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 (1)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3城乡用地 (3)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6公共设施 (22)7道路交通 (27)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3)9景观与环境 (44)10特定区域 (46)11附则 (47)附录一:用词说明 (48)附录二:名词解释 (49)附录三:计算规则 (51)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1)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66)1总则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
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
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广东省县 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 试行
广东省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六年八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编制主体 (1)1.4 编制要求 (1)1.5 编制原则 (2)1.6 规划期限 (3)2 基础调查 (3)2.1 资料准备 (3)2.2 现状调查 (3)2.3 相关规划解读 (4)2.4 现状综合分析 (5)3 乡村建设规划目标 (5)4 乡村体系规划 (5)4.1 分区体系规划 (6)4.2 村镇体系规划 (6)4.3 分类体系规划 (7)5 乡村用地规划 (7)5.1 乡村建设用地规模 (7)5.2 乡村用地管控要求 (8)6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8)6.1 规划原则 (8)6.2 规划内容 (8)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13)7.1 规划原则 (13)7.2 规划内容 (13)8 乡村风貌规划 (15)8.1 乡村风貌建设分区 (15)8.2 风貌分区指引 (15)8.3 重点片区风貌指引 (17)9 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指引 (18)9.1 整治内容 (18)9.2 分类指导 (20)9.3 其他要求 (21)10 实施机制 (21)10.1 整县推进模式 (21)10.2 资金投入机制 (22)10.3 规划技术支持 (22)10.4 长效机制建设 (22)11 成果要求 (23)11.1 规划文本 (23)11.2 规划图纸 (24)11.3 规划说明书 (26)11.4 专题研究报告 (26)附录一 (27)规划技术路线 (27)附录二 (28)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置参照表(示例) (28)附录三 (29)县(市)域村庄分类一览表(示例) (29)附录四 (30)县(市)域乡村建设项目库(示例) (3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南海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则 .................................................................................................................2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背景与原因 ....................................................................... 2 二、指导思想 ....................................................................................................... 4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 5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原则 ................................................................................... 7 五、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 8 六、规划范围 ....................................................................................................... 9 七、规划期限 ....................................................................................................... 9 第二章 南海区概况 ...................................................................................................10 一、区域概况 ..................................................................................................... 10 二、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13 三、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 .................................................................................22 第三章 主要指标调整情况 .......................................................................................30 一、耕地保有量 ................................................................................................. 30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1 三、建设用地 ..................................................................................................... 31 四、其他指标 ..................................................................................................... 32 第四章 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34 一、基本农田划入 .............................................................................................34 二、基本农田划出 .............................................................................................36 三、基本农田划定结果 .....................................................................................38 第五章 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情况 ...............................................................................41 一、建设用地调出情况 .....................................................................................41 二、建设用地调入情况 .....................................................................................41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情况 ...................................................................46 一、允许建设区 ................................................................................................. 46 二、有条件建设区 .............................................................................................46 三、禁止建设区 ................................................................................................. 47 四、限制建设区 ................................................................................................. 47 第七章 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48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适应2002年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统筹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新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第2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5、《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6、《广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构想》7、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的相关规划文件第3条城市规划区与中心城区1、本次规划的城市规划区为佛山市行政辖区的范围,面积3848.49平方公里。
2、规划中心城区为“2+5组团”所包括的街道办或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913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9.7%。
“2+5组团”是指:中心组团、大良容桂组团、狮山组团、西南组团、西江组团、大沥盐步组团和九江龙江组团。
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5-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5条规划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路线,使佛山市由“快速城市化”向“健康城市化”的方式转变,由注重“数量的增长”到关注“质量的提升”。
