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LtD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纯电动续驶里程R(工况法、公里)纯电动乘用车150≤R<200200≤R<250250≤R<300300≤R<400R≥400R≥50 1.5 2.4 3.4 4.5 5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2.2单车补贴金额=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不超过1200元/kWh。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 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
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 Y≤0.0108×m+2.25;m>1600kg时,Y≤0.0045×m+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
新能源车运营补贴方案
新能源车运营补贴方案随着环境污染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日益严重,新能源汽车成为了解决地球环境问题的一大利器。
由于新能源汽车具有零排放、低噪音、节能环保等优点,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推行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以促进其发展和普及。
在中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补贴方案。
本文将就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政策背景我国自2009年起就开始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补贴政策,主要以购车补贴为主。
在此基础上,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运营和推广,政府陆续推出了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
运营补贴主要是针对企业或个人将新能源汽车投入到商业运营中的行为,通过一定的补贴方式来减轻运营成本,激励更多的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进行商业化运营。
这一政策背景下,新能源汽车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也为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实施现状根据目前的政策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在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是补贴资金的不足问题,虽然政府多次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口号,但是实际上能够拨付到位的资金却不足,导致补贴标准偏低,无法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其次是补贴对象的范围限制较大,主要以个人购车者和少数商业运营车辆为主,对于企业购车所需的运营补贴相对较少。
而且,现行的补贴政策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时限、路线限制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最后是补贴的发放过程相对繁琐,需要层层审核,审批时间较长,对购车者和运营者来说并不友好。
三、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改进方案鉴于以上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改进:1. 增加补贴资金投入。
政府应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使得运营补贴可以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同时,应该建立更加有效的资金使用机制,保障补贴资金的到位和有效使用。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暂行办法(全文)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暂行方法(全文)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为加强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第三条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那么安排使用,并承受社会各方面监视。
第四条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置、登记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根底设施的标准化建立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私人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置、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一)直接购置: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效劳。
第六条地方财政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对充电站等配套根底设施建立、新能源汽车购置和电池回购等给予支持。
第七条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到达一定规模,并建立与应用规模相适应的根底设施。
(二)确定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至少建立一种新能源汽车或电池租赁模式。
(三)制定地方财政补助、电价优惠、设置专用停车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动力电池和充电站等根底设施相关技术标准的统一,充电站等根底设施建立要与正在制订的国家相关标准相衔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8•【字号】深发改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委制定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2月18日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138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以下简称财建〔2019〕213号)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如下:一、车辆购置补贴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第1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新能源车”)作为替代传统燃油车的重要选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关注和政策支持。
为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提升我国汽车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一)遵循国家战略,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明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目标和任务。
(二)创新推广应用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新能源车产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新能源车安全、便捷、高效运行。
(四)加强政策引导,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新能源车产业迈向中高端。
三、主要任务(一)提升新能源车产品品质1. 加强新能源车关键技术研发,提高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部件性能。
2. 完善新能源车标准体系,提升车辆安全、环保、经济性能。
3. 支持企业加大新能源车研发投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
(二)优化新能源车产业布局1. 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新能源车产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2. 推动新能源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3.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国新能源车产业水平。
(三)完善新能源车基础设施1. 制定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确保充电设施与新能源车推广同步。
2.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充电便利性和覆盖面。
3. 推动充电设施标准化、智能化,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四)创新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模式1. 开展新能源车分时租赁、共享出行等创新模式试点,引导消费者绿色出行。
2. 推广新能源车物流配送、公务用车等应用场景,扩大市场需求。
3. 加强新能源车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强化政策支持1. 制定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2. 实施新能源车路权优先、停车优惠等措施,提高新能源车使用便利性。
3. 加大对新能源车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文件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文件一、引言为了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政府制定了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
本文档将介绍新能源车辆补贴的相关政策,适用范围和发放标准。
二、补贴政策1. 补贴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新能源车辆补贴:•生产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个人或单位)。
2. 补贴方式和标准新能源车辆补贴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补贴和购置税减免,具体标准如下:直接补贴1.纯电动汽车购车补贴标准:每辆车不超过10万元,按照车型的续航里程和能量密度等指标,分档确定补贴额度。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购车补贴标准:每辆车不超过5万元,按照车型的纯电动续航里程和能耗等指标,分档确定补贴额度。
购置税减免1.纯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纳税人自付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的50%。
3. 补贴资金来源新能源车辆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
中央财政每年拨出新能源车辆补贴资金不低于100亿元,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 相关要求1.补贴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应当具有法定资格且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许可证;(2)个人或单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应当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2.补贴对象应当遵守市场准入规定,具备生产或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资质和信誉。
