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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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 二、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立法原则

为严厉打击反革命活动,惩办其他犯罪分
子,保卫工农民主政权,各地苏维埃政府颁行
了许多《惩治反革命条例》、《政治犯自首条
例》等。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
行委员会通过的第6号训令,确立了反革命罪
犯处理原则;1932年4月的第11号训令规定了

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工农兵及一
切劳苦民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各级政府采
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条
件。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宣布
中华民族完全自由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
国的特权及不平等条约。与世界无产阶级和被
压迫民族站在一起,苏联是巩固的同盟者。对
• 三、“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内容、特点及历 史意义

(一)“抗战时期施政纲领”的基本内


1、实行团结抗日。施政纲领在政治上保
护一切抗日人民(包括地主、资本家)的民主
权利,在经济上实行调节各阶层人民利益的方
针,力求团结全国各族、各界人民共同抗日。

2、推行民主政治。施政纲领确认了中共
中央提出的在政权组织方面的“三三制”原则,
尽管受“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
件。

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
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 但由于受左倾机会主义的影响,它存在 某些缺点和错误:混淆了民主革命和社 会主义革命的界限,表现了急于向社会 主义过渡的冒险主义错误;不是采取人 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原则,而是实行对一 切剥削阶级专政的原则;关于承认民族 分离的原则规定,也不符合中国民族关 系的实际和所处的现状。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第十一讲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一、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概况(一)立法发展的四个阶段1、萌芽阶段: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1-1927),开辟工人阶级革命法律的先例,为后来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富贵的经验。

2、初创阶段: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6),初步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缺少经验,在法制建设中相应存在“左”的错误。

3、成熟阶段: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继承和发扬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法制建设的优良传统,克服了“左”的错误,形成了许多新经验,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法制已基本形成,进入日益巩固完善的阶段。

4、发展阶段: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建设更为充实和完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二)人民民主法制的基本特征1、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纳和政策为灵魂。

2、反映了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的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

3、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4、立法上具有暂时性、地方性和多渠道性。

二、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见教材P497)1、制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2、内容:①确定了宪法的任务和工农民主政权的目的;②确定了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和基本政治制度;③规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④规定了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3、评价:中国人民制定自己的宪法的首次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制宪活动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但有一些“左”的政策原则,混淆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1、制定:根据《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各根据制定和颁布了施政纲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2、内容:①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总任务;②规定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民主政治制度;“三三制”(见教材P501)在政权机关的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即在边区各级参议会和政府中,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中间人士占三分之一;③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加强人民民主专政;④确立了边区政权关于土地、劳动、经济、婚姻、文教、民族、侨务、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下简称《宪法大纲》),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对其作了某些修改,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这一条。

《宪法大纲》包括序言和17条正文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2.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3.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纲领。

它确认了劳苦工农民众的各项基本权利,鼓舞了人民的革命斗志。

它是人民自己制宪的伟大尝试,为以后革命政权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全国工农民众指明了革命的方向。

二、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一) 《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湘赣边界工农民主政府颁行的《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的第一部土地立法。

(二)《兴国土地法》工农民主政权中期的土地立法以1929年4月《兴国县土地法》为代表。

该法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没收一切土地”的错误,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但在土地分配使用的问题上仍沿用《井冈山土地法》的规定。

(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于1931年11月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其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没收一切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及农村公共土地,没收一切地主豪绅、军阀的所有财产,宣布废除一切债务契约。

2.规定对于没收来的土地财产的分配,按照最有利于贫雇农、中农利益的原则进行,具体方法是,以乡为单位,贫雇农、中农按人口平均分配,或按人口与劳动力的混合标准平均分配。

