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美国外汇衍生品监管权限的演变及借鉴
美国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交叉性金融产品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一、主要经验(一)通过立法赋予美联储监管协同的职责和权利。
2010年,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扩展了美联储的监管职责,恢复美联储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存款下属机构及投行的协同监管权力,将协同监管的职能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移至美联储,赋予其综合、跨业协调监管的权限,特别强调赋予美联储处理金融系统稳定问题的权力,监管模式实现从功能监管到集中监管、协同监管的转变。
(二)加强对基金公司和产品的监管。
一是对于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基金管理机构,美联储强制要求其到美国证监会(SEC)注册,并要求其提供交易和投资组合的相关信息,以便监管机构对基金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必要评估。
二是对具有过大规模和高风险的基金,将其置于美联储的直接监管下,并提出更严格的资本金、杠杆率和流动性等要求。
三是要求美国证监会对所有注册的基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每年向国会报告,以达到保护投资者和防范市场风险的目的。
(三)强化对金融衍生品的统一监管。
《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把所有场外交易(OTC)衍生品及资产抵押证券纳入到统一监管框架中,标准化场外衍生品交易。
同时,对风险敞口较大的OTC衍生品交易,设置最低资本金要求及业务操作标准,防止出现场外衍生品的监管套利行为。
(三)增强交叉性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共享。
一是加强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影子银行应充分、准确、简单、有效地披露所提供交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特征与信息,帮助消费者理解所消费产品的成本、收益和风险,而且要求信息披露的格式在发布前,必须经过消费者测试,未经消费者测试的信息披露格式不得应用。
此外,还加强了对对冲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的信息披露监管。
二是加强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沃尔克规则”下,美国要求有大量交易业务的银行实体上报旨在监控某些交易活动的量化指标。
如,从事担保基金交易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相应风险和头寸的限制与运用、风险因素敏感性、综合利润和损失分布、存量总额等相关量化指标。
场外衍生品监管:美国式变革的反思与启示
场外衍生品监管:美国式变革的反思与启示窦鹏娟(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摘要: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全球金融领域开启了一场金融监管的重大改革。
场外衍生品作为引发危机的导火索成为监管改革的重要对象。
在这场金融监管的全球性变革中,美国不仅革新了其场外衍生品监管的理念,还确立了新的监管规则并实现了监管权力的重新整合。
对于中国等场外衍生品新兴市场国而言,要结合本国现实国情,理清场外衍生品监管改革思路,把握未来场外衍生品发展的基本方向:确立宽严有度的场外衍生品监管理念,体现新兴市场的监管包容性;构建合乎规律的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实现金融公平、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平衡;形成协调互动的场外衍生品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整体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关键词:金融危机;场外衍生品;监管改革Abstract: After the financial crisis, a great legal reform aiming at financial regulation had been promptly started in the field of global finance. As the main cause of the subprime mortgage loan crisis, OTC derivatives had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argets in the financial regulation reform. During the financial regulation reform, American OTC derivatives market had experienced a significant change. The regulatory idea, the regulatory norms and the regulatory power of OTC derivatives were all reformed. For the developing markets including China, it should get rid of blind adoration of America to give a just evaluation to the reform of OTC derivatives regulation. As to China, the experiences and the lessons from America should be learned and accepted in an appropriate range. It is much more important to combine with the reality of China to achieve local innovation of OTC derivatives regulation. Key Words:作者简介:窦鹏娟,女,武汉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学。
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金融衍生品的国际监管改革及其借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市场都在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和控制。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面临着很大的改革压力,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和学者积极探索和实践国际监管改革,以保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一、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历史回顾金融衍生品指的是通过与未来利润相关联的金融合同,如期货、期权、掉期等等,由于金融衍生品具有大量的杠杆操作和风险,可能对金融市场和经济带来重大影响。
在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美国家国际金融交易量不断增加,金融衍生品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但同时,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问题和监管缺失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1974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期货交易法》,这标志着美国期货市场监管开始体系化。
而在1987年,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成立,更加严格地监管了期货市场。
