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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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的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中国历代土地制度一、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二、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一一井田制,实质是国王私有制,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三、封建社会: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1、地主土地所有制(我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土地制度,占支配地位)①确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②影响:对中国圭寸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③废除:1950年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2、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①屯田制: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等实行过屯田制,屯田制的推行,安置了大批无地农民,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②均田制:始于北魏(孝文帝改革),流行隋唐,且被日本借鉴、吸取,其影响深远。

后随着土地兼并的严重,唐玄宗时国家无地可分,均田制崩溃(这是实行两税法的原因之一)③更名田:1669年,康熙帝宣布把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耕种人所有,叫“更名田”3、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其特点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四、中国近代的土地制度1、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天朝亩田制度》①内容:a、土地问题:以户为单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均分配土地。

b、分配问题: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圣库②特点:绝对的平均主义③评价:突出反映了农民阶级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以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结晶,但这种绝对平均分配产品的方案,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是一种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历代土地制度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正文: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

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

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

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

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

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

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封建社会三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原创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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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三种土地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封建土地制度主要存在有三种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封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是由封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土地的一种制度。

它是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只存在于一个封建王朝的初期,如北魏、隋、唐的均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等。

这种土地制度在封建王朝初期起着调整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矛盾的作用。

但到了这个封建王朝的中后期,封建政府无田可分的时候,两大矛盾就尖锐至不可调和,农民起义便来了……如唐朝的“均田制”,王莽的“王田制”,实际也是一种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

它的失败证明,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不适合存在于一个封建王朝的中后期。

在中后期,政府要实行这种土地制度,就必须剥夺地主(主要是大地主)的部分土地去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是大地主所必然强烈反对的。

同时,期盼土地的农民又得不到土地。

这样,三者之间矛盾尖锐,这个王朝便该寿终正寝了。

宋代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唐朝杨炎的“两税法”、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等,虽不似“王田制”那样激烈,但实际上也是要限制大地主获得更多的土地,保证个体农民的土地数量,这是注定要失败的。

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是封建社会统治的经济基础。

因此,从根本上看,封建政府是要全力维护地主阶级利益的。

这样,在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地主占有的土地都会越来越多,这便是土地兼并。

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会出现土地兼并,而任何一个封建王朝都要抑制土地兼并。

因为不抑制土地兼并,政府收入就会减少,农民就要造反。

但抑地兼并,连地主都要“造反”。

可见,土地兼并是一个封建王朝最终灭亡的根本原因。

封建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汪洋大海。

“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写照。

它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样,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

我国许多王朝如汉、唐、明、清等都是在建国之初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主旨都是为了恢复和维护小农经济,保证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力役征发,巩固中央集权统治。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中国封建制度和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历史与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制度是指帝王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官吏等特权阶层的制度;土地所有制则是指土地归属的制度安排。

本文将就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进行探讨,以进一步了解古代中国社会的政治与经济特点。

一、封建制度1. 封建制度的定义与特点封建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制度之一,特点是以帝王为中心,将土地分封给贵族、官吏等特权阶层,以换取其忠诚、效力以及支持。

封建制度实行了等级分明的社会层次结构,帝王作为最高统治者,掌握着绝对的权力,而贵族阶层则享受特权与优待。

2. 封建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中国的封建制度起源于商朝晚期周公制定的封建土地制度,随后经历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政策,最终在秦朝实施的郡县制度中消失。

在封建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贵族地主阶级的力量逐渐扩大,而平民百姓的地位逐渐下降,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等级固化和社会不平等问题。

二、土地所有制1. 土地所有制的演变过程古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经历了多次演变,从部落公有制逐渐过渡到封建土地私有制。

部落公有制时期的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没有个人私有土地;而封建土地私有制则是通过封建制度将土地分封给特权阶层,形成了土地私有制的基础。

2. 土地所有制对经济的影响土地所有制对经济起着重要的影响。

在封建制度下,土地集中归贵族、官吏等特权阶层所有,百姓只能依附于这些特权阶层来获取土地使用权。

这种严重的土地不平等分配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限制了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创造力,阻碍了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封建制度与土地所有制的关系与影响1. 封建制度对土地所有制的影响封建制度对土地所有制起到了推动和维护的作用。

封建制度以帝王为核心,将土地分封给特权阶层,确保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存在和稳定。

同时,封建制度也为土地所有制的改变提供了机会,随着封建制度的变革,如郡县制度的实施,土地所有制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封建土地所有制什么时候废除