富农如果不参加反革命活动,并且能够自食其力,可以分得较坏的田。

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十三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二、主要立法活动
1.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宪法大纲》及土地法、劳动 法、婚姻条例等。
二、主要立法活动
2. 抗日战争时期 • 施政纲领及土地 使用、减租减息、 惩治汉奸、惩治 贪污、劳动保护 等方面法律法规。
七七事变
二、主要立法活动
3.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各 边区政府的施政纲领、中共中 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和 《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 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国人 民解放军布告》等。
二、劳动立法
(二)立法特点 第四,实行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 制度。 第五,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
三、婚姻立法
(一)立法概况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 抗日战争时期: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三、婚姻立法
(二)立法特点 第一,确定新婚姻制度的基本 原则。 第二,规定婚姻成立、解除的 条件与程序。
第十三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秋收起义广州起义人民民主政权的性质第一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它是通过中国共产党对政权的领导实第二农民阶级是最可靠的同盟军工农联盟是政权的坚实基础第三这些政权坚持人民民主丏政第一节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立法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
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 法律制度
南 昌 起 义
开 国 大 典
思考题: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 主要内容与历史意义。 2.《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制定背 景及主要内容。 3.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及 发展变化。 4.革命根据地刑事法规的基本原则。 5.革命根据地婚姻法规的基本原则。 6.革命根据地司法机关的主要变化。 7.革命根据地的人民调解制度。
秋收起义
广州起义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
• 这些条例使旧有的租佃关系和借贷关系之间的矛盾,在新形势下得到了缓 解。一方面,提高了农民阶级的地位,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另一方面, 也团结了大部分地主和开明士绅一道抗战,维护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使抗日根据地的政治、经济状况大为好转,从根本上稳定了抗日根据地的 秩序,推动了抗日事业的发展。
• 基本任务:《宪法大纲》第一条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 (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 全中国的胜利。”苏维埃政权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 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为消灭封建制度,《宪法大纲》 规定:“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雇农、贫农、中农,并以实 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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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1899—1962),陕西 保安(今志丹)县人。1930年参加 革命工作。历任陕甘省苏维埃粮食 部长、国民经济部长和陕甘宁省苏 维埃主席。抗日战争时期,担任庆 怀专区、陇东专区的副专员、专员。 1943年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 东分庭庭长。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 高等法院院长。
毛泽东1943年2月3日亲笔为 马锡五题词:“一刻也离不开群 众。 1962年,马锡五病逝在最高人民 法院副院长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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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
• ①实行人民陪审制度 • ②严格复核制度 • 各根据地都建立了严格的复核制度,如陕
甘宁边区规定各县判处死刑的案件,无论 被告是否上诉,都必须先行呈报高等法院 复核批准后才可以行刑。 • ③简化诉讼审判手续 •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 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 式。
• 新婚姻制度的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买卖婚姻制度, 禁止童养媳,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实行一夫一妻、 婚姻自由的制度。

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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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法律
一,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1.《井冈山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 2.《兴国土地法》 兴国土地法》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1.保护土地所有权 1.保护土地所有权 2.减租交租 2.减租交租 3.保障佃权 3.保障佃权 4.减租减息,低利借贷 4.减租减息,低利借贷
2.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 2.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 民主专政国家 3.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 3.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 表大会 4.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 4.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 自由 5.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5.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一)刑法原则的发展 1.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1.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2.贯彻平等保障人权原则 2.贯彻平等保障人权原则 3.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3.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
(二)主要罪名 1.汉奸罪 1.汉奸罪 2.盗匪罪 2.盗匪罪 3.破坏坚壁财物罪 3.破坏坚壁财物罪 4.贪污罪 4.贪污罪 (三)趋于完善的刑罚制度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的宪法原则和施 政纲领 (一)《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一)《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1.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 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 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 会民主权利自由 3.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 3.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 4.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 4.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
三,革命根据地法制的特点 1.以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 1.以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 策为指导 2.始终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2.始终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并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 3.立法形式简单,法制不够统一 3.立法形式简单,法制不够统一

第十三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三节 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早期土地立法;中期土地立法;后期土地 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 保护土地所有权;减租减息。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土地立法 “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五四指示” 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四节 其他立法
一、刑事立法 立法概况;立法特点。 二、劳动立法 立法概况;立法特点。 三、婚姻立法 立法概况;立法特点。
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法 律制度
主要掌握: 一、革命根据地的立宪活动与政权建设; 二、革命根据地土地立法的发展变化及其经验教训; 三、革命根据地司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度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 概述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活动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解放区人民政权时期。
第二节 宪法性文件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 各革命根据地的建政纲领;《 各革命根据地的建政纲领;《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宪法大纲》 共和国宪法大纲》。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施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 政纲领》 政纲领》。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宪法性文件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各根据地的施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政纲领。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制 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中央临时最高法庭;各省、 区、县裁判部;军事裁判所;检察机关;司法行 政机关。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边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分 庭;县司法处或地方法院;检察机关。 解放区人民政权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军 事法庭;司法行政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三、人民调解制度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和革命根据地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和革命根据地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和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相对于传统的中国刑法而言,《大清新刑律》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其中在调整罪名方面,将谋反罪改为了A.叛国罪B.叛乱罪C.内乱罪D.危害国家安全罪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活动。

清末修律活动是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意识到必须修律,遵循“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进行的,因此,在形式和内容两方面都作了比较大的改动,这些改动都是我国传统法理与西方近现代法理不合之处,因而值得注意。

本题中将谋反罪改为内乱罪,在一定意义上是将“阴谋反对皇上”改为“祸乱内部”的意思,可见修改后至少形式上君主地位有所下降。

知识模块: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错误的是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B.它首次取消了按六部名称进行分目的旧法典体例C.它首次开始采用近代刑罚体例,规定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D.它开始引入西方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活动。