在2002年,欧洲联盟(EU)制定了《欧洲金融服务行业监管体系》(MiFID),监管欧元区金融衍生品市场,这标志着欧洲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进入新的阶段。
在2009年,G20峰会上通过了一份《国家金融稳定框架》的联合声明,其中明确提出金融衍生品市场应该在合适的透明度和监管框架下运作,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保护投资者和经济不受过度风险的影响。
二、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改革的现状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金融衍生品市场管理机制开始被重新关注,包括透明度、风险披露、交易行为、监管制度等方面,受到集中关注。
国际监管改革的目标主要是以多维度、全方位、协调一致的方式实现全球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这对于保证整个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安全显得至关重要。
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细节方面都在积极加强监管改革,而亚太地区、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地区也逐渐启动了类似的国际监管改革。
三、国际监管改革带来的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借鉴1、加强市场透明度在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管时,需要注重市场透明度的完善。
美国商业银行参与衍生品市场的分析与启示
一、美国商业银行参与衍生品市场概况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统计,截至2019年底,美国银行业总资产为18.65万亿美元,其中商业银行总资产17.49万亿美元,占比为93.78%。
在美国,商业银行受到美联储、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Currency, OCC)、FDIC等监管机构监管。
美国监管体系对于商业银行能否参与证券、衍生品等业务,一直处在动态调整过程中,并根据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情况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三次大的调整:1933年,为应对大萧条和银行危机,美国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
该法案将商业银行与证券业务完全分开,确立了美国金融市场分业经营的架构,并出现了投资银行。
1999年,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业国际竞争加剧的背景下,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拆除了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业之间的防火墙,美国金融体系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
2008年金融危机后,高盛和摩根士坦利等投资银行向美联储申请成为银行控股集团,开始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并接受美联储等机构的监管和紧急贷款,自此美国已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大型投行。
2010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其中的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对商业银行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限制投机性交易,衍生品自营交易下放至独立且不受母公司担保的子公司进行,但是仍可进行套期保值、做市等业务。
2019年10月,美联储等5家监管机构宣布对沃尔克规则进行修改,预计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于银行进行衍生品美国商业银行参与衍生品市场的分析与启示赵亚伟摘要:美国商业银行是衍生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本文总结了美国商业银行在衍生品市场的交易、清算、经纪等业务的实践经验,并针对我国银行业参与期货市场、强化商业银行衍生品业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美国衍生品监管的改革与启示
极 提供借 鉴
二 、衍生 品及 其风 险概述
限不足 ( 朱小 川 ,0 0 。 2 1 )
在 场 内衍 生 品 领域 . F C和 S C在 长久 的监 管 实践 Cr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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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 1 0 0年 第 9期
■现 代管理 科 学
一发 展战略
美 国衍 生 品监管 的改革 与启 示
●陈 炳 辉 宋 浩 亮
摘要 : 衍生 品 易受到信 用风 险 的冲击 , 国对 场外衍 生 品又缺 乏监 管 。 融危机 中 , 次贷 违 约与信 用风险 的冲 场外 美 金 在
击之下, 场外衍生品将风险放 大到 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对此, 美国推 出的改革举措 , 将互换等衍 生品纳入场内交易 和引入中央结算方的方法, 限制信用风险 , 并将场外衍生品纳入监 管。 借鉴美国的经验 , 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及监管体系的
衍生 品本 源 于 风 险控 制 , 它 具 有 高杠 杆 、 风 险 的 但 高
特征 . 曾在 多次金 融 危机 中充 当 了发 起 源或 传 染者 的 角 并 手 的资 信评 级 变 动时 带来 的合约 市 场 价值 的变 化( 泰 因 施 色 .而 被 巴菲 特称 为 “ 大规模 杀 伤性 金 融武 器 ” Fnn il 赫 尔 ,03 。场 外衍 生 品 市场 容 易受 到信 用 风险 的 冲击 , ( ia ca 20 ) W aos f as eD sut n . 其广 为人 所诟 病 。在始 这 些风 险 随着衍 生 品规模 的不 断扩 大而迅 速积 聚 。 epn si et co )使 oM r r i
美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监管的演变与启示
美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监管的演变与启示作者:黄小平来源:《中国证券期货》 2018年第1期摘要: 美国是现代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创新的引领者。
美国监管者对场外衍生品的监管也随着市场的扩大而产生并不断发展, 经历了自我发展、多头监管、系统性风险爆发、趋于统一监管和场内化发展几个阶段。
我国应吸取美国衍生品市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监管缺位最终引发金融危机的教训,建立统一监管框架规范市场发展, 在发展中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关键词: 场外衍生品CFTC 监管美国是现代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创新的引领者。
在近100 多年的时间里, 其经历了自我发展、多头监管、系统性风险爆发、趋于统一监管和场内化发展的主要历程。
回顾和反思美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与监管的历史演变, 对于建设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监管的演变美国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及监管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20 世纪70 年代之前, 市场体系分立, 多头监管格局形成。
19 世纪初, 美国就有了基于商品、利率和汇率等的简单场外衍生品。