封建土地所有制什么时候废除

封建土地所有制什么时候废除
中国的封建制正式形成于公元前11世纪,结束于秦朝统一六国之后,也就是始自周
朝建立,止于秦统一六国。

(关于中国封建制度详见条目封邦建国。


中国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指政治制度,经济上的土地私有制要开始于战国时期,结束于土地改革。

)正式开始于公元前年,结束于公元年。

也就是自秦朝建立开始,至清
朝灭亡结束。

在中国封建制度时期,封建制度领主占据土地,并管理封地内的'农民和奴隶,也可
以捕杀自己的亲信家臣。

封地内的自由民自行研发与耕种,而封建主也可以在自己的领地
内向他们缴纳地租。

在西方封建制度时期,封建制度领主不仅占据农田,还把原来生息在
这片领地上的农民也涵盖进自己的帐簿,并使大批农民变成农奴。

中国封建制度里,农民
们名义上存有单一制的人身,但实际由于各种原因,农民显然没民主自由。

在西方,农奴
则被视作领主财产的一部分,与奴隶相似,但农奴只可以采用不容交易。

并且,西方封建主和中国封建主都拥有很大权利,可以制约国王。

每一个大的封建主
在自己辖内都拥有军队,俨然一个“国中国”。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皇帝的一纸命令使得远 航探险突然停止的制度原因是什么。中国商人的低下地位是什么 政策导致的?中国为什么对外国产品没有强烈的需求?
实行君主专制制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重农抑商”政策。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
材料二 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悉健有力,不肯 抟手困穷,于是所在连接为盗溃裂以出。其久潜综于外者,既触纲 不敢归,又连接外夷,乡导以入。
所有。
①一切土地属于 国家 ,这种土地国有制被称为“井田制”。 ②国王层层分封土地,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__转__让__与__买卖_,并
向国王交纳贡赋。
3、封建社会
(1)背景: 生产力的发展,私田大量出现 ;兼并战争的频繁。
(2)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①公元前594年,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收税,实际上 承认了_土__地__私__有___的合法性。 ②秦国的__商__鞅__变__法___,废除 井田制 ,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 土地所有制,此后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如何正确评价“重农抑商”政策?
1、积极作用 历代统治者奉行以农为本的重农政策,不仅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而且客观上促进了手工业和商业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对封建国家的统一和繁荣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2、消极作用 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中国资本主
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封建统治者仍然坚持“重农抑商”政策,把 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 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政策,违背了经济发展的规律,阻碍了资 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这样就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
3、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往往足君子之泽,数世而斩。所谓‘千年 土地八百主’的谚语正是惯见人世沧桑之后的概括。”文中的谚语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封建等级制度:封建社会中存在着明确的等级划分,包括君主、贵族、官僚、平民等不同阶层,各阶层之间具有严格的等级差异。

2.君主专制:君主拥有绝对的权力,统治国家和社会,君主的意志在政治决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3.官僚体系:建立了庞大的官僚机构,官员们通过科举等选拔制度晋升,负责执行君主的政令和管理国家事务。

4.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大多归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农民则租种土地,受到封建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5.法制传统:虽然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全公平和民主,但仍然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构来维持社会秩序。

6.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制度,家族在社会和政治中具有重要地位,家族伦理和宗法观念对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影响。

7.思想控制:封建统治者往往通过思想控制手段,如儒家思想的推广,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统治秩序。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专题一一、土地所有制形式: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我国古代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构成封建生产关系和一切经济关系的基础。

在中国古代史上,土地制度可分为三个阶段:原始社会:土地氏族公社所有制。

土地归氏族公社所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享用劳动成果。

奴隶社会: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实际是国王所有,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封建社会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

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从本质上讲,都是私有制。

1、奴隶社会土地所有制:性质: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是土地私有制不发达的表现。

兴衰:它始于商朝,完备推广于西周,春秋后期逐渐瓦解。

内容: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能世代享用,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果实2、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

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

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三种形式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它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正是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于他们。

这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二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有王田制、屯田制、均田制三种形式▲屯田制:目的:主要是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

不少朝代都实行过,如西汉、东汉、曹魏、蜀、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

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农民背井离乡,土地荒芜,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推行屯田。

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指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制度。

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农民阶级。

在不同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

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国家土地所有制即国有土地。

“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历代封建政府和皇帝都直接掌握着一部分土地”,各朝各代的皇庄、王田、军屯、民屯等都是国有土地,尤其以北魏、曹魏、隋唐为最盛。

