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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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计算更客观、公平、公正、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是指课堂理论教学、实验、实习教学、晚自习辅导、学校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补考监考、阅卷,带队指导学生进行校外实习、举办专题讲座等发生的教学业务量;教师接受学校下达的任务编写教材、教参、教学计划(大纲)、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六)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报酬。

2、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由教务处列入年度(学期)教学计划并正式下达到各专业科(部)的工作量。

3、教师工作量在实际工作中如有变动,诸如因故调课、代课或因学校其他原因造成的补课,以及在集中为函授班、短期培训班上课期间因无法调课而停上的课等以教务处教务员的《调课通知单》为依据进行计算。

晚自习辅导学时根据教师实际出勤情况据实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课堂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

其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教学工作量=实际学时数×K1×K2说明:1、实际授课满45分钟计为1学时。

2、;学术讲座是经学校批准按计划举办的各类讲座,第二门课为课时数较少的课程。

(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1、集中停课进行的汽车拆装、钳工、电气焊实训教学,电工、电子、电拖实训教学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15×0.8。

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15人者,按15人计算。

2、集中停课进行的会计手工模拟实习、会计电算化实训、物流管理实习、计算机上机实习、数控编程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30×0.8。

因学校招生等原因造成不足30人者,按30人计算。

3、集中停课进行的汽车钣金工、汽车喷漆工实训、普通机械加工实习、数控加工实习等,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划实践学时×实习人数/8×0.8(三)带队指导校外实习每工作日计2学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教师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随着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教科研、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技能大赛辅导及其它非课堂教学工作,规范非课堂教学工作管理,根据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原则及我院教学基本建设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考yige xueqile 核对象全院专任教师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教学基本建设、实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教科研、竞赛活动等。

三、非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一)教学基本建设1.编制(修订)经教务科研处备案的教学文件。

表1:编制(修订)教学文件换算表(三)教科研1.教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1)第一作者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2)第一负责人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与省级的厅(局)或本院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3)第一负责人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承接的横向课题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4)第一负责人为我院正式员工且以我院名义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与省级的厅(局)或本院正式立项的教研、教改课题,公开出版的教材,可计教研、教改工作量。

2.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1)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教材等表4: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和教材等工作换算表(2)纵向科研、教研课题表5:纵向科研、教研课题工作换算表(3)横向课题、技术推广或对外服务横向课题工作量=到校经费÷课题负责人超课时酬金标准×5%学时,30学时封顶。

注:论文、专著、译著、教材、课题如为多人参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四)竞赛活动1.组织各类院级教学技能大赛须制定大赛详细活动方案,全程负责整个赛事进程安排和安全工作,活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最后将全部活动材料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教师工作量是指教师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的总和。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批改、业余辅导、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实践教学指导、学生学科小组活动指导、对外兼课、教学研究等工作量。

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是指除教学活动外的其他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量;科研、进修、;制作教学挂图、切片、教具等实验室建设工作量;教务处及系(部)临时安排的其它活动工作量等。

一、教师工作量定额教师全年工作量定额以学院教学日历规定的教学周数计算,每周以10学时为定额标准学时,全年工作量的计算以教学周数乘以10(学时)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课堂讲授等工作量):1.单门课工作量:以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同一门课程而进度不同,仍然按单门课计算。

2.多门课工作量:三门课以实际授课学时数乘以1.2系数计算。

3.合班课工作量:60人以上以授课时数乘以1.3系数计算。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1.课堂实验实习工作量:根据学期授课计划(包括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分组等情况)。

(1) 凡配备有实验员的实验室,实习课以任课教师为主,实验员协同完成,主讲教师工作量与理论授课计算相同。

(2) 未配备实验员的实验室,若主讲教师确实不能完成者,经教务处同意,由所在系(部)派一名教师协助,协助的工作量以每节课0.5学时计算工作量。

2.指导教学、生产实习工作量:(包括制订计划,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等,指导教师必须每天跟班指导6小时以上)。

(1) 校内指导教学实训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每班指导教师原则上派2人,每人每周计12.5学时,超过2人者按2人工作量计算,(特殊情况提前上报教务处,同意后按特殊情况对待)。

