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核安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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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标准体系的构成

法国标准体系的构成

2. 法国(1)政府标准法国工业布置和外贸部(原名工业和研究部)负责法国核设施的安全事务,以法令形式提出核安全要求,不指定履行的具体方法。

这些法令,有辐照方面的、承压部件的和质保方面的。

承压部件的法令为1974年2月26日法令,提到核蒸汽供应系统承压部件的要求,涉及检查和试验的规定。

质保的法令为1984年8月10日法令,明确规定业主的质保责任和履行的要求,还规定了核设施安全中央局(SCSIN)的责任。

SCSIN属于该部,处理核设施许可证审批、制定技术法规和监督其执行以及调查选址中的问题等。

为便于监督,它设有辅助的地区性机构(DRIR)若干个,以便就近解决问题。

DRIR中的BCCN(核建造控制局)负责监督核蒸汽供应系统,以确保其遵守压力容器法规,如反应堆压力壳静水压试验时,BCCN必须在场。

SCSIN编制一系列技术法则,基本安全法则RFS,宗旨与美国的RG相似。

到84年元旦止,已发表了18个RFS。

其中RFS-V、2、a是有关质保的RFS。

84年8月10日法令生效后,RFS-V、2、a被取代。

RFS中好些采纳了核工业标准,如RFS-V、2、B即RCC-G;RFS-V、2、C即RCC-M;RFS-V、2、I即RCC-E;RFS-V、2、E即RCC-C;RFS-V、2、F即RCC-I。

法国的法规结构,是以核工业为设计和建造核电厂制定的标准为基础的。

这些标准经过核安全管理局评价并批准,或按评价结果而修改。

这些标准由法国核电站设备设计的建造标准协会AFCEN制定的。

(2)工业标准AFCEN在80年由法国电力公司EDF、法马通公司和诺瓦通公司组建成立。

AFCEN的目的是为核岛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制定详细实用的技术法则,以规范的形式发布。

AFCEN已发布的有RCC-C(核燃料组件)、RCC-E(电气设备)、RCC-M(机械设备)和RCC-MR(快堆的机械设备)。

RCC-M主要包括安全级的部件,它的设计法则基本源自ASME BPV规范第III卷(NB、NC和ND章),但它中间的加工和检验法则,则是根据法国核经验和工业经验而定出来的。

信息公开与核安全——以法国《核透明与安全法》(TSN)为视角

信息公开与核安全——以法国《核透明与安全法》(TSN)为视角

N0.1
Fe br u a r y 201 4

法 律 与 政 治
信 息公 开 与 核 安 全
以法 国《 核透 明 与安全 法 》 ( TS N) 为视 角 谢 青霞 , 花 明
( 东 华理 工 大学 文 法学 院 , 江 西 抚州 3 4 4 0 0 0 )

要: 核 信 息 公 开透 明是 保 障 核 安 全 的 一 个 重 要 因素 , 法 国 国会 2 0 0 6 年 出 台《 核 透 明与 安 全 法 》 。该 法
S a f e t y Au t h o r i t y a s t h e s u p e r v i s i o n a u t h o r i t y o n t h e F r e n c h c i v i l n u c l e a r a c t i v i t i e s ;
第 1 期 2 0 1 4年 2月
华北 电力大 学 学报 ( 社会 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N o r t h Ch i n a E l e c t r i c P o we r U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l S c i e n c e s }
e s t a b l i s h e d t h e Hi g h C o mmi t t e e f o r Tr a n s p a r e n c y a n d I n f o r ma t i o n 0 n Nu c l e a r S e c u r i t y
情 权人和应公开“ 核信 息 ” 的范 围; 以 上 做 法 有 多 处 可 资 我 国核 领 域立 法借 鉴 。 关键词 : 核安 全 ; 法 国; 透明 ; 信 息 公 开

法国核电行业管理的考察与思考

法国核电行业管理的考察与思考
(3)政府的法律政策对企业形成约束后,就要放手让企业按市场规律运作。
法国的核电工业产业集团,在遵循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大都是以市场需要为主导,以市场机制为动力,以市场规律为依据,来确定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对策。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改革进程中,也应该更多地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减少政府行政干涉。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意志,也可以较多地通过市场方式操作。
ANDRA:负责核废物和核电环保等研究和核废物储存。
法国上述管理体制在1976年左右的体制调整中就大致形成,20多年来基本没有大的调整,一直以较高的效率运作,这是法国核电工业保持健康、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悉,法国政府正在考虑重组整合核电工业体系,以进一步增强跨国竞争能力和全球领先的整体优势。
国家核安全的财政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国家核安全机构颁发的执照或许可证,根据不同内容,由工业部和环保部两个部长联合签发,或直接由国家总理签发。
为了确保核安全监督的有效性,据说法国政府正在准备筹建一个新机构,试图将辐射防护院独立于法国原子能机构,将核安全局独立于工业部;甚至有意见将核安全局独立于法国政府,但另有观点认为,国家应承担的核安全最高责任,不能给一个政府机构去执行监督。
二是分工明确,简明高效。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核电工业企业集团,对各自的分工,都清晰明了,各管一段,很少出现重叠或空档。对管理接口,政府部门的部际协调和企业之间的协调也有条不紊,简洁、实用、高效,很难看到互相扯皮或者部门之间踢皮球的现象。
三是政策导向,市场运作。国家对核电工业的管理控制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方面,而国家的战略意志主要通过政府对关键核电工业产业集团的资产纽带,采用与公司市场运作规则相适应的产权管理方式,通过董事会来进行控制。

