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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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十二五”规划
前言
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提供公共服务,参与公共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等诸多功能。加快发展社会组织,对于我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发展,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等,编制《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
(一)取得的成绩
1.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猛,年均增长近13.2%。截至2010年底,深圳市登记的社会组织4110家,其中社会团体1662
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441家,基金会7家,每万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4家,比“十五”期末增加1.3家。
社工组织逐渐壮大,2007年10月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到2010年底注册社工组织总量达43家,在教育、司法、妇儿等十多个领域开展社工服务。支持型社会组织从无到有,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硬件、能力建设、智力支持和资金扶持。
“十一五”期末,我市经济类社会组织占8%,科学研究类社会组织占6.9%,社会事业类社会组织占55.9%,慈善类社会组织占19.2%,综合类社会组织占9.8%。各类社会组织活跃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劳动、卫生、体育、生态环境、社会事务等各个领域,成为推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2.社会组织作用日益明显
动员社会资源能力持续提升,经费来源日益多元化,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赞助和捐助的比重也日益增加。2008、2009年全市社工机构获得购买服务的经费分别达到5000多万元和7000多万元。“十一五”期间,深圳市慈善会设立具有现代慈善捐赠运营模式的冠名基金14个,募集的慈善资金救助各类困难群体几十万人次。
“十一五”期间,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承担政府委托或剥离的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多样化、专业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行业协会提供了技术研发、质量检验、人员培
训等公共技术平台,建立了方便民间往来、交流本行业信息和经验的公共交流合作平台,已成为开展经济贸易的重要渠道,制定产业政策的主要力量;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教育、劳动、文化、体育、福利、社工等领域提供服务,满足了社会群体的不同需求。
“十一五”期间,社会组织通过动员组织志愿者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培育了市民公益意识和志愿精神;683家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社区建设,较好承接社区的相关社会事务,满足了社区居民多层次的公共需求,同时通过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培养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自治意识和参与意识。
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表现突出,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在2010年的换届中,4名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当选市党代表,5名当选市人大代表,10名当选市政协委员,有社会组织背景的代表委员人数达221名,成为传递群众呼声和反映群众诉求的代言人。
3.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持续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市大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日益规范:开展了法人治理建设,不断完善组织章程和治理结构,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决策机构,通过民主的方式决定重要事务;建立了人、财、物等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十一五”期间,我市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建立了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开展了多次诚信自律和服务承诺信息公开活动,并获得了“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最佳组织奖”,2家社会组织荣获“全国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先进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组织民间化程度较高,自主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商业联合会、深圳玺宝楼青瓷博物馆、深圳书城培训中心等社会组织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4.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逐渐增强
社会组织登记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并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2006年,组建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实现了行业协会直接登记。2008年,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2010年,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启动了基金会、异地商会登记试点工作。目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比重将近10%。
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2010-2012年)》、《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深圳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
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章,明确社会组织发展的重点领域,并在政府扶持、登记管理、社会监督、政府部门监管等体制上有所创新。同时,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已列入立法计划,《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立法调研已启动。
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推陈出新。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实验基地”,对草根公益组织进行为期10个月的能力建设,首批从事环保、助残、儿童服务等6家机构于2010年底出壳,其中有5家成功登记。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通了“深圳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编印《深圳行业状况及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建立人才培养平台,实施“行业协会管理职业化”人才培养项目,累计培训行业协会管理人才600多人次。搭建税务服务平台,推进社会组织的纳税服务与管理。畅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平台,每年召开行业协会代表座谈会,建立《行业协会重要情况专报》制度。成立了社会组织总会,搭建了服务社会组织的公共平台。
购买服务有所突破。2010年3月,出台《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部门在2009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取消、调整和转移284项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有序与社会组织对接。目前第一批核定削减的86项政府工作事项中80%进行了转移委托。在民政领域率先试点向社会组织购买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种子基金”,目前已资助了75个公益项目,金额达到3526.8万元。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