国家占有大量的土地,一方面为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更重要的一方面是为巩固国家政权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土地,也就掌握了社会的经济命脉。

农民土地所有制即个体农民的土地。

个体农民拥有的土地虽然不多,但人数最多,向国家交纳赋税,服兵役和徭役,“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能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主要基础,所以受到历代封建统治者的重视和扶植”,凡是明君圣主都非常懂得爱民、养民,以民为本。

地主土地所有制即地主拥有土地。

地主,是封建社会的富人阶级,出租土地,剥削贫苦农民。

他们有钱有势,很容易挤进国家官员队伍中去,借助国家政权来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地主阶级有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有文化,有能力,是国家官员的候选人阶级。

不管是论经济,还是论文化,地主阶级相对于农民阶级占据着极大优势。

所以,地主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

特点介绍土地买卖与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根本特点土地买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国有制并不占支配地位,土地私有制的普遍存在为土地买卖提供了可能性。

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就出现了土地买卖的记载。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概念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概念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概念1. 什么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这个名字听起来就像是古代的戏剧,主角都是一些大地主和农民。

其实,它指的就是一种土地的所有和使用方式。

在封建社会里,土地可不是人人都能随便拥有的。

那时候,土地基本上都是由一些贵族和地主掌控,而普通农民就像是这场游戏中的小棋子,得为这些大人物辛苦耕种,交税交租,真是“众人皆醉我独醒”,辛苦得不偿失。

1.1 历史背景要了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咱们得从历史说起。

想象一下,几千年前,农业刚刚开始兴起,人们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就像现在对手机的依赖一样,没了可不行。

于是,地主们就开始占有大片土地,农民们为了生存,只能依附于这些大佬,干着“耕田一亩三分地”的活,尽管心里明白“谁种的地,谁有的粮”,但这没办法,日子还得继续过。

1.2 结构特征封建土地所有制有几个特征,首先就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想想那些电影里的大庄园,宽阔的草地和高耸的房子,真是让人眼红。

其次,农民不仅要耕作,还得交各种各样的税和租金,有时候甚至还得给地主做些额外的活,这就叫做“义务劳动”。

所以,农民的生活就像是被压得喘不过气,像是“上山容易下山难”。

2.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影响封建土地所有制对社会的影响可大了,简单来说,它造就了巨大的贫富差距。

那些地主们就像富丽堂皇的孔雀,而农民则是默默无闻的小鸡,拼命地在地里劳作,换来的却是微薄的收入。

这种不平等的关系,导致了社会的紧张和动荡,历史上可不少农民起义都是因为这点,农民们再也忍受不了这种“忍气吞声”的日子,纷纷拿起锄头,造反去。

2.1 经济层面在经济层面,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其实也让经济发展受到了制约。

因为土地被少数人垄断,农民们没办法自主经营,根本不敢投资,生怕一朝一夕“血本无归”。

这就导致了农业技术和生产效率的停滞,大家都只想着眼前的苟且,而不是未来的繁荣。

说白了,这种体制下的经济就像个“铁笼”,关住了大多数人的梦想。

2.2 社会变革当然,封建土地所有制也并非一无是处,它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的变革。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制度与社会安定和王朝更替紧密相连,各代统治者无不关心小农的土地问题,2000多年来,采取了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授田、均田、屯田和限田等,这一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贯穿封建社会始末,但都没法从根本上解决“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土地兼并问题。

一、土地国有制各朝代开国建制时,统治者都会竭力控制一定面积的土地,他们将土地分配给少地无地的佃农,从而维护税收和巩固政权。

为限制封建地主土地兼并、更好地利用土地,各代统治者采取了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王莽时的“王田制”,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

1、王田制:托古改制取消土地私有制王田制是封建王朝时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制度,取法于《诗经》中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真正得名是在王莽的一道诏书中。

西汉末期王莽掌权后,注意到当时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农民大量丧失土地沦为佃农,他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这道诏令的意图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禁止土地的自由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假如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要退出超额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的人,则可以根据上述制度受田。

然而,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经出现六七百年的汉末,要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所受到的阻力必然很大,失败也是意料之中。

作为土地国有制的井田制,在西周末年就走到了末路,到战国时已彻底崩溃,让位于地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而土地兼并也随之产生。

这一历史发展趋势不是依靠行政力量就能改变的。

这一变革引起各级贵族官僚和大地主的强烈反对,同时破坏了社会的经济基础,造成了“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人至涕泣于市道”的后果,王莽不得不在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

