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工作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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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大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大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部门协调、职能部门参与和社会力量支持的基础上,建立起的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矛盾调解体系。

第三条大调解工作制度的宗旨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大调解工作制度的原则是:(一)自愿平等原则: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自愿接受调解结果。

(二)合法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依法进行,保证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及时高效原则:调解工作应迅速反应,及时解决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四)综合协调原则:各调解组织应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五条大调解工作体系包括以下调解组织:(一)基层调解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二)行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设立的调解委员会;(三)专业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专门调解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交通事故调解组织等;(四)行政机关调解组织: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调解机构。

第六条调解组织应配备相应的调解员,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或者丰富的调解经验;(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调解组织应当建立调解员培训制度,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调解能力。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调解工作一般分为申请、受理、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协议和结案等六个阶段。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口头请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组织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十条调解组织应当在调解前了解纠纷事实,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原则和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是负责调解纠纷的机构,负责组织和推进各类纠纷调解工作。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高效。

第四条大调解中心对每一起纠纷都要采取调解处理的原则,倡导和推崇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五条大调解中心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中立地完成调解工作,并保证保密性。

第六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有关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七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保密工作内容。

第八条大调解中心制定本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公正执行调解工作。

第九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及其修订均应向工作人员宣布,并复印发给各个工作人员。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职责第十条大调解中心的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民事纠纷、劳动争议、家庭纠纷等事项的调解处理。

第十一条大调解中心的具体职责包括:一、接受和处理来自各方的调解申请,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二、引导双方就纠纷事项进行具体协商和磋商;三、通过调解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并记录下来;四、及时将调解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并办理相关手续;五、负责记录和保存调解过程和结果,确保调解工作的可追溯性;六、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调解员的专业能力。

第十二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独立进行调解处理。

第十三条大调解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部门和岗位,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大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第十五条大调解中心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及时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六条调解员接受调解任务后,应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约定调解时间和地点。

第十七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公正、中立地履行职责,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和磋商。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工作不受干扰和影响。

大调解工作层级管理制度

大调解工作层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大调解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大调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原则:调解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愿平等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坚持平等协商。

(三)公开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高效原则:调解工作应当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大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

第五条市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大调解组织履行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第七条乡镇(街道)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八条村(社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大调解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长: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二)副组长: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由同级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群众团体代表组成。

第十条各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制定大调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协调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三)指导、监督各级大调解组织履行职责。

(四)组织开展大调解工作培训和宣传。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纠纷排查(一)各级大调解组织应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应当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纠纷调解(一)调解工作应当由人民调解员主持,依法进行。

(二)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与职责1.1 工作目标:目标是通过调解,促进争议各方达成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和解协议,解决法律糾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1.2 职责:(1) 接受来自个人、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申请,并组织调解会议;(2) 根据调解协议,协助当事人执行并监督调解结果的实施;(3) 针对具体糾紛,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组织调解、记录和备案;(4) 就调解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二、工作程序2.1 受理申请: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等方式提出调解申请,大调解中心接受后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登记并将其纳入调解程序。

2.2 调查与调解:(1)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调解中心进行初步调查,并了解双方意见;(2) 组织调解会议,全面听取各方陈述、争议点、事实和证据,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2.3 记录备案:(1) 将调解过程详细记录,并制作调解协议书;(2) 调解协议签订后,按照双方的要求进行备案工作,确保调解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三、工作原则3.1 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该是自愿的,当事人具有自主权,可以自由选择参与调解或选择其他解决途径。

3.2 公正原则:调解中心应当在公正、中立、独立的原则下进行工作,为各方提供公正的调解服务。

3.3 保密原则:调解中心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应保密,确保各方信息的机密性。

3.4 真实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与当事人坦诚相待,真实记录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

四、工作要求4.1 专业培训:调解员应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持续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4.2 忠诚敬业:调解员应以忠诚、敬业的态度对待工作,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持调解工作的独立性。

4.3 公正客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4.4 高效执行:调解中心应以高效的方式处理调解事项、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监督调解结果的执行情况。

五、工作机制5.1 内部协作机制:调解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3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3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保障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适用于大调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调解员、仲裁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是大调解中心重要的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四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规范、工作纪律、工作责任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五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周六、周日和国定法定假日休息。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提前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九条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秘密信息。