19 世纪末期, 就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场外结构性产品雏形。
早期的场外交易, 主要发生在各类机构之间或是机构与投资者之间, 是一个分散无形的市场, 相当长时期里处于没有明确监管机构的状态。
1884 年美国最高法院针对场外市场提出“反价差合约规则” (rule against difference contracts),裁定“一方只是对另一方支付协议价和市价的差额, 整个交易构成赌博, 是无效的, 但场外套保合约可获豁免”, 场外市场才逐渐进入监管的视野。
1922 年美国成立谷物期货管理局, 开始对场内的商品期货进行监管, 该机构1974 年演变为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
1934 年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同时明确“场外市场交易可以顺畅进行” (1934年《证券交易法》)。
美国金融衍生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美国金融衍生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与启示作者:伍兴龙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11期【摘要】金融衍生市场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特征。
同时,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引发了一系列重大影响事件,如英国巴林银行破产、美国次贷危机等,为各国加强金融衍生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教训启示。
本文在对先行的美国金融衍生市场监管做法从制度层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要从市场监管主体、交易主体和交易行为三方面构建和与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法律制度一、美国金融衍生交易监管法律制度美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在国际金融体制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率先孕育了衍生市场,并在短短的30多年里得到迅速的发展。
美国有商品期货市场管理的经验,所以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一开始就纳入了正轨,在衍生交易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有较成功的做法。
概况而言,美国金融衍生交易监管法律体系主要有1974年的《商品交易法》、1992年的《期货交易惯例法》和2000年的《商品期货现代化法》,其中对金融衍生品场内交易监管的法律基础是《商品交易法》,场外交易监管的法律依据则是《期货交易惯例法》和《商品期货现代化法》。
此外,与衍生交易相关的立法还有《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破产改革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等,共同构成美国金融衍生交易监管法律体系。
(一)市场监管主体法律制度根据市场交易标的和交易主体不同,美国通过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实施明确的分类、分层监管,从而解决了市场监管机构缺位问题。
1.根据交易标的类型不同,明确不同的市场监管机构。
美国国对金融衍生品监管主要采用功能性监管的方式,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根据衍生工具本身属性来划分监管管辖权,将衍生工具分为两类——“证券”和“商品”,被视为商品合同的衍生产品(包括商品期货或期权)受CFTC根据《商品交易法》制定的联邦法规的管辖;被视为证券的衍生产品受SEC根据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制定的联邦法规的管辖;具有证券与商品双重性质的衍生产品则受SEC和CFTC双重管辖。
美国信用衍生品交易监管立法的评述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段。
次 贷 危 机 爆发 后 可发 现 。危 机 中倒 闭或 濒 临 倒 闭 的 金 融 机 构 涉 足 数 量 巨 大 的信 用 衍 生 产 品 交 易② 也 促 使 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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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业监管模式的变革与中国借鉴
美国金融业监管模式的变革与中国借鉴近年来,美国金融业监管模式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这对全球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金融强国的中国,也需要借鉴美国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自己的金融监管模式。
本文主要阐述美国金融业监管模式的变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演变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中,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被揭露出了严重的缺陷,随后,美国政府对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这些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危机的发生与其密不可分。
因此,在危机之后,美国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
首先,美国强制实施了银行资本充足率规定,强制银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净资本水平,提高了银行的抵御风险能力。
其次,美国成立了金融稳定监控委员会(FSOC),此委员会成员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证券交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金融机构潜在的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金融市场的震荡。
2、对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加细化次贷危机中最大的问题是次级抵押贷款的问题,因此美国对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加细化。
首先,美国强制实施了证券化披露规则,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必须披露抵押贷款原始资料,这减少了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其次,美国建立了全国共同负责制度(NRSRO),强制证券评级机构在评级时遵循标准化的评级流程,这有利于减少评级机构的独立性不足问题。
3、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更加宏观在金融危机中,美国监管机构常常被指责为单打独斗、缺乏统筹规划。
因此,美国重新设计了金融监管架构,通过整合监管机构、优化业务配置和加强信息交流等手段,构建起更加宏观、一体化的金融监管系统。
于2010年7月21日颁布生效的《多德-弗兰克法案》尤其重要,该法案主要推动银行改革和消费者财务保护。
在这个法案的推动下,美国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和一体化程度得到加强,从而使得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受到更加全面的监管和制约。
二、美国金融监管模式变革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中国金融市场尚处在发展阶段,金融监管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