同时兼课的教师,其工作量除上课工作量外,指导实习工作量乘以0.7系数计算。

(2) 校外指导教学实习及毕业实习工作量(武威及其以远,包括实习组织、学生管理、实习指导、实习考核、实习鉴定):实习点学生数10~45人派指导教师1人,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周计16学时,指导45人以上者,工作量每周按18学时计算。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jiàoshī)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沪商院人(2005)第28号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yījù),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一、教师(jiàoshī)工作量的概念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

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yībān)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jiāo xué)工作量的统计范围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

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

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

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

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

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

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在教育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是对教师工作量的量化和分配的原则、依据和方法的总称。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分配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工作量计算的方式教师工作量计算的方式有多种,按照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形式来计算工作量是常见的一种方式。

例如,一节课的工作量可以按照教学人数、教学时长、教学难度等因素来计算。

而对于非课堂工作,可以按照具体的任务量、所需时间和难度来计算。

此外,还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教师工作量计算方式。

二、工作量计算的依据教师工作量计算的依据主要是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包括教学任务、科研任务、教研任务、管理任务等。

教师的工作内容包括授课、备课、考试、评价、研究、指导、辅导等。

这些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对于教师的工作量计算都是必不可少的依据。

另外,还可以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量计算依据。

三、工作量分配的原则教师工作量分配的原则主要有公平、合理、公正和灵活。

公平是指按照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来分配工作量,避免出现过重或过轻的情况。

合理是指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需求来分配工作量,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

公正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工作量分配,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分配公正无私。

灵活是指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和教育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工作量的分配。

四、工作量分配的依据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主要有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发展需求。

教师的实际情况包括教龄、学历、职称、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学校的发展需求包括班额、课程设置、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需求。

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的发展需求,合理进行工作量的分配,确保教师的工作量分配与学校的实际需求相适应。

五、工作量分配的程序教师工作量分配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工作量分配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

怀化市东晟中学教师工作量核算方案为加强学校教师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工作量,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参照教育部及省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量核算标准。

一、教学岗位工作量:1、语文、英语、数学科任教师每周10节课满课时量。

2、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课科任教师每周12节满课时量。

3、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阅读、生命与健康、心理健康、劳动、综合实践、湖地文、主题活动等课科任教师12-14节满课时量。

二、管理岗位和非教学岗位工作量:1、校长、书记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3/4;2、副校长、工会主席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2/3;3、各处室正职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2;4、团委书记、各处室副职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3;5、教务员、政教员、卫生专干、党建专干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3;6、出纳、会计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2;7、图书阅览室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岗位工作量:折合为满课时量的1/4;8、物理实验室管理员+保健员岗位为满工作量;生物实验室管理员+化学实验管理员(含仪管员)岗位为满工作量;9、以下岗位折算为相应课时,按20元/课时标准计酬,不计入工作量。

(1)学籍管理员、后勤专干、资助专干、备课组长、办公室专干按1课时/周计酬;(2)早读按0.5课时/次计酬;(3)体育老师大课间管理按0.5课时/次计酬;(4)科技辅导员按10课时/学期计酬;三、补充说明:1、超出课时的,超出部分按20元/节计酬(按每周12节满课时量计算);课时不足的,不足部分按1.25分/节扣相应绩效分;2、一人任多重岗位的以最大工作量的岗位认定工作量,其余岗位折合课时计酬。

四、各学科工作量系数怀化市东晟中学2023年8月25日。

非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非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60%计2课时/人,合格率<60%
计-2课时/人。
指由学院、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各专业毕业设计抽查。计算单位中的人指被指导的学生。
导师指导青年教师
15课时/学期/人,同一导师指导多名青年教师的,第二名青年教师计10课时/人,第三名青年教师计5课时/人。
导师制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一年内每学期考核均合格者的导师方可计课时。计算单位中的人指被指导的青年教师。
4课时/次/人
计算单位中的人指担任评委的教师。
辅导员
在校班课时/1.3 人次,实习
班级每月每班12课时。
考核等级为A级全额发放,B级发放90%,C级80%,D级70%;只计课酬及学生管理工作量,不计入非教学工作量。
班导师
有辅导员班级20课时/学期无辅导员班级4课时/周
注:①不在上述之列,由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项目建设与验收、专业建设、各类评估等其他工作,由牵头处室或系部制定方案(需有详细人员安排及分工)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及计算,每天计6课时,上午、下午、晚上各计2课时(教务处、督导室核算统计)。②系部组织学生竞赛需提前向该类竞赛主管部门申请,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计算评委非教
研处负责统计。
教师竞赛评委
4课时/次/人
计算单位中的人指担任评委的教师。
人事工作专家
评委
4课时/次
指利用业余时间担任人才招聘、职称评审
等工作的专家评委。
党课
6课时/场
对教师。
6课时/场
对学生,学生数≥100人。
4课时/场
对学生,学生数<100人。
心理咨询
1课时/半天
以咨询记录为计算依据。
学生竞赛评委
系部组考的期末段考及开学初补考。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的工作量,主要由备课、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授课、批改作业、批改实践报告、课外辅导等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内外教学与科研学术活动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1、专职教师每周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课时(每学期平均),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可按照本院的薪酬方案计发岗位工资。