2024年全球核安全的新挑战

2024年全球核安全的新挑战
核设施数量统计
截至2023年,全球共有约450座核电 站,其中在运核电站约400座,在建 核电站约50座。此外,还有大量用于 研究、医疗和工业等领域的核设施。
国际核安全法规及标准体系
国际核安全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是负责全球核安全的主要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国际核安全法规,如《核 安全基本原则》、《核设施安全监管导则》等。这些法规为各国制定本国核安全法规提供了指导和参 考。
恐怖组织获取核材料的途径多样化
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化和恐怖组织活动范围的扩大,他们获取核材料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 ,包括网络攻击、内部渗透等。
核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安保漏洞
核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被劫持或破坏的风险,尤其是在一些安保措施不完善的地区 。
防止核材料被用于恶意目的
各国需要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防止核材料被用于制造核武器或进行其他恶意活 动。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核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和自主 研发能力,推动核安全技术和管 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提高我国 在国际核安全领域的话语权和影 响力。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重视核安全领域人才培养和引进 工作,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引 进机制,为提升我国核安全水平 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增强公众意识,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自然灾害对核设施影响评估
1 2
极端天气事件对核设施的影响
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如暴雨、洪水 、地震等,这些事件可能对核设施的安全造成威 胁。
自然灾害对核废料处理的影响
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核废料处理设施受损,造成核 废料泄漏,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3
提升核设施的抗灾能力
各国需要加强对核设施的抗灾能力建设,包括选 址、设计、施工和运营等各个环节的严格把控。

核安全独立监督发展历史和思考

核安全独立监督发展历史和思考

核安全独立监督发展历史和思考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核电安全作出批示:发展核电,安全是第一位的,要确保万无一失。

核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如何做好核电厂的独立监督工作,为核电厂高层提供独立的意见、监督和促进生产管理业绩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认识独立监督1. 1 什么是独立监督电力公司依照“洋葱头”模型,通过实施过程监督、职能领域监督、独立监督和外部监督,为电力公司高管和核电厂高级管理者提供待改进的绩效差距信息( 如下图所示) 。

其中,独立监督是一种基于绩效的监督,关注电站人员行为,以行业的高标准为准绳来识别和发现电站绩效差距,特别是组织有效性和领导力绩效差距。

内部独立监督的高标准目标是替代世界核电业主联合会( Worldwide Associationof Nuclear Operators,简称WANO) 等行业的外部独立监督。

1. 2 独立监督的价值WANO 在独立监督评估结果中所说到行业面临的一个挑战是“部分成员没有认识到独立监督的价值”。

独立监督的现实价值总结起来有( 1) 电力公司总部强化电站管控。

电力公司总部通过从独立渠道获取独立监督报告信息,可以及时对单个电站绩效趋势和多个电站绩效进行比较,掌握总部资源的调配方向。

( 2) 培养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让未来承担生产经营责任的候选人尽早尽快熟悉行业高标准和电力公司高层的管理期望及标准。

具备独立监督能力和经验的生产管理者有利于从管理体系、管理层和个人对安全的承诺方面构筑生产领域强有力的健康核安全文化。

( 3) 核安全纵深防御体系中的一道行政屏障。

通过让电力公司总部高管和电站高级管理者认识到存在的绩效缺陷和差距,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由其引发的潜在不安全事件,维持电站高水平的运行业绩。

2 独立监督起源以及实践情况1979年3月28日,三哩岛核电站二号机组(TMI-2)发生堆芯熔毁事故,少量放射性物质随冷却剂释放到大气中。

三哩岛事故后,核工业界痛定思痛,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改进:成立INPO,设立安全工程师,编制状态导向法事故规程,进行严重事故研究,改善人机界面….2002年3月6日,美国戴维斯—贝斯( Davis- Besse) 核电站在反应堆3 号控制棒驱动机构套管附近发现约156cm2的空穴。

附录-法国部分国立研究机构

附录-法国部分国立研究机构

法国部分国立研究机构介绍2004-03-04 法国留学在线点击: 120法国部分国立研究机构介绍原子能委员会(Commissariat a I′energie Atomique―CEA)地址:31―33,rue de la Federation,BP510,75752 PARIS Cedex 15职能与研究领域:原子能委员会成立于1945年,是一个为科学、技术、工业服务的公共研究开发机构,负责促进原子能在科学和工业领域的应用,并在核燃料循环、反应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工业推广、军事应用、核保护及核安全等方面直接或通过其分公司间接地开展研究工作,或参与某些公司的科研项目,其中某些工作是与国家科研中心、国家空间研究中心、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欧洲核研究中心等单位密切合作进行的。

