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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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6.自杀条款 新《保险法》第44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 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反求工程法 在对保险市场上已有险种的分析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情
况,取不同险种的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新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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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一、寿险商品的特征
1.明显的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的特征 2.人寿保险契约时间长 3.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的商品 4.人寿保险是一种需求弹性很高的商品 5.人寿保险商品的层次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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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4.复效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 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 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 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新《保险法》第37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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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一、保险单设计的含义及其意义
保险单设计是对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保险 金额、保险期限等重要内容进行不同排列组合,从而形成满 足各种不同消费者需求的保险商品的过程。
二、保险单设计的一般原则
1.公平互利原则 2.适法原则 3.市场原则 4.语言直白、简炼、规范、准确原则 5.互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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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wenku.baidu.com
二、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
1.经济的因素 2.政策、制度的因素 3.社会、文化的因素 4.技术因素 5.法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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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三、人寿保险的主要条款
1.不可抗辩条款 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 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 保时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 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新《保险法》第16条:…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 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 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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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7.保险单转让条款 保险单的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一)保险单的内容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1)陈述法 (2)列举法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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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5.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未成年人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保险单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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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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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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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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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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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三、保险单的内容、设计的步骤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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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2.不丧失价值条款 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 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 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有关解除合同、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规定中,均有“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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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3.宽限期条款 在宽限期内,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如果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中扣 除应缴而未缴的保险费。 新《保险法》第36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 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 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 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 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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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5.年龄误报条款 新《保险法》第32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 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 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 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 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 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 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 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 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 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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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二)保险单设计的主要步骤 1.市场调查研究 2.设计 3.鉴定与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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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一节 保险单的设计
(三)保险单设计的常用方法 1.组合法 在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状况的情况下,将保险标的、保险责
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金的交纳方式、 保险费的给付方式等因素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以创造出不同 的保险单或保险商品,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