原则上每周教学工作量最高为16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经教务处批准,周课时可超过16节。

专职教师超额定工作量计发课时津贴。

2、教学任务未满额定教学工作量者,按照其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本院的薪酬方案计算岗位工资。

3、因公众节假日及学院统一活动导致的停课,不计减教师工作量。

4、对在任专职教师,男满55周岁以上,女满50周岁以上,每学期补贴10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1、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每完成一节授课按以下办法计算:(1)已开课:每节按1.0课时系数计算;(2)新开课:每节按1.3课时系数计算;同层次、同教学内容但不同班级只计算一个班为新课。

(3)单班级上课:以45人为标准班,系数为l;45人以上,每多1人加O.02,30人(不含30人)以下,每少1人减0.01,最多减0.1。

(4)合班课:以45名学生为基数,系数为l,每增加10名学生,每节课系数增加0.2。

人数系数最多为:两个班为1.6;三个班为2.2;四个班为2.8。

(5)业余时间上课:指晚上、双休日等时间,系数加O.15。

(6)教学层次系数:中专/技校1.O;高职/大专1.3;本科1.4。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发放办法(修订)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发放办法(修订)

教学工作量计算与发放办法(修订)我校现行的《教师工作量计酬实施办法》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和发挥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和整个教育形势的变化,暴露出标准偏低、发放办法不够科学、难以考核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与发放办法。

第一条教师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含教学法研究工作)、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指导等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按照上级规定的师生比1:14的要求,核定为周8课时(不含教硏活动),即全年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周8×教学周数。

同时将原《实施办法》中的教学质量奖并入基本工作量酬金内。

第二条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课堂理论教学下述计划学时数为教学实施计划中的学时数,学生班人数为45人,每班增减学生10人,按比例增减0.1系数。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查、考试等)1.无助教的主讲教师(讲辅)单班课计划学时×1.0(批改全部作业)双班课计划学时×1.4(批改80%以上作业)三班课计划学时×1.8(批改50%以上作业)四班课计划学时×2.2(批改1/3以上作业)2.有助教的主讲教师(主讲)双班课计划学时×1.2三班课计划学时×1.5四班课计划学时×1.8注:①单班课,不配备助课教师;②合班课,配备助课教师,但主讲教师必须至少批改一个小班的作业;③批改作业情况,由教师所在系部检查,依据实际工作量大小适当增减系数;④助课教师仅限见习期助教承担。

(二)助课(含随班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计划学时×0.3×助课班数助课(仅限见习期助教),每学期每位助课教师助课不得超过两门。

二、实验教学工作量(一)实验课(仅限单独排课的实验课)任务:备课、预实验、上课、课外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试、考查等,计划学时×1.0重复班(无需重新准备):计划学时×0.5分组实验:从第二组起为:计划学时×0.3×重复组数说明:(1)分组实验是指实验设备不足,不能同时进行需要分成小组分批进行时,才按分组实验计算学时(每班2-3个小组)。

中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行政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总工作量)

中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行政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总工作量)

中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一、工作量的组成:
行政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总工作量(满工作量计10分)
二、行政工作量计算办法(按部分文件折算)
1、专职行政人员,按满工作量计算为10×0.75=7.5分
2、兼职行政人员
校级领导:0.7×10分=7分
中层正职:0.6×10分=6分
中层副职:0.5×10分=5分
年级干部:0.3×10分=3分
学科主任:0.2×10分=2分
备课组长:0.1×10分=1分
班主任:0.5×10分=5分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可分时段、分班级数分别核算,最后求和)
1.高考学科(语、数、外、理、化、生、政、史、地)每周12节正课(周一至周五,早晚自习不算在此列)认定为满工作量计10分,实际课时折算计分。