国家抗癌中心联合会(Federation Nationale des Centres de Lutte Contre le Cancer―FNCLCC)地址:101 rue de Tolbiac, 75654 Paris Cedex 13职能:主要负责在国内提供统一的咨询服务,从20个中心搜集有关治疗癌症的资料。

主要活动包括各中心间的医学合作、援助研究计划、组织科学会议、建立地区研究中心和数据库。

医学研究基金会(Fondation pour la Recherche Medicale)地址:10 rue de Lisbonne, 75008 Paris职能:该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和协调医学科学研究与基础生物学研究。

法国天然气公司新技术研究局(Gaz de France, Direction des Etudes et Techniques Nouvelles―GDF―GETN)地址:361 avenue du President Wilson, BP33, 93211 La Plaine Saint―Denis Cedex职能与研究领域:法国天然气公司的研究目的是进一步研究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存储、供应、安全等问题;新技术研究局主要从事从实验阶段到工业开采、工业上的合理利用、设备的样品检测等方面的新技术研究与开发。

模联 法国 核安全 立场文件

模联 法国 核安全 立场文件
代表:
学校:郑州第五十七中学
国家:法国
委员会:国际原子能机构
议题:核安全标准和全方位的核文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级的进步,核技术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掌握。核是一种威力巨大的物质,解决如何和平利用核能,并使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这一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
法国对此的立场是,和平利用核能不应仅局限于少数拥有这项技术的国家。但对于大多数希望开展民用核能研究的国家,以及整个国际社会来说,任何从事民用核计划的国家都应该认真考虑并符合核使用的安全要求,严格防止核扩散,并以保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为目标。
(3)各国从福岛事故中吸取经验,联合国
加快制定全球统一的核安全标准的步伐,加强《核安全公约》和《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
法国愿与各国一道,为和平发展核能而不懈努力!
法国一直致力于和平利用核能。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后法国迅速访问日本,成为事故后第一个访问日本的国家,并对其利用核能提出建议。法国也帮助发展中国家利用核,与中国已有25年的合作经验,更多的中法合作的核电站正在筹建中。2008年法国与巴西签订协议,利用现有的技术和能源,在巴西和平、安全、绿色地发展核技术。法国签署并全力支持《核安全公约》,总统萨科齐在联合国也表明态度:“法国准备与任何希望建设民用核能国家合作并提供帮助。”与此并行的是,法国坚决反对核武器的扩散和使用,并配合、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核能利用标准的限制。自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来,法国不断提高在民用核方面的技术,并严格遵守条约内容。
法国认为就核电而言,无论核事故发生在哪里,都将会对世界上所有核电厂的运行产生影响,因此世界各国都要对核安全状况给予同等重视。为和平发展核能技术的传播,不允许被限制制造核武器的国家制造核武器。(2)

