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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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评估角度的理解,不像其他行业,采掘业 或采选联合企业的收益年限,直接取决于资源储量 的大小,资源储量大,矿山服务年限长,企业收益 年限长。这就是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收益年限计 算时,以资源储量为基础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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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费制度复杂
矿业企业除一般行业的税费外,还有很多与矿产 开发直接、间接相关的税费。如:资源税、矿产 资源补偿费、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采矿 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土地复垦费、 水土流失设施费等等。
下面,看看几个行业的价格周期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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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原油现货价格走势
1994年4月至2009年4月国际市场铜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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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008年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锌现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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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008年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铝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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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至2009年4月国际市场钼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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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井巷资产不提“折旧”,而是“维简费”
从下列文件得出上述结论:
维简费来源:原《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1985
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第十条 采掘企业的矿井井筒、井巷 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均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计提标准, 提取更新改造基金。”其实施细则(1986年5月19日财政部批准 公布)“第十条 《试行条例》第十条所称“采掘企业的矿井井 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一均按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标 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是指除煤炭工业企业以外的采掘企业 的矿井井筒、井巷工程和有关地面、地下设施,可按产量和国家 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金。煤炭工业企业按1985年7月3日 煤炭部、财政部(85)煤财字第673号发布的《煤炭工业企业固 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即:矿井建筑(包括露天)按 原煤实际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其他固定资产按 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因此,采掘业或采选联合企业的收益法评估,需 要掌握国家、各地方的税费制度政策,以及各种 税费的计算方式,合理计算企业收益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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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矿产品价格周期性强(周期性行业)
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分析行业状况,除分析其供需情 况外,分析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周期,十分重要,也可 以说是评估矿业价值的基本常识。
矿业企业收益法评估案例讲解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课程说明
本课件通过一个煤矿企业价值评估案例,重点分析: ① 资产基础法评估,引用矿业权评估报告涉及的相关问题; ② 收益法评估中,收益期的确定、产量/销量的确定、资本性
支出确定、税费处理、预测假设等五个问题的分析; ③ 两种评估方法结论选择的问题分析 案例所分析问题,涉及类似问题的理解及实务处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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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化工部:《化学矿山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91年3月23日化
工部(1991)化矿字第160号)“除矿井建筑(包括露天)以外的 固定资产,根据核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采取单项折旧法按月 提取。”“化学矿山企业的矿井建筑(包括露天),即矿井井筒, 巷道工程及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大轮)、地下设施(包括井底车 场硐室)等,按计算成本的原矿产量和规定的标准提取更新改造基 金(维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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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第一部分:
矿业企业的特点 ——从企业价值评估的角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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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采矿系统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取决于矿 山保有可采储量的开采年限(或矿山服务年限)
矿山企业(采掘企业、采选联合企业)的功能是: 开发矿产资源。为开发矿产资源而投入资本形成的 固定资产的功能也是发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耗竭 性资源,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后,固定 资产便失去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
因此,从评估角度的理解,不像其他行业,固定资 产的经济使用年限直接取决于矿山服务年限(矿山 开采年限),这就是采矿系统成新率计算时,经济 使用年限以资源储量为基础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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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法评估中,收益年限取决于矿山保有可采储量的 的大小
上述,矿山企业(采掘企业、采选联合企业)的功 能是:开发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的收益源于对矿产 资源的开发利用。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 基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企业收益途径就丧失。
黑龙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三
个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31日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地税发[2000]98号)“煤矿企业按吨煤提取的维简费, 允许税前扣除;井上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允许税前 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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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几个省都有关于维简费的税务扣除规定。
1、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矿井井筒,巷道工程及 有关地面(包括井塔、大轮)、地下设施(包括 井底车场硐室)不计折旧,计提维简费(或更新 改造基金、井巷工程基金),计了维简费的,计 提折旧,不允许抵税;
“原题延伸”形式展开说明。如:引用矿业权报告,涉及的 相关矿业权评估的有关基本问题。 与大家交流的案例,及其提出的所有分析内容,仅仅是交流 人的理解和一种建议做法,不提倡机械理解、套用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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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矿业企业的特点(从评估角度理解) 案例:企业及其经济行为背景 案例: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案例:评估相关问题的分析
河北省:《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
知》(2005年11月28日冀地税函 [2005]216号)“十六、按现行财 务会计制度规定,煤炭、矿山等采掘企业对井上固定资产和井下机 器设备应计提折旧,对井下建筑物(主要包括主井、副井、风井、 井底车场及运输大巷等)不提折旧。企业按吨产量标准提取的维简 费,主要是用于矿山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等,以确 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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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
的通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2003年7月17日晋地税税二发 [2003]65号)“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 都应按规定提取折旧,考虑到我省实际,煤矿企业的井下 固定资产可以提取维简费,但提维简费的井下固定资产不 能再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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