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程序中意见陈述书
复审意见返稿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复审委员会:您好!我谨以此书申请复审意见返稿,希望贵委员会能够对我提出的复审请求给予充分的关注和审查。
在此,我对贵委员会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案件基本情况(以下简称申请人)因不服(案号)一审法院判决,于(判决送达日期)向贵委员会提起上诉。
贵委员会依法受理,并作出了(案号)二审裁判。
申请人对二审裁判结果仍不服,现向贵委员会申请复审。
二、申请复审的理由1. 事实认定不清(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对关键证据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
具体来说,申请人提供了(证据名称),足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但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未予采信,导致事实认定不清。
(2)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描述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
根据(证据名称),(案件相关事实)应为(具体描述),而判决书中记载为(具体描述)。
2. 法律适用错误(1)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名称)》第(条款号)条规定,应当认定(法律适用结果),而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未予正确适用。
(2)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法律法规时,存在遗漏、误解等问题。
具体来说,判决书中未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名称)》第(条款号)条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不全面。
3. 程序违法(1)在一审诉讼过程中,申请人提出了(申请事项),但一审法院未予审查,程序存在违法。
(2)二审法院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新的证据和理由进行审查,程序存在违法。
4. 其他理由(1)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及理由未进行全面、详细的回应,导致判决结果难以令人信服。
(2)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未予以纠正,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公。
三、申请复审的意见1. 请求贵委员会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审查,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关键证据,纠正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在事实认定上的错误。
2. 请求贵委员会对法律适用进行正确判断,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及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商标复审陈述书范文怎样写商标复审陈述书
商标复审陈述书范文怎样写商标复审陈述书就我认为,你的“唐饮”商标与“唐”商标还是区别蛮大的,构成近似的程度也不大,但我认为这种专业性较强的文件,我建议你还是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做,自己不太懂陈述、文字表达、两商标之间的差异以及寻找证据,专业的代理公司他们熟知商标法,有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交给他们做把握性会大些的。
如果自己做,没能做好驳回复审文件,有可能你会白白浪费了这次给你做复审的机会,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无效,造成你的商标无效。
驳回复审需要把你的理由陈述充分,凡是靠边的都写上,不一定因为那一条就通过了,我这边可以做驳回复审专利复审委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1、复审申请法定时间期限只有15天,尽快的准备复审材料2、复审部门为商标评审委员会,而不是审查时期的商标审查部门3、复审是一次为自己争取权利的行政救济措施,而不是驳回就死路一条4、复审是当事人自愿行为,可以主张复审,也可以放弃复审;主张复审,可能会获得初审公告;放弃复审,永远没有获得初审公告的机会5、复审须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其他文书,目前不支持口述,电子文档,录音资料等形式6、复审的主体资格必须限于申请注册人7、复审必须有具体的复审请求和事实依据8、复审必须依法缴纳复审费用9、申请注册人无力提出复审的,可以委托代里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就是你的商标被驳回了,可能是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商标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驳回后,商标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报告说明书范本
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报告说明书范本第一部分:简介本报告是对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的说明书范本。
专利无效宣告是对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在答辩再审阶段,被审查人可以提交复审报告来解释和辩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专利技术特点和发明要点我们的专利涉及一种新颖的技术,在此对专利的技术特点和发明要点进行说明。
专利技术特点包括(列举几个技术特点),这些特点使我们的发明在现有技术中具有显著的创新和发展性。
第三部分:现有技术背景我们在答辩再审中对现有技术背景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分析。
我们指出了与我们的发明有关的现有技术,以及该技术与我们的发明的区别和优势。
我们通过对文献和专利的调研,确认我们的技术是与现有技术不同且独特的。
第四部分:专利权利要求的限定和解释在答辩再审中,我们提出了对专利权利要求的限定和解释。
我们对专利权利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优化,以阐明我们的技术对于该领域的独创性和明确性。
我们强调了专利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的区别和突出优势。
第五部分:附加证据和实验证据为了支持我们的答辩再审,我们还附加了一些证据和实验证据。
这些证据和实验证据包括(列举几项证据和实验证据),这些都是有力地支持了我们对于专利权的主张和辩护。
第六部分:专利复审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说明我们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和优势,我们进行了专利复审案例的分析。
我们列举了几个相关的案例,并对这些案例进行了评估和比较。
通过这些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展示我们的发明的创新性和技术优势。
第七部分:结论和建议在答辩再审复审报告的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我们坚信我们的专利是合法有效的,我们的答辩再审复审报告中提出的证据和实验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我们的观点。
我们建议再次评估专利的有效性,并确认我们的专利权。
结尾以上是专利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报告说明书范本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答辩再审复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结构可能会因案件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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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考试过程、思路,所有答复模板, 全部打印背出来就可以1.判断类型: 实用新型/发明名称:2.实审/复审阶段含/不含建议对客户/官方3.读申请文件说明书大概看一下,问题,构思4.