2、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结合佛山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市域内不同类型地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佛山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间的关系,在区域协调中准确把握佛山自身的定位;统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按照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规划好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划定并严格控制区域绿地,加强土地、水、能源的节约与综合、有效利用,降低工业污染,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建设宜居城市;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合理布局,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鼓励民营企业的成长。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5)简明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应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 易懂、村委能用、政府好管。 1.4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 例》、《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土 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县(市) 域乡村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上位规划及专项规划。 1.5 规划期限 村庄规划期限原则上为 5-10 年,并应与县(市)域乡村 建设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规划期限相衔接。 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 3-5 年。 规划期满后,如村庄用地规划、设施规划等核心内容与 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无重大冲突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 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可将该村庄规划的 规划期限适当延长。 1.6 规划范围 村庄规划范围为本村行政区域。自然村编制村庄规划可 根据实际需要划定规划范围。
-I-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 实施意见》(粤发〔2018〕16 号)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办公 厅、省府办公厅《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 号)有关要 求,规范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引导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1.2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本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 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 管理实施。 连片建设发展的多个行政村,可按区域统筹思路合并编 制村庄规划。已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依据本指引整合规划成 果并进一步修编完善。有条件的自然村(20 户以上,下同) 可参考本指引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在符合本指引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 况明确有关细则。已编制整治创建规划的省定贫困村,无需 重复编制规划。
村庄规划目标的制定原则与编制流程
村庄规划目标的制定原则与编制流程乡村发展目标制定包括分析背景条件、确定总体目标、明确各自目标等环节。
要以国家乡村振兴总体要求为基础,契合省、市、县、乡、村发展总目标,评估乡村的机遇与挑战,结合乡村资源环境价值评估,综合判断乡村所处的发展阶段其主要短板,在总目标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从区域分工定位、生态环境提升、产业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彰显、乡村设施建设、社会文明和谐等方面定性或定量提出乡村发展的子目标。
村庄规划编制流程“七步走”日前发布的《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并要求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本文总结已经编制的村庄规划,探索村庄规划编制的基本过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一)多规合一按照“多规合一”的总要求,村庄规划编制要做到规划工作底图、技术标准、规划范围、规划指标、规划目标期限、规划数据建库等方面统一。
(二)突出村庄特色按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以全域规划的理念,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三)坚持保护建设并重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科学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与建设并重,保护好建设开发的生态底线,为生产、生活创造优质的生态环境,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四)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听民声、汇民智、重民意”的工作理念,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村民诉求,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二、村庄规划编制流程从现有的村庄规划编制来看,村庄规划编制大致需要以下七步程序:工作准备、现状调研及分析评价、规划目标确定、规划方案编制、村民意见征询、规划论证审查、规划上报。
(一)村庄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召开规划动员会等)、技术准备(选定规划编制技术协作单位、确定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工作方法与技术培训等)与经费准备(编制经费预算报告、申请经费等)(二)村庄规划基础调查及分析评价1、资料收集制定村庄基础资料调查表,向县乡镇相关部门及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收集材料,充分掌握村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状况、地质灾害、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等基础资料。
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1.3 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注重实施 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以目标为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行 动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实 施的工作模式,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村庄规 划的法定地位。 (2)因地制宜,彰显特色 充分考虑村庄生态环境、资源条件、建设基础、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等各项因素,编制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村庄规 划。尊重地方民俗风情和村民生活习惯,强化乡村特色资源 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彰显广东地域文化特色。 (3)尊重民意,多方协作 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 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建立村民、政府、企业、规划师多 方协作联动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村庄 治理模式。 (4)多规融合,生态宜居 做好规划衔接、促进“多规合一”,保障生产空间集约 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以建设生态 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加强生态治理和保护,优化提升乡村 建设质量,培育发展绿色生态新产业、新业态。
第三章 规划内容...................................................................................... 5
3.1 产业生态...........................................................................................................5 3.2 用地布局...........................................................................................................6 3.3 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7 3.4 历史文化保护...................................................................................................8 3.5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9 3.6 特色风貌和农房整治.......................................................................................9 3.7 实施保障.........................................................................................................10
经济发达地区村镇规划管理思考——以《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例
划定 的 区 ( 市建设 用地范 围) 城 城 以外 村 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城 区以内 村镇原 贝上
