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通风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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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字〔2010〕号

关于印发《某集团煤炭生产管理系统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公司煤业公司:

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除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现将《山西煤销集团煤炭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把工作落到实处。按要求上报“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月报;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上报、重点督办。集团公司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要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通过落实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附件:某集团煤炭管理系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某集团“一通三防”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某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某集团实际,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过渡生产)、基建、改扩建矿井(煤业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集团公司所属独资、控股(含相对控股)矿井及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4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5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6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7条集团公司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一通三防部安监部生产部基建部机电部技术中心调度中心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集团公司对各煤业公司“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

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第8条各市公司煤业公司相应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各市公司煤业公司对本公司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

2、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对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等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4、掌握所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治理进度,审核治理措施,确定治理期限,跟踪落实,评价治理效果,组织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并建立“一通三防”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第9条各矿(煤业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通风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各矿(煤业公司)是本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总工程师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切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4、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

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6、各矿(煤业公司)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10条各矿(煤业公司)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第11条各矿(煤业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采掘区(队)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测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和员工通风技能等内容,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报矿通风科;同时通风区(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通风助理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

第12条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内容见后表1),对排查隐患内容实施编码管理,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煤业公司解决。

第13条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需向矿长和煤业公司、集团公司详细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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