首次取消按照六部进行分目这一旧法典体例的是作为过渡性法典的《大清现行刑律》,而不是《大清新刑律》,A、C、D选项都是《大清新刑律》的基本知识点,正确。

对于这一阶段出现的大量前后时间相隔不久、名称类似的法典或法律文件,一定要注意区分相关要点,这种区分中实际上就包含着对渐进变革过程的认识,以及新旧改变的要点。

知识模块: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3.标志着中国古代重实体、轻程序终结的清末法律文件是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C.《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D.《上海洋汀浜设官会审章程》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

2、刑事立法
在刑法政策方面,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 则进一步明确为“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 立功者受奖”。 在刑罚制度方面,这一时期创立了“管制” 刑种。
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
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 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华北人民政府也在1949年4月发布《为废除国民党的 〈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从而一举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法律 体系。 主要精神是: ①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全部法律制度 规定:“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在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 ②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 规定人民司法工作必须以人民政府新的法律为依据,在新的法律还没有系统 发布以前,人民法律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办事原则应该是:以人 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为依据; 以上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也无规定的,以新民主主义政策为依据。 ③确定教育、改造司法干部的指导思想 通过对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废除,澄清了不少模糊观念,明确了人民司法 工作的方向,使解放区的司法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 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人民民主政权立法的内容和特点
1、“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
党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简称“五四指示”。该指示决定将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 减息的土地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给农民的土地改革政 策,实行“耕者有其田”。从此,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 运动全面展开。《五四指示》极大地调动了农民支援前 线和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在其发布后的7个月内,在解 放区内三分之二的土地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中共中央工委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 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 纲》,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改革的方式和做法,成为解放 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最重要的法规。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负责解释法律,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司法机构是( )。

A.边区高等法院B.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C.高等法院D.县司法处正确答案:B解析: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司法机构。

知识模块: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2.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中国土地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正确答案:A解析: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知识模块: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3.在内容上强调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确认农民分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法规是( )。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C.《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D.《中国土地法大纲》正确答案:C解析:《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在内容上强调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确认农民分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法规。

知识模块: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4.首次确立减租减息原则的土地法规是( )。

A.“五四指示”B.《中国土地法大纲》C.《兴国土地法》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确答案:D解析:C项没有关于减租减息的规定,A项和B项则将减租减息改为没收一切土地归农民所有。

知识模块: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5.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土地法规是( )。

A.《井冈山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正确答案:B解析:《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土地法规,可见,该部法规“左”倾思想严重。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______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D.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2.1946年,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的文件或者法律是______。

A.“五四指示”√B.《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C.《中国土地法大纲》D.《井冈山土地法》“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1947年。

3.______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是一部彻底的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A.《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B.《中国土地法大纲》√C.《井冈山土地法》D.《兴国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代表了革命根据地时期土地立法的最高成就。

4.破坏坚壁财物罪是______确定的罪名。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D.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主要罪名有: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和破坏坚壁财物罪。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______。

A.最高法庭√B.高等法院C.最高裁判部D.政府审判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最高法庭。

6.在经济上规定采取公营、合作和私营三种方式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和私营三种方式;普及文化;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7.规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的土地法是______。

A.《兴国土地法》B.《井冈山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干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左”倾倾向,如在土地分配上,规定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第十七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第十七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本章可根据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特点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三部分。

每个部分都是按照宪法性法律或纲领、土地立法、婚姻立法、刑事立法、经济立法和司法制度构成。

我们应对每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作全面了解,并对重点内容,如宪法性文件、土地制度、审判制度予以掌握。

【本章知识点】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革命立法2.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3.《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4.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5.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6.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7.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8.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0.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11.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经济立法12.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基本内容】:一、宪法性文件、施政纲领及政权组织立法。

主要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各苏维埃政权的组织法。

二、土地立法。

(1)初期土地革命例法:主要有井冈山时期的《土地法》、兴国县苏维埃土地法、闽西土地法、苏维埃政权的《土地暂行法》、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公布的《苏维埃土地法》。

(2)中期土地革命立法:主要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3)后期土地革命立法主要受“左倾”思潮影响,在长征期间受到纠正。

三、刑事立法。

主要立法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四、婚姻立法。

主要表现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五、劳动立法。

主要表现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违反劳动法令惩罚条例》。

六、司法制度。

其主要制度基本规定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三个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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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课-中国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______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A.工农民主政权时期√B.抗日民主政权时期C.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D.新中国成立初期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2.1946年,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的文件或者法律是______。

A.“五四指示”√B.《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C.《中国土地法大纲》D.《井冈山土地法》“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战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消灭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