按州 山 弗 执 行
规 模分级标准偏低,如 人口大于 1 万的镇
就被定 义为 大型 的中心镇 , 目前佛 山市 各区均 进行 了镇街 的区 划调整 ,很 多镇 都进行 了合 并,人 口最少 的明城 镇现 状 人口都已达 6 万;此外, 国家 准中的市 标 政 及公 共服 务配套标 准也偏 低 ・ 由于 佛 山市 村镇 经济相 对发达 ,但 村镇规 划 技 术标 准相 对滞后 , 目前其村 镇规划 编
是 在佛 山市 区划整合 的太背 景下 ,规
划审 批权 限不清 ,致使 规划报 批过 程拖
区对村镇精 细化规划管 理的要求。 例如 我国原 村镇用地分 类标准 较为简单 ( 大 9 类、2 小类) 8 ,参照佛山市各 总体规划 镇 ,
目前其 用地 几乎涵 盖了城 市用地 分类 的 所 有类别,其村庄用地 复杂多 ,出现了 样 很多新种类 ( 如村 民 寓、宗祠等) 公 ;村镇
I yw0 d ] wn a 轴 r s To ndvi e pan n man e en T ch ca e lto Pln n ompi t ysem F  ̄ha t l l nig ag ag m te ni l guai n r a nig c a on li s t c nci y
一
台, 部分内容已与新版 城 乡 规划 法 有
所 出人 ,急 需进行相 应的修 订 。在新 的 发 展时 期,要 推进城 乡统筹 必须 加强整 体 的规 划管理 ,与 之对应 白就是 要不 断 勺
技 术标准 等 内窖,形 成方 便查阅 的工作
手册 。
补 充和 完善村 镇规 划管理规 定和 相应技
佛山市禅城区旧村庄(居)、旧厂房(旧物业)改造流程梳理
南海区
更新单元计划先经区级城市更新机构联审或会审
后报区政府批准。涉及控规调整的,报市自然资 源局审查,后报区政府批准。
区政府批准并公告。涉及控规调整的,则报自然资 源局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二)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报批程序不同
三大主体 两份文件
五次表决 四项协议
Contents
目录
1 禅城区旧村庄(居)“协议出让”流程梳理
2 禅城区旧村庄(居)“协议出让” 与南海区差异对比
3 禅城区旧厂房旧物业协议出让操作规程要点
2.1行政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流程 (一)更新单元计划审批层级不同
禅城区
规定旧村居更新单元计划应先经镇(街道)初审
后期动迁:
改造过程涉及收回集体土地,村集体经 济组织可提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民事诉讼 ,主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履约保证金:
数额: 1、确定市场改造主体资格后,缴纳第一笔 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2、区政府批准之日起30日内,市场改造主 体按约定缴纳第二笔履约保证金(金额:人 民币壹亿元) 退回:未在4+2年内签完拆迁补偿协议,不 予退回。
禅城区
60%
招商文件经公示后,由评选小组选定市场主体
项目实施方案须在3个月内(通过预审后)达到 90%以上(含90%)的表决通过率
项目实施方案经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2年内,市场 主体应与90%以上(含90%)被拆迁人签订拆迁 补偿协议,后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实施主体
南海区
旧村居改造公开招商选定意向企业
若意向企业为2或3家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 成员大会表决,票数最多且超过一半同意的,则意
向企业获得市场改造主体资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建村〔2013〕7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我厅于今年起大力推进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在当前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地编制符合我省农村实际的新型村庄规划,对于指导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宜居美丽乡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在2013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改善农村环境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治理垃圾污水是治标,科学合理规划才是治本。
各级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大力抓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排出时间任务抓好每个乡村的规划编制,重点规划好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并通过县人大决议等方式强化村庄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纲举目张推进村庄建设。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予以支持帮助。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深对编制和实施新型村庄规划的认识,尽早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切实贯彻落实好省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2013年新型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主要以试点工作为主。
(一)试点村庄名额全省每个县(市、区)各安排1~2个试点村庄名额。
请各市组织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推荐试点村庄候选名单,我厅将从中择优选取。
2018公示稿-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稿)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3)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第四条【总体要求】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的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等,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第五条【调研内容】村庄发展现状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社会经济: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人数、村庄治理情况、经济状况等。
高明区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规划报建办事指南
附件1高明区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的建设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修编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16-2014)》《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所指的农村宅基地建设是指用地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由村民小组成员申请用于解决其自身居住需求而进行的单家独户式住宅建设。
农村宅基地的建设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且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须满足国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规划管理及控制要求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能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审查后报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条建筑层数和高度(一)建筑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且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5米,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村庄,建筑高度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二)建筑高度计算规则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执行。
(三)建筑高度其它控制要求按《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修编版)》执行。
第五条建筑间距(一)农村宅基地的建筑间距按表2.1的要求进行控制。
表2.1 农村宅基地建筑间距控制表注:主朝向是宅基地的主出入口一侧,背朝向是与主朝向相对应的一侧。
(二)农村宅基地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消防耐火等级的一、二级,建筑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的要求。
(三)对于历史形成的村落,可遵循历史延续性,结合该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范,并经项目四邻利害关系人签名确认后,提请所属村(居)委会审核同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粤建村函[2011]910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村函〔2011〕910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的重大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505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就如何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名镇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一)科学制定建设规划编制计划。
各地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认真制定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计划,务必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列入2011年和2012年计划的要优先完成。
为指导各地加快建设规划的编制,我厅将在每个地级市的编制计划中确定1个名镇建设规划编制指导点,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
请各地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本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点建设规划编制计划表(见附件1)和本市名镇创建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我厅。
