条件3。
1 测量仪器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其性能至少应符合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中对Ⅱ型仪器的要求。
在测量前后要对使用的声级计进行校准。
如有条件,也可使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但仪器的动态范围应不小于50dB,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3。
2 传声器设置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固定在三角架上,传声器处于距地面高1。
2m的边界线敏感处。
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置于1.2m以上的高度,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3。
3 气象条件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
当风速超过1m/s时,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如风速超过5m /s时,应停止测量。
3.4 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时间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新版)GB 12523-2011
国家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简称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原有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步废止。
新标准主要有以下调整和变化:
一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新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明确了不适用于抢险、抢修施工过程产生中的噪声排放监管,与过去“一刀切”的城市建筑施工场地适用范围相比更加合理。
二是修订了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原标准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昼间噪声限值从65至85分贝不等,夜间噪声限值为5 5分贝.新标准昼间场界标准为70分贝,夜间场界标准为55分贝。
同一个施工场地往往多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新标准场界限值的统一提高了实际可操作性,昼间标准更加严格有利于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音设备。
三是补充了测量方法、测量位置及测量时间的相关规定。
噪声测量方法的细化及测量设备检定要求的完善保障了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利于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施工场界噪声已成为一个公共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护工人的健康和降低周围居民的噪声干扰,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已被列入了相关国家法规。
本文将简要介绍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定义、标准以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一、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定义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指施工工地边界噪声级的标准限制。
噪声级是衡量噪声强度的一个物理量,通常使用分贝(dB)作为单位来测量。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考虑了周围居民的噪声需求和施工工人的医疗保障,是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关键环节。
二、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1. 我国法规标准我国法规标准将施工场界噪声限制在70dB以内。
根据国家环保部发布的《环境噪声标准》(GB/T 3096-2008)规定:居住区、文教、医院等建筑界限噪声限值为50dB(A),夜间限制为45dB(A);商业、娱乐、工业用地界限噪声限值分别为60dB(A)、65dB(A)和70dB(A)。
因此,施工场界噪声在与这些地域相邻的建筑区域,噪声限值设定在70dB(A)以内。
2. 国际标准在国际上,美国、英国等国家也制定了类似的噪声限制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规定,白天施工工地周围的噪声级不得超过75分贝,夜间为70分贝。
英国的规定通常是响度不得超过75dB(A),施工工地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从实践情况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尽管会配备噪声防御设备,但是如果施工方无法严格控制噪声的限制,周围居民的维权请求不可忽视。
因此,设置合理的施工现场噪声控制计划非常必要。
三、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工程建设的影响1. 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制,将影响到施工期的长度和效率。
在噪声超过施工现场的标准限制时,需要停工或调整施工方案,这将不可避免地增加施工周期。
因此,当计划施工期被缩短时,施工方必须提前考虑噪声控制的问题,以确保施工健康、规范和期限的达成。
2. 工人健康噪声会对人体产生严重的损害。
长时间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人们可能会遭受听力损伤、睡眠障碍或者其他健康问题。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 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应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编辑本段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 .。
施工现场降低噪音的措施
施工现场降低噪音的措施
1。
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措施.
2.降低噪声措施
(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注: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调整施工噪声分布时间
①根据环保噪声标准(分贝)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将容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分项如现场沙浆搅拌安排在白天施工,避免噪音扰民。
②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时,在中考和高考期间放弃夜间施工。
③夜间模板施工时,严格控制产生过大声响。
④土方开挖夜间施工必须控制机械噪音和车辆鸣笛,以减少噪音。
⑤施工现场围墙设置按照公司CI要求,尽可能达到隔挡和减噪要求。
⑥手持电动工具或切割器具应尽量在封闭的区域内使用,夜间使用时,应选择远离居民住宅的区域,并使临界噪声达标。
⑦基坑四周、楼层施工面四周设降噪围挡。
⑧木工棚门窗用隔音材料密闭,夜间22点以后噪音大的机械停止使用
⑨采用低噪机械、工具,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手动工具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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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 12523-9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dB(A)]
等效声级L
Aeq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 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应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