美国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的演变与改革述评
区 域 金 融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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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场外衍生品监管规则 的演变与改革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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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 词 :美 国;场 外衍 生 品;监管 ; 问题
中 图分 类号 :F 3 . 81 5 文献 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 7 — 4 7 (0 0 - 0 8 0 6 4 5 7 2 1 )2 0 1— 6
美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对我国的鉴借与经验
美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对我国的鉴借与经验美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是一个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的案例。
金融衍生市场是指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
它是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金融工具的价格形成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具。
以下是我国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几个方面:首先,美国金融衍生市场监管制度完备。
美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和规范。
美国的监管机构分工明确,包括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联储等。
这些监管机构制定了严格的规则和法律,确保市场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我国应该加强金融衍生市场的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美国金融衍生市场具有高度的创新性。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形式多样,可以根据不同市场主体的需求创造出各种各样的金融工具。
在美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交易场所,更是一个提供金融创新和风险管理工具的平台。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仍然相对比较单一,创新力度不够。
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更多的金融衍生品选择,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需求。
第三,美国金融衍生市场发达程度高,交易活跃度大。
美国的金融衍生市场规模庞大,交易活跃度高,吸引了大量的资金和投资者参与。
这为市场的流动性提供了保障,并使得市场价格更加准确和公允。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规模相对较小,交易活跃度较低。
政府应该积极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最后,美国金融衍生市场注重风险管理和控制。
金融衍生品的本质就是对风险进行管理和转移。
美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成熟,市场主体对风险的敏感度较高,注重通过金融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相对较晚,市场主体对风险的认识和敏感度相对较低。
政府应该加强金融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市场主体对风险的认识和敏感度,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
美国银行监管改革新趋势及相关启示
美国银行监管改革新趋势及相关启示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银行监管改革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在美国,银行监管改革的新趋势正在逐渐显现,并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有趣的启示。
美国银行监管改革的新趋势是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系统性风险的暴露给了我们一个巨大的警示。
美国政府加大了对大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求它们进行更加严格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监管。
美国也开始注重跨境监管合作,和其他国家的监管机构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系统性风险。
美国银行监管改革的新趋势是加强监管科技应用。
目前,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为监管提供了更多创新的手段和工具。
美国监管机构开始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来进行风险监测和预警,并通过监管科技的应用来提高监管的效能和准确性。
监管机构还开始关注和研究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监管问题,以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
美国银行监管改革的新趋势是加强消费者保护。
在过去的金融危机中,一些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大量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失。
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美国政府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对消费者保护进行了加强,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美国银行监管改革的新趋势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银行监管改革需要与时俱进,紧跟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
新的监管趋势是在对过去的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工具,以应对金融市场的新挑战。
银行监管改革需要注重国际合作和协调。
金融市场的全球化和金融机构的跨境经营使得单一国家的监管难以解决问题。
各国监管机构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全球性风险和挑战。
银行监管改革的目标是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在加强监管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既要加大监管力度,又要保持市场的活力和创新。
我们也要注重平衡监管的成本和效益,力求在保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金融机构和市场的不必要干预。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其借鉴近年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成为了全球的焦点。