第十条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恪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工作设备和工作场所,不得私自调拨或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私人事务,不得通过大调解中心的名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章工作责任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负责,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积极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接受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工作制度的行为,大调解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对于本工作制度有任何疑问,可以向上级领导进行咨询和申诉。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工作时间:规定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时间,一般根据法定工作时间规定执行。

可能会有早晚班、轮班制度等安排。

2. 考勤制度:规定大调解中心员工的考勤要求,包括打卡、签到签退等要求。

3. 假期制度:规定大调解中心员工的年假、病假、事假等假期的使用规定,以及请假手续和审批流程。

4. 加班制度:规定大调解中心员工加班的条件、加班费发放规定等。

5. 薪酬制度:规定大调解中心员工的薪资结构、薪资调整制度等。

6. 岗位职责:明确大调解中心各个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及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7. 培训制度:规定大调解中心员工的培训要求和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

8. 奖惩制度:规定大调解中心员工的奖惩政策,包括表彰、奖金、处罚等。

9. 保密制度:规定大调解中心员工对于工作过程和调解案件的保密要求。

10. 招聘流程:规定大调解中心员工招聘的流程和要求,包括岗位需求、招聘方式、面试流程等。

以上是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制度可能根据不同的大调解中心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

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大调解体系运行顺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是负责协调、管理、指导大调解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大调解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工作应遵循依法调解、公开公正、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设在大调解协调中心,主任由镇党委、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设立调解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工作小组成员由各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调解员、律师等参与调解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大调解中心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1. 组织实施大调解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监督、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问题。

2. 受理本镇复杂、疑难纠纷和影响大、涉及面广的典型纠纷。

3. 协调解决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

4. 制定预防突发事件方案,组织排查不安定因素。

5. 帮助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6. 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确保纠纷依法解决在本镇。

第七条调解工作小组的职责:1. 负责具体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 做好调解记录,填写调解书,确保调解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3. 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按事结案并整理案卷。

4. 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分析、预测,提出预防措施。

5. 及时向大调解中心办公室报告调解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调解工作程序:1. 接收矛盾纠纷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2.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调解人员。

3. 组织调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4. 制作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5. 督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调解结束。

大调解工作制度

大调解工作制度

大调解工作制度一、引言大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在法律框架下,以调解为核心,通过系统化的组织、程序化的操作和专业化的服务,实现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和谐解决。

本文对大调解工作制度进行探讨和解析,旨在提高调解机构的运作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背景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解决矛盾纠纷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

传统的法律诉讼存在程序复杂、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为了更快速、便捷、低成本地解决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制度应运而生。

三、大调解工作制度的定义与特点大调解工作制度是指依托调解机构,以调解员为核心,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和技巧,依法执行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制度。

其特点主要包括:1. 高效性:大调解工作制度注重调解的时效性和效果性,通过科学合理的调解流程,使矛盾纠纷得以快速解决,从而减少社会资源浪费。

2. 灵活性:大调解工作制度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和手段,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的特点,采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3. 公正性:大调解工作制度坚持公正和中立的原则,调解员不偏袒任何一方,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

4. 保密性:大调解工作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和材料不会被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大调解工作制度的运作流程大调解工作制度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受理环节:当事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机构负责受理并登记。

2. 预调解环节:调解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预调解,初步了解矛盾纠纷的情况,并进行调解准备工作。

3. 调解环节:调解员根据预调解的结果和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进行正式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适当的调解技巧和方法,指导当事人以和谐协商的方式解决矛盾。

4. 协议环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协议,调解员对协议内容进行确认,并协助当事人制定履行计划。

5. 执行环节:当事人根据协议内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可依法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大调解中心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为确保大调解中心高效、规范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大调解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理事会由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调解员代表组成。

2. 大调解中心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具体调解工作的实施。

调解委员会由专业调解员、志愿者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三、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实行自愿调解。

2. 平等原则: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意见充分表达。

3. 公正原则:调解过程和结果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密。

5. 高效原则:优化调解流程,提高调解效率。

四、工作内容1. 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土地、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

2. 开展纠纷排查,预防潜在矛盾。

3. 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4. 开展调解员培训和业务交流。

五、工作流程1. 当事人申请调解,向大调解中心提交调解申请。

2. 大调解中心受理申请,确定调解案件类型,分配调解员。

3. 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纠纷事实,开展调解工作。

4.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5. 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6. 调解结束后,调解员整理调解卷宗,归档备案。