特征判断权项本申请D1(现有技术) D2(抵触申请) D3申请日公开日主题1 √1 冷却风扇风扇,问题不同实施例2实施例1,金属散热板2引1 附图公开3引1~2看对比文件日期,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列特征,看有没有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实审阶段缺陷:新/创A22.2.3; 缺必特R20.2; 不支持A26.4; 权利要求客体A2.2.3; 不清楚(A26.4 R22.2) 单一性A31.1无效阶段缺陷: 新/创; 缺必特; 不支持; 权利要求客体; 不清楚(A26.4除多引多: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多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R65条判断无效书中新创理由是不是成立权利要求与本说明书比是不是有不支持(针对从权),或者缺必特(针对独权)权利要求缺陷梳理缺必特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缺少引用基础主题错误其他不清楚客体12按模板写答案分案理由及分类具备新颖性的说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油炸食品制造方法与油炸食品制造设备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并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具体为:"制造油炸食品的方法是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制造油炸食品的设备具有确保实现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的结构特征(即"油炸装置的输出口与离心装置的输入口密封连接,出料阀密封设置在离心装输出口处".因此,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具有单一性)如果将关于组合物的内容撰写成制作油炸食品方法的从属权利要求,则该部分内容可以合案申请,然而,针对组合物相相关内容而言,以分案申请的方式进行处理优于以从属权利要求的方式进行保护.如果将组合物单独撰写成权得要求,则由于该部分内容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不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不属于同一发明构思,因此关于组合物的发明创造内容与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设备之间不具有单一性,需要以分案的方式提出申请.分案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组合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2均具备新颖性,这是由于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公开该组合物的任何内容.分案申请中的从属权利要求2-5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5因而也具备新颖性【本发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主题是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和一种用于制作油炸食品的设备,两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并在技术上相互关联,而且两者之间具有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方法权利要求中"将油炸后的食品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和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所...".因此两者之间具有单一性,可以合案申请,但组合物中并不具备与上述两个主题之间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如果想要保护该组合物的方案,只能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组合物在对比文件12中均没有被披露,所以其每项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2具有新颖性,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具有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自然也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该组合物可以独立提出一项分案申请】甲的专利,乙提无效, 为甲写咨询意见,修改权利要求书尊敬的甲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名称为"",申请号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答复的有关事宜,经仔细阅读贵方提供的附件1~2及对比文件1~3,我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存在的缺陷及附件中各项理由是否成立的结论和理由如下:1.关于权利要求1(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理由是: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为,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对比文件1的公开日为,是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当天公布)的中国专利文件/申请,仅能用来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尽管对比文件1与涉案专利所涉及的是相同的技术领域,但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面板为金属材料,以及,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风扇不是为了给电脑散热,与涉案专利中的风扇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即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因此对比文件1不构成权利要求1的抵触申请,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方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1的所有技术特征,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且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并且能产生相同的??效果,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的抵触申请,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2)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理由是:对比文件2的公开日为,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可以用来评价新颖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实施例1电脑桌包括,与权利要求1相比,实施例1没有公开"冷却风扇",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第2实施例,其包括散热风扇,替代实施例1中的散热面板,也安装于镂空凹槽中.与权利要求1相比,实施例2没有公开"金属网板",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的两个实施例分别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技术方案实质不同,由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附件2指出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1特征部分的全部技术特征,实际上是使用了对比文件1的两个实施例的结合来评述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违反了新颖性判断的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中的""属于权利要求2中""的上位概念,不能破坏权利要求2的新颖性.新颖性的评判只能采用单独对比原则,不能将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结合起来评价新颖性】2.关于权利要求2(1)"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成立.分析如下:对比文件3是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公开的专利文件,可以用来评价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进一步限定"还包括盖板", 对比文件2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且具体公开了公开的特征最多,可作为最接近的现在技术, 与对比文件2相比,区别特征包括"风扇、?",以及"还包括盖板",其相对于对比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前特征的作用"以及"盖板作用",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并具体公开了盖板, 但其盖板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 与权利要求2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可见,权利要求2的桌板与对比文件3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作用不同.