这一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本文将详细阐述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相关内容,并探讨其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一直在不断推进。
这一改革的背景是源于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以及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在此背景下,美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美国政府对大型金融机构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执行更严格的信贷标准等。
还建立了专门的大型金融机构处置机制,以避免金融风险的扩散。
2)实行功能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将以往按机构进行监管的模式转变为按功能进行监管的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更好地防范跨领域的金融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3)加强消费者保护。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强调了对消费者的保护,设立了专门机构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并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措施来规范市场行为,防止消费者陷入不良金融产品的陷阱。
4)加强国际合作。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提倡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
通过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以应对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实施效果较为显著。
经过多年的努力,美国金融市场变得更加稳定,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消费者保护得到了有效加强,金融市场的不公平现象也得到了遏制。
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美国政府坚决的改革决心和科学的改革策略。
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方面,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以下几方面的启示:1)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和理解,降低消费者风险。
2)逐步推进功能监管。
美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对我国的鉴借与经验
美国金融衍生市场发展对我国的借鉴——以金融危机为例一、金融衍生市场的发展概况(一)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产生及发展回顾1848 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真正现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开始。
与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路径相符的是,20 世纪70年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美元为中心汇率制度彻底瓦解,浮动汇率制度使得汇率和利率剧烈的动荡,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与金融衍生产品从此真正开始了蓬勃发展。
1972 年美国芝加哥交易所首先推出英镑等 6 种货币的期货合约,1981出现了货币互换、利率互换。
1982 年费城股票交易所推出了货币的期权交易,此后基于利率、汇率上的衍生产品相继出现,并被作为保值避险的工具。
此后,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逐渐成长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已从最初的几种简单形式发展到几千多种,由它们衍变出来的各种复杂的产品组合更是不计其数。
(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特点近年来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有如下几个特点:1.场外市场方面,交易规模的增长速度比较快。
全球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由其是场外市场,近年来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态势。
汇率、利率以及股票价格的波动是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基础。
国际金融市场汇率、利率以及股价的波动越剧烈,国际市场对保值和投机的动机就越强,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就越活跃。
2.发展速度及市场规模方面,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已经远超交易所市场,随之而来的是,市场格局发生了巨大改变,场内市场之间,以及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另外,得益于信息技术和交易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近年来,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和自动清算系统的迅速发展,进而推动场外市场的不断扩张,并逐渐成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主要场所。
3. 产品种类方面,虽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创新能力在不断提高,信用衍生品交易比较活跃,但利率衍生品仍然是当今市场上的主流产品。
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演变与启示
经济导刊172011 / 04金 融自从1981年在英国伦敦完成世界上第一笔货币互换交易以来,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就应运而生。
它是一种“量身定做”、创新态势的交易工具,并且呈现几何级数的爆发状态增长。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全球场内金融衍生品的名义持仓总额达到57万亿美元,而场外衍生品的名义持仓总额达到596万亿美元。
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也再次让人们认识到场外金融衍生品的重要性。
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演变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早期场外市场监管式—机构型监管美国早期的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采用的是机构型监管,即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头监管模式。
根据监管职责,政府下属的不同监管机构行使职权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监管机构按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四大类公司来设置不同的监管分支机构,其中某一类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不得干预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业务活动。
这种监管模式非常适用于美国早期金融业不发达时进行分业经营的格局。