2.非高考学科(体、音、美、信、通用技术、安全教育等)每周12节正课(周一至周五)认定为满工作量计10分,实际课时折算计分。

3.专业班(体、音、美)人数40人以上计10分,20-39人计8分,20人以下计5分。

四、其他非教学人员工作量由校行政审定。

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

附件1: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认定与统计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考核教师与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主要依据。

制定规范合理可行的工作量认定办法,是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

全校的本科教学工作形式多样,性质各异,因此,在力求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工作量的组成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辅导答疑、出版教材、教学研究项目、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类专业大赛等。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为了规范、合理的统计教师的工作量, 教育教学工作量统一折算成课堂讲授学时。

每学期教学工作量按照实际工作量的1.1倍计算,课程考试、阅卷环节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1.根据教学安排每1个计划学时的工作量按1个学时计算。

暑期学校按实际工作量的1.2倍计算。

2.公共英语和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教学工作量=教学时数×(基本系数+调节系数)(1)公共英语课标准班设置为50人,基本系数为1。

修课人数每增减10人调节系数增减0.1。

开课班人数最少不低于30人,最多不超过70人。

(2)政治理论课标准班设置为120人,基本系数为1。

修课人数每增减20人调节系数增减0.1。

开课班人数最少不低于60人,最多不超过200人。

(二)实践教学1.实验课实验课原则上一个教师指导20到25个学生(个别实验因仪器设备等特殊原因,每组学生人数可适当调节),计算机上机实习指导人数不低于30个学生。

实验、上机、临床见习时数均以教学计划规定的时数为准。

每计划学时的化学类实验课每课时折算0.5学时,医学类见习课每课时折合0.5学时,其他学科每课时折算0.4学时。

2.教学实习教学实习包括本市实习、外市实习、野外实习以及临床实习等,实习时数按照如下公式计算:教学实习工作量 = 实习学分× 18学时×班级数×0.5 × C注:本市实习和临床实习C为1,外市实习C为1.5,野外实习C为2。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搞好我校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起草修订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工作量和非课程教学工作量。

教师教学工作量按标准学时进行统计。

第一部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一、课程教学工作量的界定1、本办法中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指教师直接面对学生进行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辅导的工作量,包括:讲课、实验、习题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考试、教学实习、指导课程论文(设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

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依据是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发放教师授课津贴的依据。

2、教师进修学习或到校外基地蹲点期间,若不直接授课,则不计教学工作量,其津贴发放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其实绩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验室管理人员若不直接从事有关实践教学工作,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环节包含的工作内容1、理论教学:包括编制授课计划、习题和参考资料、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等。

2、实验实训课:包括备课、上课、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预做、指导实验实训、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课外辅导和技训考核。

3、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包括编写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实习指导、实习总结。

4、毕业实习:包括编写毕业实习计划、编制毕业实习课题、毕业实习联系及安排、毕业实习巡视指导。

5、毕业论文设计: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毕业论文交流答辩。

6、考试:包括命题、监考、阅卷等。

三、课程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依据和原则1、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的每学期教学任务为根本依据,以实际工作量为核算依据。

教学任务包括期初下达的及期末下达的(如监考、毕业生补考辅导等)。

2、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为:依据正确、实事求是、规范准确。

四、课程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一)授课工作量:标准学时=实际教学时数×折算系数K说明:1、学生数40为一标准班(≤40人按一个班计)。

学校规章制度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管理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与治理方法(一)关于教学人员工作量概念的界定1、教学工作总量。

指凡任课教师一个学期由学校安排的工作折合成课时计量单位的总量。

2、课时计量单位。

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含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 计算“1课时”工作量。

非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个课时计量单位。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1课时工作量=1.1个课时计单位。

其它工作折算成课时单位量数。

(二)教学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法那么教师工作总量=正课工作量+折合工作量+自习工作量+代课工作量—违纪扣减课时数1、正课工作量=课表中正课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类别系数为1.1,其它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1.0,李祥瑞等特指的四名实训指导课教师所上学科学科类别系数均为0.8)。

2、折合工作量=跨头增计量+治理折合量+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跨头增计工作量】跨头课应适当增计工作量。