3.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补贴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的资金使用合理、高效。
三、总结新能源汽车作为一种环保、经济的交通工具,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政府制定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普及,同时也有助于减少污染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新能源车辆补贴方案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补贴对象共同努力,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补贴对象的符合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14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8〕14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发展新能源汽车,是顺应全球汽车产业生态变革趋势、实现我国汽车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途径,是驱动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及占领未来制高点的重要突破口,是应对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挑战的重要立足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提升大连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贯彻“推动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发展,以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导,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力度,抢占技术制高点,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切入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场,逐步打造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一)前瞻性、高起点做好新能源汽车中长期发展规划。
围绕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时编制《大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制定近、中、远期发展目标,找准切入点,明确实现路径,系统打造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综合政策环境体系,谋划落实好各项举措,形成合力,构建新能源汽车的全产业链发展新格局。
(市经信委负责)(二)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渝府办发〔2018〕184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4日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2018—2022年)为践行新发展理念,鼓励绿色出行,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市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按照相对靠近重点停靠区域和充电便捷高效的原则建设公用快充设施。
到2022年,全市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4000个,公用快充桩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
其中,到2020年,主城区建成公用快充桩超过2000个,具体建设区域及标准为: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独立停车场(库)等,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0个,在50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区域建成公用快充桩500个以上,以上区域停车位数量在50个及以上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5个,在50个以下的公用快充桩建成数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
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照主城区标准加快公用快充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各区县政府,各电力企业)2.加快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
新能源汽车超市(8s)项目建议书
新能源汽车超市(8S)项目建议书战略发展管理中心目录第一章概论 (1)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第二节建设单位概况 (1)第三节研究结论 (2)第二章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5)第一节项目背景 (5)第二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背景 (7)第三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相关政策 (8)第四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11)第五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 (15)第六节新能源汽车行业存在问题 (18)第七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9)第三章建设条件与建设选址 (21)第一节建设地址 (21)第二节建设条件 (21)第四章工程建设方案 (23)第一节建设规模 (23)第二节建设内容 (23)第三节总图布置及公用配套工程 (31)第五章环境保护 (34)第一节设计依据及原则 (34)第二节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4)第六章节能 (39)第一节编制原则及依据 (39)第二节能耗分析 (39)第三节节能措施 (40)第四节结论 (41)第七章安全卫生与消防 (42)第一节安全卫生 (42)第二节消防 (43)第八章项目实施计划 (45)第一节实施进度计划 (45)第九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6)第一节估算依据及说明 (46)第二节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6)第十章效益分析 (48)第一节经济效益分析 (48)第二节敏感性分析 (48)第三节评价结论 (49)第四节社会效益 (49)第一章概论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超市(8S:即:整车销售、维修及美容养护、售后服务、科技体验、电商及媒体平台、信息及教育、汽车及电池租赁、金融保险服务。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三、项目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四、报告编制单位:第二节建设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市223号注册资本:2亿元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控污染”等政策的深入开展,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大宗商品市场得到了规范和净化,使大宗物资市场迎来了又一轮春天。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市政办发〔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9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21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补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在西安市推广应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国家有关公告要求,且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第四条地补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
第五条地补资金由西安市推广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管理。
市发改委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确定具体补贴对象,编制充(换)电设施补贴计划;市工信委负责在本市完成销售、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地补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确定具体补贴对象,编制车辆补贴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地补资金的筹集和预算编制,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近六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
近六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近六年来,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一直是业界密切关注的热点话题。
新能源汽车被视为解决交通领域能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然而其高昂的价格和不完善的充电设施限制了其发展速度。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中国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鼓励人们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0年是我国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开始实施的第一年。
当时,政府制定了不同类型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
纯电动汽车每辆车补贴3万元人民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每辆车补贴8万元人民币,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车补贴50万元人民币。
这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推动了充电设施的建设。
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猛增长和技术的进步,2013年国家补贴经历了相应的调整。
纯电动汽车每辆车补贴由3万元下调至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每辆车补贴由8万元下调至3万元。
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政府逐步减少补贴额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竞争,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性价比。