商业银行监管美国的商业银行根据其准入的权限不同,还会受到美国财政部下属的货币监管署、【关键词】监管模式,功能型监管,管辖权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演变与启示 文 |刘 阳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联邦储备理事会,以及各州的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
商业银行,特别是央行在国家的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商业银行监管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业务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包括准入监管、资本充足率要满足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法规(即ISDA文件)、要求场外金融衍生品占用风险资本、定期披露信息报告,并建立内部风险管理系统,对于银行的客户是否应用了合适的场外金融衍生品提供合理、及时的建议以规避风险。
但是商业银行对于场外金融衍生品业务也要受政府所制定的反欺诈条款。
总而言之,这些条款都是为了商业银行能够降低经营风险,而并非针对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行为而设置的规章制度。
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趋势对我国的借鉴
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趋势对我国的借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跨境金融业务的发展正在不断加剧,拖累着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金融安全问题。
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体系的核心,其金融监管模式在国际上具有可借鉴的价值。
美国一直对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进行着追踪和探索,并实施了多项政策干预以维护其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本文将论述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趋势,从而探讨我国如何借鉴美国的做法。
首先,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趋势首先表现为实施多项监管措施。
比如,2001年美国通过了《银行现代化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改变了一个世纪以来不可破坏的拆分模式,消除了大型金融机构的不顺利交易限制,使投资者和利益攸关者的利益受到保护。
此外,2010年美国政府推出了《金融改革法》(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该法案强调了资本实力对抵押贷款和其他银行业务负有重要责任,将大型银行分为三类,要求其建立稳定的风险管理机制。
其次,美国致力于加强洗钱防范,实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
2001年,美国通过了《反洗钱法案》(The Bank Secrecy Act of 2001),而其中的“联邦安全核查”(Federal Security Checks)则规定,所有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对客户开展安全核查,以确保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此外,美国实施了其他类似的反洗钱法律和制度,以及加强了犯罪追究的联邦要求,深入开展了反洗钱工作,加强了金融安全措施。
最后,美国金融监管也借鉴了国际上不同国家监管经验,运用跨境平台开展大规模协作,以更严格的方式实施监管。
比如,在美国推行的《金融市场合规性元年法案》(The Financial Market Compliance Century Act)中,他们引入了国际金融监管的观点,根据美国联邦法一致化了国际金融监管规定,以更统一的标准管理国际金融市场。
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场外衍生产品法律监管改革的启示
[ 关键词 ] 国; 美 场外金融衍生产 品; 市场监管 [ 中图分类号]F 3 . 82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 4 (0 0 1 - 1- 0 99 2 2 1 )1 0 20 0 0 4
Re o m n O v r・ e-o nt r D e i a i e p r ii n o f r o e ・h — u e r v tv s Su e v so f t c A m e i a a he R e e e e t i a rc nd t f r nc o Ch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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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 衍生 产 品交 易 ( 叫柜 台衍生 产 品交易 ) 也 主 要 指金 融机构 与客 户之 问或金 融机 构 之 间针 对利 率
s p r iin fa ot e o e —he c u trd rv t e u e vso me t h v r t —o n e e ia i s,p o o e o sr n t e h r n pae c f l v r p s st te gh n t e ta s r n y o
等方面的监管缺陷导致 场外衍生产 品交易对危机的蔓延起 到了推波助澜 的作用 , 而也成为美 国金融 进
监 管 法 案 改 革 的重 点 , 进 一 步 分 析 美 国金 融 监 管 法 案 就 场 外 衍 生 产 品 交 易 的监 管 体 现 出 监 管 主 体 更 并 加 明 确 、 险 监 管 实 现 系 统 性 风 险 和稳 定 性 风 险监 管 的并 存 、 管 方 式 由行 业 自律 转 为 行 业 自律 与 政 府 风 监 监 管 并存 等 的 特点 。最 后 就 我 同金 融 衍 生 产 品 的 监 管 框架 、 强 交 易 的 透 明 度 、 定 中央 交 易 对 手 清 算 增 确 和 交 易 中 心交 易 以及 加 强 国 际协 调 等 方 面 提 出 建 议 。
最新-美国衍生品监管改革与启示综述 精品
美国衍生品监管改革与启示综述摘要场外衍生品易受到信用风险的冲击,美国对场外衍生品又缺乏监管。
金融危机中,在次贷违约与信用风险的冲击之下,场外衍生品将风险放大到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对此,美国推出的改革举措,将互换等衍生品纳入场内交易和引入中央结算方的方法,限制信用风险,并将场外衍生品纳入监管。
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的衍生品市场及监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应肯定衍生品的价值,重视创新与监管的和谐发展,重视立法明确监管框架,并坚持以场内衍生品为基础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衍生品;监管;金融危机一、导言衍生品本源于风险控制,但它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征,并曾在多次金融危机中充当了发起源或传染者的角色,而被巴菲特称为大规模杀伤性金融武器,使其广为人所诟病。
在始于2007年的仅次于大萧条的本轮金融危机当中,衍生品再次充当了推波助澜的邪恶角色,这使其再次回到了舆论和改革的风口浪尖之上。
7月15日,美国通过了被称为《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的改革举措,并在当月21日被签署而成为法令。
该法的通过标志,美国在对金融危机进行了深刻反思之后,重启了金融改革之旅,作为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衍生品市场监管面临史无前例的改革。
此时,研究衍生品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的作用及美国衍生品市场的改革,不但可以明晰世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还能为我国发展衍生品市场最终成长为世界一极提供借鉴。