法国核安全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

法国核安全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

•1•法国核安全管理体制的重要改革合并成立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 组建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1 引言2002年2月22日将原来的核设施安全局升格为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IRSN这是法国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管理体制自1993年机构调整以来的首次重要改革法国政府在工业部内设核设施安全局核设施安全局总的任务是研究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 准备和实施所有与核设施安全有关的技术行动并跟踪其实施 审查法国原子能委员会与核设施安全有关的计划及其预算•2• 跟踪核安全领域的其他公共研发机构的工作4 向公众通报与核安全有关的信息6并推动这些措施的实施7核设施安全局的日常任务包括审批核设施建造组织对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向公众通报有关信息及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等内容核设施安全局本部有人员129人应急与辐射防护处核电处此外有人员91人其2000年度总预算近6亿法郎协同核设施安全局制订和实施政府在核行业的有关决定此外参与国家敏感材料出口控制工作IPSNÐÐÕþÉÏÁ¥Êô·¨¹ú»·¾³²¿ºÍ¹¤Òµ²¿ÄÚÉè»ú¹¹³ýºËʹʷ´Ó¦ÖÐÐÄÍâʹÊÑо¿ºÍÔ¤·À²¿»·¾³±£»¤²¿·ÅÉäÐÔ²ÄÁÏ°²È«²¿¹²6个业务部其中43%用于科研其年度预算的60%来自国家拨款另20 %来源于业主作为法国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成员的原电离辐射防护研究所在辐射防护领域是卫生司的技术后援单位共有人员225人是一个具有行政管理特质的公共机构在辐射防护领域进行审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其具体工作职责是水土壤对法国所有核设施所在地进行不间断自动监测评价核事故对人员产生的辐射后果核安全的概念从广义上讲这不仅因为二者在实践中很难截然分开但是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核安全工作由核设施安全局负责辐射防护工作由卫生部卫生司负责核设施安全局在辐射防护领域的工作编制现场监督员辐射防护监督指南及加强对监督员的培训等在现行辐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下二是IPSN长期归属CEA,虽然CEA采取了很多措施提高IPSN的独立性1998年7月迈向独立性与公开性的长久历程提出政府应加强核安全与辐射防护工作的融合为了加强政府部门在辐射防护领域的管理工作力度融合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绿党的积极倡议下成立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并将其从CEA 中彻底分离出去法国部长理事会于1998年通过决议并计划在2000年5月将IPSN和OPRI合并到IRSN 中负责审查该领域公共机构设立的法国环境和卫生安全署同意设立具有工业和商业性质的公共机构IRSNÃ÷È·ÁËIRSN的任务和机构法国总理签署法令批准成立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法国总统签署法令批准成立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其职能和工作范围较原核设施安全局有了较大的变化制定和实施政府在除军事领域以外的核安全领域的政策和措施在核安全领域公众和环境以及向公众发布信息包括设计运行拆除包含辐射源的设施预防核事故辐射防护定义为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所采取的全部手段新的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受环境部其具体职责是1特别是编制相应的技术规范•3•并监督检查其实施2与交通部门协商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与其它职能部门合作 组织对核设施安全的监督组织对民用放射性和裂变物质运输5组织对辐射防护的监督医学包括对在这些领域中使用的放射源的跟踪6特别是对于环境和国土的放射性监测 控制核设施固体废物以及气体 在控制和管理放射性废物方面制定政府的政策 收集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发领域的所有信息能的核设施事故和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对发生在法国或可能 收集国内外与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有关的信息和出现的问题 负责向公众发布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的信息 保证核安全与信息高级委员会秘书处人造放射 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管理和检查国家在核安全与辐射防护领域的非OPRI16255号法令发布以后3.2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新组建的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研究院由原来的核安全与防护研究所和电离•4•辐射防护研究所合并而成在行政上受法国国防部工业部卫生与就业部共同领导该院的职能为完成法国政府和国内外其他公共或私人机构委托的核安全与辐射防护领域的研究和鉴定工作其工作范围涉及核安全有军事用途的核材料和敏感材料的保护和控制2002-254号法令规定的IRSN的具体职责包括1在测量 参与国内外的研究计划,保持和发展在该领域内的审评和鉴定能力4军用核设施安全与辐射防护代表处以及国家有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5向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和军用核设施安全与辐射防护代表处提出所采取的技术卫生措施的建议核行业工作者和环境的安全 参与辐射防护的日常监测保证受辐射工作人员剂量 负责向公众通报信息行政理事会成员任期五年由上级主管部长联名签字任命由国防部长卫生部长科技部长由上级主管部长联名签字任命其职责是审查本院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该院2002年年度预算目前预估为2.8亿欧元其增长幅度高于CEA同期预算增加的幅度国家补贴款审评和各项服务的收益发明权和专利权的收益赠款和遗产收益以及其他所有法律允许的收入•5•重组后的ISRN的职工总数将达1500人直至该院新的行政理事会主席和主任任命时为止绿党认为建立一个统一的机构具体负责和安全和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十分必要绿党一直要求将核安全审评者IPSN从法国核能的经营者CEA中分离出去但是绿党对于这次改革的成果并不十分满意一是由单一机构对核设施进行审评和鉴定提出在条件成熟时应建立其他审评机构二是考虑到IRSN的任务是在核安全与辐射防护领域进行研究它的主管单位应仅限于环境部工业部作为发展核电的部门而考虑到民用核设施安全问题的透明性的需要绿党认为科研部和卫生部之内[1]Nuclear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2002, 47(574), 12[2]Nucleonics Week, 2002.02.07, p.15[3]许辉东2002[4]中外和科技交流成果•6•。

法国原子能法律概况

法国原子能法律概况

法国原⼦能法律概况法国原⼦能发展状况法国是个能源紧缺的国家,上世纪70年代西⽅国家经历过⽯油危机后,促使法国政府确⽴积极发展核电的⽅针。

1976年后,法国政府制定了庞⼤核电发展规划,发展⾄今,法国的核电不仅满⾜了国内的电⼒需求,⽽且还可向欧洲邻国出⼝。

法国核电总装机容量6330万千⽡,法国发电量的分布中,核电占78%,核电在法国电⼒⽣产中占有绝对多数的份额,有着举⾜轻重的地位。

59台核电机组分布在20座核电站,其中第59台机组是依据2007年4⽉10⽇的2007-534号法令批准建设的佛拉芒维尔(Flamanville)欧洲先进压⽔堆(EPR)核电站。

另外,“国际热核实验性反应堆”项⽬也被设定为法国的未来原⼦能⼯业发展⽬标。

法国原⼦能基本法法国原⼦能利⽤活动的⽴法,包括核电站的建造审批、试运⾏、运营和退役的法律体系⾮常复杂,所适⽤的众多法律法规分散于不同的法律⽂件中,没有系统化编撰,也没有制定⼀部原⼦能基本法。