六、调解员管理1. 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

2. 大调解中心对调解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评价。

3. 调解员应当遵守大调解中心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4. 调解员应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维护大调解中心形象。

七、保障措施1. 大调解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

2. 大调解中心设立调解基金,保障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3. 大调解中心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享资源信息。

4. 大调解中心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大调解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作职责1.大调解中心是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调解服务的专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劳动就业、邻里纠纷等方面。

2.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调解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客观、独立地履行调解职责。

3.大调解中心应当积极宣传调解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4.大调解中心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协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工作流程1.接受案件(1)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大调解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并向当事人告知受理情况。

(2)大调解中心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3)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登记、分配、受理等工作程序。

2.调解准备(1)大调解中心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归类和分析,制定调解计划和策略。

(2)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前,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研,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3.调解过程(1)调解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客观。

(2)调解人员应当围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解决问题。

(3)调解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调解方式和方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调解结果(1)调解人员应当在调解结束后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和送达。

(2)调解协议书应当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

(3)当事人如果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大调解中心提出申诉。

四、保密制度1.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披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2.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

3.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五、纪律要求1.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4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4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调解中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是负责处理争议和纠纷的专业机构,具有公正、中立、高效的调解权,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实施工作制度。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当事人提供公正、中立、高效的调解服务。

第四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调解人员第六条大调解中心的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严守调解纪律。

(二)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熟悉调解程序和调解方法。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正确理解当事人的诉求,积极推动调解。

(四)具备扎实的调查研究能力,能够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的证据和信息。

(五)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工作抗压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作出调解决策。

第七条大调解中心设有首席调解员、高级调解员和普通调解员三个职级,其中首席调解员为正职,高级调解员为副职,普通调解员为中职。

不同职级的调解人员工作职责、权力和责任不同。

第八条调解人员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自身情况,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调解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务,接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大调解中心的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受委托:当事人向大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后,由调解员受理。

(二)调查研究:调解员应当对争议或纠纷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事实情况和相关证据。

(三)调解会议:调解员应当邀请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争议或纠纷。

(四)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当根据调解会议的结果,制定调解协议,由当事人签署。

(五)履行执行:调解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应当依法履行执行,确保调解的有效性。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文(3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文(3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文1. 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早上9点~下午6点,工作时间为8小时。

- 休息时间:中午12点~下午2点,共2小时。

2. 考勤:- 员工需按时记录上下班时间和请假时间。

- 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超过15分钟将扣除相应的工资。

3. 请假制度:- 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向上级主管请假审批。

- 员工请假时需填写请假表格,并在返工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4. 工作任务分配:- 上级主管会根据员工的技能和经验安排工作任务。

- 员工需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进展。

5. 工作沟通和协作:- 员工需积极参与团队会议,并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 员工之间需相互协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 员工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给外部人员。

6. 总结和评估:- 员工需定期总结工作,提出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 上级主管会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奖励。

7. 员工福利:- 公司会提供员工社保和公积金等福利。

- 公司会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8. 违纪处罚:- 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工资等。

9. 其他规定:- 员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规定。

-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是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范本,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是大调解中心的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大调解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高效。

第五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调解实现当事人的冲突解决,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六条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到下午5点,周一到周五。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2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2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概述大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为了更好地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而设立的机构,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中心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中心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中立公正对待纠纷各方,不偏不倚地进行调解工作。

2. 快捷高效原则:及时响应、快速处理纠纷,迅速找到解决办法。

3. 保密原则:对调解过程及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4. 自愿原则:调解过程中,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自愿达成协议。

5.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工作流程1. 接受调解申请(1)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邮寄、现场等方式向中心提交调解申请。

(2)中心接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登记并告知当事人纠纷调解的基本流程。

(3)对于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纠纷,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与评估。

2. 调查与评估(1)中心根据调解申请的内容和当事人的陈述,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与评估。

(2)调查与评估包括搜集证据材料、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和意愿等,以便为后续调解提供依据。

(3)评估报告应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3. 调解协商(1)中心将根据调查与评估的结果,安排专门的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

(2)调解协商主要通过当事人的面对面交流、调解员的引导和专业知识,寻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最佳解决办法。

(3)调解协商的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听取双方意见,确保调解结果能够真实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4)调解过程中,需要提供鉴定、专家咨询等服务的,应及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提供支持。