二、衍生品及其风险概述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
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对对方的支付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值决定。
衍生品的合约形式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衍生品可在场内与场外交易,场内衍生品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通常是指交易所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衍生品;除此之外的衍生品都称为场外衍生品。
场内衍生品与场外衍生品的区别并不只限于交易场所,更重要的区别在于风险的分担与定价。
场内衍生品的交易者以清算所为交易对手,结算所承担着居间担保的信用分割作用,作为代价,交易者需向结算所缴纳保证金。
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规则演变及监管改革
·社科探索·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规则演变及监管改革熊玉莲*[内容摘要]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规则经历了从普通法规则到成文法规范,从分散到集中立法,从监管竞争到合作的演变。
美国以证券和商品划分的传统监管导致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面临法律的不确定,监管权异化为豁免权。
监管改革虽没有触及多头监管的基本模式,但交叉机制的引入以及协调合作的强制性制度安排有效地防止了监管权冲突,顺应了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发展及其与证券界限日趋模糊的现实需求。
[关键词]场外金融衍生品演变金融监管改革美国法场外金融衍生品是20世纪70年代现代金融创新中与场内交易对应的金融产品。
个性化需求的推动使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在20世纪80年代就远远超过了交易所市场。
美国则是现代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引领者和交易聚散地,其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规模位居全球第二。
〔1〕场外金融衍生品本质是交易双方签订的私人契约,其交易缺乏场内交易的公开性和现货交易的实物支撑。
近几十年来,伴随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高速增长的是风险事件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引发的监管难题。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场外金融衍生品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中世界投行贝尔斯登、雷曼兄弟的破产倒闭,主要衍生品交易商美国国际集团(AIG)的坍塌等,更进一步促使美国重新审视既往的监管理念,检讨现行监管体系的弊端与不足。
本文拟通过对美国监管前时代普通法规则的阐述,对传统监管困境以及当前监管改革的分析,全面梳理美国场外金融衍生品规则演变及监管历程,探索场外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与监管趋势。
*熊玉莲,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10BFX065)及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法律监管研究”(项目号09YJA820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的研究同时得到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司法会计研究”(项目号09HZK01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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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外汇衍生品监管权限的演变及借鉴陈晗王玮(上海期货交易所战略规划部,上海200122)摘要:本文阐述了美国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介绍了与外汇衍生品监管相关的法案和判例,对场外和场内外汇衍生产品监管的区别进行了比较。
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开展外汇衍生品及其监管现状,本文建议,未来我国货币衍生产品的监管要注意从国家层次立法和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
关键词:货币衍生产品;期货交易;衍生市场监管Abstract:This article illustrates the American supervision system on FX derivatives, introduces actions and cases about FX derivatives supervision, and explains in detail the difference between exchange traded and OTC FX derivatives. Upon this,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 of FX derivatives in China and the current supervision status quo, concluding that future supervision needs support from state law and there must be a clear job specification among supervision authorities.作者简介:陈晗,上海期货交易所战略规划部高级总监,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生。
研究方向:金融衍生产品开发。
王玮,上海期货交易所战略规划部经理。
中图分类号:F930。
9 文献标识码:A美国的外汇衍生品市场品种繁多,规模庞大。
经过长期立法建设,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十分成熟的交易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易场所和环境。
随着今年7月25日我国政府改变人民币汇率的决定机制,未来人民币波动可能会增加,市场上有关人民币衍生品的需求不断增加。
本文通过对美国期货市场监管机关-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以下简称CFTC)对外汇衍生品监管权限演变的介绍,来分析其对我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法制监管方面的借鉴意义。
美国外汇衍生品的发展演变外汇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在场外市场(有时也称为柜台市场,over-the-counters,以下简称OTC市场),像远期外汇等;一类是在正式且集中的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如外汇期货和期权等。
不过,象外汇调期或互换和期权交易等交易方式,在交易初期大多是在OTC市场自发进行交易的,但在交易达到一定规模后且流动性较好,随着合约日趋标准化,往往进入交易所采取场内集中交易方式。
在美国最早出现的外汇衍生产品是在OTC市场上进行的远期交易,一个直接的原因是由于受到金银等货币本位的限制,它们的估值相对来说更为直接和简单。
随着在OTC市场中外汇掉期交易的出现,表明外汇市场上套利机制进一步成熟。
例如,20世纪60年代第一批调期交易的交易者是美英两国的跨国公司,其目的是希望以对方货币借款来绕过英国的外汇管制1。
相比较OTC的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所式的场内外汇衍生品出现的历史要短一些。
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欧洲美元市场的形成、外汇管制的放松、国际资本流动加速、以及国际资本市场的形成,使得国际货币体系由美元本位制度逐步1参见新帕尔格雷夫大词典-货币金融卷(2001),卷一,P256。