跨头分为跨年级、跨学科两类,每跨一个学科或年级教学(按编写教案数,以教科室提供的教案检查结果为计算依照)每周增加1个标准课时,但不重复计算。

音、体、美、信息、写字、形体训练不计跨头。

【治理工作折合工作量】(1)行政领导(含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报账员)工作量按岗位根本工作量+课时计算。

课时计算方法与教学人员一样。

(2)班主任工作量由德育处制定法那么另外单列计算。

(3)年级部主任周工作量按2节计算。

(4)专业部主任周工作量按5、4、3节三类标准计算。

(5)教研组长周工作量按1节计算。

【非课表实习实训工作量】(1)校外实训作公差核定价额,直截了当进入学校汇总,不作工作量考核(2)校内集训按专业部报送的方案和考勤员考勤簿核定课时数。

3、自习工作量。

所有学科早晚自习每上一节, 均计1课时自习工作量。

4、代课工作量=代正课课时数+代自习课时数的一半5、违纪扣减课时数1)上课每迟到(5-10分钟)、脱岗(1-3分钟)、早退(1-3分钟)扣0.5课时,每迟到(10-15分钟)、脱岗(3-5分钟)、早退(3-5分钟)扣1课时,每迟到(15-45分钟)、脱岗(5-10分钟)、早退(5-10分钟)扣2课时,旷课1节、脱岗和早退超过10分钟扣3课时。

专职教师课时费计算办法(暂行)

专职教师课时费计算办法(暂行)

专职教师课时费计算办法(暂行)一、各岗位课时费计算办法及超定额标准课时费1、各岗位课时费计算办法(1)教学岗位额定工作量204课时,超出部分按超定额标准课时费计发。

(2)管理岗位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周课时限定为4(未乘系数),课时费按超定额标准课时费的0.6计发,因课程安排原因超过周4课时部分的课时费按0.5计发。

教研室主任、督导组长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102课时(理论课为乘完系数后),超出部分按超定额标准课时费的0.6计发。

(3)实验教师额定工作量为340课时(未乘系数),实习教师额定工作量为500课时(未乘系数)。

2、超定额标准课时费二、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课堂教学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答疑、拟卷、阅卷等全部教学环节。

1、课程类型折算系数(k1):课程类型系数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1.0体育0.82、学生人数折算系数(k2):人数系数单班上课45人以下 146人以上 1.05 两个合班65人以下 1.366人—75人 1.476人—85人 1.586人以上 1.6 三个合班且90人以上 1.7专业选修课按选课人数,参照以上各档系数执行。

3、折合课时数=实际课时数*k1*k2三、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1、实验教学工作量。

一个自然班由一位教师指导,系数为0.8;由两位教师指导,系数各为0.8。

按项目分批做,系数为0.6。

折合课时数=计划课时×系数或折合课时数=计划课时×系数×批次一个教学班的实验是否需要两位教师同时指导或分批进行指导,由开课单位负责人根据实验室容量和班级人数等情况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设计工作量。

课程设计含设计前准备、出题、辅导、批改作业、答辩、考核等全部教学环节。

每班单人指导每周计12课时,合班指导需乘系数,系数规定参考理论课。

3、各类实习工作量。

实习教学含准备、指导实习、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

折合课时数=计划课时数*0.4。

4、毕业设计工作量。

关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课时量认定的计算办法

关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课时量认定的计算办法

关于印发《新疆教育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认定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院属各单位、各部门:现将《新疆教育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认定补充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新疆教育学院2013年10月21日新疆教育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认定补充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的认定,现对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认定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师应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标准定额教学工作量标准定额是教师应完成的教学任务,具体标二、特殊情况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对于高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师(包括辅导员,专职从事心理咨询辅导的教师,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校团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招就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指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就业指导工作的校领导。

不含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职教师),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其中承担的党课、团课、形势教育课、纳入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创业就业指导课、入学教育课由学生工作部<招就处>和教务处认定后计入教学工作量),需达到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二)对各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班主任等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了一定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可适当折算增加。