其区别特征"风扇"也未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对比文件3并未给出在电脑桌上设置盖板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且上述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在技术不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对权利要求2设置盖板,能够避免灰尘落入,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我方专利权利要求2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对方提出的该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对比文件12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相同,但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更为相近,所披露的技术特征也更多,因此可以将对比文件1作为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专利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是:"0"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解决了如下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中即没有披露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对比文件2也没有披露""这两项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也不是本领域技术八员用来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再由于该技术方案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的问题,并产生了新的有益效果,因些,修改后的独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有...】(2)权利要求2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理由成立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记载"为了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引起散热空隙堵塞,可在凹槽中网板上方设置与凹槽大小相配合的盖板",由此可知,为了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盖板需要设置在网板上方.而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根据要求1所述的电脑桌,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盖板."中显然包括了盖板在网板下方的情况,这种情况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无法解决"避免灰尘或杂物落入金属网板"的技术问题. 因此,权利要求2超出了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如前所述,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所提交的证据具体说明,否则不予考虑,请求人虽然提出的理由和证据成立,但其未结合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在答复时可以不予考虑. 但是,考虑到专利文件自身存在的不稳定性,建议通过修改克服缺陷.3.关于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不清楚"理由成立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盖板?", 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盖板",因此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缺少引用基础,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关于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4不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理由不成立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中"防滑垫块为橡胶材料"是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因此,不属于对材料的改进,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由于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权4的附加技术特征,可知泡材料作为保温层是现在技术,由此,权4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由此,对方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第二题1.提出修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尽管无效宣告请求中并未提及我方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创造性的问题,但是经过分析我们注意到: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为现在技术.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1与涉案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且公开的特征最多,可作为最接近的现在技术, 权利要求1与该最接近的现在技术相比,区别特征为"冷却风扇"以及"风扇装在凹槽中",解决的技术问题分别为""以及"", 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2具体公开了"散热风扇"以及"风扇装在凹槽中",且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是""以及"" ,对比文件2的实施2给出了使用冷却风扇,并将冷却风扇安装于凹槽中以解决""以及""的启示.从而,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将对比文件2的实例2和实施例1相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质性特点,没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由此可见,我方专利权得要求1存在着非常大的被无效的可能,该项权利要求是不稳定的,为了避免针对该权得要求再次启动无效宣告程序所带来的麻烦,建议不将权利要求1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由于权利要求4限定的""并未被对比文件1 2和3公开,因此,可以将该权利要求中的上述特征引入原权利要求1,对原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即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不引入其他缺陷.因此,建议删除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2和3,将原权利要求4限定的""引入原权利要求1,对原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这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既没有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又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修改的各项规定.写权利要求后1.专利法、细则和审查指南对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作出哪些规定?按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模板-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称述书格式.doc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模板—无效请求书redmeta I 整理在撰写前应该考虑的问题:1.逐一提出无效的理由和证据;2.不要为强调某一观点做岀与之相反的论述;无效请求书通用格式尊敬的复审委员会:木请求人根据《专利法》45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2款的规定,对专利号为**********、专利权人为**********、名称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该专利的申请号为和和和和和,申请日为*和*年*月*日,优先权口为****年*月*口,授权公告号**********,授权公告口****年*月*口。
一、关于证据的使用请求人以下述文件作为宣告该专利专利权无效的证据:1・(证据1,说明中请日和公告日,如为外文文件,写明“及其有关部分的中文译文”)2.(证据2)……(二)一一对请求无效的专利的概述本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涉及一种(对该专利做简要介绍)。