2015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高速增长,但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补贴衔接不畅、产业链不完善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政府在2016年对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再次进行调整。
纯电动汽车每辆车补贴由2万元下调至1.17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每辆车补贴由3万元下调至0.5万元。
这一调整旨在逐渐减少对成熟技术的补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政府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旨在推动行业向质量和技术进步方向发展。
根据新政策,补贴将主要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装备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同时,传统燃油汽车也将面临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和限制,从而提高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竞争力。
2019年,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标准再次下调。
纯电动汽车每辆车补贴由1.17万元下调至0.4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每辆车补贴由0.5万元下调至0.25万元。
新能源汽车国家推广方案
新能源汽车国家推广方案新能源汽车国家推广方案(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
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
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 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6〕958 号 )、《财 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建〔2016〕877 号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 2016-2020 年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5〕134 号 ) 等有关 文件执行。
附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2月12日
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
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 二 ) 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
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 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建 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 数值不一致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暂停推荐车型目录、按型 号扣减或缓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 给予处罚。
( 三 ) 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 网上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骗补企业的处 罚力度,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所 得和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取 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有关地方应进一步 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 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监管不 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汇总
3、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
千瓦时补助 1800 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4、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
补助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
20
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
30
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50
客车补贴调整方案最后还声明:后续可能会增加车长系数,分三档,8 米以下、8-10 米、 10 米以上,或 8 米以下、8-12 米、12 米以上。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单车国补上限可能会改 为 30 万元。
货车与专用车调整方案
货车与专用车方面,新政将以车载的动力电池总储量作为依据,采取分段补贴,其中装载 30 度电的车,按照 1500 元/度标准,30-50 度电,按照 1200 元/度补贴,大于 50 度电按照 1000 元/度进行补贴,单车最高上限为 15 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调整方案
在新能源客车方面,新版补贴草案则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节油率水平作为补 贴参考指标,同时确定了一些强制达标要求: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 Ekg 不高于 0.24Wh/km.kg;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 20%;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 驶里程不低于 200km(等速法);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 85Wh/kg;快充类 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不低于 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不低于 40%等条 件。
L≥10
25
(含增程式)
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定额补贴 15 万元。
2013 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纯电续驶里程 R(工况法、里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3•【字号】长政办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3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为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战略部署,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主要原则(一)政府引导。
对接国家、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政策,运用财政资金进行引导和支持,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二)市场运作。
综合考虑 2013—2015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2016—2020年推广目标任务,结合国家、省级财政补助“退坡”政策,逐步强化市场机制,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突出重点。
重点鼓励和支持公交、物流、环卫等从事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单位和企业,探索新能源汽车在分时租赁、网络预约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重点鼓励和支持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四)产用带动。
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推广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
推广新能源车辆实施方案1. 背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各国政府提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
而汽车行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了达成减排目标,并促进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开始推广新能源车辆。
2. 新能源车辆的优势新能源车辆是指使用新型的能源替代传统燃油的车辆,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燃料电池车等。
相较于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车辆有以下优势:•环保:使用新型能源替代传统燃料,减少二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的排放,降低空气污染程度,有助于改善环境,促进健康发展。
•经济:新能源车辆运营成本较低。
尤其是电动汽车,成本更低,使用寿命更长。
•提升科技含量:新能源车辆可以推动汽车制造业向高科技领域转型,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研发。
•能源安全:新能源车辆推广有助于降低石油依赖程度,提高国家能源安全。
3. 推广新能源车辆的实施方案为了提升新能源车辆的市场占有率,需要有相应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实施方案:3.1.政策引导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销售。
政策引导包括以下方面:•减免购置税和车辆年检费用等行政性费用。
•建立公共车充电站,并为创新企业和高科技制造业制定有利政策。
•加强对新能源车辆的研发和技术研究,提升汽车产业的创新和竞争力。
•增加政府采购比例,鼓励公务用车向新能源车辆转型。
•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专项基金,扶持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
3.2.营销推广营销推广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重要任务,营销手段包括以下几种:•与社会各界合作,借助各种活动来宣传新能源汽车的优势。
•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宣传新车型、新科技、新产品和新理念。
•组织开放日、试驾活动,增加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体验和了解。
•制定市场营销策略,促进销售量的增长。
