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3)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讲义 3第三章消费税(持续更新…)
第三章消费税法考情分析本章地位:比较重要的一章。
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6分),综合题均会涉及。
分值在10分左右。
章节框架: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特定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属于间接税,消费者是税款的实际负担着。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税(15种);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1[一般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知识点:征税范围✩✩✩ 1[重要考点]考查:⑴直接考查是否属于应税消费品,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⑵结合税目中的一些特殊项目,考查是否需要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征税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单位和个人进口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在进口环节要缴纳消费税。
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免税。
(四)零售'特定'应税消费品(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钻、铂金)—零售环节征税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12月1日起,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五)移送使用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环节征税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将应税消费品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在应对移送部分征收消费税。
2017 CPA《税法》笔记 第3章 消费税法1-3节
税率
• (四)酒的适用税率
– 第一,白酒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但是定额税率 要把握白酒税率时,要会运用公斤、吨与克、斤等不同计量标准的换算。
计量单位 单位税额 500克或500毫升 0.5元 1公斤(1000克) 1元 1吨(1000公斤) 1000元
– 第二,啤酒税率分为甲类和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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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六)成品油
– 子目:1.汽油、2.柴油、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 (暂缓征收)、6.润滑油、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确定 – 【提示1】 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 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 征收消费税。 – 【提示2】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 税。 – 【提示3】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 【提示4】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 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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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适用税率
– 征税范围(包含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不含修理清洗、镀金包金); – 记住两个率(5%税率、6%利润率)。
分类及规定 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 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 5% 零售环节 税率 纳税环节
税率形式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适用应税项目 啤酒;黄酒;成品油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白酒;
复合计税
比例税率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批发卷烟
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 应税消费品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
二、消费税的税率经过2009年的税制改革,消费税税目和税率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比例税率中最高税率为56%,最低税率为1%;定额税率最高为每征税单位250元。
(一)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税率基本形式适用应税项目单纯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白酒;生产、进口、委托加工卷烟单纯比例税率批发卷烟;除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消费品02:26(二)按照最高税率征税的特殊情况【归纳】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既生产甲类啤酒又生产乙类啤酒,五一节促销期间,直接销售甲类啤酒200吨取得收入80万元,直接销售乙类啤酒300吨,取得收入75万元,销售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内含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各18吨),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
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
A.12.45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答案】B【解析】纳税人将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
应纳消费税=(200+18×2)×250+300×220=+=(万元)。
(三)卷烟的适用税率1.2009年5月1日以后的卷烟税目税率状况: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56%加元/支工业(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含70元)/条以上(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元/支商业批发5%2.雪茄烟36%3.烟丝30%适用新制度的税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目每支每标准条(200支)每标准箱(5万支)甲类56% 元/支元/条150元/箱乙类36% 元/支元/条150元/箱第二,只有卷烟在商业批发环节缴纳消费税,雪茄烟、烟丝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商业批发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
推荐-20XXCPA税法辅导教材新 第03章 消费税法 精品
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消费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XX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颁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20XX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节消费税基本原理一、消费税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
消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
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发展消费税具有悠久的历史。
早在公元前81年,汉昭帝为避免酒的专卖“与商人争市利”,改酒专卖为普遍征税,允许各地的地主、商人自行酿酒卖酒,每升酒缴税款四文,纳税环节在酒销售之后,而不是在出坊(酒坊)时缴纳税款,这可以说是我国较早的消费税。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统一全国税制,建立新税制,曾开征了特种消费行为税,这一税种包含娱乐、筵席、冷食、旅馆4个税目,在发生特种消费行为时征收。
其中“筵席、冷食、旅馆三种有关食住方面的消费行为,其消费额在一般日常生活水平限度以内者,不算特种消费,不应负税”,即规定有起征点。
至于娱乐方面的消费,则不是一般日常生活的绝对需要,所以不规定起征点。
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消费现象开征了筵席税。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情分析重要章节平均分值:8分左右命题方式:计算题,本章常与第二章增值税组合出题教材变动: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中将外购已税摩托车删除,柴油税目表述内容有所调整学习建议:应做相关主观题,以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度!【知识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税目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税目:共15个,要求熟练掌握(一)烟: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适用税率不同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
(二)酒: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1.啤酒(1)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为甲类啤酒,<3000元为乙类啤酒→适用税率不同(2)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3)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4)果啤按啤酒征收消费税2.配制酒(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文号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葡萄酒”适用“其他酒”子目。
【历年考题改编·计算题(节选)】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0万元,计算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正确答案』(1)消费税为0→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2)增值税(销项)=10×16%=1.6(万元)。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8万元,计算需要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情分析 本章是历年注会《税法》考试的重要税种之一。
每年考试中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必有命题,综合题有时会涉及,分数一般在8分左右。