封建土地所有制⑴原因

封建土地所有制⑴原因

3、小农经济的典型表现:男耕女织 4、小农经济的形成条件: (1)铁犁牛耕的出现和逐步普及; (2)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四、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见史论共享)
古代中国的经济——手工业 一、官营手工业: ⑴夏商周时期,手工业由官府垄断 ⑵春秋战国时期,官营手工业继续发展但垄断被打破; ⑶中国的官营手工业一直在世界上保持领先地位。
古代中国的经济——农业 一、农业耕作方式转变:
1、原始农业——刀耕火种 2、耒耜发明——耜耕(石器锄耕) 3、商周——少量青铜农具 4、春秋战国及以后——铁犁牛耕 (传统农业主要耕作方式) 春秋——出现
战国——推广 汉朝以后——普及
唐朝——江东地区出现曲辕犁(标志着犁耕成熟)
二、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奴隶社会】 井田制(公田,奴隶社会土地国有) 【封建社会】 封建土地所有制 ⑴原因: 春秋时期,由于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大量 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私田,井田制趋于瓦解。 ⑵过程: ①春秋 :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意义:促 使土地逐步由国有向私有转变); ②战国:各国开展变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所 有制 。( 商鞅变法最为彻底) 从此,封建土地所有制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直至 1952年土改完成才被废除。
春秋——出现铁农具;战国推广
(3)冶钢 东汉——杜诗水排(鼓风冶铁) 春秋晚期——钢剑 魏晋南北朝——灌钢法 16c以前冶钢技术一直保持 领先地位
3、制瓷——世界上最早发明瓷器国家 商朝——原始瓷器 东汉——成熟 (青瓷 白瓷) 唐代——南青北白两大系统 宋代——瓷窑遍布全国(名窑) 元代——景德镇全国制瓷中心、青花瓷 明清——景德镇瓷都、(明)彩瓷、(清)珐琅彩 外销:唐开始输出;明清海上丝绸之路
特点:

解放前的土地制度

解放前的土地制度

1. 解放前的土地制度(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几种类型在我国历史上,同时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有土地,地主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土地。

其中国有土地和地主的土地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就阶级性而言,均属于地主阶级所占有,都是对农民进行剥削的生产手段;地主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土地虽然具有截然相反的阶级内容,但却均属于私人所有的土地。

这三种类型的土地所有制结合在一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浪潮的一涨一落,阶级力量对比的此消彼长,其配置状况也经常发生变化。

①国有土地的界限土地所有权是产生地租的前提条件。

所以,应当主要根据地租归谁占有来判断土地所有权的属性,即谁取得了要求地租的“权利名义”,谁就是土地的所有者。

在一般情况下,运用这一原则划分土地所有权是没有问题的。

但社会现象极其错综复杂,除了典型的、单纯的所有权形态外往往还存在一些中间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沿用以前的方法,就会得出错误的判断。

在对待国有土地的界限问题上,我们应该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般来说,屯田、营田、官庄、没入田等,都是历代经常出现的国有土地。

此外,地主政权支付土地价格后买来的土地,不论其用途如何,也是国有土地。

在这类土地上产生的地租归国家所有。

这是最单纯、最典型的土地国有形式。

当涉及到官吏的职分田时,不能简单地根据地租归谁占有的原则来确定其归属权。

就实质而言,官吏从职分田上所取得的只是禄米,而不是地租。

所以官吏取得的禄米是国家地租的转化物,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直接体现。

北魏颁行均田制时规定:“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五十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

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在这种土地上收租的权利,与其说是属于作为所有者的个人,不如说是属于某种职位,这种“更代相付”的土地没有私有性质,其实就是国家的职田。

所以,职分田是国有土地。

②地主的土地③自耕农的土地(2)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在这三种土地所有制中,哪一种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系是什么

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系是什么

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系是什么?从属关系。

封建土地所有制指封建社会中存在的一切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里有归国家的土地,有归地主的土地(封建土地私有制)。

封建土地私有制仅指归私人所有土地的一种制度。

公有制和私有制都属于所有制的范畴,就好比代数和几何都属于数学一样。

公有制就是划定范围内的全体人民所有制。

过去,马列主义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作为划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标准,认为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所有的就是公有制,现在看来,这个标准有漏洞。

至于漏洞是什么,后面再说。

我认为应该把产品的所有制形式作为划分标准才最严密,只要产品是属于全体劳动人民的,那么这就是公有制。

只要产品是属于全体人民的,那么生产资料一定就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这个标准把前面的也包了进去。