该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为解决此技术问题该实用新型专利采取的技术方案是:“1.(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三)一一结合证据逐条具体称述无效理由(被请求无效的专利一般都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将新颖性、创造性无效宣告理由和其他无效宣告理由,逐一分别论述。
)现结合所列*篇对比文件,具体称述请求人的无效宣告理由。
1・权利要1〜X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a不具备新颖性。
对比文件a公开了一种(简述对比文件的发明内容),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从该专利说明书附图中可以直接地,毫无异议地确定的技术内容也是此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从对比文件a的附图中了解到o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权利要求1的内容己经被对比文件a公开了。
复审无效基本知识
复审无效基本知识不请求不启动,特殊情形:72款第2条,如果复审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那么就不允许撤回了。
请求哪个权利要求无效,那么就是审查这些请求的权利要求。
对请求原则的补充审理过程公开。
在初步审查之后驳回的,当事人要求复审的,这种情况不能公开审理,因为在初步审查中还没有公开当事人的专利,所以在复审时也不能公开。
在复审无效程序中,-----即便是之前让以前的当事人或专利权人就同样的问题陈述过,那也得再让变更后的当事人或专利权人进行陈述。
比如第一次请求人以缺乏新颖性提出无效请求,后来被驳回,第二次这同一请求人又以缺乏创造性为由提出无效请求,这种情况下,原主审员不在参加该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工作。
一般——是为了避免审查员先入为主。
特殊情况——如果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被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的,可以不用重新成立合议组。
审完后发复审意见通知书。
其他审查决定——例如当事人提出复审请求或无效宣告请求被复审委员会驳回,不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就是不处理。
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一审(北京一中院)中,复审委员会永远是被告。
在二审(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中,复审委员会有可能是上诉人,因为复审委员会对一审中作出的判决不服。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服,那个当事人的另外一方也要作为第三方出庭,参与到诉讼过程中。
例如提出复审的当事人向北京一中院提出诉讼,复审委员会作为被上诉人出庭,那提出复审的当事人也要作为第三方出庭。
复审实际是个司法救济的过程。
是在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后,当事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后提出的,所以当事人单方参与。
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国知局发现驳回理由不充分的,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同意撤销驳回决定。
第二种,在提出复审时,申请人针对驳回理由进行了修改,克服了实质性缺陷,那么国知局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同意撤销驳回决定。
二次合议主要就包括这三个大的方面:形式审查、前置审查、合议审查。
多个申请人的必须是所有的这多个申请人。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模版分享
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模版分享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一、法条1.A45《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权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无效。
2.R65.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的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当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
无效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二、解题步骤1.证据核实(1)优先权的核实(2)时间上:现有技术/申请在先公开(公告)在后(3)内容上:是否抵触申请(四相同,主要是技术方案实质相同)一一不构成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三、撰写格式1.起始部分请求人—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为/实用新型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第条第款的规定,请求专利复审委员宣告本发明/实用新型全部(或者权利要求XX)无效。
请求人提供如下的证据:2.正文部分具体论述无效理由3.结论部分综上所述,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实用新型全部(或者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一、法条和套路(一)法条1.R65.2:无效理由2.A33: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3.R69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二)套路1.证据必须核实(1)证据提交的时间①首次提交一一提出无效请求之日提交的证据②补充的理由或者证据一一是否在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2)优先权问题①给优先权文件的,需要核实优先权一一优先权期限一一相同主题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四相同)②只给了优先权日,没有给出优先权文件,需要假设、分类讨论(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一一假设优先权成立,享有优先权,则申请在先、公开/公告在后一一假设优先权不成立,对比文件变成申请日后申请的文件,作废(3)证据的时间和内容①现有技术②申请在先、公开在后一一抵触申请一一评新一一非抵触申请一一证据作废2.理由绝对有问题3.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二、对专利文件的修改1.修改原则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R69)(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A33)(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意见陈述书(第二次审查意见)[2]
意见陈述书请依据“留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①申请号或专利号202310044790.2专专利制造制造名称一种包裹体及用途或申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兰广湘请利② 陈述事项:针对国家学问产权局于2023 年4 月13 日发出的其次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发文序号2023040900056480 〕陈述意见。
③ 陈述的意见:敬重的审查员:您好!通过认真阅读您发来的对本申请的其次审查意见,现陈述意见如下:为了增加本制造与比照文件3的区分特征,将权利要求5补充到权利要求1中,的权利要求1是:一种在钢材冶炼中用于添加电解金属锰原料的包裹体,其特征在于:包裹体由下壳体和上壳体组成;下壳体和上壳体的厚度承受0.3mm-0.5mm 的冷轧板或热轧板制成。
本制造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比照文件3的区分特征是:1〕用于包裹电解金属锰原料;2〕包裹体由下壳体和上壳体组成;3〕下壳体和上壳体的厚度承受0.3mm-0.5mm的冷轧板或热轧板制成。
针对本制造与比照文件3存在的区分特征从以下几个方面陈述意见:1、所要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不同。
比照文件3公开的一种在生产热冲模钢中向钢液中加硒的方法,由于硒比重小,易氧化挥发的性质,在非真空冶炼和浇铸的条件下,收得率低,为了解决这个技术问题,比照文件3公开的技术方案是将粉末状的硒压制成合金硒或硒块用铝盒包装,假设要储存待用,还需向盒内充入氩气或氮气。
因此,用铝盒包装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硒的氧化和挥发,而且只能用易氧化的铝材料做为包装盒。