2023年教材变化: 1.新增: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消费税,电子烟消费税相关规定。
2.补充: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中具体规定。
本章结构 本章内容结构:4节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第二节 计税依据★★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征收管理 消费税 前言消费税 前言 【提示】此内容不是考试要求,只是为更好的理解消费税法而进行的知识性介绍。
一、消费税概念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殊作用: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调节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目前列举15项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一般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三)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1%-56%) (四)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从价、从量、复合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区别联系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2.两税与价格关系不同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2.两税在特定环节同时缴纳3.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知识点【知识点1】纳税义务人 【考情分析】一般考点【考情分析】一般考点 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一、纳税义务人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提示1】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消费税;除另有规定外,批发、零售环节一般不缴纳消费税。
【提示2】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扣缴义务人是受托方。
税法(注册会计师)课程第三章 消费税法
(2)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情形
其他方面包括: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 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 等方面。
视同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认定:
以外购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 费品;
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 夫球杆;
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 次性筷子;
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B、外购已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税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
6、成品油 (1)汽油 含铅汽油,1.40元/升 无铅汽油,1.00元/升 (2)柴油,0.80元/升
不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纯生物柴油:生产原料中 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且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规定标准。
(3)航空煤油, 0.80元/升 (4)石脑油, 1.00元/升 (5)溶剂油, 1.00元/升 (6)润滑油, 1.00元/升 (7)燃料油, 0.80元/升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及特点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4)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5)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 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 法定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征收的四个环节 (1)生产应税消费品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4)特定应税消费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三、税目与税率
注会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3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例题·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答案】A【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重点归纳】委托加工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关系见下表: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消费税法3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消费税法(3)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开头,备考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考试,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一测便知。
我注会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三章.消费税法,盼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关心!1.(单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由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C. 纳税人托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托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D. 纳税人托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2.(多选题)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2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托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高档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高档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高档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高档香水的80%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
甲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
已知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3.4万元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60万元C. 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52.56万元D. 甲企业2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26.4万元注会税法全书学问点,点击图片即可猎取1.参考答案:A2.参考答案:AD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头,我线下课程以及线上课程都在乐观开展中,考生可以询问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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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复习第三章---消费税法(3)
第四节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计税依据:
例:一个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其对外销售化妆品一瓶一百元(不含税价),成本65元,利润5元,消费税税额是价格的30%,所以65+5+30=0元。
计算消费税时,应用0(含消费)税×30%,增值税=0(含消费)×%=(万元)
收回的是0+=7(万元)
例:在0元之外,价外收入是,价款不含税。
则消费税= (0+/7)×30%;增值税= (0+/7)×%。
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含消费税和价外收入,不含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订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359元
B.240000元
C.2500元
D.2800元
【答案】B
【解析】(2500+30000)÷(1+%)=240000元
2.包装物押金收入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注会笔记-税法-22年-第3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特点: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②一般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④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征税环节生产 大多数在此环节缴税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委托加工 受托方代扣代缴 进口 海关代征零售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征收,其他环节不征 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移送使用 移送用于加工非应税消费品 批发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二、税目与税率税目分类 损害健康 烟、酒污染环境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高消费 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游艇税率比例税率 大部分消费品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定额 卷烟、白酒兼营:分别核算,未分的或成套的,从高具体税目与税率 (注:除特别说明外,划分标准所注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烟 卷烟甲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上 56% + 0.003元/支 生产、进口、委托加工乙类:调拨价70元/条以下 36% + 0.003元/支(加征) 11% + 0.005 元/支 批发环节雪茄烟 36% 生产烟丝 30% 生产备注:0.003元/支~0.6 元/条, 150 元/箱(200支=1条,250条=1箱)0.005 元/支~1 元/条, 250 元/箱★烟叶不征消费税、批发商之间不缴消费税32税目子税目其他标准税率征收环节酒 白酒 包括其他配制酒20% + 0.5元/500克(1元/千克,1000元/吨0.1万元/吨)生产 啤酒甲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50元/吨 生产乙类:每吨出厂价<3000元 220元/吨 生产★包括果啤,★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默认按甲类)★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分章节讲义及典型习题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考情分析】重点章,消费税近10年平均分值8.5左右,其中2012年和2014年分值最低只有5分左右,2008年最高达到了10.5分,去年2017年分值为8.5分。