因此,在公有制社会里,生产资料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产品也是属于全体人民的。

也就是说,在大家把产品生产出来后,这个产品不属于任何私人,要统统交给社会。

然后,社会再把它按照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的原则,分配给每个劳动者,分配给劳动者之后,这些产品才属于劳动者私人的,由劳动者消费。

例如,工人生产的电视机不是属于任何一个人,是社会财产,当社会把电视机再分给工人、农民等每个劳动者,电视机才属于劳动者私人的。

为什么公有制社会要把产品收归公有,然后再分下去,费这个事?这就是为了避免商品交换,因为一进行商品交换,必然要产生贫富,一产生贫富,就必然要有剥削,就必然有一连串的不公平和罪恶出现。

私有制当然就是生产资料属于私人,产品也属于私人。

如果生产资料本来是属于大家的,后来被某人承包了去,这时生产资料名义上还是属于大家的,可是产品却属于私人的,这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如果按照以前的划分标准,就是公有制,可是如果按照产品的所有制来分,就是私有制。

哪一个准确?美国有一个工厂,生产资料是老板私人的,产品也是老板私人的,卖的钱当然也是他的,交了税后,利润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前苏联也有一个工厂,原来是国家的,生产资料也是大家的,后来被某人承包,产品归那人,卖了钱后,他也是交了点税,利润也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朝代有所变化,但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制度形式:
1. 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封建君主将土地作为封地分配给诸侯、官僚和军事家族等贵族阶层,以维持其统治地位。

这些土地通常由领地主负责管理和支配,而农民则是土地的承租人。

2. 分封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些朝代采用了分封制度,即将国家领土划分为若干个封国,分封给王子或其他贵族,以控制地方势力,实现中央集权。

分封制度下的土地归封国所有,王子负责管理和收取土地的税收。

3. 社会主义公有制:在中国古代,特别是在农耕社会时期,土地主要属于宗族或部落集体所有。

在某些朝代,政府也有对土地的管理和分配。

然而,这种土地所有制并没有强调私有权利,而是强调土地是全社会共同的资源。

总体而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形态下存在着多种变化。

而中国古代封建土地制度和分封制度是较为典型的制度形式,在中国历史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变,中国的土地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和调整。

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与地方政权

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与地方政权

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与地方政权中国历史上,封建社会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制度,同时也形成了地方政权的体系。

本文将从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及其特点入手,探讨封建社会与地方政权之间的关系。

一、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起源于战国时期,经历了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以及宋元明清等朝代的演变与发展。

封建社会的核心基本特征包括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政治制度和封建等级制度。

首先,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被封建领主所占有,他们通过给予士兵、官员及其他人士土地作为封地来维持自身的统治地位。

封建领主对土地具有绝对的所有权,而农民则以缴纳租税以及服从封建领主的统治来获取土地的使用权。

其次,封建政治制度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封建社会中,皇帝是最高统治者,他统治着全国各地的诸侯国。

封建领主在各自的封地上行使地方政权,同时向皇帝称臣,对皇帝负责。

而封建领主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封建宗法制度来互相联系,建立起世袭的封爵制度和宗族关系。

最后,封建等级制度是古代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

在封建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地位由封爵和地位产生,分为九等爵位,从公、侯、伯、子、男、庶、弟、男、子等不同等级。

九五至尊的等级差异直接决定了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权力。

二、地方政权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地方政权是指封建社会中的地方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治理封建领土范围内的政务事务。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地方政权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与作用。

首先,地方政权是封建领主统治下的基层行政管理机构。

封建领主通过委任地方官员来管理封地内的政务事务,并向封地内的农民和子民负责。

地方政权负责宣布和执行封地内的法令和政策,维护封地的稳定和治安。

其次,地方政权在封建社会中扮演着税收和财政管理的重要角色。

地方政权负责征收封地内的农民贡赋和税收,以供应中央政府的开支。

地方政权通过管理和分配土地资源、收取税款等手段,维持自身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权力。

古代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业发展

古代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业发展

古代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业发展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古代中国的一种经济制度,它对中国的农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这种制度在中国的历史上持续了数千年,并且对中国农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封建土地所有制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它的核心是建立在封建领主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上。

领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并把土地分给农民来耕种。

而农民则需要向领主缴纳一定的租税或劳役。

这种制度的出现对中国的农业发展具有双重影响。

首先,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得土地变为财产,并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民有了耕种土地的动力,也有了产出的保障。