3.3.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是一种高科技的产品,技术推广是实现推广目标的关键,技术推广手段包括以下几种:•制定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规范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扩大技术交流,增强新能源汽车企业之间技术合作和纵向利用现有资源优势。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锡政传发﹝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传发﹝2018﹞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6日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157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施建设目标的通知》(苏新汽〔2018〕1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现提出2018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标准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电服务网络,全力以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推广目标2018年,全市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合计3200辆(折合标准车800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20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100辆、出租车100辆、公务车100辆、租赁车400辆、其它车辆2300辆。
车辆补贴方案
车辆补贴方案1. 概述车辆补贴是指政府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采取的一个经济激励措施。
通过给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一定的补贴,以降低购车成本,鼓励更多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从而减少燃油车的使用,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2. 目标车辆补贴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
通过财政补贴,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价格竞争力,激发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3. 补贴标准车辆补贴的具体标准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以及时间段的政策规定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车辆补贴标准:3.1 国家补贴标准国家层面的车辆补贴标准是根据政府制定的方针决策而确定的,补贴金额一般较高,以达到推动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的目的。
3.2 地方补贴标准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车辆补贴政策。
地方补贴标准一般相对较低,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车负担。
3.3 时间段补贴标准为了避免补贴长期存在,对于车辆补贴,一般会制定一定的时间段,补贴标准会在该时间段内逐渐降低。
这种措施旨在引导消费者尽快购买新能源汽车。
4. 补贴对象车辆补贴一般面向个人消费者和企业单位两种主要对象:4.1 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是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主要群体,补贴政策旨在通过给予个人消费者一定的经济激励,降低购车成本,提高购车的积极性。
4.2 企业单位企业单位也是车辆补贴的重要对象,政府通过给予企业单位一定的补贴,鼓励企业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车辆更新和燃料效率提升。
5. 补贴申请流程为了确保车辆补贴的公平性和透明性,补贴申请一般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
以下是一般车辆补贴申请的流程:5.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者需要根据相应的车辆补贴政策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证明材料。
5.2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指定的渠道或途径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文件发布 > 装备工业 > 正文发文机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标题: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发文字号:财建[2016]958号成文日期:2016-12-29发布日期:2016-12-30文章来源:装备工业司分类:装备工业管理> 汽车工业行业管理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
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
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
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
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
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
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
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
2018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2018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做好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8〕4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补贴包含省级补贴和市级补贴。
一、财政补贴对象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含吴江区,下同)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其中:私人购买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验收细则。
二、财政补贴标准(一)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二)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和拨付(一)财政补贴资金申报。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工商注册登记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私人乘用车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按照购买者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充电设施按建设所在地的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各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局联合于2019年6月底前,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上一年度审查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材料,清算材料包括: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和审查通过的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附件2、充电设施建设附件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车辆购置附件4、充电设施建设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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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150 km。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105(含)-120Wh/kg的车型按0.6倍补贴,120(含)-140Wh/kg的车型按1倍补贴,140(含)-160Wh/kg 的车型按1.1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2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
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门槛条件:m≤1000kg时,Y≤0.0126×m+0.45;1000<m≤1600kg时, Y≤0.0108×m+2.25;m>1600kg时,Y ≤0.0045×m+12.33。
百公里耗电量(Y)优于门槛0(含)
-5%的车型按0.5倍补贴,优于门槛5(含)-25%的车型按1倍补贴,优于门槛2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5%,比值介于60%(含)-65%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60%的车型按1倍补贴。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满足纯电动乘用车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术要求
1.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不高于0.21Wh/km·kg,0.15-0.21(含)Wh/km·kg的车型按1倍补贴,0.15Wh/km·kg 及以下的车型按1.1倍补贴。
计算E 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
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也按此计算)。
2.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3.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高于115Wh/kg,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
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 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15Wh/kg。
2. 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 kg)不高于0.4Wh/km·kg,对0.35-0.4 Wh/km·kg(含)的按0.2倍补贴,对0.35Wh/km·kg及以下的按1倍补贴。
3.作业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8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照搭载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贴,具体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车型按0.8倍补贴,比值介于0.4(含)-0.5的车型按0.9倍补贴,比值在0.5(含)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2.乘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车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30kW。
3.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4.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应满足《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标准号GB/T 33978-2017)标准中的储存温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