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Word文档
司考经济法最容易错的17个考点
1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作者应交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5、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5、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6、《审计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司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记
司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笔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视频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标准为: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3、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等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违法行为惩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违法行为惩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近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更是对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本文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的违法行为惩罚进行探讨。
一、虚假宣传和欺诈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是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对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如果企业或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将会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欺诈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同时对欺诈者进行处罚。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针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做出了严格限制和相应处罚。
根据该法典的规定,如果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有可能撤销相关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返还购买商品的款项,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强制交易和不公平条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消费者常常会遭遇到一些强制交易和不公平的条款,这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对于强制交易和不公平条款明确规定了禁止性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强制交易行为,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且禁止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限制。
如果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将会面临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等处罚措施。
四、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发展,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也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和个人安全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禁止强迫、欺诈等不当手段。
2.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应当公平,并保证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3.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与经营者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守合同约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知情权原则:消费者有权获得商品或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能够自主决策。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禁止了不正当竞争和销售欺诈行为。
2.广告法:对商业广告的发布、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规定,保护消费者不受虚假、夸大宣传的误导。
3.合同法:规定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保护消费者的合同自由和合同权益。
4.售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履行的义务,如质量保证、维修、退换货等。
三、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与维权途径1.权益一:权益保护和救济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形式包括___和消费者委员会,可以提供服务和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
2.权益二:知情权和决策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并且可以自主选择。
3.权益三:质量权和安全权。
消费者可以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出要求,有权要求退换货或索赔。
4.权益四:维修、退换货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维修、退换货或者进行赔偿。
5.权益五:消费者教育权。
消费者有权接受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消费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识别和维权能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1.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质量保证、信息披露、退换货等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推动消费者维权和消费环境的改善。
司考《经济法》练习试题附答案
司考《经济法》练习试题附答案2022司考《经济法》练习试题附答案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都离不开试题,试题可以帮助参考者清楚地认识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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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选题]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答案】ABD2、[多选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答案】AD3、[多选题]某市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A、甲公司在市郊申请使用一片国有土地修建经营性墓地,市政府批准其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B、乙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商品房开发用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同意其在房屋建成销售后缴纳土地出让金C、丙公司以出让方式在本市规划区取得一块工业用地,市国土局在未征得市规划局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土地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建设用地D、丁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取得一块临时用地,使用已达6年,并在该处修建了永久性建筑,市政府未收回土地,还为该建筑发放了房屋产权证【答案】ABCD【解析】考点:土地管理制度。
选项A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风险
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风险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或个人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造成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违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风险及其相关案例。
一、虚假宣传法律风险虚假宣传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故意夸大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功效等特点,以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取利益。
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还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虚假宣传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各国也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例如,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手法误导消费者。
违反者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
案例:2018年,某知名化妆品公司因虚假宣传产品中某种成分的功效而被消费者起诉。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支付巨额赔偿金,并受到行政处罚。
二、不合理条款法律风险不合理条款是指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将规定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剥夺消费者的权益。
这些条款通常存在于购物网站条款、商品质量保证条款等文件中。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不合理条款的使用。
例如,美国《消费者权益法》规定,企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如免责条款、扣除手续费等。
违反此项法律的企业可能被迫支付巨额赔偿金。
案例:2019年,某电商平台因在商品退换服务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被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最终支付了数千万元的赔偿金。
三、产品质量问题法律风险产品质量问题是指企业在制造、销售过程中,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性、质量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或危害。
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或财产遭受损害。
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各国均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例如,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企业必须确保其产品在合理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胁。
如违反此项法律,企业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并受到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
侵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责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
例如对于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就只有违约责任。
要是生产者的话,则可以多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
对于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国家还是法律都是给予了保护的。
要是有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究竟侵害消费者权益都有哪些责任要承担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原因不外乎两种:一种是违约,另外一种是侵权。
违约就是违反合同,所以,合同责任也叫违约责任。
因商品具有瑕疵而蒙受损害的消费者,如果与商品供应者具有合同关系时,就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合同关系,包括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在实际生活中,以买卖为最多见,最重要。