他们会努力耕种土地,增加农业产出,并向领主缴纳一部分农产品。

这样一来,农业生产得以提高,农产品的供给也有了保障。

其次,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农民中间建立了封建等级制度,这限制了农民自由选择土地的权力。

农民在这种制度下,不论努力与否,他们都无法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这种限制给了农民很少的动力去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并且使得封建土地所有制对农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在秦汉时期达到了巅峰。

秦朝实行的土地制度是一种严格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且实行徭役制。

这种制度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秦朝的土地政策促进了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土地的产量也得到相应的增长。

而汉朝实行的土地政策相对宽松,对农民的束缚减轻,这使得农业生产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方面,封建领主对土地的经营投入很少,只是依靠农民在土地上耕种获得收益。

这导致土地的肥力逐渐下降,农业生产受到限制。

另一方面,封建制度给了地主太多的权力,使得农民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生产潜力。

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建立了不稳定的农业基础,并最终导致了封建制度的崩溃。

总的来说,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古代中国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和消极的影响。

封建土地所有制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同时也限制了农民的自由,阻碍了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

随着时间的推移,封建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最终导致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崩溃。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中国传统社会各朝代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及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一、土地制度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屯田制: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3.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4.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二、赋役制度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①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②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③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⑤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推行.募役法规定,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按贫富等级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规定,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核实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按照土地的多少和肥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这就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⑦黄册与鱼鳞图册:见教材P142⑧一条鞭法: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这就大大增加了赋税中的货币比重.一条鞭法是我国赋役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说明农民对封建国家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特点及影响:见教材P147特点:1将田赋、杂税和徭役等“悉并为一条”,统一征收,简化征收手续.2将户丁负担的徭役,部分摊入地亩.3田赋征银.4废除里甲征解赋役办法,改为官办,差徭也一律改为“官为金募”,雇募劳力应役.影响:1解除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2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3使白银成为主要的流通货币4推动了农产品的商品化⑨摊丁入亩:171 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这样,汉唐以来长期实行的人头税废除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摊丁人亩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重点提示赋税制度的发展呈现出的主要趋势:①由向国王的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②由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到以土地财产为主的征税标准,直至取消人头税的变化;③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和手续的简化;④由实物、劳役地租到货币地租的变化.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相应反映.三、重农抑商政策:①原因:农业是古代决定性的生产部门,由于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民之生计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因此历史统治都都把发展农业当作大事来抓,努力督促和组织农业生产.②形成发展:产生于战国时代,最早由李悝在魏国的改革内容中有所体现,随后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将重农抑商政策第一次明确提出,并以此作为大力推行农战方针的基本内容付诸实施.以后历史统治者都将其作为治国的典范.③主要表现:A强调农业为本,商业为末;B抑制土地兼并,防止农民破产;C强调户口管理,限制人口流动;D对商人进行诸多方面限制,并课以重税.④评价:A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秦汉时期B到明清时期随着生产力发展,商品经济活跃,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在这时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把商农发展对立起来,并在重农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导下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从而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违反了经济发展规律,失去了其产生之初的进步性.具体关注如:秦朝与西汉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及其相同点与不同点;关注历代封建政府的重农抑商政策内容;关注各朝代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如:元明清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四、中国传统社会土地制度的变动趋势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3. 两宋时期导致土地私有化数量增长过快的原因见教材P107五、总结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变动趋势中国传统社会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在地主制经济发展的推动下.经历了赋役并重、赋重于役、役并人赋的三个阶段.1.秦汉至唐代中叶为赋役并重阶段在这一阶段,地主制经济还不发达,自耕农大量存在, 国家赋役征课的对象主要是自耕农.2.