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资本市场案例分析-南化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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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人大MBA深圳班 资本市场案例分析
南化转债
小组成员: 戴少艾、易昕、陈凯、陈山、
陈建国、陈友坤、林彬、张章
南化股份公司简介
南化股份公司是1998年6月15日,经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1998]57 号 文批准,由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南化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 联合 南宁统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味精 厂、邕宁县纸业有限公司及广西赖氨酸 厂共同发起设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到期日前有条件强制性转股条件源自文库
公司股票上市后,如 ①收盘价在1999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0年8月2日(含此日)
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250%或250%以上达35个交易日以上; ②收盘价在2000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1年8月2日(含此日)
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180%或180%以上达25个交易日以上; ③收盘价在2001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2年8月2日(含此日)
2001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2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 则P0=P×94%
2002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3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 则P0=P×92%
一旦本公司A股发行并上市,初始转股价格将按照上列条件之 一计算确定,在以后的可转债存续期内不再根据折扣率逐年变化。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和) 因此,Pr=100*(1+4*5.60%)-100*(1.0%+1.20
%+1.40%+1.60%) =117.2/张
转股前后情况
2000年3月20日,南化转债从最低点149元启动,在短 短4个月内最高涨至300元,涨幅达100%
2000年7月12日股票上市,转股价4.56元/股,比价为 100:4.56 = 21.93倍
2000年7月12日转换期开始,当日转债均价273.5元,股 票均价12.54元,比价为21.81倍
2000年7月13日转换后股票可售出,当日收盘转股共 50.19%
25个交易日 2001年5月25日强制性转股,4.56 2001年5月28日南化转债终止上市
利率
可转债按票面金额由1998年8月3日起开始计算利息, 可转债发行首年票面息率为1.00%,以后每年增加 0.20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息率如下:
1998年8月3日至1999年8月2日,票面息率1.00%; 1999年8月3日至2000年8月2日,票面息率1.20%; 2000年8月3日至2001年8月2日,票面息率1.40%; 2001年8月3日至2002年8月2日,票面息率1.60%; 2002年8月3日至2003年8月2日,票面息率1.80%。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初始转股价确定为本公司将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 时发行价的一定比例的折扣(发行价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当时规定 的计算方式确定)。设定发行价为P,初始转股价为P0,如本公 司股票在:
1999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0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 则P0=P×98%
2000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1年8月2日(含此日)间发行, 则P0=P×96%
南化转债交易情况
1998年8月3日发行1.5亿元5年期可转债 1998年9月2日可转债挂牌交易,100001 1999年8月2日支付第一年利息1%面值 2000年6月16日~23日上网定价发行4000万股,4.65元/股 初始转股价P0=P*98%=4.65*0.98=4.56 2000年7月12日股票上市,转换期开始 ——2000年7月13日收盘转股50.19% ——2000年7月21日78.88%转股 ——2000年7月25日转债小于3000万 ——2000年7月31日停止交易,仍可转股 2000年8月2日支付第2年利息1.2%面值 2001年3月26日至4月30日,收盘价持续高于180%*4.56(即12.77)达
转股价的调整
实施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即以可转 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及当时生效的转股 价两者较低者作为转股价格。但重新计算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当 时生效的转股价格的百分之八十。
计算公式如下: Min(P,P1) P2= ≥P1*80% P2:调整后转股价 P:可转债到期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的平均值 P1:到期日当日正在生效的转股价格
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100%或100%以上达15个交易日以上; ④收盘价在2002年8月3日(含此日)至2003年8月2日(含此日)
之间持续高于转股价30%或30%以上达10个交易日以上; 则本公司有权将剩余可转债强制性地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
股票。
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在可转债到期日(即2003年8月2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 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若2003年8月2日并非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之下一个交易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 股票。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的本金, 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回售条件
本公司股票未能在距可转债到期日12 个月以前上市(即2002年8月2日前),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回售予本公司。
回售价
回售价为可转债面值加上按年利率5.60%(该利率为单利)计算 的四年期利息,再减去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
计算公式如下: Pr=V*(1+4*Ir)-V*∑IO Pr:回售价 V:可转债面值(即100元) Ir:回售所适用的利率(即年息5.60%) ∑IO:本公司已支付的利息(即可转债发行后前四年的利息之
转股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 当本公司初次发行A股后,每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时,转
股价将进行如下调整: 设初始转股价为P0,送股率为N,配股或增发新股率为K,配股
价或增发价为A,则调整价P1为: 〔一〕送股P1=P0÷(1+N) 〔二〕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二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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