④附件清单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名称:,证明文件备案编号:⑤ 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2023 年5 月5 日⑥ 国家学问产权局处理意见年月日附页而本制造是针对目前,公知的炼钢中所参加的电解金属锰原料,Mn 含量在93%—99.99%之间、P 含量在0.0001—0.04%以内、S 含量在0.0001—0.05%以内、C 含量在0.0001—0.2%以内、Fe 含量在0.0001—3.0%以内、Si 含量在0.0001—1.5%以内,而现有的电解金属锰原料为片状,不能直接参加到钢水中进展冶炼,必需通过中频电炉将电解金属锰配入肯定比例的废钢、硅铁、莹石粉熔炼成团,再依据客户的要求裂开成不同规格的小块才能加以使用,现有的工艺中熔炼一吨电解金属锰需参加废钢16 公斤,硅铁6 公斤,莹石粉1 公斤,电能消耗过高需800 度/吨左右。
2.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称述书格式
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称述书R65{A33,A22.2/3,A26.3/4,R43.1,R20.2} A31.1(不是无效理由)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意见称述书是针对无效请求人(姓名)于X年X月X日对专利号为XXX、申请日为XXX,授权日为XXX,优先权日为XXX、专利权人为XXX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答复,具体答辩意见如下:一、理由和证据分析无效请求人在请求书中以本专利提出了以下无效理由:理由1:…理由2:…提供了以下对比文件作为证据:对比文件1:发明名称:XXX、申请号:XXX、申请日:XXX、授权公告日、优先权日;对比文件2:...1、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对本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x个无效理由,其中第y个理由“XXX”,不属于R65条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第y个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予考虑。
2、请求人于X年X月X日提出了对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请求和对比文件1,于X年X月X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2,已经超出了其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1个月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X年X月X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2都不予考虑。
3、抵触申请(申请在前、公开在后且均是向国知局提出----只能用于评价新颖性)4、现有技术(授权、公开在申请日之前---可以用于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5、优先权(相同主题+优先权12个月期限内)二、修改说明(删除、合并、技术方案的删除)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并根据审查指南中关于无效答复中修改方式和修改原则的相关规定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以下修改,以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A22.2/3中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具体修改如下:(1)专利权人将原权利要求1,再将原从属权利要求2、3…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来自说明书X页X段以及说明书附图X,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没有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也没有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符合A33、R以及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意见陈述书(答辩)
意见陈述书正文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人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转来的请求人××于×年×月×日针对专利号为××的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案件编号××)。
现作出如下答辩。
一、关于请求人委托代理人的资格。
二、修改说明。
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
将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删除,并将权利要求2~4合并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
此外还相应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
首先上述修改符合《专利审查指南2010》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权利要求修改方式的规定;也没有扩大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9的规定;而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有明确的记载,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进行审查。
三、关于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1.新颖性2.创造性四、关于本专利两项主题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指出权利要求×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鉴于该无效宣告理由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理由不予考虑。
五、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仅笼统的提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6因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款第4款规定的无效宣告理由,并未在请求书中对此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具体说明。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3.3节的规定,上述无效宣告理由属于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没有具体说明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故应当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无效宣告理由不予考虑。
六、关于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中涉及的理由和证据。
答OA无效答复无效意见书的模板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首先感谢您对本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认真细致的审查,本人根据您于××××年×月×日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撰写了权利要求书,对说明书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相应替换页以及说明书摘要。
本人仔细研究了您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同意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原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第3)款有关新颖性(创造性)的意见,为此对权利要求书做了修改,对原权利要求1重新进行限定,补充了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记载于原说明书×××处,依次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这种修改应该是允许的。
另外,本人还×××××,从而克服了审查员指出的缺陷。
这些修改详见于随附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中。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内容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具体分析如下:1. 新颖性(着重突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区别特征未被对比文件所批露,因此具有新颖性)2. 创造性(三步法——第一步,通过对比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公开的技术特征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第二步,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确定本发明的区别特征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第三步,说明对比文件未给出用此特征解决此问题的技术启示,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再说明利用此特征的有益效果(解决了的技术问题),说明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必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无效专利复审申请书范本