因此,法国政府有计划将原⼦能领域主要法律法规编⼊未来的能源法典或现⾏的环保法典中。

法国原⼦能⽴法随着原⼦能技术的发展⽽不断建⽴和完善。

法国原⼦能活动的许多法令都包含在环境保护法、⽔法、空⽓和能源合理利⽤法、⼤⽓污染和⽓味防治法(2000年9⽉18⽇纳⼊《环境法典》)、公共卫⽣法典和劳动法典等⽴法中。

法国原⼦能的⾸次⽴法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1961年8⽉2⽇关于⼤⽓污染防护的61-842号法律是原⼦能相关⽴法的起步。

1963年12⽉11⽇关于核设施的63-1228号法令,则是第⼀个原⼦能领域专门⽴法,该法规定了基础核装置(Installations Nucléaires de Base--BNI)的法律架构。

议会也通过了许多关于原⼦能利⽤法律,例如:经修订的1968年10⽉30⽇68-943号法,建⽴了区别于⼀般民事责任的核损害责任制度;1952年7⽉19⽇52-844号法,现收录在《公共卫⽣法典》中,建⽴了放射性同位素使⽤的许可证制度;1980年7⽉25⽇80-572号法,明确了核材料保护与监管制度等等。

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

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

世界各国核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情况核能的开发和利用在为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确保核能的安全、可靠、和平利用,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了各自的核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作为世界上核能利用较早且规模较大的国家,其核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善。

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美国就出台了《原子能法》,为核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这部法律明确了核能发展的原则、监管机构的职责以及核材料的管理等重要方面。

此后,美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标准,涵盖了核电站的建设、运营、核废物处理、核安全保障等各个环节。

例如,《核设施许可法》详细规定了核电站建设和运营的许可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详细的安全分析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估;《核废物政策法》则对核废物的产生、运输、储存和处置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法国也是核能利用大国,其核法律法规体系以《核透明与安全法》为核心。

这部法律强调了核设施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要求核设施运营者必须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此外,法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核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和维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了保障核安全,法国成立了专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局,负责监督和检查核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俄罗斯在核能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主要法律包括《原子能利用法》,该法规定了核能利用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

俄罗斯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如《核设施安全条例》《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管理条例》等,对核设施的安全防护、核材料的管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同时,俄罗斯注重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核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协调,以提升本国核法律法规体系的国际适应性。

日本由于其特殊的地理和历史背景,对核安全问题高度重视。

其核法律法规体系以《原子能基本法》为基础,明确了核能发展的目的和原则。

在福岛核事故后,日本对核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和完善,加强了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响应能力。

解读核安全监管体系

解读核安全监管体系

解读核安全监管体系核安全从广义上来说,是指所有涉及核材料及放射性核元素相关的安全问题。

其中包括放射性物质管理、前端核资源开采利用设施安全、核电站安全运行以及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及全过程的防核扩散等。

从全球核能利用发展中的几次严重事故可以看出,核安全事故具有高度的社会敏感性和广泛的影响性,以及对后果处理的艰巨性和难以恢复性等特点。

面对核安全事故具有的小概率高风险的特点,在全球核能领域,对于核安全一直都秉承“认真、严谨、怀疑、保守”的理念,并对核安全执行着与其他行业完全不同的监管体系。

以美国和法国这两个核能领域最具代表性和参考性的国家为例,美国将核管会置于国会之下,独立于美国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对核电项目的审批、监督、核发许可证。

美国政府的能源部(DOE)、环保署(EPA)、美国联邦电力监管委员会(FERC)与核监管委员会相互独立并行。

法国的核安全监督机构也与核电站运营单位的职能完全分开。

法国的核电监管几乎与其核电工业的发展同时起步,2002年,法国在原有的基础上重组了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负责核安全与辐射防护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与美国和法国有所不同,中国的核工业起步于19世纪50年代末期,但基于当时的环境,中国没有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

直到上世纪80年代,随着国家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核工业也由主要为军用服务,转向军民结合。

1984年,经当时的国家科委建议,成立了国家核安全局,中国的核安全管理开始纳入正式轨道。

监管体系与严苛标准成立之初的国家核安全局,最早承担着中国核电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职责。

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并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体系后,建立了中国的核电法规、安全监管步骤以及监管标准。

经过近30年的监管实践,目前中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独立、有效、权威、“审批、监督、审评”三位一体的核安全监管体系。

整个监管体系主要由3个核安全监管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安全监管司)、6个地区(华东、华南、华北、西北、东北、西南)监督站、2个技术支持中心(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保部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组成。