唐中叶至明中叶为赋重于役阶段唐代前期,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遭到破坏,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无法实行,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德宗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两税法包括地税和户税.赋税从主要征课自耕农,向主要与地主分割地租转移.这是税制的一种进步.3.明中叶的“一条鞭法”至清康熙雍正年间的“摊丁入亩”,属役并入赋阶段明初,田赋沿用唐宋夏税秋粮两大名目,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各地赋役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将各种赋与役合为一条,统一征收银两. 康熙51年,清政府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人丁和丁银数的固定,为雍正朝的摊丁入亩准备了条件.摊丁入亩是将役银归于赋银,人丁税并入土地税,一律按田亩征收. 由此,不仅人头税废除了,而且长期困扰中国农民的摇役也从此消失.六、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发展缓慢的原因1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的萌芽的产生:前提条件在农业、手工业新发展的基础上,商品经济空前活跃.时间地点明朝中后期15世纪末的东南地区产生部门丝织业等手工业生产部门.产生过程①明朝中后期,农业、手工业的新发展,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创造了条件;②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刺激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使生产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全国出现了30多座较大的城市,产品有了更多的销售市场.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手工业者不断分化,少数关于经营者富裕起来,多数手工业者贫困破产,丧失生产资料,不得不去当雇佣工人,于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④富有的机户依靠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就是早期的资本家,靠出卖劳力力为生、计日领取工资的生产者就是工人.主要特征主要特征①微弱、稀疏;②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部门;③发展水平低;④最初多表现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形式.2清朝前期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发展表现①范围扩大;②部门增多;③手工工场规模扩大.缓慢原因①国内市场小:封建剥削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购买手工业品;②资本少:地主、商人剥削所得钱财,多购置田产,影响手工业扩大再生产;③社会环境: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重农抑商;④国外市场:实行闭关政策,下令禁止海外贸易;⑤封建行会严格控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3明清时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有利条件:①发达的农业.明朝中后期,农作物产量提高,经济作物普遍种植,为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原料.②发达的手工业生产.明中期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规模大,水平高,培养了一批熟练工人.③发达的商业.30多座大中城市的兴建,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广泛投入市场,对外贸易的繁荣都促进了商品经济空前活跃.④充足的货币条件.大量货币流通,到明朝中后期,白银成为普遍流通的货币.⑤一定的科技优势.四大发明的传播,科技巨着的问世.不利条件:①自给自足的自然根深蒂固,成为商品生产难以突破的障碍.②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已经聚集起来的商业资要本、高利贷资本投向土地,加强了封建经济.③"重农抑商"传统政策压抑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④在自然经济形态下,生产手段落后、分散保守,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积累,使旧的生产方式得以牢固、持久的保持.⑤手工作坊和包买商与封建统治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⑥封建地租很重,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产品.这影响了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⑦对外转向闭关自守,未能形成海外商品市场.4中国农村自给性自然经济解体的原因A.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B.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C.购纱织布与自纺自织的市场变化,是农村自然经济解体极为关键的一步.D.耕与织的松动.E.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自然经济结构的解体过程具有不平衡性.七、中国传统农业的嬗变及商品化农业的形成.1西方廉价机器棉纱的冲击2棉纺织品原料市场的变化3在经济作物种植方面,从投入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农产品商品量来看,无论是在相对数量还是绝对数量上都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4明清时期已出现的各种专业化农业区域在近代得到进一步发展.5在市场需求的牵动下,农业部门各种原料性产品的专业生产普及开来,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品性专业种植区域,为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6经济作物专业化种植的普遍发展,带动了粮食商业化生产大规模的发展. 7农业商品化发展趋势在边远落后地区也以各种扭曲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最典型的莫过于这些地区的鸦片种植.八、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原因一商品生产的发展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开始破坏中国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和城市手工业.2国外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二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三货币财富的积累九、为什么说鸦片贸易给英美侵略者增加了血腥的暴利,却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灾难首先,鸦片的泛滥,毒害和摧残了中国人民的精神和体质,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严重萎缩.其次,由于鸦片流毒,国民经济也受到恶劣的影响.人们把金钱都消耗在吞云吐雾之中,有人甚至“竭其终岁之操作,不足以偿暗室之一灯”.人们日益贫穷,社会购买力日益枯竭,工农商业都受到很大影响.再次,鸦片泛滥对社会经济最大的恶劣影响是,引起了中国大量白银外流,造成金融恐慌,财政枯竭.由于鸦片输入的迅速增加,19世纪初,中外贸易关系便发生了变化.虽然鸦片战争前,中国出口的茶、丝等商货的总值仍然超过外国入口的商货鸦片除外的总值,但是由于鸦片的大量输入,就使得中国不得不支付大量的白银去购买鸦片,从而造成了大量白银外流的严重现象.所以,鸦片泛滥,白银外流,已经不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而且也损害了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使得清王朝不得不大为恐慌,不得不考虑采取措施来解决鸦片问题.当时,清朝统治者在对待鸦片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派别.一派是妥协派.另一派则主张严禁,他们主张严禁鸦片,杜绝烟毒的侵蚀,堵塞白银外流的漏洞.这一派的首领为林则徐、黄爵滋等.在鸦片战争前几年,在清政府中妥协派和禁烟派在鸦片问题上展开了争论.后来,禁烟派的主张渐渐得势.1838年清道光皇帝起用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到广州查禁鸦片.林则徐在到达广州之前,已经做了严密的布置.1839年3月到达广州后,用“劝戒兼施”的办法,迫使英商缴出鸦片l 9087箱又2119袋,共237万斤,值时价2400万元.并于1839年6月3日开始在虎门海滩上悉数销毁.林则徐的禁烟措施是极其正确的. 它第一次向全世界表示了中国人民的正义立场和反抗侵略的决心.。