无效专利复审申请书范本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您好!我方作为利益相关方,针对专利号______,专利名______,提出无效专利复审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1.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已被现有技术公开,不具备新颖性。
在专利______公开之前,已有______(文献号或技术方案)公开了与专利权利要求书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
2.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缺乏创造性。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没有取得显著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该专利缺乏创造性。
3.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不符合实用性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缺陷,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该专利不符合实用性要求。
4.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侵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涉及到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违反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该专利应被宣告无效。
二、证据材料1. 现有技术文献______,公开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技术方案描述______,公开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 其他证据材料______。
三、请求事项根据以上理由和证据,我方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号______,专利名______进行无效专利复审,并宣告该专利无效。
四、代理人信息代理人:______(姓名)联系电话:______(电话号码)电子邮箱:______(电子邮箱)五、送达地址无效专利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以下地址:______(地址)______(收件人)______(联系电话)特此申请!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陈述书格式
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称述书应该注意的问题:1.请求人提出了几项无效宣告请求,提出的无效理由是否是《专利法实施细则》六十四条二款规定的范围;2.请求人补充意见和证据的时间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六十六条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3.针对请求人提出的证据文件,关注其公开日期、优先权日期等,看其披露的技术内容是否构成抵触申请或现有技术,影响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4.分析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的权利要求在撰写上是否存在问题,尤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二十条一款清楚、简要的表述了要求保护的范围的规定。
“答复无效请求的意见称述书”通用格式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意见称述书是针对请求人(姓名)于××年×月×日对专利权人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申请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做出的答复。
现对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请求宣告本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具体答辩意见如下:(一)――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的分析无效请求人在请求书中以本专利(逐一列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并提供了*篇对比文件和相关文献作为证据:(逐一列出对比文件,并注明文件的申请日,公开日)(开始对无效理由和证据的分析,有2种情况:1.无效理由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64条2款规定的无效理由;2.证据的提出时间不合乎规定;)1.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对本实用新型专利提出了x个无效理由,其中第y个理由(理由的内容),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64条2款规定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第y个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不予考虑。
2.请求人于××年×月×日提出了对本实用新型专利的无效请求,于××年×月×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a,已经超出了其提出无效请求之日起1个月的举证期限,专利权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和证据a都不予考虑。
答辩发明专利无效意见陈述书
答辩发明专利无效意见陈述书答辩发明专利无效意见陈述书2011年07月01日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立即修改 | 关闭意见陈述书尊敬的复审委:本专利权人收到了贵委转送的由请求人河南全新液态起动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针对发明名称为“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专利号为ZL 03112809.2的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相关文件,该案的案件编号为:W402581。
本专利权人在仔细地研读了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无效请求的理由后,认为请求人提供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没有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没有结合提交的证据具体进行说明,形式上不符合无效宣告请求受理条件,另外,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本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无效请求的理由也不能成立,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22条的规定,应该维持有效,具体意见陈述如下。
一、该无效宣告请求书形式上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1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以及审查指南第四部份第三章3.3节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没有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没有结合提交的证据具体进行说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驳回该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在无效宣告请求书具体意见陈述部份结合附件2即专利号为ZL 98222698.5,发明创造名称为“交流异步电机用无刷变阻起动器”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但未明确指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有关新颖性的规定还是有关创造性或是实用性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结合附件2公开的“拉簧”这一技术特征指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移动的弹性阻力装置”不具有新颖性,请求人并未结合提供的附件2具体说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整体的技术方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有关新颖性或创造性或实用性的规定,即无效宣告请求人没有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没有结合提交的证据具体进行说明,因此专利权人认为该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第1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1款以及审查指南第四部份第三章3.3节的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驳回该无效宣告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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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应试技巧