法国核监管部门拟定辐射防护严重性分级表

法国核监管部门拟定辐射防护严重性分级表

12国外核新闻2003.7剂量相同,但级别会低。

Lachaume 说“我们认为辐照工作人员了解这种风险,并且配有医疗监管措施”。

与INES 的做法一样,在分级表中,其他事件也可根据“潜在”风险来定级,允许使用者指出在一个特定事故中,如果人们已受到照射或被照射更长时间的话会产生什么后果。

也可以根据“辐射防护文化不足”的标准来提高分级表中级别较低的事件等级。

这个标准类似于INES 的安全文化不足标准。

分级表根据受照人员的数目来提高事件的等级。

如果超过10个人受到照射,事件严重性等级将提高一级,如果超过100人被照射,事件严重性等级提高两级。

这个分级表不适用于与天然放射性照射有关的事件,例如氡的过量照射。

DGSNR 也建议如果一个事件经由INES 和辐射防护分级表的两次定级,那么应向公众公布较高的事件等级。

这同样适用于使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影响的事故。

Lachaume 说,DGSNR 的目的是就分级表的设计进行“广泛咨询”并根据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已经收到分级表复印件的机构有IAEA ,欧盟和其他监管部门。

在法国,除了SFRP 以外,DGSNR 还计划向医疗领域的著名团体,其他政府部门和核营运商,政府顾问组以及非政府机构咨询。

Lachaume 透露,在2004年以后才可能将最终修订的分级表提交政府部门批准并执行。

(常冰 译 伍浩松 校) *********************************************************************************************************************************美国能源部可能为核电厂建造提供财政支持【法国核学会网站2003年6月报道】 在能源法律草案财政听政会上,美国国会预算局(CBO )指出,正在讨论的草案将允许能源部(DOE )为将来核机组投资提供部分贷款担保。

法律草案强调指出,这是为了避免核电厂初始投资时,电力公司面对这样的投资得不到帮助。

法国核废水排放标准

法国核废水排放标准

法国核废水排放标准法国作为世界上核能发电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对于核废水的处理和排放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规定。

核废水主要来源于核电站的运行过程,包括冷却剂、洗涤剂、地面和设备冲洗水等。

这些废水通常含有一定的放射性物质,因此需要经过特殊处理才能排放。

本文将从法国核废水排放的标准、处理过程和监管体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国核废水排放的标准法国核废水排放的标准是由法国原子能委员会(Commissariat àl'énergie atomique, CEA)和法国核安全局(Autoritéde sûreténucléaire, ASN)共同制定的,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核废水排放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最小化。

以下是法国核废水排放的一些关键标准:1. 放射性物质浓度:核废水中的放射性物质浓度必须低于规定的限值。

这些限值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类型和性质以及废水排放的环境影响进行设定。

2. 总放射性活度:核废水排放前,其总放射性活度需要符合规定的限值。

这通常通过测量废水中的放射性同位素来实现。

3. 水质参数:除了放射性物质外,核废水的水质参数(如pH值、温度、悬浮物等)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4. 排放方式和途径:核废水的排放方式(如直接排放、蒸发、固化等)和排放途径(如海洋、河流、地下水等)也需要遵守规定的标准。

二、法国核废水处理过程法国核废水处理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处理:核废水首先经过预处理,包括过滤、沉淀、调节pH值等,以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调整水质参数等。

2. 放射性物质去除:通过化学处理(如离子交换、蒸发等)去除废水中的放射性物质,以达到排放标准。

3. 深度处理:对于一些难以去除的放射性物质,可能需要采用深度处理技术,如固化/稳定化、生物处理等。

4. 检测和排放:处理后的废水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确保其放射性物质浓度和水质参数符合排放标准,然后才能排放。

国外主要有核国家核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概况及启示

国外主要有核国家核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概况及启示

I行业观察NDUSTRY INSIGHTS随着世界核能产业的发展,核安全监管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各国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起了行之有效、适合本国情况的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相关的法规体系。

国外主要有核国家核安全监管和法规体系概况美国的核工业发展起步于20世纪40年代。

经过60多年的发展,美国已成为全球核工业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国家。

为了确保本国核工业的安全,美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其国防与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由三个独立的政府部门分别监管。

美国核管会(NRC)主要负责民用核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监管,同时,国会规定能源部的一些非军用核设施和活动也受核管会监管;美国能源部(DOE)负责与国防有关的研究、开发和生产活动的核安全监管,其监管职责主要由两个部门分别承担,即环境、健康、安全与安保办公室(EHSS)负责对能源部的核设施和活动进行安全监管,国家核军工管理局(NNSA)主要负责安保、保密和应急管理;而国防核设施安全委员会(DNFSB)则作为独立于能源部的监督与建议部门,对能源部所属的国防核设施进行巡视,直接向能源部部长提出建议。

美国核法律体系的核心是1954年通过的《原子能法》。

围绕着该法,国会制定了一个管理核能发展的总体法律框架,范围涉及采矿、核材料、核设施、辐射防护、放射性废物管理、不扩散和出口、实物保护、运输和核第三方责任等。

该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核工业从联邦政府垄断核材料的生产和使用体制过渡到私营企业也可以参与核材料的生产和利用的体制。