向市场决定机制转变,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则直接导致货币价格-汇率剧烈波动,期货市场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
1970年4月,改名后的纽约国际商品交易所ICE(原纽约农产品交易所)率先推出了外汇的期货合约,虽并不成功,却拉开了金融期货上演的序幕。
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于1972年6月15日推出英镑、加元、德国马克、意大利里拉、日元、墨西哥比索和瑞士法郎六种货币期货合约,这标志着金融期货正式登台亮相。
场内的外汇期权交易出现在1973年,当时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达成了第一笔作为金融工具的外汇期权交易。
不过,由于历史的渊源,当时在美国乃至世界外汇业务最初都是由银行业或大的投资银行所把持,期货和期权业在美国最初只涉及黄油、鸡蛋、猪腩、活牛以及大豆等农产品,不少非期货金融机构对外汇场内交易持怀疑态度。
但是浮动汇率制的盛行,使得推出外汇期货的CME大获成功,市场的疑虑才逐渐消除2。
美国外汇衍生产品的监管体系从监管体系上看,美国的衍生品监管机构是围绕市场、金融工具或机构组织起来的,有时还相互交叉。
同时,监管机构还依据金融服务是公开或私下提供,是否基于委托代理关系,是否在交易所交易,是否涉及将资金交由保管人投资或保存,而有所不同。
所以从监管主体看,有两类主要监管机构的职责直接与外汇的场外或场内衍生产品活动有关:CFTC和银行监管者3。
不过,没有哪个监管者单独管辖在场外衍生品市场交易的外汇衍生产品。
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4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及其前身商品交易所管理局监管衍生品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进入20世纪后,其法律依据是1936年通过的《商品交易法》(Commodity Exchange Act,以下简称CEA)。
根据该法,除非CEA明确列出的例外情况或者获得豁免,期货合约和商品期权必须全部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规定的交易所交易。
CEA赋予了CFTC对在交易所和场外交易的期货和商品期权唯一的管辖权。
它也监管在这些市场上活跃的中介机构,如期货佣金经纪商(FCMs),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期货经纪商实行最低资本要求,并要求期货佣金经纪商要有充分的内部控制、簿记和报告程序。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规定还不允许某些类型的最终用户(主要是小型私人客户)从事各种场外衍生产品交易。
不过外汇的场外市场交易(OTC)不受CEA监管,除非这些交易涉及未来在商品交易所交割。
二、银行的监管机构由于银行一直是外汇产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但是由于其本身业务较为复杂,可以监管银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机构很多。
银行依据其章程、存款保险及是否是联邦储备体系成员,受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备银行和州监管者的监管。
与期货和证券监管者形成对比的是,银行监管者完全从单个机构的完整性和履行银行职能的角度考虑金融活动。
因此银行监管只涉及对机构的直接监控,而不依靠对市场或2参见杨柯、陈晗等(2004),P177-221。
3实际上,美国的外汇衍生品监管机构还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但SEC只负责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外币期权交易。
41974年,美国国会制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并以此设立了CFTC,同时赋予它对期货合约的专属管辖权。
它的颁布,宣告了美国期货的管理体制由联邦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自律和交易所自我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模式正式形成。
1978、1982和1992年,美国国会又对《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分别提出了有关修正案,促使该法的管理内容和管理体系日趋完善。
特定金融产品的控制。
银行监管者可以通过限制可以从事的交易的类型、施加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及为衍生工具头寸持有适当水平的资本来处理衍生工具活动。
由于外汇场外衍生品与在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很相似,加上CEA没有明确定义“期货范畴”,在实际操作CTFT对货币远期、互换等OTC衍生产品的监管往往会面临争议。
实际操作中CFTC有关规则中适用于场外衍生工具的,是通过CEA对一系列在交易所交易的要求及其他监管要求的例外中演化发展起来的。
外汇衍生品管辖权的法律及其演变过程虽然原则上CFTC与银行类监管者对不同的金融机构以及不同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前述的原因,CFTC和银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就一些具体的交易行为一直存在监管权方面的争议。
1970-1974年间(此时CFTC已经成立),美国无人对外汇期货行使管辖权,当时农业部的商品部门只能依据《商品交易法》(以下简称CEA)监管农产品期货。
而外汇产品当时又不属于该范畴,外汇期货在此期间处于监管缺失的环境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974年。
一、《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Act),并以此设立了CFTC,同时赋予它对期货合约的专属管辖权。
也是自1974年起,有关外汇合约的监管就成为CFTC管辖权方面颇具争议的问题。
早在1974年法案通过之前,外汇期货是不受CEA监管的,但是CEA法案监管的范畴只涉及到农产品合约,因此银行间的货币交易以及交易所交易的外汇期货也就不受CEA约束。
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法》的财政部修正案在1974年法案尚在国会考虑的立法过程中,美国财政部就建议,尽管CFTC 对期货合约的交易拥有广泛的管辖权,但不应被允许干涉银行业监管者对银行间外汇合约交易的管辖,并在1974年7月30日财政顾问寄给参议院农林委员会主席的一封信中清楚地表达出来。
财政部认为,当时在美国所有的外汇交易都是通过一个由银行和交易商构成的非正式网络运行的,而且这个市场上的主要参与者都是一些顶级和资深的机构投资者。
所以,这个银行间的市场应该由货币监理署和联储来监管。
不过财政部也承认在外汇交易中包括不少个人等小投资者,这些人需要CFTC这样的机构来保护。
因此,财政部建议正在进行的立法应包括如下修正条款:只要外汇交易合约未来的交割不在“商品交易所”(“board of trade”),这些交易就不属于CEA 监管范畴。
财政部的这一建议被国会采纳,这也是众所周知1974年法案的“财政部修正案”。
不过在CEA的实际执行过程中,CFTC有意缩小了财政部修正案的适用范围。
CFTC并没有将自己的权限局限在仅仅只在交易所交易的外汇期货,而是采取一种更为积极的做法,只要不属于被财政部修正案所规定的那些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的交易,都被纳入CFTC的监管范畴。
基于这种对财政部修正案的认识,CFTC认为它的管辖权也应该涵盖面向普通大众的场外外汇衍生交易。
三、1985年的司法解释CFTC通过1985年的司法解释明确地表示出来上述操作立场。
在司法解释中,CFTC认为所有向公共大众提供的外汇期货交易都需要在CFTC指定的期货交易所交易。
不过,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哪些机构投资者应该归财政部修正案管辖,并被允许场外外汇期货合约。
在颁布司法解释的同时,许多商品基金也在场外交易进行外汇交易,而CFTC认同商品基金属于机构投资者,所以商品基金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也受CFTC监管。