买卖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积极履行合同的义务。
但是在有些买卖关系中,由于出卖人不积极履行合同,在交付合同标的物时,以次充好,以劣充优,从而给买受人带来财产上的损失。
这个问题在民法理论上叫做买卖合同标的物瑕疵责任。
合同责任对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而言,主要就是这种标的物瑕疵责任。
所谓标的物瑕疵,就是标的物质量上存在的缺陷,其责任一般应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承担标的物瑕疵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在所有权转移以前就存在;(2)标的物的瑕疵必须具有隐瞒的性质;(3)买受人必须在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瑕疵通知出卖人;(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不存在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责任的约定。
凡具备以上条件,就会引起如下法律后果:(1)修补标的物瑕疵;(2)更换标的物;(3)减少价金;(4)解除合同。
综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两方面的,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但是,针对不同的主体,消费者可以追究的责任不同。
例如对于商品的销售者,那么就只有违约责任。
要是生产者的话,则可以多半追究的是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章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法律主体违反法律义务而应
当承担的法律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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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条件
1、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 约定
2、存在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事实 3、行为与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或属于法定的无过错
责任方) 5、行为人具有法定的承担责任能力
1、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 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 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5、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 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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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欺诈行为
(一)将违法建设的房屋销售给不知情的 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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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概述 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 ⒈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⒉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⒊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
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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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
刑罚
主刑 附加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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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1、商品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
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
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
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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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续)
9、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 罪
10、虚假广告罪 11、强迫交易罪 12、假冒注册商标罪 1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石,旨在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和保护。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企业或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所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与法律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欺诈销售、不合理条款、不履行售后服务等。
以下是这些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1. 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企业在产品广告、宣传资料等信息中故意夸大产品功效、效果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宣传行为将面临罚款、吊销广告发布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欺诈销售欺诈销售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采取欺骗、胁迫、威胁等手段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以获得不正当利益。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欺诈销售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3. 不合理条款不合理条款是指企业在消费合同中设置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要求修改或撤销不合理条款,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不履行售后服务不履行售后服务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未能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包括保修、维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企业履行售后服务,并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与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我国法律已经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举措。
首先,通过设立并完善投诉和举报渠道,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相关部门将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对违规企业或个人处以罚款、限制经营等相应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选修课考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运用实例,阐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解答如下:所谓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立的在消费领域内能够做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做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依照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平等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九大权利。
我们可以举出部分案例来说明一些基本权利。
【案例1】购假售假终被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平等交易权。
20XX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在商丘市威海路华亚物流部进行检查,当场将涉嫌假冒的274箱1096件“飘柔”、“潘婷”洗发露予以扣留。
经查,该批洗发露系河南永城市三鑫商贸有限公司从广州某公司购进的,共5个品种17248瓶,总标值达27.63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对所扣留的洗发露进行了抽样取证,后经“飘柔”、“潘婷”商标所有人鉴别,该批产品属假冒产品。
商丘市工商局依据相关规定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假冒洗发露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
在这起案例中,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购进假货并销售牟利。
依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第十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综上几条可以看出,该公司的这种购假售假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和平等交易权。
【案例2】旧车当新车卖法院判决双倍赔偿——消费者的知情权、求偿权得到保护20XX年3月,王某从某汽车经销商购买提取长安悦翔豪华型新车一辆,支付价款58900元。
当年5月,王某发现该车前方右侧大面积有重新做漆的痕迹,后查询到该经销商曾对该车进行过维修,更换了前灯总成和前翼子板,维修过前杠右端、右前叶子板、右前门喷漆等。
经济法参考答案 (1)
《经济法》考试作业(一)一、单项选择题(20分)1.由()提及的经济法,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A.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中B.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其著作《公有法典》(1842年)中C. 蒲鲁东在其著作中D. 德国学者提出和归纳的“经济法”概念2.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A.资格B.责任C.行为D.利益3. 享有经济职权的主体是()。
A.企业B.事业单位C.社会团体D.国家机关4. 我国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法承担()。
A.有限连带责任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责任D.无限责任5. 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
A.董事会B.监事会C.职工代表大会D.股东大会6. 下列有关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B.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代表人或代理人C.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D.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7.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A.董事会B.董事长C.股东会D.国务院8. 一般认为,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于()。
A.英国B.法国C.德国D.美国9.现代经济法学的发源地是()。
A. 中国B. 美国C. 德国D. 日本10. 属于市场管理法范畴的法包括()。
A.税法B.反不正当竞争法C 预算法D.中国人民银行法11.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所有。
A.投资人个人B.集体C.个人独资企业D.法人12.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国有企业的是()。
A.全民所有制企业B.国有独资公司C.国家控股公司D.合伙企业1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
A.股份有限公司B.有限责任公司C.无限责任公司D.两合公司14.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是通过()进行的。
A.债权转让B.股票转让C.债券转让D.现金转让15. 下列主体中不属于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是()。
2021年经济法司考题