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由四个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美国国会发布的公法,包括《原子能法》、《健康和安全辐射控制法》、《能源重组法》、《核不扩散法》、《核废物政策法》及相关联邦法规(CFR)等;能源部法令,即能源部为确保核安全而发布的一系列法令,分为政策、命令、通知、手册、导则和技术标准等类型;国防部法规,旨在确保核武器安全,例如国防部指令3150.2“国防部核武器系统安全计划”;各军种颁布的核安全指令、指南和标准等,是由各军种根据各自核武器系统安全的特殊要求颁布的实施性文件,例如海军和空军《核武器系统安全设计与评估标准》。

法国部分国立研究机构介绍

法国部分国立研究机构介绍

原⼦能委员会 (Commissariat a I′energie Atomique―CEA) 地址:31―33,rue de la Federation,BP510,75752 PARIS Cedex 15 职能与研究领域:原⼦能委员会成⽴于 1945年,是⼀个为科学、技术、⼯业服务的公共研究开发机构,负责促进原⼦能在科学和⼯业领域的应⽤,并在核燃料循环、反应堆、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业推⼴、军事应⽤、核保护及核安全等⽅⾯直接或通过其分公司间接地开展研究⼯作,或参与某些公司的科研项⽬,其中某些⼯作是与国家科研中⼼、国家空间研究中⼼、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所、欧洲核研究中⼼等单位密切合作进⾏的。

国家抗癌中⼼联合会 (Federation Nationale des Centres de Lutte Contre le Cancer―FNCLCC) 地址:101 rue de Tolbiac, 75654 Paris Cedex 13 职能:主要负责在国内提供统⼀的咨询服务,从20个中⼼搜集有关治疗癌症的资料。

主要活动包括各中⼼间的医学合作、援助研究计划、组织科学会议、建⽴地区研究中⼼和数据库。

医学研究基⾦会 (Fondation pour la Recherche Medicale) 地址:10 rue de Lisbonne, 75008 Paris 职能:该基⾦会的宗旨是促进和协调医学科学研究与基础⽣物学研究。

法国天然⽓公司新技术研究局 (Gaz de France, Direction des Etudes et Techniques Nouvelles―GDF―GETN) 地址:361 avenue du President Wilson, BP33, 93211 La Plaine Saint―Denis Cedex 职能与研究领域:法国天然⽓公司的研究⽬的是进⼀步研究天然⽓的⽣产、运输、存储、供应、安全等问题;新技术研究局主要从事从实验阶段到⼯业开采、⼯业上的合理利⽤、设备的样品检测等⽅⾯的新技术研究与开发。

01 法国RCC系列核电设计和建造规则概述ppt课件

01 法国RCC系列核电设计和建造规则概述ppt课件
法国RCC系列核电 设计和建造规则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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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IAEA的法规导则 2. 美国核电站设计的法规、导则、标准 3. 法国RCC系列核电设计和建造规则 4. 我国核电站设计的安全规定和导则 5. “二代加”核电站的审评原则 6. EPR的设计和建造规则
1. IAEA的法规导则
• IAEA-GS-G-1.4 “在核设施监管过程中使用的 文件”(2002年)的说明中指出了核设施监 管机构在核安全监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类别 : – 法律框架; – 条例和导则系统; – 工业标准; – 营运单位编写的文件; – 监管机构的内部指导文件和程序。
9
– NUREG/CR是由NRC委托各种研究机构完成 的技术文件。
– 在/ 网站中可以查到NRC 的所有10CFR法规、管理导则以及NUREGs和 NUREG/CR文件。
10
• 美国有关核电站设计的工业规范,有ASME、ANSI/ASN、 ASTM、IEEE等。 – ASME规范,由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制定; – ANSI/ASN规范,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美国核学会制 定;
20
– 具体的标准和版本
• RCC-P 900MWe压水堆核电站系统设计和建造规则(1991 第四版加1995修订)。
• RCC-M 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2000版及 2002年补遗)。
• RCC-E 压水堆核电站核岛电气设备设计和建造规则(1993 版,其中数字化仪控部分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设计、制 造、安装和鉴定标准,或遵照RCC-E2002版)。
•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国核安函〔2007〕28号《第二代改进型 核电项目核安全审评原则》;
• 第二代改进型核电项目是指以我国国内已建成的百万千 瓦级压水堆核电站为参考电站,采用经验证的技术和设 计,并采取有效的设计改进措施,使其安全水平比参考 电站有进一步提高的核电项目;

法国核电站排放标准

法国核电站排放标准

法国核电站排放标准法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核能国家之一,核电站在法国的能源供应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国设立了严格的核电站排放标准,以确保核能发电的环境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探讨法国核电站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法国核电站的排放标准包括核电站的放射性物质排放限值、气体排放限值和水排放限值。