(二)科学高效组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参照我厅印发的《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有关县、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稿)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2)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第四条【总体要求】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的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等,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第五条【调研内容】村庄发展现状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社会经济: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人数、村庄治理情况、经济状况等。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试行)1总则1. 0.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
各市、县近期的村庄整治工作重点是结合当地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村庄开展改水、改厕、改路、改灶、改房等五改工作,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1.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上层次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0.4中心村及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在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0.6各县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2规划原则2.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但应避免行政命令和包揽代替。
应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和监督村庄整治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村庄整治规划过程中所有成果应当及时公开,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意愿和利益。
2.0.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村庄整治切忌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应立足实际,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分类指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
(公示稿)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8年4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
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2)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
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第四条【总体要求】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的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等,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第五条【调研内容】村庄发展现状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社会经济: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人数、村庄治理情况、经济状况等。
(2)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农产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环境等情况。
(3)历史文化:包括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以及宗祠祭祀、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4)土地利用:包括现状村民住宅、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情况。
(5)规划政策:包括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镇(街)、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6)建设需求: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明确缺失和需要完善的设施,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附表2)。
第三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主要内容】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包括:发展方向和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村庄风貌特色指引和实施计划建议等基础性内容。
在村庄规划基础性内容的基础上,村庄还可针对自身特点和需求,相应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特色产业发展等特色规划内容。
有条件的自然村可参考相关内容单独编制特色规划。
第七条【发展方向和规模】提出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策略,并进一步明确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第八条【用地规划布局】结合上层次规划、相关规划以及农村土地确权和地籍调查等基础资料,明确村庄规划的范围,落实并划定各类用地控制线(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生态控制线、村庄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保护区范围线等),以及各类村庄建设用地的类型、规模和布局,明确村庄具体建设项目(含宅基地)的地块位置和界线。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第九条【开发建设控制】针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提出开发建设控制要求。
(1)公益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应明确用地性质、兼容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地块开发控制要求。
(2)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针对新建、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
对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土地整理等产生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应明确村民住宅用地的建筑规模、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第十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
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方便村民使用。
第十一条【基础设施规划】结合上层次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村庄风貌指引】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明确村庄景观风貌设计引导要求。
(1)总体空间规划指引:基于村庄现状风貌的研究和分析,提出河涌水系、绿地系统和空间肌理的规划要求,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生态体系、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相融合的空间形态。
(2)生态绿化和公共空间指引:提出村民公园、村道巷道、河涌水系、空地闲地、庭院等绿化美化指引及重要节点设计方案;充分利用村口、祠堂、戏台等村庄传统空间和村内活动广场、运动场所等开敞空间,提出改造利用方案或建议,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3)农房建设指引: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划定新建、改建、整治、拆除的农房范围,制定旧村整治方案,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并提出修缮加固、外立面美化等农房整治措施。
针对新建村民住宅区,应对村民住宅的建筑高度、间距、朝向等空间布局提出规划指引,明确新建住房建设控制要求、建筑布局方案、风貌管控指引。
第十三条【实施计划建议】结合村庄的规划布局,提出村庄建设实施计划建议,明确每处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制定村庄建设实施项目库(附表3),作为村庄近期建设的指引。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成果要求】村庄规划成果主要由说明书、图纸及附件三部分组成。
电子成果须满足《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数据成果标准》的入库要求。
第十五条【成果内容】规划成果内容:
(1)说明书应包括村庄现状概况、发展方向和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庄风貌特色指引、实施计划建议以及相关附表等内容。
在完成村庄规划基础性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增加的特色性内容补充相应说明书章节。
(2)图纸应包括村庄现状情况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开发建设图则、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总平面规划设计指引图、村庄建设项目布点图等,比例尺为1:2000-1:500,所有图纸均应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等。
(3)附件包括村民参与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