1、理解专利文件中各权利要求所要求 保护的主题 (如前,回顾)
2、对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所附证据进行 初步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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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应试技巧
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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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应试技巧
对于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的证据 (包括在一个月后提交的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通 常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除非所提交的 证据是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 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 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 明了相关无效宣告理由,或者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 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在专利复审委员 会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 体说明无效理由的。(07年试题)
2、针对请求人证据的反驳 (1)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 (2)针对证据本身的反驳
真实性 关联性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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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
3、针对每一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对于有多份证据支持一个无效理由时,应针对所有证据 进行分析答辩,不要遗漏)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意见陈述 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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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应试技巧
3、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对策略
对于需要证据支持的法定无效理由,可以按照 如下考虑来分析该无效理由是否得到所提供证 据的支持
对于存在不可采信的证据的情况,首先可以考虑主张这些 证据不应予以采信(超期、不符合公证程序、域外不公证)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说明书范本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说明书范本尊敬的商标管理机关:我公司拥有一款名为“***”的商标(以下简称“商标”),该商标被提起无效宣告诉讼,现需向贵机关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再审复审说明书。
一、关于商标权有效性的辩护首先,我公司对于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合规通过并取得注册证书。
我们公司依法经营该商标已有多年,无任何违法行为记录,表明商标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商标作为我公司相关产品的标识,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和认可。
因此,我们强烈主张商标权的有效性,认为提起无效宣告诉讼是不合理的。
二、商标的区别性商标无效宣告方主张商标缺乏区别性,我们对此持有异议。
商标作为我公司产品的标识,具有鲜明的图形和字母组合,并且还包含我们独特的设计元素。
商标在行业中独一无二,与其他竞争对手的商标具有明显区别,能够准确传达产品的特征和来源。
并且,商标已经在市场中使用了较长时间,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认知度和广泛知名度。
因此,商标具有充分的区别性,不会引起公众的混淆。
三、商标的良好信誉和声誉我们公司的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良好的商誉和声誉。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公司一直积极推广和宣传商标,保持了一致的品牌形象和产品质量。
因此,商标在消费者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良好的信誉。
商标被广大消费者所认可和信赖,已经成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
提起无效宣告诉讼不符合良法商标法的目的和原则,我们希望商标管理机关能够维护商标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四、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我公司在注册商标后,已经开展了多年的正常使用。
商标被印在了我们的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物料以及各类市场推广活动中。
我们还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公众展示和推广我们的商标,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商标使用的实际情况证明了我们公司对商标权的积极维护和保护,商标权的实质性使用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因此,商标无效宣告方的诉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依据。
五、商标无效宣告方的不实指控商标无效宣告方在诉状中对我公司的商标权提出了一系列不实指控。
无效专利复审申请书模板
无效专利复审申请书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我(们)是(是)专利号:XXXXXX 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地址:(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节的规定,我(们)认为:(专利号)号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特请求贵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专利无效的理由1、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涉及到的技术方案,已经被现有技术所公开,不具备新颖性。
具体来说,在(公开文献号)公开的文献中,已经披露了与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
此外,该专利的发明人也在(公开文献号)公开的文献中披露了与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予以宣告无效。
2、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并且能够产业应用。
然而,该专利的发明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在(公开文献号)公开的文献中披露了与该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技术方案。
因此,该专利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宣告无效。
