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投资评审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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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投资评审管
理手册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房地产项目投资评审管理手册
(讨论稿)
第一篇概述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集团房地产业务投资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在宗地投资评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到项目经营方案评审三个主要决策阶段,通过控制各阶段的主要指标以逐步达到以下成果:成本越来越低,投资效益越来越高,销售均价越来越高,投资风险越来越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项目重大投策决策的最高机构为集团董事局,并成立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对董事局负责。
第三条房地产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对三阶段主要的投资节点进行评审:宗地购买投资评审(确定买不买,投资决策的核心是以低价获得优质地块)、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定买后做什么,投资决策的核心是确定优质赢利模式,控制投资成本)、经营方案评审(确定项目如何做,投资决策的核心是控制投资明细成本,确定实操阶段赢利模式下的总体计划部署方案)。
第四条该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纯地产和泛地产投资项目,上述三阶段主要投资节点若未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评审则不予支持,但在特定战略性情况下的投资或董事局直接下达的投资决策可特殊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集团总部。
第二节职责分工和管理原则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全面负责三阶段投资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决策绩效、福利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七条每阶段的待评审方案经地区公司初评,地区总经理签名确认后,资料、条件符合要求者方能正式提交集团,并且都要采取上会的形式,即地区公司上报的投资方案首先要经过集团总部主管中心的资料审核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内,评审不合格者退回重做方案,评审合格并符合本办法第二部分的资料后才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排时间(但最迟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或提案单位要求的最迟时间)召开投资决策评审大会。第八条每阶段的评审资料均须地区公司负责人签名、盖章后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上报给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将资料转发给各阶段的主责中心,宗地购买投资的会前资料审核与专业评审由集团前期开发管理中心主责,规划设计方案的会前资料审核与专业评审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主责,经营方案的会前资料审核与专业评审由集团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主责。
第九条各投资阶段的评审会议上都要形成明确的评审决议,以投资控制指标的形式下达给地区公司或实操单位,地区公司或实操单位要按照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同时,各阶段投资控制指标亦成为委员会的决策绩效指标。
第十条三阶段投资节点评审的指标控制原则是:成本递减,利润率递增,售价递增,风险递减。
第十一条三阶段投资节点的时间为:宗地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必须
签订用地合同,开工前三个月内地区公司必须向集团提请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并取得详规报批后一个月内地区公司必须向集团提请经营方案评审;经营方案评审通过后一个月内应如期开工。(流程如下)
第三节各阶段评审主要节点控制
第十二条三阶段投资方案评审总流程图(见附图)
第十三条第一阶段项目宗地购买投资评审,
(1)由开发中心(成熟地区由当地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前期开发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资料准备。
(2)方案提供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买地合同文件两大部分(详细方案资料要求见本办法第二部分)
(3)评审大会形成的决议至少要具备以下控制指标:
第十四条第二阶段规划设计方案评审
(1)由工程设计中心(成熟地区由当地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工程设计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资料准备。
(2)方案提供包括市场定位报告与规划设计图两大部分(详见本办法第二部分),其中,总规与单体方案不能低于两套方案。
(3)评审大会至少要形成以下的控制指标
第十五条第三阶段经营方案评审
(1)由经营与财务中心(成熟地区由当地地区公司,新地区由集团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召集评审会议及资料准备。(具体内容见本办法
相关章节)
(2)方案要提供整盘经营文件(详见本办法第二部分),并且提供不低于二个方案[分别从静态利润率和动态利润率(资金回收速度)最大化
考虑]。
(3)评审大会至少要形成以下的控制指标
第四节投资决策评审大会的组织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负责珠江集团、合生集团的各阶段项目评审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三类评审各成立一个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由两大集团各管线部门共同提名报董事会,由董事会
最终任命。
第十七条议事规则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记录各委员的意见并签名确认。
(3)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宜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任期
委员会委员每两年改选一次,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在评审中投票决定与最终评审结果相违背达50%以上,则该
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今后亦不在决策委员会委员甄选范围内。
并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另行改选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九条决策程序
(1)提案单位负责做好评审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2)原则上资料提前7天发至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再转发至相应的主责管理中心;
(3)由各阶段方案评审的集团主责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会议;
(4)如有必要,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XXX评审会会议纪要签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