(5)调解协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 协议达成与确认(1)调解员在得到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意愿后,应将协议书面化,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

(2)协议书应包括调解结果、约定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注明调解员的名字和调解日期。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大调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多元化调解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免费的调解服务。

(三)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协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

(四)中心的调解范围包括:民间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

二、组织结构(一)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二)中心设调解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调解工作。

调解员可以从社会各界选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

(三)中心设秘书一名,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管理、资料整理、协调联络等。

三、工作程序(一)当事人向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填写《调解申请表》。

(二)中心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调解范围的,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建议其向有关机关申请处理。

(三)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及时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认真研究案件,了解事实真相,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四)调解过程应遵循自愿、协商、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避免干预过多。

(五)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调解书。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六)调解不成的,调解员应向中心报告情况,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调解或者终止调解。

四、调解员管理(一)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调解能力。

(二)调解员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调解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调解水平。

五、工作保障(一)中心的工作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二)中心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调解场所等,为调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三)中心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大调解工作制度(3篇)

大调解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调解工作,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大调解工作,是指由政府主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综合调解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大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调解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自愿调解原则:尊重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不得强迫或限制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调解过程公开、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及时高效原则:提高调解效率,缩短矛盾纠纷解决周期。

(五)预防为主原则: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大调解工作。

第五条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大调解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大调解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大调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四)组织开展大调解工作培训和宣传。

(五)总结推广大调解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制度。

第七条各级调解组织应当明确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确保大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第三章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第八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

第九条各级调解组织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及时介入调解。

第十条对下列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进行调解:(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

(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

(四)其他需要调解的矛盾纠纷。

大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大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大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调解工作制度是指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调解组织体系、工作运行机制和多元化调解方式,实现对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第三条大调解工作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大调解工作体系分为四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社区(村)级和企事业单位级。

第五条县(市、区)级设立调解委员会,作为大调解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级调解工作。

第六条乡镇(街道)级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矛盾调解工作,指导社区(村)级调解工作。

第七条社区(村)级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矛盾调解工作,下设调解小组,负责具体调解事务。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矛盾调解工作。

第三章工作运行机制第九条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包括:信息收集、矛盾排查、调解处理、督促落实、回访反馈等环节。

第十条信息收集:各级调解组织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矛盾信息,及时掌握社会矛盾动态。

第十一条矛盾排查:各级调解组织定期开展矛盾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进行分类、评估,制定调解方案。

第十二条调解处理:调解组织根据矛盾性质和具体情况,采取调解、和解、协调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督促落实: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调解协议的落实。

第十四条回访反馈:对调解案件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满意度,不断改进调解工作。

第四章调解人员第十五条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道德品质和社会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担任。

第十六条调解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统一标识,规范行为。

第十七条调解人员应当遵守调解工作纪律,保护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第五章调解资源整合第十八条各级调解组织应当整合司法、公安、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三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三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时间: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具体的上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能需要加班。

2. 考勤制度:大调解中心采用打卡考勤制度,员工需要按时打卡上下班,迟到早退和旷工将会有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假期制度:员工享有法定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

员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休或请假申请,但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或人事部门报备。

4. 绩效考核:大调解中心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以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晋升、加薪和奖励的依据。

5. 保密制度:大调解中心的员工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外传任何公司或客户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

6. 培训和提升:大调解中心致力于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提升,会不定期组织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7. 纪律管理:大调解中心有明确的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和不良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批评、警告、记过等。

以上是大调解中心的大致工作制度,具体的情况可能会因组织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二)1. 总则1.1 大调解中心是一个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需求的机构,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正公平的解决争议。

1.2 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是为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障调解员的权益而制定的。

1.3 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调解工作的调解员和工作人员。

2. 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2.1 调解员有权进行调解工作,包括了解争议双方的情况、主持调解会议、引导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等。

2.2 调解员有权拒绝参与任何违法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调解活动。

2.3 调解员有义务对争议双方的信息和调解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4 调解员有义务保持中立、公正和客观,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调解工作,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争议。

3. 调解员的入职和培训3.1 调解员的入职需要通过面试和评选的方式进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以成为调解员。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例(2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例(2篇)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范例背荫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工作职责一、负责全镇大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____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

二、负责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汇总、上报。

三、对镇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镇行政调解指导中心、镇司法调解中心和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需要镇上联动调解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和调处协调与督办。