考试主要围绕应纳税额计算、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已纳消费税扣除考核。
近10年消费税客观题考查了28题,年均不到3题;主观题考核了8次,还是“灰常”重要的,主要以计算回答性问题的形式考核。
【学习方法】消费税学习中和增值税一致的地方考亲可以飘过,例如消费税的从价计征、消费税征收管理中的一些内容。
整章的重点要抓住消费税特有的知识点进行学习,具体来说,本章的征税范围很重要,即是直接的客观题高频考点,也是计算综合题的基础,要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学习中大家可以按各征税环节总结应纳税额计算的知识点,这样条理性更清晰。
【预备知识】一、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
二、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和联系联系:1.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流转税,都是全额征税的税种,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任何费用。
2.消费税与增值税通常是同一计税依据。
区别: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增值税是普遍征收。
2.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与所得税有直接关系,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对所得税没有直接影响。
【预习导引】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了解纳税人,熟悉征税范围(环节)。
二、税目和税率:税目是必考点,选择题的高频考点,也是计算税额的基础。
三、计税依据:过渡性考点,熟悉计税的三种方法,掌握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重点预习。
五、征收管理:熟悉,其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和增值税规定基本相同,预习中可以结合一并复习。
【重点提示】一、税目:要求看书要细。
例如:。
注册会计师精讲班:税法03-第三章-消费税法
注册会计师税法精讲班授课教师:韩永祥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三章 消费税法【考情分析】本章是重点章,历年分值在10分以上,涉及所有题型,在主观题中多结合增值税。
备考学习中,重点关注其征税范围、计税依据,以及应纳税额计算。
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征收管理【章节框架】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考点01】征税环节(★★,熟悉)项目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零售一般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钻石饰品卷烟√√超豪华小轿车√√第三章 消费税法•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第三节 计税依据▲▲•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 征收管理【章节框架】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考点02】税目(★★,熟悉)15个: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涂料、电池1.烟:卷烟、雪茄烟、烟丝其中卷烟按每标准条调拨价,分甲类(每条≥70元)、乙类(每条<70元)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2.酒: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含葡萄酒)其中,(1)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收消费税;(2)啤酒: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上的为甲类啤酒,低于300元的为乙类啤酒。
(包装物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3.高档化妆品:(不含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以上)(1)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其中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2)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包括人造宝石等制作的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习题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知识点知识点1:税目与征税环节——基本年年出题 1.15个税目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
2.征税环节应税消费品征税环节(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环节纳,其他环节不纳——一次课征制范围: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2)卷烟、电子烟双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环节(3)超豪华小汽车双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环节(含进口自用加10%)(4)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缴纳,其他环节不纳 【例题1·单选题】(2020年)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卡丁车 B.铅蓄电池 C.医用酒精 D.电动汽车『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卡丁车、医用酒精、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2·单选题】(2020年)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果啤B.洗发香波C.变压器油D.高尔夫车『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A,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选项B,高档化妆品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洗发香波;选项C,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消费税;选项D,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3·多选题】(2022年)下列表述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果啤 B.电池 C.燃油机 D.私人飞机『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A,果啤按照啤酒征收消费税;选项B,自2015年2月1日起电池征收消费税;选项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例题4·多选题】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高尔夫球包 B.电子烟 C.销售价格为9 000元的手表 D.原油『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A,高尔夫球包属于高尔夫球及球具征收范围;选项B,自2022年11月1日起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C,价格低于10 000元的手表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D,成品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原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要点.doc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要点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三章要点第三章消费税法一、征税范围(注意征税环节)二、税目:掌握各项目中包含哪些内容三、计税依据1.最高价格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例:因乙商场2008年12月份从甲企业购进一批电视机的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尚未支付,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月乙商场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此笔债务并由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商场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8万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0万元;若按同类商品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1万元。
解析:乙:销项税额=10*17%,消费税=11*5%。
2.除按最高价格计税的业务外,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计税依据按平均价格或组价。
四、组成计税价格1.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相同):从价定率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进口的组价(从价计征及复合计征与增值税相同):从价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五、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这两个问题当作一个问题进行记忆即可。
注意:“生产”前后两个词一致与否。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一、纳税人与纳税环节(注意与增值税关系):(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关注:1.委托加工业务的委托方;2.批发卷烟的单位;3.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4.零售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进口自用超豪华小汽车的单位及人员。
(二)纳税环节二、税目(15个)及税率形式(一)税目: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鞭炮焰火、电池、涂料、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小汽车、摩托车。
注意: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货物(如电动汽车、酒精、航空煤油等)。