解放前的土地制度

解放前的土地制度

1. 解放前的土地制度(1)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几种类型在我国历史上,同时存在着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有土地,地主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土地。

其中国有土地和地主的土地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就阶级性而言,均属于地主阶级所占有,都是对农民进行剥削的生产手段;地主的土地和自耕农的土地虽然具有截然相反的阶级内容,但却均属于私人所有的土地。

这三种类型的土地所有制结合在一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浪潮的一涨一落,阶级力量对比的此消彼长,其配置状况也经常发生变化。

①国有土地的界限土地所有权是产生地租的前提条件。

所以,应当主要根据地租归谁占有来判断土地所有权的属性,即谁取得了要求地租的“权利名义”,谁就是土地的所有者。

在一般情况下,运用这一原则划分土地所有权是没有问题的。

但社会现象极其错综复杂,除了典型的、单纯的所有权形态外往往还存在一些中间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沿用以前的方法,就会得出错误的判断。

在对待国有土地的界限问题上,我们应该进行具体的分析。

一般来说,屯田、营田、官庄、没入田等,都是历代经常出现的国有土地。

此外,地主政权支付土地价格后买来的土地,不论其用途如何,也是国有土地。

在这类土地上产生的地租归国家所有。

这是最单纯、最典型的土地国有形式。

当涉及到官吏的职分田时,不能简单地根据地租归谁占有的原则来确定其归属权。

就实质而言,官吏从职分田上所取得的只是禄米,而不是地租。

所以官吏取得的禄米是国家地租的转化物,而不是土地所有权的直接体现。

北魏颁行均田制时规定:“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五十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

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在这种土地上收租的权利,与其说是属于作为所有者的个人,不如说是属于某种职位,这种“更代相付”的土地没有私有性质,其实就是国家的职田。

所以,职分田是国有土地。

②地主的土地③自耕农的土地(2)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在这三种土地所有制中,哪一种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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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地主阶级占有土地,用以剥削农民(或农奴)的土地私有制度。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的基础上,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过程中逐步形成。基本特征是:土地为封建主所占有,将其租给或分给农民耕种,通过收取地租对农民进行经济剥削和超经济强制;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并且对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农民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根源,也是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和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这种土地所有制逐步瓦解。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田以剥削农民(农奴)剩余劳动的土地私有制度。在封建社会,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因而,在这里土地所有制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相同的涵义。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农民为了生活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而把劳动成果的一部分以地租形式无偿地缴给地主。封建地租是封建剥削的基本形式。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很重,地租一般要占农民收成的一半甚至更多,不但会剥削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经常会侵占部分必要劳动。地主阶级要实现对农民的这种残酷剥削,必以占有大量土地为前提。无论是在欧洲的还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地主阶级都占有全国耕地的绝大部分。凭借这种大量占有土地所形成的垄断,可以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人身上依附于地主阶级,地主阶级正是凭借着封建土地私有权,借助于超经济强制,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的。在封建社会中,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着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它是封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存在着农民个体私人经济,封建地主为了实现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也必须借助于超经济强制。
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各有特点。在中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国王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把土地以封地或采邑形式分封给封建主和官吏,大土地所有者又将土地分封给下一级封建主。这些土地逐渐由终身占有变为世袭所有,形成等级制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发展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富豪之家,不断兼并土地。在中国封建社会,还有皇庄、官庄、屯田、营田等大量土地归封建国家所有,或实际归皇族和大官僚所有。各封建国家还有着数量不等的为贵族僧侣所有的土地,形成教会或寺院的土地所有制。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壮大,封建土地所有制日趋瓦解。在中国,持续了2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直到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运动,才被彻底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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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在奴隶主土地占有制崩溃的基础上,或在村社土地公有制瓦解的基础地的自由农民。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贵族通过战争、掠夺、赋税和债务等手段,迫使自由农民破产,并兼并他们的土地建立起来的。在西欧,农民失掉土地和变为依附农民的过程经历了几百年,到公元9世纪,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才完全确立。在中国,因历次农民战争造成的土地重新分配,使这种土地兼并过程不断反复,并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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