五、负责调解结案案件奖励的审核、汇总。

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

2、全面了解、掌握全镇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及____的情况和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尤其是疑难矛盾纠纷和____,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4、总结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调处工作有效开展。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1、镇协调中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乡镇协调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镇协调中心对分流指派给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督查。

2、镇协调中心对分流移交的纠纷,指定专人督办,适时掌握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乡镇及部门(单位)对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确有困难的,由县协调中心协调。

3、协调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移交时,应填写《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

矛盾纠纷调结后,调处单位应填写《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登记表》报送镇协调中心。

4、做好督查情况记载,并适时向领导报告。

发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督办人应做好督查情况记载,掌握矛盾纠纷调处过程的动态动向,及时向领导反映督查工作情况。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矛盾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1、影响社会稳定,可能牵涉____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____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____的重大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精)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精)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精)1. 前言大调解中心是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负责处理公司员工之间的纠纷和发现潜在的纠纷并进行预防。

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 组织架构大调解中心由一名主管领导和三名专职调解员组成,主管领导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调解员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如果需要,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力缺口增加专职调解员,但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3. 工作范围大调解中心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3.1 纠纷调解当公司员工发生与工作有关的纷争时,可以向大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调解员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调解条件,将进行快速调解。

调解员将主持调解会议,协调双方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3.2 纠纷预防大调解中心还负责发现公司员工之间可能存在的纠纷,提前进行预防。

调解员将主动走访公司各个部门,了解员工之间的合作状况,如果发现可能存在冲突的地方,将提前进行调解,避免纠纷发生。

3.3 纠纷解决方案研究针对公司员工之间常见纠纷,大调解中心将制定一系列解决方案,并接受公司其他部门的委托,为员工提供纠纷解决服务。

调解员将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为员工提供更为全面的纠纷解决方案。

4. 工作流程4.1 调解申请任何公司员工都可以向大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申请需要包含以下内容:•纷争双方的基本信息•纷争的具体情况及争议点•希望达成的调解结果申请人需要通过公司内部的申请系统提交申请,申请会自动分配给调解员进行审核。

4.2 调解审核调解员将对收到的调解申请进行核实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调解条件。

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争议双方的情况,调解员还可以与双方进行沟通,获取更多的信息。

如果申请符合调解条件,将进入下一步流程。

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调解员将进行回复解释。

4.3 调解会议调解员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协助双方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达成妥当的协议。

调解员将在会议上发挥协调作用,督促双方达成调解结果。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旨在规范大调解中心的工作流程和职责,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大调解中心的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设立中心领导和各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2. 调解人员的选拔和培训:通过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的方式,选拔具备法律专业背景和良好的调解能力的人员担任调解员。

对新任调解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

3. 案件登记和分配:对于申请调解的案件,由中心进行登记,并根据调解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进行合理的案件分配。

4. 调解程序:调解员应按照法律和调解原则进行调解,保持中立公正,积极引导当事人解决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纠纷的事实和主张,积极地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5. 调解结果的处理: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中心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对于调解失败的案件,中心应当及时终结调解程序,并向当事人提供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6. 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中心应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检查调解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并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和反馈,不断改进和完善调解工作制度。

以上是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和要求,可以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有效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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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实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

村(居)民小组实行每旬排查,村(社区)实行每半月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在社会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结果。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

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次月5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二、定期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

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以及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培训制度
由司法所牵头,政府综治办配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基层调解人员分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

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

顾县法庭负责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

四、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季报分析形式报镇领导小
组,镇领导小组综合通报给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调委会参与调解。

同时,镇协调“中心”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法庭、派出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

五、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

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

人民法庭在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对合法的行政调解协议依法予以支持。

六、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村(社区)调委会、镇协调“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应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

由首接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

首接人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首接人所在的调委会及时出具《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后移交到上级调解组织调处。

七、联动调解制度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协调“中心”或人民法庭、派出所牵头调解。

镇协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跨乡镇、跨单位、跨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所属乡镇稳控,报县协调“中心”协调,启动县联动调处机制调处。

对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八、协调、督促、督查、督办制度
由镇“大调解” 协调中心开展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调解工作,切实搞好“大调解”工作。

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对象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内容:各级各部门关于维护稳定、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体系”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的情况;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情况;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情况;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案件的包案调处情况;其他调解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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