法国严格限制核电站的放射性物质排放,确保最小化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根据法国核安全与辐射保护局的规定,法国核电站每年的放射性物质总排放量都受到严格限制。

此外,核电站还必须安装监测设备,定期对排放进行监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其次,法国核电站的气体排放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根据法国环境和能源管理署的规定,核电站的气体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硫氧化物等气体的排放量限制。

这些排放限制旨在减少温室气体和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并推进法国的碳中和目标。

核电站必须安装排放监测设备,并每年向相关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此外,核电站还须遵守法国对放射性气体的排放限制,确保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最后,法国核电站的水排放也受到严格的监管。

核电站每天会释放部分冷却水,以保持反应堆的稳定运行温度。

然而,这些排放的冷却水也必须符合法国环境监管机构的标准。

核电站必须监测冷却水的成分,并确保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

此外,核电站还必须对冷却水进行预处理,以减少可能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核电站在减少厂址排放的同时,也致力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的产生。

核电站会采取各种措施,例如高效的废物处理系统和废料再处理,以减少废物的数量和对环境的影响。

总而言之,法国核电站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了放射性物质、气体和水的排放量,保障了核能发电的环境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通过设置限制和监测措施,法国核电站在发电过程中不仅注重能源的高效利用,也注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这些措施有助于确保法国核电站在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最小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法国对于核事故的应对预案

法国对于核事故的应对预案

一、概述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在法国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

然而,核能的运用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核能的安全使用,法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核事故的应对预案,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

二、核事故应急响应体系1. 国家核事故应急响应体系法国国家核事故应急响应体系由以下几个层级组成:(1)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CEN):负责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核事故应急工作,制定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并监督执行。

(2)地区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CER):负责本地区核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挥和监督。

(3)核电站应急指挥中心(CE):负责本核电站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2. 核事故应急响应机构(1)国家核安全局(ASN):负责核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

(2)法国环境保护局(DDAE):负责核事故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3)卫生安全局(ARS):负责核事故应急工作中的公共卫生工作。

(4)消防和救援机构:负责核事故应急中的救援和灭火工作。

三、核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 核事故预警当核电站发生核事故时,首先由核电站应急指挥中心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

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 核事故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指挥体系:国家核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2)事故调查与评估: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评估事故严重程度。

(3)应急响应措施:根据事故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①隔离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②应急疏散: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组织受影响区域居民进行应急疏散。

③环境监测:对事故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掌握放射性物质浓度变化。

④医疗救护:对受影响人员进行医疗救护,确保其生命安全。

⑤公众信息发布: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应对。

3. 核事故后期处理(1)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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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核安全组织
【法国原子能委员会网站2002年12月报道】法国的核设施安全是在各级安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以经营者的高度责任心为基础的。

在国家权力机构内,工业部长和环境部长共同对与基础核设施安全有关的问题以及从属于不同管理组织的涉及国防和秘密类基础核设施负责。

议会科学与技术决策评估局(OPECST)
该局是议会的评议机构,由8名众议员、8名参议员和同样多的候补人员组成,负责向议会通报科学和技术选择的结论,供议会做决定参考。

1990年,议会要求该局审查确保核设施安全控制的方法。

此后,这项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核安全局(ASN)
ASN由核安全和辐射防护总局、核锅炉监管办(BCCN)和8个负责全法国核安全日常管理的核设施处组成。

ASN负责核设施安全技术和规定的管理以及核安全管理政策的确定和实施。

监管涉及燃料循环的各个阶段:裂变物质转换、核燃料制造、反应堆发电、燃料后处理、放射性物质运输、放射性废物管理等。

监管涵盖设施寿期的每个阶段:选址、设计、建造、运行以及设施运行期间的监督和退役。

ASN的业务领域:基础核设施安全技术审查、放射性废物管理、核设施撞击控制、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监管、辐射防护。

核安全与辐射防护总局(DGSNR)
作为核安全和辐射防护主管机构,DGSNR主要从事核设施和辐射防护安全的技术和规章的管理;核安全和辐射防护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工业、研究和环境地区管理局(DRIRE)
在DRIRE内设有若干核设施处,负责核设施的检查和与地方管理部门联系。

核安全与信息最高委员会(CSSIN)
CSSIN是一个咨询机构,其工作范围包括与核安全相关的所有问题以及向公众和媒体通报。

该机构集中了来自各行业的知名人士:议员,从科学、技术、经济、从社会各领域挑选的要人、信息专家、工会代表等。

基础核设施部际委员会(CIINB)
CIINB对基础核设施许可证、建造和改进申请以及与这些设施相关的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

辐射防护与安全研究院(IRSN)
IRSN是一个工、商业国营机构,受国防、环境、工业、研究和卫生部长共同监督。

该院从事核安全、电离辐射防护、核材料监管以及保护和防止恶意行动方面的研究和鉴定工作。

IRSN保证对和核安全局要求的鉴定给予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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