司法考试经济法试题及谜底欧阳光明(2021.03.07)----------------------------------------------------------------------------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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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知识点总结
消保知识点总结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满意权、安全权和投诉权等。
另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对商家的行为有明确的限制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保护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价格法》《价格法》是我国价格监督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价格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保护了消费者对价格的合法权益。
以上几部法律法规是我们在日常消费中最为常见的法律法规,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可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二、消费者保护知识点1.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在购买产品时,消费者应该注意产品的质量标识,比如3C认证、ISO认证等。
同时,还需要注意产品的包装、说明书是否清晰明了,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或者进行维修。
2. 服务质量在购买服务时,比如餐饮、旅游、教育等方面,消费者也需要注意服务的质量问题。
比如在餐饮服务中,消费者可以根据菜单上的价格以及服务质量来判断餐厅是否存在价格欺诈、服务态度是否良好。
在旅游服务中,消费者可以根据旅行社的宣传资料、合同内容以及实际服务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虚假广告在购买产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虚假广告。
比如一些媒体广告宣传产品功能,但实际使用后发现与宣传不符。
此时,消费者有权向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八项公益性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侵害消费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本文将探讨侵害消费者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他人专利权、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等商品。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商家利用各种手段,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价格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
3.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商家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虚假折扣、虚假赠送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价格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商家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5.服务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是指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服务承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如:商家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等。
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后果1.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支付违约金:商家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而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给消费者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行政责任(1)责令停止侵害:行政机关责令商家停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机关没收商家因侵害消费者权益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3)罚款:行政机关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处以罚款。
3.刑事责任(1)假冒注册商标罪:商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商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练习题及答案解析一、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此处的居民是自然人或个体社会成员。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
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保障权。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该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和按照自己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予以拒绝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不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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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经济法冲刺考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其独特的价值尺度,规定消费者享有十项权利,经营者负有十一项义务,使原本强弱悬殊的利益群体之间趋于平衡。
当消费者的权益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行使或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法者予以制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规定经营者应分别或者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一般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的民事责任要件时,消费者有权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保护。
2.特别规定。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还有如下特别规定:
(1)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受伤、残疾、死亡的,应承担下列责任:①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③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犯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
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4)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属于特别法上的责任规则。
设定这一规则的目的,一是惩罚性地制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欺诈行为人,特别是制造、销售假货的经营者;二是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作斗争。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概念及判断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所称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中,以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实践中,对
“欺诈行为”应当以客观检验法认定,即根据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和一般消费者的辨识能力来加以判断。
所以,只要证明下列事实存在,即可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其一,经营者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说明存在虚假或隐瞒,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受到误导。
其二,消费者因受误导而接受了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而一般消费者在此情况下如果知道事实真相即不会接受该商品或服务,或者只会按实质不同的合同条款接受该商品或服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4条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欺诈行为,例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销售假冒商品和失效、变质商品,等等。
在实践中,所有这些行为的欺诈性质都可以根据客观的事实(或者说,经营行为的外观)加以确定。
第二,关于赔偿数额。
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获得补偿性的赔付,还可要求增加赔偿额。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由于增加的这部分赔偿金额是超出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的,因此带有惩罚性质。
这里所说的补偿,包括消费者为接受商品或服务已经支付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开支(如运费、交通费等)和人身、财产损失,均按照
“完全填补”的原则予以赔付。
所谓的惩罚性赔偿,则应在补偿性赔付之外另行计算。
例如,消费者花1000元购买一盒假药,经营者除了返还1000元价款和赔偿其他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支付3000元的惩罚性赔偿。
(5)故意侵权的加重责任。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人身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例如,如果经营者是故意售假,消费者的孩子服用假药后死亡,则消费者除了要求支付以上所述的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外,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支付抢救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损失赔偿,并且支付该损失赔偿总额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假如该损失赔偿额为100万元,则该惩罚性赔偿最高可达200万元)
(6)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经营者先预收部分款项,提供商品或服务后再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7)行政查处后的退货责任。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二)行政责任
1.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承担行政责任:(1)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宣传的;(7)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
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2.行政处罚。
(1)处罚依据。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列举的上述十种情形,若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广告法、价格法等)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应依照其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2)处罚方式。
对上述十种违法情形的处罚方式有: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之外,处罚机关还应当将经营者受处罚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3)民事责任优先。
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行政复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作出对经营者不公的处罚,规定了经营者的申请行政复议权,即经营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刑事责任
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列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2)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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