(二)税率:不用记(大部分比例税率)1.定额税率: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2.复合计税:白酒、卷烟三、计税依据(一)销售数量:销售数量、自用数量、加工收回数量、海关核定数量(二)销售额:1.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价外收入(注意:转为不含税金额)【链接】同增值税销售额2.计税依据特殊规定:(1)包装物:一般情况,收取时不纳税,逾期纳税;除啤酒、黄酒外的酒类产品相反。
(2)最高销售价格缴消费税:换、投、抵3.卷烟、白酒的销售额核定:(1)卷烟:核定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2)白酒:有关联关系的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注】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同上。
四、生产销售环节消费税: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税依据:(1)同类售价——没有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组价=[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价×消费税税率(2)对复合计税的白酒、卷烟:从价税的组价=(成本+利润+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3.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1)扣税范围: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摩托车、电池7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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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和基本计税规则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符合委托加工条件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要看作受托方销售自制消费品,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受托方。
【例题·单选题】委托加工的特点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答案】A【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受托方承担的只是代收代缴的义务(受托方为个人、个体户的除外)。
即加工结束委托方提取货物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方收回已税消费品后直接销售时不再交消费税。
但是,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其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额,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例题·计算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某俱乐部委托加工一批高尔夫球具,俱乐部提供主要材料不含税成本8000元,球具厂收取含税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2808元,球具厂没有同类球具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10%,请计算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
【答案】组成计税价格=[8000+2808÷(1+17%)]÷(1-10%)=11555.56(元)。
【例题·判断题】企业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可按委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的材料成本与加工费之和为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
()(1996年)【答案】×【例题·判断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个体经营者不承担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1997年)【答案】√3.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提货时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要补交税款。
委托方补交税款的依据是:已经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或销售量)计税;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按下列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补交: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难点提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算消费税的难点——材料成本的确定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但是包含采购材料的运输费(也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采购过程中的其他杂费和入库前整理挑选费用等。
【案例】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100万元,另支付采购运输费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该批材料作为主要材料送交乙企业进行委托加工。
则组价公式中的材料成本=100+2×(1-7%)=101.86(万元)。
【案例】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免税农产品,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另支付采购运输费2万元,将该批材料作为主要材料送交乙企业进行委托加工。
则组价公式中的材料成本=100×(1-13%)+2×(1-7%)=88.86(万元)。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但如果连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税法规定,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能力等级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消费税。
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一)适用比例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公式中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二)实行定额税率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三)实行复合计税方法的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税额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例题·单选题】某外贸公司进口一批小轿车,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率25%,消费税率9%,则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万元。
A.49.45B.61.81C.65.23D.70.31【答案】B【解析】500×(1+25%)/(1-9%)×9%=61.81(万元)。
【相关链接】(1)注意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与征收增值税的关系:①增值税的应税货物进口时,同样要由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增值税都适用比例税率,没有定额税率,这与消费税不同。
②从价计税和复合计税组成价格时,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组价结果是一致的。
计征消费税的价格同样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组成的计税价格应为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当然,如果进口货物不属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组价中的消费税因素为零;(2)工业企业进口环节被海关征收过消费税的货物,如果用于企业连续加工符合教材规定的同税目的消费品,可按生产领用量计算抵扣已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扣税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买价是指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扣税计算公式中“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计算目的是算出生产领用量,计算方法用的是类似会计“实地盘存制”的倒轧的方法。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关于珠宝首饰抵扣消费税与不得抵扣消费税的案例:某首饰厂外购1000颗经过其他首饰厂加工的珊瑚珠之后的业务如下:【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2009年)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答案】AD【例题·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2008年)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酒精为原料生产的勾兑白酒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溶剂油为原料生产的溶剂油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答案】D(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可抵税的项目有11项,与外购应税消费品的抵扣范围相同。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允许抵扣的已纳税额公式具有特殊性。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例题·计算题】甲实木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原木,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20万元,支付收购运费2万元(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将该批材料委托乙实木地板厂加工成素板(实木地板的一种),乙厂收取加工费和辅料费不含增值税3万元,甲实木地板厂收回素板后,将80%继续加工成实木地板成品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5万元,则:(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是多少?(2)甲厂销售实木地板成品应纳的消费税是多少?(成本利润率10%;消费税率 10%)【答案及解析】(1)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20×(1-13%)+2×(1-7%)=19.26(万元)组价:(19.26+3)/(1-10%)=24.73(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24.73×10%=2.47(万元)(2)甲厂销售成品应纳的消费税=35×10%-2.47×80%=1.52(万元)。
五、税额减征的计算达到低排污条件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
第六节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掌握,能力等级2)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二、纳税期限(能力等级2)三、纳税地点(掌握,能力等级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