具体为:各学院(部)领导增加30%的标准学时/年;教研室主任增加20%的标准学时/年;班主任增加10%的标准学时/年。

对非教学单位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兼职教师可增加35%的标准学时/年。

(三)教师参加指令性脱产进修(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选派的专业进修、培训,进修时间在3个月以上。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不含外汉语强化、自费出国留学等),并且在脱产进修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在规定的学制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在职称评审认定年均课时量时可凭相关文件和学校批准的《新疆教育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在外出进修时间段按标准教学工作量(满课时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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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计算方法
备注
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制定
200课时/专业,同一专业多
个方向的每个方向计20课时。
1、制(修)订一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需进 行市场调查(40课时/1个调研报告)。
2、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包括课程标准。
3、课时计给该专业编写团队,具体由专业 带头人负责分配,课时分配方案需报教务处。
新增专业申报
学生竞赛需提前向该类竞赛主管部门申请,并报主管领导冋意后方可实施并计算评委非教学工作量。
公开课、示范 课、汇报课
4课时/次
>40分钟。
学院学报
200课时/期
指每期组稿审稿、英文摘要等课时计给学报 编委会,具体由科研处负责人分配。
科研工作量
1课时/1分
超过基本工作量的部分方可计课时,由科研
处负责统计。
教师竞赛评委
4课时/次/人
计算单位中的人指担任评委的教师。
人事工作专家
评委
4课时/次
指利用业余时间担任人才招聘、职称评审等
计给课程所在系部,由系部负责计算、整理并上 报本系部编写的课程数及各个课程专业的使用 数,系部主任负责分配。
试题库建设
每个专业的课程试题库建设按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课时量的25%计
算课时,第二个及以上专业共计5课时/课程。
三年制大专各专业每门课程均需建立试题 库,并输入教务处试题库软件系统。
指导学生技能 训练和比赛(含 体育)
15课时/学期/人,同一导师 指导多名青年教师的,第二名青 年教师计10课时/人,第三名青 年教师计5课时/人。
导师制培养期内的青年教师, 一年内每学期 考核均合格者的导师方可计课时。 计算单位中的 人指被指导的青年教师。
命题组卷
10课时/门
考试课程及教务处组考课程的命题、组卷, 每门课程一套试卷 (含A、B C卷、标准答案)。
监考
2课时/场
系部组考考试由系部核算统计,教务处组考
考试由教务处核算统计(考查科目随堂考试监 考、另发监考费的监考不再计课时)。
阅卷
课时/份
结业考、段考以外的考试阅卷方可计课时。
系部组考
2课时/场次
系部组考的期末段考及开学初补考。
学术讲座或专 题报告
8课时/场
对学生,学生数》100人。
6课时/场
对学生,学生数V100人。
200课时/专业
课时计给该专业申报团队,具体由系部主任
负责分配,课时分配方案需报教务处。
编写课程标准
40课时/课程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核心课程标准, 或由教务处指定需要编写的课程标准,经学院审
核合格后,非教学工作量由该专业负责人转发给 课程标准制定人。
编写课时说明
2课时/课程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标准,课时
市级(含院级)计15课时/人
省级计20课时/人
国家级计25课时/人
含市(院)、省、国家级比赛,各级比赛训 练指导教师总人数均不能超过4人。计算单位中
的人指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比赛的级别界定由 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指导学生技能 抽查
指导学生进行技能强化培 训:专业未抽中,计1课时/人;
专业被抽中,抽查结果为合格率 >60%t2课时/人,合格率<60%计-2课时/人。
指由学院、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各专 业技能抽查。计算单位中的人指被指导的学生。
指导学生毕业
设计
专业未抽中,计1课时/人; 专业被抽中,抽查结果为合格率 >60%t2课时/人,合格率<60%计-2课时/人。
指由学院、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各专 业毕业设计抽查。计算单位中的人指被指导的学 生。
导师指导青年 教师
工作的专家评委。
党课
6课时/场
对教师。
6课时/场
对学生,学生数》100人。
4课时/场
对学生,学生数V100人。
心理
4课时/次/人
计算单位中的人指担任评委的教师。
辅导员
在校班课时/人次,实习班级 每月每班12课时。
考核等级为A级全额发放,B级发放90%C级80%D级70%只计课酬及学生管理工作量, 不计入非教学工作量。
班导师
有辅导员班级20课时/学期
无辅导员班级4课时/周
注:①不在上述之列,由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项目建设与验收、专业建设、各类评估等其他工作,
由牵头处室或系部制定方案(需有详细人员安排及分工)报主管院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冋意后方可实 施及计算,每天计6课时,上午、下午、晚上各计2课时(教务处、督导室核算统计)。②系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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