《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于1947年。

3.______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土地革命经验的总结,是一部彻底的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A.《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B.《中国土地法大纲》√C.《井冈山土地法》D.《兴国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代表了革命根据地时期土地立法的最高成就。

4.破坏坚壁财物罪是______确定的罪名。

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工农民主政权时期C.抗日民主政权时期√D.解放区民主政权时期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主要罪名有:汉奸罪、盗匪罪、破坏边区罪和破坏坚壁财物罪。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______。

A.最高法庭√B.高等法院C.最高裁判部D.政府审判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最高审判机关是最高法庭。

6.在经济上规定采取公营、合作和私营三种方式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和私营三种方式;普及文化;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7.规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的土地法是______。

A.《兴国土地法》B.《井冈山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干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一些规定体现了“左”倾倾向,如在土地分配上,规定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

8.创立了“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的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抗日救国十大纲领》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规定三三制;保障自由权利;男女平等;反对民族歧视等内容。

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负责审理第一审民刑案件的是______。

A.县司法处√B.高等法院分庭C.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D.军事裁判所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县司法处是最基层的司法审判机关。

10.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是:(1)宣布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地改革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业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土地分配办法。

地主及其家属、国民党官兵家属也可分得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和财产。

(4)确认人民对所分得的土地的所有权。

(5)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贫农团大会、区县省级农民代表大会。

规定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改革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

(6)确认保护工商业原则。

根据上述内容第三项,选C项;根据上述内容第五项,不选B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政策。

可见,不选A项。

《兴国土地法》和《井冈山土地法》规定了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

故不选D项。

1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是______。

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采取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会议,故选B项。

12.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是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井冈山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三部具有代表意义的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

其中,《井冈山土地法》是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第一部土地法,故选C项,不选A、B项。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是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制定的土地法,故不选D项。

13.人民代表会议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该政权组织形式确立于______。

A.土地革命时期B.抗日战争时期C.解放战争时期√D.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6年4月(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在政权组织上规定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各级政权形式上开始由参议会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该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渊源。

可见,选C项。

14.抗日战争时期,规定“三三制”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了“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民主政权中,共产党员占1/3,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占1/3,中间派占1/3。

可见,选A项。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政权组织建设有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并在《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提出要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5.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的最重要的土地法是______。

A.中国土地法大纲B.兴国土地法C.井冈山土地法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革命根据地时期,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了多部土地法,包括《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是当时制定的最重要的土地法,故选D项。

《中国土地法大纲》虽然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更为重要,内容也更为成熟,但该部土地法制定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而非工农民主政权时期,故不选A项。

16.负责解释法律,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司法机构是______。

A.边区高等法院B.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C.高等法院D.县司法处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司法机构。

17.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B.《中国土地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18.在内容上强调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确认农民分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法规是______。

A.《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B.《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C.《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D.《中国土地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在内容上强调保护农民既得利益,确认农民分得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法规。

19.首次确立减租减息原则的土地法规是______。

A.“五四指示”B.《中国土地法大纲》C.《兴国土地法》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C项没有关于减租减息的规定,A项和B项则将减租减息改为没收一切土地归农民所有。

20.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土地法规是______。

A.《井冈山土地法》B.《兴国土地法》√C.《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D.《中国土地法大纲》《兴国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的土地法规,可见,该部法规“左”倾思想严重。

21.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中,规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规定了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

22.抗日战争时期边区不能适用调解的案件是______。

A.刑事案件√B.轻微刑事案件C.民事案件D.离婚案件较重的刑事案件不能适用调解。

23.解放战争时期创制的新刑种是______。

A.拘役B.管制√C.罚金D.没收财产解放战争时期创立了新刑种——管制刑。

该刑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五刑制度——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元期徒刑、死刑的确定奠定了基础。

24.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奠定基础的宪法性文件是______。

A.《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B.《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奠定了基础。

25.下列表述属于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婚姻立法主要内容的是______。

A.进一步提出女性保护以及结婚离婚自由等项原则B.规定订婚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C.详细列举了离婚的条件D.在处理离婚问题上注重政治条件,并专门规定了干部离婚的原则√A项表述为工农民主政权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

B、C项表述为抗日民主政权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

D 项表述为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故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总题数:8,分数:16.00)26.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中,有关土地立法的法规包括______。

A.“五四指示”√B.《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C.《中国土地法大纲》√D.《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四个备选项中,“五四指示”是拉开土地改革序幕的土地法律文件。

27.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体制中,所设立的司法机关包括______。

A.最高法庭√B.裁判部√D.边区高等法院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包括最高法庭、裁判部、检察机关等。

人民法院出现于解放战争后期;边区高等法院出现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2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有关民主制度的规定包括______。

A.实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B.采取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C.实行普遍选举√D.实行民族平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规定三三制;保障自由权利;男女平等;反对民族歧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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