3、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并且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然而,该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公开文献号)公开的文献中的设计实质上相同,没有明显区别。
因此,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予以宣告无效。
二、证据1、(公开文献号)公开的文献,证明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
2、(公开文献号)公开的文献,证明该专利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公开文献号)公开的文献,证明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三、请求根据上述理由和证据,我(们)请求贵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驳回复审申请书
驳回复审申请书尊敬的XXX部门:你好!我是XXX公司的法务代表,针对你们对我们提交的申请的复审决定,我在此向贵部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书。
经过认真研究,我对复审决定提出以下驳斥意见:一、申请基本情况回顾我公司作为一家在市场上十分活跃的企业,一直以来都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与各方合作方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而我们向贵部门提出的申请,也是考虑到我公司的经营需求以及市场发展的需要。
我们诚恳地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慎处理我们的申请,给予我们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二、复审决定存在的问题在贵部门作出的复审决定中,我们对决定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提出驳斥:1. 证据不充分:在复审决定中,贵部门所列举的理由以及相关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我公司的申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相反,我们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了我们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 错误解读:复审决定中贵部门对我公司提交的材料有所错误解读。
某些材料的解读与我们的实际意图相背离,导致了复审决定的不准确性。
3. 过失处理:在复审过程中,贵部门未能完全独立、客观、公正地处理我们的申请。
与此相关的机构、人员等事项未得到充分重视和审慎调查,导致了决定的错误性。
三、驳斥意见及证据针对贵部门复审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针对性地提出以下驳斥意见并附上证据:1. 证据不充分:[阐述具体驳斥意见,列举相关证据]2. 错误解读:[阐述具体驳斥意见,列举相关证据]3. 过失处理:[阐述具体驳斥意见,列举相关证据]四、希望的处理结果基于上述驳斥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我公司诚恳希望贵部门能对决定进行重新审慎调查,撤销原复审决定,给予我公司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并重新处理我们的申请。
五、结束语我公司一直以来秉持着积极对待各类工作和相信法治的原则,我们坚信贵部门能够对我们的驳回复审申请书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
期待贵部门旗帜鲜明地维护公平正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我们愿意配合贵部门的工作,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和材料,并随时准备参与相关会议与讨论。
驳回复审申请书
驳回复审申请书
尊敬的XX先生/女士: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您在XX日期提交的复审申请书,我必须
对此向您表示遗憾,因为我们无法对您的申请进行复审。
首先,我了解到您对我们之前作出的决定表示不满,但是请您知晓,我们的决定是经过仔细审查和权衡之后做出的,并且基于事实和相关
证据。
考虑到这些因素,我们认为您的申请不符合我们的复审标准。
其次,根据我们的规定,您必须在提交复审申请的30天之内提供
新的证据或相关信息来支持您的申请。
可是,您的复审申请并未提供
任何新的证据或相关信息。
因此,我们认定您的复审申请不符合要求,无法给予通过。
在此情况下,我建议您仔细评估我们之前的决定,并在将来的申请
中提供唯一的、合理的、有力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我们将非常愿
意重新审视您的申请,只要您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立场。
最后,我要重申我们对您的理解和关切。
我们始终致力于公正、透
明地处理每一份申请,但也希望您能理解我们制定的规定和标准。
我
们确信,只有通过遵守规定和提供实质性证据,我们才能更好地为每
一位申请人作出公正的决定。
再次感谢您向我们提交复审申请。
希望您能理解我们的决定,并在
以后的申请中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材料。
如果您对此有任何需要进
一步了解的问题,我们将非常愿意与您沟通和协助。
祝您一切顺利!此致
敬礼
XXX。
复审、无效程序中意见陈述书
复审、无效程序中意见陈述书请按照本表“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各栏一式两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并注明一份为原本。
二.若意见陈述人为专利申请人或被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意见陈述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一致。
陈述意见时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第④、⑤栏填写不下的,可以是使用A4纸续写。
本表第⑤栏应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
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名称一项,应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
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
有证明人的应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五.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陈述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意见陈述人的,应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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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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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提交一式两份。
二、意见陈述书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若意见陈述人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
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意见陈述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②、③栏所填内容应当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内容一致。
四、本表第③、⑤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六、本表第⑥栏填写不下的,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
七、本表第⑦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
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
文件名称一项应当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
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当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
有证明人的应当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八、本表第⑧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陈
述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意见陈述人的应当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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